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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如何评价商鞅的驭民五术

发布时间:2020-07-20 来源:华声论坛作者: 库屠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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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商君书后,突然感到商鞅太可怕了,尤其是那驭民五术:愚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如果不行再杀之。

回答如下:

《商君书》里对于“治民”理论的表述,是一种总结,而不是一种发明。

商朝的情况,限于甲骨文的记载局限,我们很难确知,存世的多为周以后的制度和政治信息,以及一鳞半爪的社会记录。

根据这些记录,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周朝奠基时所采取的“国野制度”,本质上极其类似于清代的八旗治天下,即以“小族临大邦”,以文明边缘的野蛮政治、军事联合体征服先进的文明。

所谓的“分封制”实际上只是这个制度体系的一个侧面,即对于东方新征服地区要点的军事殖民,进行分封,这种分封,某种意义上讲,类似于八旗的驻防。

而在周的王畿之内,王廷内部有卿大夫治理,也有天子的近臣,参与所谓的国政;在王廷之外,则实际上采取的仍是“大夫”治民,类似于日后的官僚制,只是这个“大夫”多半是世袭的,比如被周王封为西陲大夫的秦国始祖。

这就是“廷臣—大夫”体制,一种兼具贵族社会特质与官僚组织特征的制度,在中世纪中、晚期的西欧,一样常见。

在王畿之内,“民”的概念,主要是“国人”,也就是周本族政治、军事共同体所辖的“属民”,但是这部分“民”需要承担贵族管理者派出的“军役”;在王畿之外,跟随分封诸侯到新“国”,也就是诸侯都城的,除了诸侯亲族之外,也是“国人”。

而这一切,其实是周王朝“国族”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之外,是承担实物、劳役的“野人”,也就是被征服者的后裔们,他们没有承担“军役”的资格,自然也就没有参与政治的资格。

而能够参与政治的“国人”,严格来说,也并非古希腊、古罗马意义上的“自由民”、“公民”,而是附属于王族各个分支的“属民”,就如“旗人”群体在清朝的地位,既是八旗的“基石”,又是皇族的“奴才”(又不同于奴隶,奴隶另有其人,这个奴才只是一种身份依附关系的表征)。

商鞅变法的本质,只是在春秋、战国,周制瓦解的过程中,拣选出他认为最具备组织效率的一部分,进行制度的继承和重组,而这种继承,甚至不是他创造出来的,是三晋这个先发的“军国”进行卿大夫专政的数百年间积累下来的制度性经验。

那么,这一系列经验不变的核心是什么?

答案是“镇压型政权”。

当战国诸侯,在不断的灭国战争中,走出了以“都、邑”为核心的“国野制度”之后,伴随着疆域内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人口、社会关系复杂度扩张,旧的国家组织形式自然就面临着挑战。

“家天下”的诸侯国们,如何在统治区域囊括多条河流干流沿线的“城邑群”的情况下,保证“统一”,而非“分裂”,就是非常重要、非常棘手的课题。

更严重的问题是,作为一个“镇压型”的政权,在“国野之别”瓦解之后,面对人口数量占据绝对压倒性优势的“百姓”、“黔首”,王室这个国家的“所有者”,已经与治下的所有人,都走向了对立面。

王室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奴才”或者说“新的属民”,即“食禄”的“职业官吏”,成为“国人”的替代者。

本质上,中国古代“吏治国家”建立的基础,就是“职业官吏”一步步代替“国人”,成为王室的“属民”,也是真正的“帮手”。

反倒是很多人津津乐道的“贵族”,在春秋、战国到秦、汉时代,一步步衰微,究其根本,即在于“贵族”的存在,只是托庇于王权,服务于王权,而非依赖于王权,属于“同盟者”的角色。

“贵族”是社会成员“自组织”的一个“经典形态”,其最大的倚仗,就是“血缘群落”的长期持续,而非王权的“赐予”,换句话说,商周秦汉,帝力与我何加焉?

“血缘群落”恰恰由家庭到家族,由家族到氏族,成为一个个组织堡垒,对抗“国家所有者”对于国家资源的“无限制摄取”,而商鞅的“驭民五术”,无非是告诉君主,如何依托“新的属民”——官吏,最快速、有效、残酷地粉碎这些堡垒,再以小家庭的形态,完成全国人口的资源化,即“编户齐民”,让国家随心所欲地进行调用,而不必担心受到有组织的反抗。

所以,我们看到“愚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的基础思维方式,即利用人类的原始欲望对社会成员“自组织”进行瓦解,归根结底,就两条:

以利诱之,以力服之。

用利益诱惑人,用力量恐吓人,从而完成对人口个体的调动和改造,也就从根儿上刨了“血缘群落”的基础,让个体没有凭借,也没有能力与“国家”(王室与其官吏爪牙)进行对抗,甚至讨价还价。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进程,不是创造出来的,只是对周、春秋、战国一系列组织手段尝试的最终总结,也可以称为“集大成者”。

当然,哪怕同在战国时代,关东六国也有其他类型的尝试,比如与商品经济结合的(齐),与世袭贵族制度结合的(楚),等等,但是秦国的社会、经济最落后,区域市场没能走向“国际化”,商业城邦未形成,因为“七世内乱”,封君制度也不兴旺,自然也最容易实现基于“大农村”的社会“原子化”。

正是在秦献公时代墨家入秦,填补了“基层技术官吏”空缺的背景下,商鞅得以完成对官僚系统上层与贵族世袭制度的“接口”建设,将包括“国人”、“野人”的全部社会都吃下肚子,形成与军功贵族、职业官吏共治的新“镇压型政权”。

当内史地区的“邦”的编户齐民统治“模板”制作完成,新晋的秦王们,又用“郡”来对“邦”(也就是国都王畿统县编户齐民,秦始皇统一前的郡,实质上就是对内史、邦尉统领“王畿”的复制)进行复制。

在帝国的微观层面,商鞅让国家机器的最末梢镇压者,那些经过精选、拥有“中卒”(战时核心,精锐士兵,材官、轻车)身份的“亭长”、“亭卒”们,以“十里一亭”的规矩,被安插在帝国的各个角落,常备“五兵”,警惕地观察着身边的“一切可能的反抗者”。

而在这些“可能的反抗者们”早已因商君“编户齐民”的“分而治之”,而成为一个个“最小的社会组织”,比如“夫妻小家庭”,毕竟,在一个“禁三人聚饮”的国度里,形成比小家庭更大的社会关系组织,成本实在难以估量。

而“镇压反抗者”的人们,并不是这个防备链的最底端,他们虽然拥有武装,却仍只是“个位数”的“组织”,在他们的头上,有各个县署、尉署中,享受真正秩禄的“秦吏”,他们一样可以随时打开武库,面对比他们更“低级别”的组织反抗,幸运的是,他们的数量级,终于“过百”了。

更大的“数量级”,在郡府和尉府,拥有兴发屯卒权力和官印的长吏们,可以依托更大的武库和更大的权限,动员数以千计的“吏”和“卒”,随时成为一支镇压属县叛乱的大军,当然,秦王亲自派出的监御史,会对这些权限涉及的一切文书进行监督,以保证这支大军的矛头不会指向咸阳。

不过,哪怕如此,拥有整个内史辖地“中卒”和各郡轮番入卫“卫卒”的大秦心脏咸阳城,根本不会惧怕,整个帝国随时可以派出以“万”为单位武装的地方,只此一家,别无分号。

而高居宫廷之上的秦王身边,则拥有整个帝国最优秀的贵族子弟作为侍从,为他牵马、赶车,甚至端尿盆,只为了让他在“合适的时候”,知道他们的名字,成为统领上述一系列组织之一的官吏,而他们的血统和财富,也让他们天然就拥有这样的“权力”。

至此,“同盟者”终于成为了“奴才”的一份子,整个帝国,唯王独尊。

而“愚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只是完成上述步骤的手段,而且是必须手段,毕竟要完成“反人性”的目标,这些技术性的“利用人性弱点”的手腕儿,就属于必备的条件。

但是,当“民”完整地享受和适应了以上的“五术”之后,连“人性”都将不再完整,也就彻底的工具化、物化,所以,有后人评价商鞅是“以手抟沙”,非常精当,“合格的秦民”就是一粒粒沙子,而秦王就是那只攥住沙子的手。

当沙子太多,手掌攥不住时,或者握得太紧、太松,想要换个省力的姿势时,沙子堆成的城堡、帝国,都会自己碎裂,散落一地,这也恰是秦制帝国轮替的宿命所在。


(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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