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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争鸣

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观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恩格斯学派作者:恩格斯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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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观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资本(主义)观的发展,分别涉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没有将自己的国家资本主义观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和变形,因此,我们也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阐明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观。按照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观,今天西方发达国家自称的自由资本主义,其实就是国家资本主义;而西方国家一些人所说的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是纯粹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中国也存在国家资本主义,但那是列宁所说的3/4的社会主义。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观对于中国今天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战略选择仍然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战略选择
 
引子
 
 
于光远在列宁逝世60年的时候撰文提出:“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的论述,是他留给我们的关于开拓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极为丰富的宝贵遗产之一。列宁不仅提出了这个崭新的命题,而且探讨了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资本主义的多种形式及其意义。十月革命前和革命胜利后的最初年代,列宁强调它在建立统计和监督方面的意义;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列宁又强调它在发展生产、增加产品方面的意义。”[1]其实,早在《共产党宣言》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只不过他们没有使用“国家资本主义”这个名词,尽管他们提到了“国家资本”。他们提出:“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按照共同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2]这些措施看上去都属于国家资本主义,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不称这些措施为国家资本主义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曾经写道:“你们在不应该用盗窃这一范畴的场合用了这一范畴,因而在应该用这一范畴的场合就掩饰了盗窃。”[3]今天人们在谈到“国家资本主义”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人们在不应该用国家资本主义这一范畴的场合用了这一范畴,例如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成国家资本主义[4],因而在应该用这一范畴的场合例如分析美国的新帝国主义时就掩饰了国家资本主义。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这里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5]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资本主义必须具有两个本质特征:第一,由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或企业的所有者;第二,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这两个本质特征,缺少任何一个,都不构成国家资本主义。在这里,尤其是不能把国家所有直接作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定义,因为这种国家所有也有可能是封建性质的。恩格斯就曾经指出:“不应该忘记,今天将工商业职能向国家的任何移交,根据情况的不同,都可能有两重意义和两重效果:一种是反动的,向中世纪倒退一步,一种是进步的,向共产主义前进一步。但是,我们德国刚刚从中世纪挣脱出来,目前还仅仅是准备借助于大工业和通过崩溃来进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在我国,需要尽可能发展的,恰恰是促使资本积聚并使对立尖锐化的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特别是在东北部。”[6]
 
 
不过,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还指出:“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7]因此,随着历史的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含义在列宁那里发生变化和变形,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既然国家资本主义包含“解决冲突的线索”,同时“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质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8]那么,国家资本主义的确可以作为社会主义过渡阶段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以利用的一种工具。
 
01
十月革命前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列宁开始注意到国家资本主义。列宁指出:“在战争期间,世界资本主义不仅向一般集中前进了一步,而且在比过去更大的规模上在一般垄断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方面前进了一步。朝着这个方向进行经济改革是不可避免的。”[9]“战争使各国人民的力量空前地集中起来,它本身就把人类领上这条摆脱绝境的唯一出路,迫使人类沿着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并且实际表明,应当而且可以怎样在革命的无产阶级领导下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益,而是通过剥夺资本家,为了目前因战争所造成的饥饿和其他灾祸而面临死亡的群众的利益,实行有计划的社会经济。”[10]
 
 
很显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欧洲各国的战争中,国家资本主义是没有的或不明显的,尽管当时的德国在这场世界大战前已经开始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例如,列宁在《战争与革命》指出:“同这个以英法为主的集团对立的是另一个资本家集团,这个集团更加凶恶,更加富有掠夺性。这个集团的资本家走近资本主义筵席的时候,席位已被占光了,但是他们采用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新的角斗方法,采用了优良的技术和无比优越的组织,使旧的资本主义即自由竞争时代的资本主义变成了大托拉斯、辛迪加、卡特尔的资本主义。这个集团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化的原则,把资本主义的巨大力量和国家的巨大力量联合成一部机器,使千百万人处于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组织之中。”[11]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希特勒的纳粹党自称国家社会主义,实行的仍然是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采用的国家资本主义。
 
 
如果说,在过去的欧洲战争中,比如说拿破仑横扫欧洲的战争或普法战争等,一方面由于战争双方还没有全部进入资本主义,另一方面由于战争规模还不够大,战争的动员还主要建立在封建经济的基础上,从而无需也出现不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那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对立一方主要国家德国与对立另一方的主要国家的英国和法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十分发达,甚至已经进入资本主义最高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这时战争的经济动员既不能采用过去的封建经济形式也不可能采用无法集中使用资源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国家资本主义就成了唯一的选择。“帝国主义大厮杀的指挥者不得不实行某些国家资本主义的改良和某些民族的改良。”[12]“战争做了25年来没有做到的事情。工业国家化不仅在德国而且在英国也得到发展。一般垄断转变为国家垄断。客观情况表明,战争加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发展,从垄断向国家化发展。”[13]“资本主义已经转变成国家资本主义”[14]。
 
 
即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经济相对落后、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的俄国,也存在国家资本主义。列宁指出:“拿糖业辛迪加、俄国的官办铁路或石油大王等等来说吧。这些不是国家资本主义是什么?”[15]在列宁看来,“目前邮政是按国家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样式组成的一种经济。帝国主义逐渐把所有托拉斯都变为这种样式的组织。这里压在那些工作繁重、忍饥挨饿的‘粗笨的’劳动者头上的仍然是那个资产阶级的官僚机构。”[16]在这里,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相对于恩格斯有所变化,这是因为,列宁不仅把官办的企业看成国家资本主义,还把糖业辛迪加、托拉斯等私人垄断集团也看作是国家资本主义。虽然这些私人垄断集团在战争期间与政府捆绑在一起,但他们并不直接属于政府所有。这表明,政府可以指令的私人资本或利用政府的帮助直接压迫企业员工的私人资本,也可以看作国家资本主义。
 
 
对于国家资本主义,尤其是对于在俄国实行的或可能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认为,它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因为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再向前跨进一步。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无非是变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就这一点来说,国家资本主义垄断也就不再是资本主义垄断了。”[17]他强调,“做一个真正的革命民主主义者,那就不能害怕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18]至于国家资本主义在建立统计和监督方面的意义,这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才特别强调的。
 
 
02
十月革命初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
 
 
十月革命后,列宁延续了他对帝国主义已经发展成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以及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的认识。他指出:“发展成帝国主义即垄断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在战争的影响下变成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我们现在达到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已是贴近社会主义的前阶。”[19]
 
 
这个时候,面对百废待兴的俄国,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表现出一丝羡慕之情,尽管他打算用新的经济制度来超越德国那样的国家资本主义:“俄国被战争弄得疲惫不堪。新的经济制度,即比用精良技术装备起来的德国那种有组织的国家资本主义更高的经济制度还不存在。它刚刚开始建立。我们的农民还只有一个土地社会化法令,还没有干过一年自由的(摆脱了地主和战争苦难的)劳动。我国工人已经开始抛开资本家,但是还没有来得及组织生产、建立产品交换、整顿粮食供应、提高劳动生产率。我们正朝着这个方向走,我们已经踏上了这条道路,但是很明显,新的经济上更高的制度还不存在。”[20]从这里可以看出,十月革命夺取政权后,列宁看重的是组织生产、建立产品交换、整顿粮食供应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如果说,列宁在这个时期表现出对建立统计和监督的重视,那也是为了发展生产、增加产品。
 
 
不过,由于当时俄国小资产阶级经济占居主导地位,有组织的具有集中性的经济活动很难组织起来,也缺乏这方面的人才,这使得新的经济上更高的制度迟迟建立不起来或者说不能有效运行,从而列宁不得不重视国家资本主义,不得不注意到国家资本主义在俄国这样的小生产和小私有者占优势的国家里的进步意义。他批判“左派共产主义者”集团要求与国家资本主义作斗争的主张,指出:“现实告诉我们,国家资本主义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进步。如果我们在短期内能够在俄国实现国家资本主义,那是一个胜利。他们怎么看不到:小私有者,小资本是我们的敌人。他们怎么能把国家资本主义看作主要的敌人呢?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他们不应该忘记,我们主要的敌人是小资产阶级,是它的风尚、习惯和经济地位。小私有者首先害怕国家资本主义,因为小私有者有一个愿望,那就是多捞一把,多得一些,使大地主、大剥削者破产,把他们消灭。”[21]他进一步指出,小私有者在消灭资产阶级方面甚至比工人还要革命些,但小私有者只想多捞一把,丝毫不顾全国的利益和整个劳动者阶级的利益,从而不会“在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之后就开始在严格的劳动纪律的原则上、在严密的组织内、在正确的监督和计算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经济”[22]。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经济上更高的制度自然就运行不起来,后来甚至进一步倒退到新经济政策上。
 
 
在这种情况下,列宁提到了于光远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资本主义的意义:“苏维埃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意味着什么呢?在目前实现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实行资本家阶级曾经实行的计算和监督。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一个样板。我们知道德国比我们高明。只要稍微想一想,在俄国,在苏维埃俄国,确立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基础将意味着什么,那么任何一个没有丧失理智、没有被书本上的只言片语塞满头脑的人都一定会说,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的救星。我说国家资本主义将会是我们的救星;如果我们俄国有了国家资本主义,那么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就会容易,就会有把握,因为国家资本主义是集中的,有计算和监督的,社会化的,而我们正好缺少这些,小资产阶级的懈怠懒惰的自发势力正在威胁我们,这种自发势力主要是由俄国的历史和经济造成的,它恰恰不让我们采取这个能决定社会主义胜利的步骤。”[23]在这里,国家资本主义不仅仅有统计(计算)和监督,更主要的是有由这种计算和监督体现出来的集中和社会化。
 
 
列宁还指出,“我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言论是在革命前一些时候写的,所以用国家资本主义来吓唬我们,是十分荒谬的。当时我说,国家资本主义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我说这话是在1917年9月,而现在,在1918年4月,在无产阶级已经在10月夺取了政权,已经证明自己有能力(它没收了许多工厂,把企业和银行收归国有,并且粉碎了资产阶级和怠工者的军事反抗)以后,现在竟还有人用资本主义来吓唬我们,这实在太可笑了,实在是绝顶的愚蠢和荒谬,简直令人惊奇,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人怎么会产生这种想法呢?他们忘记了一件小事情:在俄国存在着一个人数众多的小资产阶级,它赞成消灭一切国家的大资产阶级,但不赞成实行计算、社会化和监督,——革命的危险就在这里,曾经摧毁而且不能不摧毁法国大革命的那些社会力量的一致也就表现在这里,如果俄国的无产阶级软弱无力,那么光是这种一致就足以摧毁俄国革命。”[24]很显然,在这里,列宁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反对小资产阶级势力,维护十月革命成果的重要手段。他还进一步对十月革命前俄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和十月革命后俄国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作了划分,提高了十月革命后国家资本主义的意义:“国家资本主义在克伦斯基的民主制度下可以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而在苏维埃政权下则会是3/4的社会主义”[25],进而他要求,“应当向托拉斯的组织者学习社会主义。”[26]
 
 
列宁还强调,“只有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只有精心做好计算和监督工作,只有建立起最严密的组织和劳动纪律,我们才能达到社会主义。否则,就不会有社会主义。”[27]可见,早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前,列宁就已经充分认识到国家资本主义对苏维埃俄国的意义,这个意义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之时也不可能提得更高了。这也说明,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是深刻的,能够做到一以贯之。
 
 
但是,列宁这时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相对于十月革命前的认识还是有所变化的,毕竟作为3/4的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与仅仅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不能完全等同的。
 
 
那么,什么是3/4的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呢?列宁指出:“制革工人、纺织工人和制糖工人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他们的情况最好,因为他们有无产者清醒的头脑,了解自己的生产,希望维持生产,并且使生产更加发展,——因为这就是最大的社会主义。他们说:这个工作我们现在还搞不好,我们请资本家来,给他们三分之一的位置,向他们学习。”[28]显然,这种类似新中国早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的公私合营制度被列宁作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当时,“左派共产主义者”讽刺说:现在还不知道是谁利用谁。对此,列宁指出:“如果在10月夺取政权以后,在10月到4月间向整个资产阶级展开胜利进军以后,我们还可以怀疑究竟是谁利用谁,是工人利用托拉斯的组织者呢,还是生意人和骗子利用工人,——如果事情真是这样,那我们就应当卷起铺盖回家,把位置让给米留可夫们和马尔托夫们。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觉悟的工人是不会相信的,小资产阶级的担心是可笑的。觉悟的工人知道:社会主义的起点是在开始进行更大规模生产的地方,而商人和生意人是有搞大生产的亲身经验的。”[29]既然留给资本家的位置只有三分之一,既然是工人利用资本,而不是资本利用工人,或者说既然是以工人利用资本为主,既然“这是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是训练工人实际管理大型企业、组织大生产和最大规模的分配的唯一道路”[30],那么这种资本主义或者说这种含有部分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就可以作为3/4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本质差别。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量变控制质变,如果给资本家的位置不是三分之一而是三分之二或更多,如果发展成为资本利用工人为主,那么它还是国家资本主义,但不再是3/4的社会主义,而只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了。实际上,这时的列宁认为,“粮食垄断,受监督的企业主和商人,资产阶级合作社工作者”[31]都具有国家资本主义的外壳。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对于当时的苏维埃政权的意义,列宁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他指出,当时的俄国幅员辽阔、经济结构复杂,大体上存在5种经济类型:“(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32]其中,占优势的经济类型是前三种,由此导致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在经济活动中占主体。当时斗争的主要方面“不是国家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作斗争,而是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合在一起,既同国家资本主义又同社会主义作斗争。……存有几千小款项的小资产者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敌人,他们希望一定要为自己使用这几千小款项,反对贫民,反对任何的国家监督,而这几千几千的小款项加起来就是好多个亿,它们成为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投机活动的基础。”[33]列宁指出:“消除无秩序、经济破坏和松懈现象比什么都重要,因为让小私有者的无政府状态继续下去就是最大、最严重的危险,它无疑会葬送我们(如果我们不战胜它的话),而付给国家资本主义较多的贡赋,不仅不会葬送我们,反会使我们通过最可靠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工人阶级一经学会了怎样保卫国家秩序来反对小私有者的无政府性,一经学会了怎样根据国家资本主义原则来整顿好全国性的大生产组织,那时就会掌握全副王牌(恕我如此来形容),社会主义的巩固就有了保证。”[34]尽管如此,列宁仍然希望直接建立新的经济上更高的制度,并以此来消灭前三种经济类型,消除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消除小私有者的无政府状态,不过,在当时存在帝国主义干涉的国内战争的条件下,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的尝试到1921年春天已告失败。列宁明智地提出了改行新经济政策的任务,在经济方面进一步退到国家资本主义上去。而这时,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又有了新的变化。
 
 
03
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
 
 
十月革命初列宁对苏维埃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认知延续到了1921年之后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时期。这是因为,当时俄国的经济成分和经济状况受到帝国主义干涉的国内战争和经济封锁的拖累与十月革命后的最初时期相比,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俄国仍然是一个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国家。作为一个从实际出发的辩证唯物主义者,列宁的认识自然不会有大的变化。“还在1918年春,共产党人就公开主张同国家资本主义结成联盟来反对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并为这个主张辩护。这是三年前的事情!是在布尔什维克胜利的头几个月!那时布尔什维克就已经有了清醒的头脑。从那时到现在,没有人能否定我们对现实力量的清醒估计是正确的。”[35]事实上,列宁在谈及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及其条件的著名的《论粮食税》一文中一开头就摘录了他在三年前也就是十月革命胜利半年后写作的《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有关国家资本主义的论述。当然,多年主持国家经济活动的实践,也使得列宁的认识更加深刻一些。
 
 
当时俄国经济受到战争和封锁的损失很大,没有任何外来帮助,比后来新中国的处境还要困难,毕竟新中国还可以得到苏联老大哥的帮助,列宁不得不千方百计地为恢复俄国经济而奋斗,国家资本主义甚至私人资本主义都成为他恢复经济的重要手段。“现在,主要生产力即工人和农民处于经济破产、一贫如洗、精疲力竭的境地,因此我们不得不暂时使一切服从于一个主要的考虑——尽一切力量增加产品数量。”[36]这也是于光远认为,列宁这时更强调国家资本主义在发展生产、增加产品方面的意义的原因。
 
 
列宁指出:“既然这个小农国家,经历了战争和封锁,在运输业方面遭到严重破坏,而在政治上是由掌握运输业和大工业的无产阶级领导的,那么根据这些前提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地方流转在目前具有头等意义,第二,有可能通过私人资本主义(更不用说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37]为此,列宁进一步把眼光从国内延伸到国外,提出了租让这一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他指出:“租让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苏维埃政权同资本家订立合同。根据这种合同,资本家有权支配一定数量的东西,如原料、矿山、油田、矿石,甚至在最近一个租让草案(一家瑞典企业提出制造轴承的租让草案)中还规定有权支配专门的工厂。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工厂、原料、矿山等生产资料交给资本家,资本家则以订约人或租借者的身分,利用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以其资本赚取利润,并把一部分产品交给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我们极其迫切地要这样做呢?因为这样做我们就可以立即增加产量,这是我们所需要的,而我们自己没有力量做到的这一点。这样就产生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对于我们可怕不可怕呢?不可怕,因为我们会确定实行租让的限度。”[38]在这里,列宁继续强调了量变控制质变,提出了租让的限度问题。对此,他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只把少数工厂租给承租人,而把大部分工厂保留在自己手中,那租让并不可怕;这是没有什么可怕的。当然,如果苏维埃政权把自己的大部分工厂拿去租让,那是十分荒唐的;那就不是租让,而是复辟资本主义。”[39]这也警示我们,中国的对外开放是有限度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丢,否则就是复辟资本主义。
 
 
不过,列宁的租让企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外资的吸引有限。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希望苏联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资本家们也对唯一的红色政权采取敌视的态度,宁愿有钱不赚,或者要价很高,只有极个别的所谓红色资本家愿意与苏维埃俄国有所合作。另一方面,当时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刚刚经历第一次世界大战,国内经济也是百废待兴,资本在国内的获利机会更多,还没有出现资本过剩的现象,资本输出的压力很小,对外投资的动力不足。直到8年之后,美国引爆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大危机,商品与资本严重过剩,斯大林才得以利用西方过剩资本实现产业升级。
 
 
列宁还把小生产的联合视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国家遭到难以置信的经济破坏,燃料、原料和运输工具缺乏,这就使小生产能在社会主义之外独立存在。所以我说:如果要问这种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什么,这将是小生产的联合。资本把小生产联合起来,资本从小生产中发展起来。……既然存在着小经济,既然存在着交换自由,也就会产生资本主义。但是既然我们掌握着工厂、运输业和对外贸易,那么这种资本主义对于我们可怕不可怕呢?当时我就说过,现在还要重申,这种资本主义对于我们是没有什么可怕的,而且我认为这一点是驳不倒的。”[40]这种从小生产联合中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之所以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就在于它受制于无产阶级专政政权所控制的运输业和对外贸易。
 
 
在著名的论述新经济政策的《论粮食税》[41]一文中,列宁总结了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形式:一是对外国资本的租让;二是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三是受国家吸引的商人;四是对国内资本的租借。列宁进而指出,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同中世纪制度、同小生产、同小生产者涣散性引起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
 
 
列宁在这个时候已经意识到难以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在当时俄国的发展,因此,他转而着手将俄国国内的资本主义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这就是使私人资本主义受到国家监督、监察、计算和影响,从而大大扩展了国家资本主义的范围。列宁指出:“应当重新审查和修改关于投机倒把活动的一切法令,宣布一切盗窃公共财物行为,一切直接或间接、公开或秘密地逃避国家监督、监察和计算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事实上要比从前更严厉三倍地加以惩办)。正是要这样来提出问题(人民委员会已经开始这样做,就是说,人民委员会已下令开始重新审查关于投机倒把活动的法令),才能做到把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的、而且为我们所必需的资本主义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42]在这里,列宁不仅没有忽视国家资本主义“在建立统计和监督方面的意义”,而且把国家监督、监察和计算拓展到私人资本主义,使私人资本主义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也就进一步扩展了国家资本主义这个概念的使用范围。
 
 
列宁还进一步强调:“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建立资本主义。我们完全是公开这样做的。这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但在政权属于资本的社会里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国家里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得到国家的认可并受国家的监督,从而有利于资产阶级而不利于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国家里,做法相同,但是这有利于工人阶级,目的是为了和依然很强大的资产阶级抗衡和斗争。”[43]在这里,列宁已经超越了恩格斯关于国家资本主义中对国家所有权的强调,只要求实现国家对资本的监督权。
 
 
对于这种概念上的扩展,列宁特别提出不能局限在过去人们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上:“在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上,我们的报刊和我们的党都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染上了知识分子习气,堕入了自由主义,自作聪明地来理解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去翻看旧本本。……照所有经济著作解释,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这些或那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所有同这一名词有关的常用概念都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政权。而我们的社会虽已脱离资本主义轨道,但还没有走上新轨道,不过领导这个国家的已不是资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44]列宁在致北美俄国侨民的公开信中也指出:“作为新经济政策要素之一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苏维埃政权的条件下,工人阶级有意识准许而又加以限制的一种资本主义。我们的国家资本主义同拥有资产阶级政府的那些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在本质上大不相同,即在我们这里代表国家的不是资产阶级,而是能够取得农民完全信任的无产阶级。”[45]
 
那么,什么是工人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呢?列宁为此举了个例子:“如果在目前条件下农民需要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贸易,那我们应该允许,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允许贩卖烧酒。对贩卖烧酒,我们要惩处。这也并不等于说,我们允许贩卖那些全靠世界各国资本家的金钱出版的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政治书刊。”[46]
 
04
列宁国家资本主义观的当代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人把他们那里的资本主义称为自由资本主义,把新兴国家里的资本主义称为国家资本主义。但是,根据列宁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看法,国家资本主义不在于国有企业,而在于国家的监督,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早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了。这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联合在巴黎成立了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又称巴黎统筹委员会,用于监督成员国企业向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技术。后来,在美国的操纵下,以西方国家为主的33个国家在奥地利维也纳签署了《瓦森纳协定》,决定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控制清单和信息交换规则。如今美国政府不仅监督其本国企业,甚至还把手伸到中国来给中国的中兴公司派驻特别合规协调员进行监督,严重侵犯中国的经济主权。这些表现已经足以说明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
 
 
中国虽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由于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也出现了国家资本主义,但这种国家资本主义不是西方国家一些人所说的那种国家资本主义,而是列宁所说的3/4的社会主义,也是列宁所说的在苏维埃政权(在中国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工人阶级有意识准许而又加以限制的一种资本主义。西方国家一些人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其实主要是纯粹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列宁指出,经济建设,特别是向共产主义过渡,“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47]因此,中国的改革开放,并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其实也是在借用国家资本主义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走向社会主义的中高级阶段,最终到达共产主义。对此,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48]邓小平还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9]在这里,所谓姓“社”其实就是列宁所说的可以算作3/4的社会主义,从这一点来看,邓小平理论与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观是一脉相承的。而要落实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同样要求做到如列宁所说的那样,“以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规章等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为条件。这种调节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国家政权,而且更取决于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成熟程度以及文化水平等等。”[50]
 
 
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观对于中国今天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战略选择仍然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例如,列宁指出:“我们需要无产阶级国家同国家资本主义结成联盟来反对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51]因此,今天中国决不能把小微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着力点,而是要把生产力发达、组织效率高、市场影响力大的企业作为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列宁还指出:“租让在什么程度上和什么条件下对我们有利而无害,这要取决于力量的对比,取决于斗争,因为租让也是一种斗争形式,是阶级斗争在另一种形式下的继续,而决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至于斗争的方式如何,将由实践来表明。”[52]因此,国家资本主义或3/4的社会主义本身就包含阶级斗争。近年来,美国发起对中国的贸易战,要求一些美资企业断供中国企业,正是这种阶级斗争激化的体现。因此,中国在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好我们自己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建立健全有保证的公有制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国内外产业链和供应链。
 
 
(作者:余斌,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师新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理论创新基地,来源:《经济纵横》2020年第12期)
 
 
 
 
 
[1] 于光远:《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的论述和由此引起的一些思考》,载《马克思主义研究》1984年第2期。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5页。
 
[4] 参见余斌:《发达国家批评“国家资本主义”的实质》,载《红旗文稿》2012年第9期。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9-560页。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4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0页。
 
[9] 《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63页。
 
[10] 《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78-279页。
 
[11] 《列宁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2页。
 
[12] 《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47页。
 
[13] 《列宁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53页。
 
[14] 《列宁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10页。
 
[15] 《列宁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3页。
 
[16] 《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7页。
 
[17] 《列宁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17页。
 
[18] 《列宁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18页。
 
[19] 《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1页。
 
[20] 《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56页。
 
[21]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5-236页。
 
[22]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6页。
 
[23]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6页。
 
[24]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6-237页。
 
[25]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7页。
 
[26]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8页。
 
[27]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9页。
 
[28]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9-240页。
 
[29]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0页。
 
[30]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4页。
 
[31]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75-276页。
 
[32]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75页。
 
[33]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76-277页。
 
[34] 《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78页。
 
[35] 《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1页。
 
[36] 《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1页。
 
[37] 《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21页。
 
[38] 《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9-150页。
 
[39] 《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51页。
 
[40] 《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9页。
 
[41] 《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92—233页。
 
[42] 《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24页。
 
[43] 《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0页。
 
[44] 《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3-84页。
 
[45] 《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6-117页。
 
[46] 《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0页。
 
[47] 《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6页。
 
[48]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9页。
 
[49]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页。
 
[50] 《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66页。
 
[51] 《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5页。
 
[52] 《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12-213页。
 
 

(责任编辑:林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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