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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泰国工会的困境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国际红色通讯2nd作者:



停止泰国的反工会歧视行为

泰国是东南亚工会化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17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ILO)估计,只有约2%的泰国工人是工会成员。
 

泰国工人加入工会比例低,主要有三个原因:国家支持雇主歧视、反对工会,泰国的小企业较多以及家长式的政权。
 

首先,在组织活动和出现劳资冲突时,泰国工人都面临雇主强烈的反工会歧视。泰国司法机关及其执行机构在法律规定上和实践中都助长了这种歧视行为的气焰。
 

泰国《劳工关系法》(Labour Relations Act 1975)第121(3)条规定,雇主“不得阻止雇员加入工会……”。然而,泰国民事法院的解释为,雇员只有正式加入工会后才能享受这些保护。
 

同时,泰国劳工事务主管部门规定,工人向雇主提出自己的诉求后才能享受不被不公平地解雇的权利。对工人来说,这确实是司法和行政上的双重打击。
 

此外,《劳工关系法》只保护私营企业工人。泰国政府颁布了专门管理公务员和国企工人的《国企劳工关系法》(State Enterprise Labour Relations Act 2000)。该法规定,禁止公务员和国企工人组织任何罢工行动。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工人的区别对待破坏了劳工运动的团结。
 

2015年,全球全行业工会(IndustriALL Global Union)代表其泰国私营部门分支机构向国际劳工组织报告了18起破坏工会的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同一个模式:只要泰国工人试图注册工会,公司马上就解雇工会领导人和活跃的工会成员。劳工部的劳动督察专员一般会建议工人接受赔偿并离职。
 

在几个案子里,警察被请来恐吓工人。公司采取司法手段骚扰工会:以“诽谤公司”等各种理由将工会从一审法院一路告到最高法院,耗尽工会的资源和精力。
 

即使工会领导人成功注册工会,雇主也可以利用重组或缩小企业规模的理由解雇领导人。当劳工法庭要求给工会领导人复职时,雇主和劳工当局则会拒绝执行决议。
 

结果,面对失业和失去收入的风险,泰国工人不敢组建或加入工会。
 

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委员会(ILO Freedom of Association Committee)在审查申诉后得出结论:反工会歧视行为违反了结社自由原则。国际劳工组织呼吁泰国政府禁止并处罚破坏工会的行为,按照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原则,加快修订《劳工关系法》和《国企劳工关系法》。
 

泰国劳工部于2020年2月7日回应国际劳工组织称:正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起草《劳工关系法》和《国企劳工关系法》修正案。泰国政府当时正准备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结社自由的第87号公约》和《关于集体谈判的第98号公约》(ILO Convention 87 on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Convention 98 on Collective Bargaining)。
 

泰国政府的这一声明是向着改善劳资关系和提高工人权利做出的积极进步。
 

阻碍工人组织起来的第二个因素是泰国劳动界的碎片化。根据弗里德里希·埃伯特基金会(Friedrich Ebert Stiftung)的一项研究,泰国70%的企业雇用的工人少于10人。
 

《劳工关系法》第89条要求,成立企业工会需要至少10名工人。这意味着劳动法并不考虑该国工人就业特点,实际上禁止了70%的工人组建工会。
 

此外,在食品、住宿、零售、交通、通讯和建筑部门,约54%的劳动力是非正式工人,这些自雇职业者自然就被排除在工会之外了。
 

导致工会参加率低的第三个因素是家长式的政府,它是塑造泰国特色的工会主义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政权压制和控制工人运动的增长,另一方面,也为普通工人提供各种保护和保障。
 

据Wehmhörner说,二战后不久,披汶·颂堪(Phibun Songkram)政权就取缔了亲共产主义的泰国中央工会(Central Union of Thailand,CUT),并推动了亲现政府的泰国全国工会大会(Thai National Trade UnionCongress,TNTUC)的发展。随后,沙立·他那叻(Sarit Thanarat)在1956年通过政变夺取政权后,废除了《劳工法》(Labour Act),并将所有工会定为非法。1976年政变后建立的军政府则禁止了工人罢工行动。
 

冷战时期,军事政权将工会领袖妖魔化,说他们是共产主义者和激进分子,使泰国传统社会与工会分离。由于这些对民主规则的反复破坏,基层组织被严重遏制,泰国劳工运动的发展壮大也受到抑制。
 

另一方面,泰国劳动法为工人提供各种保护。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暂停营业,则该公司仍必须向员工支付75%的工资。泰国劳动保护和福利部(Department of Labour Protectionand Welfare)组织的三方参加的劳动福利委员会(Labour Welfare Committee)有权要求公司向工人提供特殊的遣散费或提供任何形式的福利。它还设立了一个员工福利基金,为失业或身亡的工人提供金钱补偿。
 

总的来说,泰国的劳工运动面临着来自资本所有者和国家的两股反工会力量。劳工运动应当更加努力地与社会各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盟,推动民主化和建立长期稳定的文官政府。
 

劳工运动要求所有政治领导人将非军事化纳入其民主计划中,这一点至关重要。工会也很容易在学生运动中找到潜在的盟友,因为泰国学生正在积极反对教育系统中的家长制、等级制文化。
 

事实上,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政府和投资者要求接受投资国遵守国际劳工标准,停止反工会歧视将有利于泰国的经济发展。
 

对泰国暂停贸易特权,是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 and 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sation,AFL-CIO)就泰国各方面侵犯泰国工人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和罢工权利提出请愿的结果。劳联-产联还批评泰国政府拒不接受泰国工会要求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87和98号公约的要求。
 

通过批准保护工人组织权利的两项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并使本国劳工法与公约保持一致,泰国政府仍然有机会扭转暂停普惠制的决定。出口行业从业者,包括该行业的工人,都将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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