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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争鸣

说“不要人治要法治”的人醒醒

发布时间:2020-04-18 来源:一枚江流儿 作者:一枚江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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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一个父亲为了管孩子,和孩子约法三章贴在墙上。问题来了,在后来的日子里,是墙上的纸管,还是父管?
 
 
2.所有的管理,人治是绝对的,法治是相对的,法治是人治的补充。法治本身就是人治。否定人治就是否定法治。人开车,不是车开人,车只是帮人走路。
 
 
3.人治的好坏,自有人心评价;法治的好坏,也靠人心评价。民心向背是最大的根据。人民是阅卷人。管理者是人,评价者也是人,何必“托物言志”呢?
 
 
4.从苏区到新中国第一宪法颁布,人民赞颂共产党,因为百姓有了盼头,扬眉吐气,这一切是人民民主专政带来的,不是法律带来的。
 
 
制定法律,只是帮助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走得更稳更快,不是喧宾夺主,用来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
 
 
不仅不能否定,法治恰恰应该对人民民主专政负责,以发展促进人民民主专政为己任。
 
 
5.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有法律行政,最终都是灭亡,因为它们虽有法,但没有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是不能完全寄托在一纸法条上面,必须靠信仰和人,靠人民民主专政!
 
 
6.1958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北戴河的政治局会议上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治安条例也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成为社会舆论。”(摘自《战略学札记》张文木)
 

(责任编辑:黄明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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