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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

《论犹太人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作者: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阐述犹太人解放问题的文献。写于1843年10月中至12月中,载于1844年2月《德法年鉴》上。中译文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1卷、第二版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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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的欧洲,犹太人的政治权利问题在反犹太主义的现实中一直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1843年,青年黑格尔主义者布鲁诺·鲍威尔发表《犹太人问题》,掀起关于犹太人解放问题的论战,坚持认为一个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封建国家本质上是“不会解放犹太人的”,犹太人要获得解放,必须先解放自己,即先要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从而将犹太人解放这个社会问题宗教化。为批驳这种错误观点,马克思撰写了此文。

 
《论犹太人问题》全文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针对鲍威尔的两篇文章。在马克思看来,鲍威尔在论述中把犹太人解放这一政治问题归结为纯粹的宗教问题,无疑是将政治解放这一社会问题宗教化;而他主张通过废除宗教来消灭宗教国家,由此消灭由宗教对立引起的政治压迫。可以说,这种解决方法从根本上是本末倒置的。通过对市民社会与宗教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指出宗教并不是政治压迫的原因,而是政治压迫的表现。因此,只有消除政治压迫,才能克服宗教的狭隘性,而政治解放只是把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转移,并不要求绝对地废除宗教,这显然是“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为一谈”,由此,马克思在批驳中阐明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在他看来,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把市民社会从封建主义桎梏下解放出来,消除封建等级制和封建特权,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这种政治解放只是市民社会的革命,实现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还远远不是人的解放,而资产阶级在这种政治解放中所标榜的普遍的人权,归根结底不过是享用和处理私有财产的权利,这种自私自利的权利同人的解放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要实现人的解放,就必须突破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历史局限性,对社会进行革命改造,消灭私有制,消除人的生活本身的异化,使“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认识到由自身“固有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的社会力量不再“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从而阐明共产主义革命同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为人类解放指明方向。
 
 
《论犹太人问题》是青年马克思非常重要的一篇著作。文中,他借批驳布鲁诺·鲍威尔关于犹太人解放问题的错误观点,阐发了自己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以及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关系问题的认识,并用带有人本主义色彩的语言表现出历史唯物主义意识和共产主义意识思想的萌芽,显现出马克思已经完成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列宁曾经高度评价这篇著作,认为其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世界观“两个转变”的“彻底完成”。
 
 

 
(责任编辑:林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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