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看上去都像是镀了一层黄金,社会充满财富的背后,却是大量的产业工人聚集在城市边缘,他们挣扎在贫困线的边缘。工人们为了不失业,不得不接受降低薪水与增加工作时长的命运,每周工作60小时以上。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压榨劳动者跟随不停转动的机器进行工作,工作环境与生产状态都超过了极限。
工人们开始走上接头进行抗议,呼吁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待遇,并施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政府作出决议,要求工厂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然后资本与资本家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当然不会轻易妥协,继续采取压榨的方式榨取工人价值。美国工人联合加拿大的多个工人团体组织计划于1886年5月1日美国各地举行同盟总罢工,迫使资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5月1日那一天,以芝加哥为中心,2万多个企业35万人停工走上接头,要求8小时工作制度,仅芝加哥一个城市就有4.5万人参与抗议活动。
1889年7月,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社会学家革命理论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的挚友:恩格斯,组织召开了“第二国际成立大会”,并于会上宣布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以纪念爆发于美国芝加哥的这次工人运动。
工会也就诞生于劳动者为自身谋求权益的工程中,1871年合法化,并且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维护工人的权益。
以这一事件为标志,世界各国开始将8小时工作制写入法律,美国直到1938年罗斯福政府时期,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该法案规定,工人第一年的最高工时为每周44小时;第二年为42小时,以后为40小时。
我国是在1949年通过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2条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
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建筑业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8小时工作制上升为法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超过工作日法定劳动小时的,按照双倍的小时工资支付加班报酬;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三倍的小时工资支付加班报酬。
这些天,“996”已经成为热点的社会话题。(996:每天9点上班、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
如果哪个企业敢明确将这个工作制度写入公司章程,则是彻底违法的事情,职工完全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将企业告上法庭。
因此,没有没有哪个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会去这么做,它们更多是以口头暗示、明示、内部通知邮件等方式将这种违法的行为予以贯彻。其背后的驱动力简单说就是为了谋求利益、压缩成本。在整体经济环境不佳,就业率不佳的大背景之下,职员们往往迫于生计压力,采取妥协的态度,界限变得模糊,一些忽视法律与老公权益的资方,就会采取继续压榨的方式,挤压劳动方;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工会在哪里?在做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资方以鼓动、勉励、激发、利益诱导的方式,换取受雇佣方贡献更多的甚至超负荷的劳动输出,都可以理解,无可厚非。至于是否愿意付出相应的代价,完全取决于受雇佣方的决意,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双方是基本平等的,有协议作为基础的。
然而“996”,则是一个明确时间范围的制度性规章,是不考虑实际工作内容与结果,践踏对方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这也是为什么应该旗帜鲜明的反对这一现象的缘由。而且这种粗暴的强制手段,尤其对于以脑力工作为主的IT行业来说,未必就意味着效率与工成果的提升。
一些互联网大企业被曝光出这么做,其背后肯定是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的,也就是变相的低成本裁员,用这样的方式恐吓,势必有一部分职员主动选择辞职,从而不必以辞退的方式,付出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的补偿。然而一些小企业和创业者也跟着倡导996,我怀疑是智商没有充值的结果吧。
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不要将996与拼搏奋斗混为一谈,努力是发自内心的,而非外力强制;不断前行是意志的支撑,而非皮鞭与镣铐;只有奴隶社会里,才会被强制劳作;然而我们也从来不会歌颂被强制劳作的奴隶,他们的付出是耻辱而非荣耀!
但愿996这一闹剧尽早收场,回归人类现代文明社会。
(责任编辑:山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