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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农民

为被害者讨还公道,“疑罪从无”都是对的吗?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 红网时评作者:宁可抗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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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似乎看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我们国家似乎形成了一股刑事案件疑罪从无的翻案风。一些陈年旧案都疑罪从无了。
 
难道当年那么多的案件,真的都错了?
 
什么叫疑罪从无?根据360百科,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的原则源于西法。疑罪从无是西方法律处理罪与非罪类疑罪案件应坚持的原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已得到了很好的运用。从罗马法探寻疑罪从无原则的渊源,发现有“嫌疑不得判处”等原则。
 
疑罪从无,也许也有它好的一面,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冤枉好人,而放过真正的罪犯。
 
但问题是,有些罪犯,在其犯罪过程中,他的一些犯罪特征是非常清楚明了的,只是,由于犯罪分子的老到或狡猾,找不到或没有找到其犯罪证据,比方说,一个大毒枭,他的下线或马仔明明白白的指认他是大毒枭了,但就是由于没有他直接的犯罪证据,就不能判其罪。类似这样的情形,相信人们在类似香港或者欧美的警匪片中都看到过。可是这样的疑罪从无,不是在放任罪犯是什么?与放任罪犯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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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罪犯,比如说杀人犯,因为有口供(只是口供的获得有刑讯逼供),且口供与现场勘验情况吻合或比较吻合,有间接证据,比如说,有人看到过疑犯曾经慌慌张张地在案发地出现过,并且警察在传唤疑犯的时候,他明显显得惊慌失措,言语闪烁其词,不能自圆其说,说不出为什么会出现在现场等等之类原因,并且最终被判刑了。但是现在引进学习西方疑罪从无,重证据不重口供,或许就因为当年没有直接证据,比如说,没有物证,比如没有(找到)凶器,或者凶器上没有指纹,或者没有罪犯留在现场的毛发血液DNA,或者有毛发当时没有检出来等等情况,就要F案了。这种F案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当然,也许,对于当年确实靠刑讯逼供获取了口供,并且没有直接证据,连间接证据都不充分案件,也许的确该疑罪从无,但是,对于疑犯有口供(尽管有刑讯逼供),且口供与现场勘验情况吻合,虽说没有直接证据,却有比较有力的间接证据的案件,恐怕是不能一概疑罪从无的。西方的疑罪从无,是不是就一定是好的,中国就一定要全盘接受,或者说,是不是那些在今天看来不能成为“铁案”的疑犯,就都应该“疑罪从无”?
 
平心而论,今天的人们,能够全盘否定当年办案的公检法干警检察官法官对于案件的办理审理的巨大付出吗?尤其是,那些虽说没有直接证据,但是有口供或间接证据指向了疑犯的案件,能够仅仅因为疑罪从无,就一笔勾销了吗?一句疑罪从无,就轻易地推F了当年办案的大量警察检察官法官对于案件的巨大付出,这样对他们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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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似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都疑罪从无了,那是不是意味着,当年办案的公安警察,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他们都错了,都是有过失的?甚至是有罪的?那么,是不是还意味着还需要追究他们当年办案的责任呢?
 
也许更重要的是,疑罪从无,对于有些疑犯来说,似乎确实是“公平”了,可是,如果这“疑犯”,原本就是真正的罪犯,仅仅因为一句“疑罪从无”,他们罪恶就可以一笔勾销了,对于当年的被害者冤死者,是不是也公平呢?他们是不是就该冤死呢?
 
当然,这篇小文,只是就事论事,说一点自己对于疑罪从无的肤浅看法,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案件。
 
2020.8.9

(责任编辑:林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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