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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研究

列宁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0-07-12 来源:《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作者:郝潞霞

 作者简介:郝潞霞(1970~ ),女,山西长治人,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北京 100044

  内容提要: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对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问题进行了探索和思考,形成了以下一些重要思想: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铁的纪律,铁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完成历史使命的基本条件、发挥先锋队作用的重要保证、同非无产阶级思想斗争的有力武器;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行动一致和批评自由的统一,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等;无产阶级政党严格执行纪律,要以统一党内思想、纯洁党的队伍、加强党内监督、严惩违纪党员等为着力点。列宁的这些思想观点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列宁;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从严治党

  标题注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15KDB01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1YJA710011),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一般项目(11SZB002)。

 

  列宁在领导苏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对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问题进行了探索和思考,围绕无产阶级政党为什么必须有铁的纪律、铁的纪律是什么、怎样严格执行纪律等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列宁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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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铁的纪律

  列宁高度重视纪律之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意义,反复强调布尔什维克要想获得成功,必须有极严格的铁的纪律。

  (一)铁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完成历史使命的基本条件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要完成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彻底推翻私有制,建立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美好社会这一艰巨的历史使命,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作为保证。

  早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创立前,针对工人运动长期处于秘密状态的特点,列宁就曾指出:“不加强和发展革命的纪律、组织和秘密活动,就不可能同政府进行斗争。”[1]44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不久,党的中央机关被警察摧毁,没能恢复,党的统一实际上并不存在。鉴于这种情况,列宁强调要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在《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抗议书》中提出:“俄国以前一切革命运动的传统,要求社会民主党现在集中全力来组织党,加强党内纪律并发展秘密活动的技术。”[2]271十月革命胜利初期,苏俄粉碎了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取得了战争的胜利,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列宁认为,这是因为“党纪律严明”,如果“没有纪律,没有集中,我们决不能完成这个任务”[3]113。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总结布尔什维克成功的经验时,进一步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1]245,否定党的纪律,“就等于完全解除无产阶级的武装而有利于资产阶级”[1]251。因此,他强调:“谁哪怕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稍微削弱一点(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那他事实上就是在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1]253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面临着旧制度的残余势力利用国内经济困难和人民的不满情绪煽动颠覆活动带来的危险。列宁指出,要战胜这种危险,“无产阶级政党内部要有高度的团结、沉着和纪律”[4]199。

  在列宁看来,铁的纪律不仅是革命的需要,而且还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保障。国内战争结束后,苏维埃政权面临恢复国民经济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列宁认为,完成这一任务,同样需要铁的纪律,没有铁的纪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毫无希望。他在《中央委员会的报告》里指出:“现在的任务是要把无产阶级所能集中的一切力量,把无产阶级的绝对统一的力量都投到经济建设这一和平任务上去,都投到恢复被破坏了的生产这一任务上去。这里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否则,我们不仅支持不了两年多,甚至连两个月也支持不了。”[4]388

  (二)铁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发挥先锋队作用的重要保证

  列宁强调,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没有铁的纪律是不行的[1]238。一方面,只有靠严格的纪律,尤其是统一的党章,无产阶级政党才能“用广泛的党的联系”代替“狭隘的小组联系”,成为坚强团结和步调一致的先进部队。他在《进一步,退两步》中指出:“党组织愈坚强,党内的动摇性和不坚定性愈少,党对于在它周围的、受它领导的工人群众的影响也就会愈加广泛、全面、巨大和有效。”[1]104针对俄国党内在组织问题上存在的机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倾向,列宁强调,党的联系不能而且不应当靠“朋友关系或盲目的、没有根据的‘信任’来维持”,而是“一定要以正式的,即所谓‘用官僚主义态度’(在自由散漫的知识分子看来)制定的章程为基础,也只有严格遵守这个章程,才能保证我们摆脱小组的刚愎自用,摆脱小组的任意胡闹,摆脱美其名为思想斗争的自由‘过程’的小组争吵”[1]136。

  另一方面,只有实行和保持严格的纪律,无产阶级政党才能保持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加入后就有可能掌权。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实行和保持严格的纪律,防止各种有害的渣滓钻进和混入执政党里来[1]238。同时,随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党员数量迅速扩大,列宁敏锐地认识到,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纪律约束,无产阶级政党就不可能担当起先锋队作用。他强调,“这支拥有60万人的大军应当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如果没有铁的纪律,要在两年内完成自己的任务恐怕是不可能的”[1]239,因此,在扩大党的规模的同时,更要注重提高党员质量。

  (三)铁的纪律是同非无产阶级思想斗争的有力武器

  列宁指出,布尔什维克主义是在反对工人运动内部的机会主义以及同小资产阶级革命性作长期斗争中成长、成熟和得到锻炼的[3]142,而铁的纪律是斗争的有力武器。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刚建立不久,党内就出现了思想混乱、政治动摇、组织涣散的局面。列宁认为,这种局面的出现固然同沙皇专制制度的迫害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受以伯恩施坦修正主义和国内的经济派为代表的机会主义的直接影响。机会主义在组织问题上“竭力维护自治制,力图削弱党的纪律,力图把党的纪律化为乌有”[1]143。因此,列宁强调,为了保证党的坚强团结,必须同机会主义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马尔托夫反对列宁关于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主张。列宁对此予以坚决反驳,指出马尔托夫“在口头上是维护无产阶级广大阶层的利益的,但是事实上却是为那些害怕无产阶级的纪律和组织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利益效劳”[1]113,其实质是反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在列宁看来,党内机会主义派和革命派在组织问题上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彻底实行组织原则,还是崇尚涣散状态和无政府状态”[1]104,具体来说,是“自治制同集中制的冲突,民主主义同‘官僚主义’的冲突,削弱组织和纪律严格性的倾向同加强组织和纪律严格性的倾向的冲突”[1]145。列宁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只有成为具有严密组织性和严格纪律的组织,才能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列宁认为,党内实行极严格的纪律还是抵制小资产阶级侵蚀的需要。俄国是一个小生产者占多数的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小生产者的生活急剧地恶化,以至破产。因此,他们很容易转向极端的革命性,即具有一定的革命积极性,但又往往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动摇性、涣散性、极端的狂热性和自发的盲目性,表现在策略上就是误将民主当作是不要纪律和集中。当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进攻的同时,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会从各方面包围和浸染无产阶级,“使小资产阶级的懦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以及由狂热转为灰心等旧病在无产阶级内部复发起来”[1]252,从而腐蚀无产阶级。因此,列宁强调:“要抵制这一切,要使无产阶级能够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而这正是它的主要作用),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1]252

 二、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基本内涵

  列宁不仅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铁的纪律,而且对政党纪律的基本要素、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作了系统阐述。

  (一)党的纪律是行动一致和批评自由的统一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包括行动一致和批评自由两个方面。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以后,孟什维克因不满意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机关成员而进行抵制。针对这种情况,列宁在《我为什么退出了(火星报)编辑部》中指出:“任何一个小组,即使是工人事业派的小组,只要参加了党,都有权要求给它陈述和宣传自己观点的机会;但是任何一个小组,哪怕是由将军组成的小组,也无权要求派自己的代表参加党的中央机关。”[5]97这里,列宁第一次提出党的纪律包括行动一致和批评自由两个要素的思想。后来,他在《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中对行动一致和批评自由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指出“在党纲的原则范围内,批评应当是完全自由的”,同时强调“党的政治行动必须一致”[1]341。基于以上认识,列宁在《同立宪民主党化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斗争和党的纪律》中第一次鲜明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概念:“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明确的看法。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民主主义政党所应有的纪律。”[1]341这就是说,少数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多数的决定,但在保证行动一致的同时,少数有权利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对多数的决定提出批评。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两个要素是辩证统一的。首先,“讨论和批评自由”不能妨害“行动一致”。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无所不能,而“组织性就是行动一致,就是实际活动一致”[1]34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讨论和批评自由”为借口影响“行动一致”。列宁指出:“民主集中制和地方机关自治的原则所表明的正是充分的普遍的批评自由,只要不因此而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的一致,——它也表明不容许有任何破坏或者妨害党既定行动的一致的批评。”[1]346其次,“行动一致”要以“讨论和批评自由”为前提。列宁认为,没有思想的组织会把工人变成掌权的资产阶级的可怜奴仆,因而它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尽管“工人的社会民主党组织应当是统一的”,但是,“在这些统一的组织里,应当对党内的问题广泛地展开自由的讨论,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1]345。列宁强调:“没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承认行动的一致。”[1]341

  同时,列宁还强调,“讨论和批评自由”又是有限度的:一是不能违背党的纲领,只有在党纲的原则范围内,批评才是完全自由的;二是不能破坏党已经确定的行动一致,“不论在广大群众性的集会上,不论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发出任何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一致的‘号召’都是不能容许的”[1]341;三是要慎重,“在批评缺点或向党的各个中央机构分析这些缺点时,应当慎重、注意分寸,否则就成为搬弄是非”[1]351。

  (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

  列宁在对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基本要素和精神实质进行揭示的基础上,还对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具体内容作了系统阐述,主要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

  第一,政治纪律。列宁认为,政治纪律是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的一致,并且坚决服从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纪律是保持党的队伍统一和团结的政治保证。严明政治纪律,首先要反对党内的各种派别活动,维护党的统一。派别是“政党内思想一致的人结成的联盟”[6]14,他们名义上承认统一,实际上各自为政。列宁强调,任何派别活动都具有很强的危害性,它不仅会分散党齐心协力工作的精力,而且还会给混进党内的敌人加紧分裂党的活动以可乘之机,从而达成否定和反对党的领导的目的[1]295。因此,为了保证俄共(布)的团结统一,必须取缔一切派别集团,禁止一切派别活动。列宁在《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中明确指出:“代表大会责令立即毫无例外地解散一切不论按何种政纲组成的集团,并责成所有组织密切注意,禁止任何派别活动。”[7]65

  严明政治纪律,还要反对非议俄共中央的政策。列宁在《致俄共(布)中央组织局》的信中指出:“非议俄共中央的政策是违反纪律的行为,是对有组织的齐心协力的工作的干扰。”[8]181在他看来,非议俄共中央已经作出的决策,又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意见,是在浪费宝贵的时间并转移人们工作的注意力,这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组织纪律。列宁认为,组织纪律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严明组织纪律,首先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组织作出的决定和安排必须给以支持并贯彻执行,不能违反。1918年2月,在同德国签订“掠夺性的、无比苛刻的”合约问题上,索柯里尼科夫不服从组织的决定,也不接受组织的安排,表示宁肯退出中央委员会也不前往布列斯特签订和约。列宁认为,这是俄共(布)执政后发生的下级不服从上级、个人不服从组织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事件。在签字接受和约条件的问题上,虽然中央委员会内部有不同意见,但是决定既然已经通过,全党就应该给以支持[9]403。列宁强调:“全体党员为了履行党员的义务,为了保持我们自己队伍的统一,应贯彻自己的中央领导机关——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9]403

  严格组织纪律,还要严把党员发展关,保证新党员质量。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党的这种先进性决定了它的党员必须是高素质和高质量的先进分子。列宁认为,为了避免大批追名逐利的异己分子乘机“混”进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入党介绍人要对被介绍的人负责,切实把好入党介绍关,否则,就要受党纪处分。他在俄共(布)十大决议中强调:“如果新党员有违反党纪等等情况,介绍人应受纪律处分,如果他们在介绍新党员时一再采取不谨慎的和轻率的态度,就要受开除党籍的处分。”[7]55

  第三,财经纪律。列宁认为,财经纪律是指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得随意乱用党的经费,更不能将党的经费中饱私囊。严明财经纪律,首先要对不同人员的薪金进行详细规定。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会影响到苏维埃政权,也会影响到工人群众[4]90,因此,必须对各种人员的薪金进行严格规定。列宁在《人民委员关于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定草案》中提出,“必须采取最坚决的措施,毫无例外地降低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私人机构和企业中的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9]101,并对人民委员每月最高薪金按照有无未成年子女作了详细规定。

  严明财经纪律,还要对相关职能部门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列宁在《人民委员会关于监督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经费开支的决定草案》中提出,人民委员会责成监察部代表一人和财政人民委员部代表一人组成委员会,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燃料局会计稽核处以及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其他会计稽核处进行检查,人民委员会可以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工作中的严重错误提出警告[10]189。

  此外,严明财经纪律,还要求准确合理使用经费。针对共产国际向各国共产党提供津贴费用时存在的舞弊现象,列宁提出,凡向共产国际领取款项的人,“必须绝对准确地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所有指示,特别是要准确地执行向俄共中央绝对详尽、迅速和正确地报告每一戈比开支情况的一切必要规定和条件”[1]318。

  三、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执行的着力点

  列宁强调,铁的纪律只有被严格遵守和执行,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以统一党内思想、纯洁党的队伍、加强党内监督、严惩违纪党员等为着力点。

  (一)统一党内思想

  列宁认为,统一党内思想是严格执行纪律的思想基础。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一种崭新的纪律,它与农奴制时期的“棍棒”纪律、资本主义社会的“饥饿”纪律有着本质区别,也同“命令主义”、“盲目服从”不一样,它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纪律。“党是自愿的联盟,只有当实行统一的人们愿意并且能够抱有一点诚意来执行党的总路线的时候,确切些说,只有当他们(在自己的思想上、自己的倾向上)愿意执行党的总路线的时候,统一才是可能的和有益的。”[6]402也就是说,党员只有对党的纪律积极认同,才会自觉自愿地去服从和遵守,纪律从而才能成为有效的东西。而对纪律的认同要以思想统一为基础,“没有思想上的统一,组织上的统一是没有意义的”[11]247。在列宁看来,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因而也是统一党内思想的基础。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从而保证党在思想上的高度统一。列宁提出,要通过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进行批判和强化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等方式,帮助俄共(布)党员、干部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增强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消除党员中存在的分散主义和不服从纪律的消极现象。

  (二)纯洁党的队伍

  列宁指出,“党员的忠诚是我们实行和保持我们最严格的纪律的基本条件”[1]239,只有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才能保证党的纪律的严格执行。俄共(布)执政后,党内出现了“一心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1]222,也有一些党的干部利用职权搞特殊化,逐渐蜕化变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列宁强调,“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1]222。为了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一方面无产阶级政党要善于清洗自己的队伍,“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1]322。另一方面,还要严把党员入口关。一是必须对要求入党的人是否符合党员标准以及入党动机进行严格考察,防止那些想利用执政党的地位和权力谋私利的人,以及那些旧资本主义的渣滓钻进和混入执政党里来。二是要针对不同的人加入党组织提出不同要求:“让最先应征上前线的人加入我们的党;不能作战的人要入党,则应在原岗位上证明他懂得什么是工人政党,应表明他是在实践共产主义的原则。”[1]235三是延长各类党员的预备期,让真正想入党的人接受极其严肃认真的考验。

  (三)加强党内监督

  在列宁看来,加强党内监督是督促全体党员和一切党组织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重要方式。他主持召开的俄共(布)八大明确规定,全体党员,不论位居什么重要的国家岗位,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党的监督[12]571。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思想,列宁领导俄共(布)建立了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创设了较为完善的党内监督体制。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提议建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21年3月,俄共(布)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在列宁领导下选举产生了党内监督的最高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建立和完善了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并且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就监察委员会的任务、职权以及它的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等问题作了一系列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列宁特别强调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必须对监察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提出严格要求。列宁强调,“监察委员会应当由经过长期的党的实践的、最坚定的、受到普遍信任并且能实行严格的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而且,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党龄[7]195。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党的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监察委员会条例》规定:“监察委员会和党委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报告工作。”[7]194列宁晚年又进一步提出,要提高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他说,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应该出席中央委员会的会议,而且应该有一定人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出席中央政治局的会议。列宁特别强调,“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4]372,出席政治局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要“不顾情面”地进行大胆监督。

  (四)严惩违纪党员

  列宁强调,为了严肃党纪,必须对违纪党员严惩不贷。唯有这样,才能对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俄共(布)十大通过的《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草案初稿》明确规定:“在遇到违反纪律、恢复或进行派别活动的情况时,可以采取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到开除出党;而对中央委员则可把他降为候补中央委员,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把他开除出党。”[1]297在列宁看来,共产党员没有超越国家法律的任何特权,要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的地位对犯罪的党员从轻判罪的可能性。针对莫斯科革命法庭对四名被控受贿和敲诈勒索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轻判的错误,他指出:“不枪毙这样的受贿者,而判以轻得令人发笑的刑罚,这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行为。”[1]1831922年,列宁在《就惩处犯罪的共产党员问题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中又进一步强调,对犯罪的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对试图给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要开除出党;对包庇行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要进行严厉的批判和处分[1]332。

  同时,列宁还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平等的纪律,每个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务高低,功绩大小,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反,都要受到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在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列宁坚决反对在党内区分所谓的“上层人士”与“普通人”,严厉强调“全体党员不分上下都必须无例外和无条件地承认党的纪律”[13]202。

  即使对于共产国际的工作人员,列宁也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例如,他要求在共产国际领取津贴费用的人,要“准确地执行向俄共中央绝对详尽、迅速和正确地报告每一戈比开支情况的一切必要规定和条件”[1]318,规定“凡收到款项而未在规定期限之内提交报告的人,要被交付党审判,即使他甚至已被逮捕;而且没有党的判决,不能排除其盗窃的嫌疑”[1]319。

 四、列宁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思想的当代启示

  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对于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实现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必须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

  列宁高度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建设问题,不仅强调实行极严格的铁的纪律的重要意义,制定了严密的党规党纪,而且提出了严格执行纪律的有效策略,形成了丰富的政党纪律建设思想,为俄共(布)加强执政党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面对“两个一百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14]4

  (二)必须切实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靠其成员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对本阶级事业的忠诚来维持,统一党内思想是增强党员自觉遵守纪律的重要方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受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干扰和侵蚀,我们党一些党员干部丧失了党性,动摇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失去了抵御各种诱惑和考验的精神支柱,因而很容易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因此,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观念,从而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加强党性修养,要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等方面入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才能避免出现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现象。也只有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才能深刻理解和理性认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进而更积极主动地遵守党的全部纪律。

  (三)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列宁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遵守不仅要靠党员的内在自觉,而且还要靠严格的外在约束。纪律如果执行不力,再好也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以党章为本,制定了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特别是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为严肃党纪提供了依据。为了不让纪律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而是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就必须严格执行。正如习近平强调的:“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14]89要以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搞特殊、有例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为着力点,提高党纪的执行力,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14]85。

  (来源:《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列宁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列宁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7]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8]列宁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9]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0]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1]列宁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2]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13]列宁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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