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提出和阐发了党的基本路线就,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并强调这条基本路线要管100年。究竟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个“党的基本路线”呢?本着学习和探讨的精神,笔者提出几个问题,向同志们和各位网友请教学习。
一、能否颠倒“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
通常人们把这个基本路线简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整个表述突出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于是又产生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显然这里把“四项基本原则”只是看作实现“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手段、方法,而不是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前提。笔者认为,这种表述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地位,自觉不自觉地只是变成了一种手段和方法。共产党人究竟是要“四项基本原则”指导“经济建设为中心”,还是“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四项基本原则”呢?这种表述显然是后者而非前者。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当政者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纲,只是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手段、方法。十八、十九、二十大之后,领导人讲话和中央文件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指导、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却把这几项内容放在“党的基本路线”中的“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这种表述显然是“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四项基本原则”。这里“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纲,“四项基本原则”就是目,就是这一总纲指导“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典型的“经济挂帅”,是“经济统帅政治”的思想,也是歪曲和颠倒马克思主义政治统帅经济关系的思想。唯物史观确实强调经济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正如列宁所说“根据经济利益起决定作用这一点,决不应当作出经济斗争具有首要意义的结论,因为总的说来,各阶级最重大的、‘决定性的’利益只有通过根本的政治改造来满足,具体说来,无产阶级的基本经济利益只能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革命来满足。”(《怎么办?》《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2页)列宁还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不肯定这一点,就是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的最起码的常识。”(《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7页)毛主席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始终强调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强调政治统帅军事,政治统帅经济 。这在毛主席的著作、讲话中比比皆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后顺序颠倒是否是表述中的最大的错误呢?是否是从根本歪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挂帅、政治统帅经济的科学指导思想呢?
二、能否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作为“两个基本点”并列起来?
现有的“党的基本路线”的表述中把所谓“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并列起来,这是否正确呢?我们知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从事一切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具体实践中的理论指导原则。毛主席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四项基本原则”就包括这两项最重要的原则。而所谓“坚持改革开放”只是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具体途径、手段、方法。它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完全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但是在表述“党的基本路线”这一极其重要、重大的理论、路线问题上却把完全高低不同层次的两个问题并列起来作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共同的基本点。不管这条路线的提出和制定者主观动机如何,客观上就是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降低为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具体途径和手段,不自觉地贬低、削弱甚至取消“四项基本原则”对“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一切工作的最高指导地位。
三、能否从歪曲社会主义的本质发展到歪曲“改革开放”的本质?
党的基本路线显然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路线。“四项基本原则”中本身就包含“坚持社会主义”,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些都没有错误。但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都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不允许偷换或歪曲其基本含义。这里表述中的“社会主义”概念也有其确定的含义。“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独创,马克思主义之前就有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如《共产党宣言》第三章批判的封建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保守的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等。这些“社会主义者”虽然也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但其理论基础都是唯心史观和人道主义。只有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唯物史观把社会发展的源泉、动力归结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归结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过程。决定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性质的归根结底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关系,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此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建立在公有制度基础上的政治制度上的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著作中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同时唯物史观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其相互之间是既相适应又不适应的过程。因此“社会主义改革”就是在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调整和完善之。这是“社会主义改革”的科学含义。目前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材中都是这样讲的。如由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材中这样谈“革命”与“改革”的区别,“如果说革命适用于解决现存的社会体制存在的问题,把生产力从已不能容纳它的旧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那么,改革则适用于解决现存的社会基本制度问题,在不改变社会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进行变革,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和进步。……从性质上看,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但从目前媒体和官方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其中的一种论调即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离开所有制单纯归结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它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而只是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是单纯的经济发展。同时它又认为,障碍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阻力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中不相适应的部分,而是社会主义本身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所以他们就把“社会主义改革”界定为“改公有制,改计划经济体制”为私有化、市场化的过程。这叫典型的“改制”,而不叫“改革”。这也是典型地偷换和歪曲“社会主义改革”的科学含义。用这种偷换概念的“改革”作为与另一基本点“四项基本原则”并列起来更是错上加错。
四、是否贬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这个表述中,讲了我们党在长期的斗争实践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积累的最宝贵的经验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党的十九届六中通过的新《决议》中又把它作为我们党百年成功的十大经验之一。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但在“党的基本路线”表述上究竟占据什么位置?目前这一思想是放在两个基本点之后,笔者认为是错误的。因为按照唯物辩证法原理,事物发展的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因就是依靠人民群众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就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干社会主义。“对外开放”只是外因。内外因关系不能颠倒。所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表述上应该放在“改革开放”之前。目前这种表述也颠倒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改革开放”的内外因的关系。因为他们认为,毛泽东时代是闭关锁国,所以他们要敞开国门开放。这种观点一是对毛泽东时代的歪曲、污蔑,毛主席才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二是陷入了外因论的形而上学观点中。三是客观上消弱和淡化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社会作用和意义。在四十多年的实践中,在突出开放的同时,也几乎完全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思想丢掉了。运十飞机下马不是典型事例吗?这方面的事实太多太多了。
如果要按照笔者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和表述方法,党的基本路线应更改如下:“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改革开放,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这个基本路线绝对不能简化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如果要简化,可简化为“指导思想、依靠力量、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奋斗目标”。五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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