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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亿地方政府债的专项债发行节奏明显放缓 南北差距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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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8 00:2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节奏明显放缓

时间:2021-04-27 18:3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地方政府今年明显放慢了用于基建项目融资的专项债发行步伐,在经济复苏的背景下,中国财政政策力度料将继续趋弱。

据彭博社报道,中国财政部和彭博汇总数据显示,今年前四个月,地方政府已发行和计划发行的今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约2300亿元(人民币,下同,470.43亿新元)。相比2019年同期的约7296亿元和2020年的约1.15万亿元,今年专项债发行进度无疑严重滞后。

随着中国经济稳步复苏,消费回暖、出口保持强劲增长,中国实现6%以上的经济增长目标毫无压力。虽然两会批准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仅略低于2020年的3.75万亿元,但发行进度缓慢,显示官方并不急于发债筹资拉动基建。

德国商业银行资深市场经济学家周浩在采访中说:“今年政策基调希望有克制的增长,只要经济本身动能还可以,就希望尝试减少对财政刺激的依赖。”高层提及要降低政府杠杆率,财政是能够自觉主动调节的,“关住水龙头就可以控制债务增速。”

据吉林省财科所所长张依群测算,从目前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拉动效果看,会形成1:3到1:4的社会投资带动效应,但其边际效应正随着地方专项债的持续发行和债券项目储备的约束逐步递减。

周浩认为,政府债增量去年是一个高点,未来很难超过,“整体看政府债务每年新增规模会稳中有降。”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中国总理李克强4月26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说,不能因财政收入恢复较快而放松政府过紧日子的弦。今年没有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财政赤字率也有所降低,实际上财力特别是基层财力还是比较紧张的。

今年财政刺激政策的退出不仅体现在发债速度上,从上周公布的一季度财政数据中也可见端倪。在一季度财政收入增速同比增逾24%的情况下,支出仅增6.2%。一季度全国财政收支差仅为净支出1588亿元,约为2020年同期的六分之一、2019年同期的三分之一。

同时,尽管一季度土地出让收入维持高增长,但政府性基金支出同比降逾12%。中金公司分析员刘鎏等发送的报告称,地方专项债发行量下降拖累政府性基金支出,其并表示财政支出放缓给3月和一季度内需增长造成一定拖累。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对投资的推动力度有所减弱,第一季度发改委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额远低于往年。

周浩认为,在可预见的两个季度内,中国经济增长对财政的依赖会明显降低。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去年部分地方债限额未全部发完,延续到今年发行,而去年已发债资金也有不少未用到项目上,结转到今年,这也是今年新增额度不急于发行的原因。

张依群说:“去年地方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较大,债券资金和债券项目的匹配度没有达到预期设计,有约40%的债券资金会结转到今年形成项目投资,导致今年年初对地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并不紧迫。”

尽管数据显示,从4月下旬开始,地方政府加快了新增地方债的发行速度,但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若经济反弹强劲,政府发债可能只是留存弹药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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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1 16:49:40 | 只看该作者
存量隐性债务在全国率先“清零”,广东是怎么做到的?



    2022-01-30 16:58:36  
    来源: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  编辑/马雪】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因其底数不清、规模庞大、监管治理困难等特征,潜在的风险不言自明。
1月20日,广东省宣布如期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目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迎来重大突破。
去年,经国务院批准,北京、上海、广东成为首批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的省市。从宣布启动试点,到宣布实现“清零”,广东只用了三个月。
除了此前财政部公布的6种化债方式,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被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债券,成为广东“清零”隐性债务的重要推手。2021年10月-12月,广东(含深圳)陆续发行了1121亿此类再融资债券。
国盛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杨业伟28日对观察者网表示,用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是处理存量隐性债务的方式之一,但会受到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隐债规模等条件约束,“像广东、北京这些财力本就比较强的省市,已经化债几年之后,隐债剩余相对有限,具有借助再融资债券清零的条件。”
2017年至今,中央层面多次提出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开始,中央要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财政部上个月强调,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终极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全面消除隐性债务。
作为经济发达、财政情况良好的省份,广东率先完成“清零”任务,让全国范围全面消除隐性债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广东的“清零”路径未必适合其他地区,对一些财政困难或债务压力大的地区来说,如何逐步化解隐性债务仍是亟需解决的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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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广州越秀区,市民选购年货饰品  图源:IC Photo
宣布试点仅3月,广东实现“清零”
广东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的地区之一。
2021年10月9日,时任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1月2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广东省代省长王伟中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实施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开展全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如期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目标。
《广东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也表示,去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如期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目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这意味着,广东省在宣布启动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3个月后,成为全国首个存量隐性债务“清零”的省份。
广东省财政厅长戴运龙表示,隐性债务“清零”对树立正确政绩观、减轻基层政府负担、促进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助力营商环境优化,都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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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截图
所谓隐性债务,即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外,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的债务。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地方隐性债务包括建设性债务、消费性债务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如平台公司债务、棚改债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债务、PPP项目的债务、地方国企僵尸企业债务、金融扶贫项目债务、养老金缺口、政策性融资担保等。
国家审计署网站2017年12月2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主要原因归纳为:
1、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过度举债谋“政绩”,无序举债搞建设。2、项目实施责任不落实。3、一些金融机构推波助澜。4、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问责不到位。
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8.81万亿元之内,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46.55万亿元。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负债率)为45.8%,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
与上述显性债务不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尚未有官方数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估算,2020年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达48.7万亿元,几乎是地方政府显性债务的两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表示,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去年(2018年)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开展了摸底,全国的数据还在统计之中,其中有的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还要进行甄别。
此前,一些地区曾在政府文件中披露过当地的隐性债务规模。
例如2018年6月发布的《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通知》提到,“截至目前,我州隐性债务(银行贷款)规模达24.18亿元。”这远超2017年底当地显性债务6.72亿元,隐性债务占显性债务比重近360%。
同年8月合肥市审计局发布的公告披露,截至2017年末,合肥市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131.6亿元,其中纳入地方债管理系统的政府性债务656.22亿元,地方债管理系统以外的政府性债务475.38亿元(即“隐性债务”)。据此估算,合肥市级隐性债务规模是显性债务规模的72%左右。
再融资债券助力广东隐债“清零”
能够成为首批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的省市,与广东自身的实力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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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深圳盐田港,大型国际集装箱货轮靠岸,一派繁忙景象  图源:IC Photo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去年12月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广东省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实现隐性债务清零,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
2021年,广东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2.4万亿元、同比增长8%。广东不仅成为国内唯一一个GDP超12万亿元的省份,也几乎无悬念地超过韩国、加拿大,GDP总量排名“全球第九”。
财政收入方面,广东省连续20多年位居各省之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数据,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1.41万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约0.85万亿元。两项收入累计2.2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广东也是全国债务风险水平最低、最安全的地区之一。
《广东省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指出,2020年中央批准的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506.07亿元,2020年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5317.5亿元,严格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政府债务风险水平继续保持在最安全等级。
事实上,在广东省宣布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前,深圳市在2021年5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经指出,2021年要“强化风险意识,积极防范重大风险挑战,率先实现政府隐性债务全部清零”。
在广州,截至2020年末,全市隐性债务累计化解率达95%,已有9个区实现隐性债务“清零”,提前超额完成化解任务。佛山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政府隐性债务压减87.2%,政府债务率为安全的绿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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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黄飞鸿醒狮在佛山祖庙黄飞鸿纪念馆外的场地上精彩上演  图源:视觉中国
广东省尚未披露具体化解隐性债务的方式。根据2018年《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财政部列举了六种债务化解的方式:
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2、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3、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4、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5、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6、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化解。
同样是首批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的上海,披露的化解隐性债务措施就包括安排财政“超收收入”还债。
去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提到,拟将2021年市级收入预算调整为3525亿元,比2020年增长7%,比年初预算增收130亿元。
《说明》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决策部署,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纳入全国“全域无隐性债务”第一批试点省市,启动试点工作。“据此,本市加快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拟增加安排市级支出100亿元,用于偿还部分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银行贷款。”
除了财政部提供的六种化债方式,2021年10月-12月,广东、深圳陆续发行了1121亿再融资债券(其中广东1072亿、深圳48.2亿),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再融资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类型,此前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但与以往用于偿还债券本金并标注偿还哪一只地方政府债券不同,2020年12月以来,部分再融资债券用途只是模糊表述为“用于偿还存量债务”。这类再融资债券也被市场称为“特殊再融资债券”,实际用途一般用于偿还隐性债务。
换言之,就是将隐性债务“显性化”。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显示,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发行额1721.12亿再融资专项债券(十四至十八期),募集资金均用于偿还存量债务。1月19日,北京市发行2022年再融资债券(一至七期)849.159亿元,募集资金同样是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2021年10月至今,上海市尚未发行再融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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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十四至十八期)部分信息
杨业伟对观察者网表示,用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是处理存量隐性债务的方式之一,但会受到几方面条件的约束。
“首先,每年地方政府显性债务都是有限额的,把隐性债务置换成再融资债务,就意味着显性债务增加了。因此发行再融资债务的地区,债务限额和余额之间要有足够的空间,但这个空间不是每个地方都有的。”
杨业伟表示,发达地区财政状况比较好,地方债务限额和余额之间的空间也比较大。
“第二,有些地区相对来说隐性债务规模不是很大,像广东、北京这些本来财力就比较强的省市,已经化债几年了,剩余隐债相对有限,具有借助再融资债清零的条件。但如果地区隐债规模存量还比较大,用这种方式实现隐债‘清零’就存在很大的难度。另外,地方通过再融资债置换隐债还需要中央财政审批。”
2020年底,北京、上海、广东三个省市债务限额和债务余额之差分别为4202.8亿元、2831.6亿元、2189.9亿元,位居全国前三。那么,如果发达地区当年的“差额”没用完,是否可以将这些额度“匀给”偿债压力相对紧张的地区呢?
“这是没有道理的。”杨业伟表示,“中央每年给各地分配债务限额的依据是当地的经济状况、财政状况和债务风险。不能因为一些地方财政状况好(债务限额减余额之差大),其他地方就能多举债。但中央可以在新增地方债务额度的时候,一定程度上向重债地区多倾斜一点。
杨业伟认为,广东隐债“清零”,意味着当地化解存量隐债的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就要在融资方面更有效地将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隔离开来,加速城投向市场化转型。
风险较大的地区怎么办?
前几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过快增长引起中央高度关注。2017年以来,中央层面多次强调,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2017年12月,财政部明确,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给地方《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此后,全国多地透露出了召开隐性债务统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传达《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方案》,讲解《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政府隐性债务认定细则》等。
此后多地政府出台的隐债化解方案都要求,要确保在5-10年内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外界就此解读,全国层面需在2028年前实现隐性债务清零。
近年来,随着各地政府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去年12月,许宏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的来看,近年来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风险总体可控。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终极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全面消除隐性债务,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清除隐性债务形成的土壤环境,坚决不留后患。
在京沪粤实施“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之前,另一场隐债化解试点已在一批财政压力较大、经济实力偏弱的地区展开。
此前有媒体披露,2019年化解隐性债务的实践中,监管部门推出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方案。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批准后即可纳入试点,纳入试点后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省代发)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财政部2021年8月曾对外公布,截至当年7月末,用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6128亿元再融资债券额度已发行6095亿元。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开文件中也披露了有关信息。
例如,宁夏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就提到,“成功争取永宁县建制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全国试点,获得风险化解再融资债券55亿元,及时消除重大债务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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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省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到,“财政部下达我省偿还建制县区试点存量债务的债务限额358亿元,已分配209.2亿元,本次分配剩余限额148.8亿元……”
杨业伟团队去年12月发文指出,2021年隐性债务显性化遵循“托底+清零”的逻辑推进。2020年以来财政部已经审批了两轮隐债置换额度,第一轮额度6128 亿元主要用于建制区县,且明显偏向于隐债负担重的区域,用于“托底”,这一额度已于2021年9月用完。重点向重债地区倾斜,例如最多的天津、重庆等地获得500亿元左右规模。
第二轮隐债置换额度则向广东、北京分配,目的是助力隐债的“清零”。目前(截至2021年12月底)这一部分置换规模已经接近3000亿元。
杨业伟团队认为,考虑到偏远且隐性债务负担重的区域,自身财力有限,按进度压降隐债规模对地方存在越来越大的压力,随着十年化债持续推进,隐性债务显性化可能成为后续化解的重要路径之一,但出于防范道德风险以及区域债务限额水平,这一过程无法一蹴而就,而是分年稳步推进。
平安证券刘璐团队认为,“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是为了加快隐性债务化解的进度,其中,发行再融资债置换隐性债务就是配套措施之一。“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属于“奖励先进”,“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则属于“扶助后进”。
兴证固收黄伟平团队认为,伴随着新型再融资债的发行放量,通过新型再融资债进行隐性债务置换的范围也有不断扩容的趋势:一方面向更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容,另一方面或从建制县向建制县(区)乃至于更高的行政层级扩容。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部分“家底”雄厚的省市率先启动试点外,陕西省汉中市、兴平市、榆林市定边县等地区也已成立隐性债务“清零”试点专班。
陕西省汉中市政府2021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成立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成为第一个开展隐债清零试点的地级市。目前汉中市政府网站已搜索不到有关文件。
在此之前,陕西省兴平市(县级市,由咸阳市代管)在12月23日发布成立兴平市隐性债务试点清零工作专班的通知。12月21日,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成立定边县政府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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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业伟表示:“部分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地区,如果其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大,自己努力一下可能就把隐性债务给清了。”
广发固收刘郁团队预计,未来隐债“清零”试点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可能仍沿着两条主线扩大。第一种是类似广东、上海这种财力较强的地区,有足够的财力在短时间内化解隐性债务。另一种是隐性债务规模较小的地区,例如汉中市、榆林市定边县。
许宏才去年12月表示,财政部将支持上海、广东等地区分区分批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存量隐性债务,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我们会根据试点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再谋划后一步安排。”
(李丽对本文采访整理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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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白酒生产基地、推进“东数西算”…国务院发布支持贵州重磅文件
童黎 2022-01-26 23:18:23 来源:观察者网

(观察者网讯)1月2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时代”、“闯新路”与“支持”……这是一份光听名字,就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文件。

《意见》提出了推动“黔货出山”、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天眼”数据资源整合能力、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支持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研究放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等一系列重要措施,涉及贵州发展的方方面面,力争“后发赶超”,“以敢闯敢干的姿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一条新路”。

这份9000字重磅文件信息量满满。往前推,中国、美国、英国和欧盟成员国等67个成员上月历经4年谈判,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一项促进服务贸易的“历史性”协议。

今天(26日)晚间,贵州茅台则宣布大动作,决定投资41.1亿元实施“十四五”酱香酒习水同民坝一期建设项目。

数据显示,贵州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96万亿元、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6.3%、继续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贵州省长李炳军近期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2022年,贵州地区生产总值目标突破2万亿元,增长7%左右,其中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36%和46%左右。

国务院《意见》指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同时,贵州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在这份事关贵州发展的文件中,国务院给出了“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这五个战略定位,强调“发挥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探索路径”,并分别设立了到2025年、2035年的发展目标。

《意见》为此提出的重要措施包括:
1.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贵州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西电东送”电价形成机制。

2.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有序推进能源、矿产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稳妥推进白酒企业营销体制改革。

3.支持广东与贵州建立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打造东西部协作的典范。

4.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严格落实全省耕地保护任务与责任,推动“黔货出山”。

5.支持贵州主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研究探索放宽特定服务领域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措施。

6.畅通对内对外开放通道,推进相关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和机场建设。加大贵阳航空口岸开放力度,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7.支持贵州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大湾区总部+贵州基地”、“大湾区研发+贵州制造”等合作模式,推动贵州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

8.进一步完善“中国天眼”(FAST)数据资源整合能力,实施“科技入黔”,有序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

9.实施数字产业强链行动。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布局建设主数据中心和备份数据中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建设,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建设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10.支持贵州加大磷、铝、锰、金、萤石、重晶石等资源绿色勘探开发利用,加快磷化工精细化、有色冶金高端化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11.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推进特色食品、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支持将符合要求的贵州苗药等民族医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12.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加强贵州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弘扬,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13.推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支持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推进部属高校结对帮扶贵州地方高校,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招生计划增量向贵州适度倾斜。

14.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

15.提高水安全保障和洪涝灾害防治水平,有效解决长期困扰贵州发展的工程性缺水难题。

16.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机构协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在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贵州适度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意见》同时提到强化政策支持,依法依规赋予贵州更大改革自主权;并要求完善实施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本意见实施的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贵州省要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精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主动作为、大胆探索,以敢闯敢干的姿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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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8 00:29:04 | 只看该作者
拉动投资效果显著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权威发布)
来源:人民日报
2021-12-17 11:03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妥善应对内外部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国新办12月1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推动在明年一季度发行使用

2021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截至12月15日,新增专项债券发行3.42万亿元,占已下达额度的97%,全年发行工作基本完成。从资金投向看,全部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其中约五成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各地已安排超过17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了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国务院同意,近期财政部已向各地提前下达了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这次提前下达在额度分配上没有搞‘一刀切’。”许宏才表示,原则上,省级政府年底前要将提前下达的额度全部分配到市县;额度要向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多的省市倾斜,重点向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及时将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收支纳入年初预算,强化预算约束。“财政部将持续加强督导,推动提前下达额度在明年一季度发行使用,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兼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主任宋其超介绍,2022年专项债券支持的方向,一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领域,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二是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等9个方面,以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三是重点投向对地方而言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项目,以及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等,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此外,还要加大对水利、城市管网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持续强化“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如何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率,一直为各界所关注。近年来,财政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财政部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在全国范围内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在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指标相对高的地区,明确不得将专项债券用于非必需的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

此外,财政部门已建立处理处罚机制,通过扣减新增限额、暂停发行使用、收回闲置资金、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目前,财政部门已经印发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通过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推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和完善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已形成一条主体明确、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为地方合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提供制度保障。”许宏才说。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四是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广东省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了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实现隐性债务清零,这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

截至2020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8.81万亿元之内,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46.55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GDP数据101.6万亿元计算,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即衡量整个政府债务水平的负债率指标为45.8%,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2020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为93.6%,国际上通行标准为100%至120%之间,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率是不高的。”许宏才说。

《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1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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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3 19:15:31 | 只看该作者
截至10月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9.65万亿,在全国人大批准限额之内
2021-11-23 17:32:53  来源:观察者网

11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1年10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

一、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一)当月发行情况。
2021年10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761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320亿元,发行专项债券6441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6145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616亿元。
2021年10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3.5年,其中一般债券7.5年,专项债券15.6年。
2021年10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5%,其中一般债券3.15%,专项债券3.42%。

(二)1-10月发行情况。
2021年1-10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4916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470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40211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36625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8291亿元。
2021年1-10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1.6年,其中一般债券7.7年,专项债券13.9年。
2021年1-10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7%,其中一般债券3.27%,专项债券3.42%。

(三)1-10月还本付息情况。
2021年1-10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24977亿元,其中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21397亿元、安排财政资金等偿还本金3580亿元。10月当月到期偿还本金1795亿元。
2021年1-10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8119亿元。其中,10月当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622亿元。

二、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327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10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1685.08亿元。
截至2021年10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9654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37549亿元,专项债务159000亿元;政府债券294802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747亿元。
截至2021年10月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7.7年,其中一般债券6.4年,专项债券8.8年;平均利率3.51%,其中一般债券3.51%,专项债券3.51%。

注: 1.部分数据小数位按四舍五入取整。
2.年度执行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地方统计数据。
3.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上月相比存在变化,主要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下达的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地方相应发行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4.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据按照省级政府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之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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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6 15:54:02 | 只看该作者
贵阳债务率去年高达929% 列首位
时间:2021-10-06 07:2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深圳讯)最新数据显示,贵州省会贵阳市的财政债务率在去年高达929%,在中国主要城市中排在首位。

中国《证券时报》旗下的新媒体平台“数据宝”昨天和腾讯财经公布《城市负债率排行榜》,分析了86座中国城市的负债水平。排行榜介绍了各城市的负债率和财政债务率。负债率代表经济规模对债务的承担能力,而财政债务率(政府负债/财政收入)则被用来衡量债务规模的大小。

数据显示,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截至去年底为25万6600亿元(人民币,约5万4000亿新元)。

在负债率方面,镇江、哈尔滨、贵阳、天津和昆明的负债率在2020年达到超过50%。数据宝和腾讯财经发现,中国境内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负债率相对较高。

以省份来看,贵州、云南、新疆的平均负债率居前,福建、广东两个沿岸省份则较低,其中深圳、东莞负债率都低于10%。河北省有几座城市的负债率平均不到22%,其中廊坊、保定、唐山负债率低于20%。

在财政债务率方面,城市债务率普遍上升,所有85座城市2020年债务率超过100%,其中75座城市债务率较2019年翻倍。2020年债务率前10名的城市债务率都超过500%,其中贵州贵阳和遵义居前两名。

数据宝和腾讯财经解释,这主要是因为贵州省奉行举债—投资—发展路径,以及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数量较多,且设施项目建设较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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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5 15:45:5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主要城市负债排名出炉
时间:2021-10-05 08:5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截至去年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5.40万亿新元),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以及国债,中国政府杠杆率57.1%(广义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

据数据宝报道,数据宝、腾讯财经联合推出《城市负债率排行榜》,透视各城市真实负债水平。排行榜显示,地区间负债水平不均衡显现,经济欠发达地区负债率较高,深圳在主要城市债务率最低。

中国政府负债率与去年末相比有所上升,中西部负债较重,东部沿海地区负债较轻,这种区域不均衡的风险值得警惕。

2020年负债率超过50%的城市共有10座,较2019年增加了镇江、哈尔滨。贵阳、天津及昆明的政府负债率超过60%,贵阳略有下降,天津负债率大增,接近80%。

以上述86座城市的负债率地图来看,经济不发达地区负债率相对较高,贵州、云南、新疆等省城市平均负债率居前。福建、广东较低,其中深圳、东莞负债率均低于10%,在全国属于极低水平;河北省五城市平均不到22%,其中廊坊、保定、唐山负债率低于20%。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城市债务率普遍上升。85座城市2020年债务率超过100%,75座城市债务率较2019年翻倍。

上榜2020年债务率前10的城市,当年债务率均超过500%,包含四座新一线城市,分别是西安、天津、武汉及重庆,其中天津、武汉首次进入债务率前10。

贵州省的贵阳、遵义居前两名,其中贵阳市债务率高达929%,遵义也超过800%,主要系贵州省奉行举债—投资—发展路径,以及城投公司数量较多,且设施项目建设较多所致;哈尔滨、宜昌、襄阳居第四、第五、第七位,其中宜昌、襄阳去年债务率是2019年的两倍多。

四座一线城市中,广州2020年债务率最高,超过200%,深圳债务率最低,不到20%,但较2019年略有上升。深圳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到1000亿元,债务负担较轻,主要系深圳市财政收入较高,接近万亿(包含中央级收入),另外深圳城市本身较小,且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已经较为完善,不用再大规模烧钱。北京债务率超过200%,是深圳的10倍有余。

省会城市中,2020年债务率居前的扎堆分布在西北地区,这些城市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高,城投债也较低,但由于财政收入一般,导致债务率较高。债务率较低的有合肥、杭州、沈阳、银川等,均低于300%;西宁、呼和浩特、兰州债务率均超过400%,但与2019年相比均有下降。非省会城市中,温州、赣州等城市债务率也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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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危机→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显狰狞 溃供给侧改革 负债率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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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誉:中国国企债务违约风险逐步浮现 时间:2020-11-19 07: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易锐民 香港特派员中国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近期频频出现债务违约。评级机构惠誉指出,若中国地方政府支持企业的能力较弱,国企违 ...
2020-11-20 01:24 - 焦典 - 资料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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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00:24:16 | 只看该作者
国有资本收益[size=1em]编辑词条


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名称
国有资本收益

定义
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1
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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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注册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2
1收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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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注册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3
2经营收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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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上缴的税后净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配的国有股利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和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家所得的部分,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行企业利润分配体制,除个别企业以外,国有企业目前仍暂不向国家上交利润,企业的国有产权处置收益主要由国有企业按规定自行支配使用。



4
3管理框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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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国有企业13年“独享利润”的历史即将终结。与此同时,与收益权相关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动向,渐渐成为关注焦点。

按《意见》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今年将对一批试点企业收取其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财政部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证实,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拟于10月启动,试点范围包括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目前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5%的标准上缴红利。考虑到2007年已过大半,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预计总金额约为170亿元。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国有企业应向国家上缴红利已成各方共识。而国企收支预算的主导权如何在财政部和国资委之间分配,各界则多有争议。

此次《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而非国资委审核,其拨付使用也绕开了国资委直接拨付给企业。这意味着国资委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加强国企管理权的愿望再次落空。

《财经》记者获悉,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载体,中央政府将于明年成立一家资产经营公司。新的资产经营公司肩负国企布局及结构调整功能,还将承担国有资本战略储备职能。其资金将用于股权经营、资本运作及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新兴产业投入、产业更新。

近年来,国资委在争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权的同时,亦在搭建旗下的国资经营平台,试图获得对国资进行资源配置的更大空间。然而,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新框架下,这一定位势必将发生相应调整。



5
4主导单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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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本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发轫,国资预算改革已经历了14年波折。

“从政府的管理角度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相当于分灶吃饭,以前政策性破产等用于国企的改革支出,将逐步从政府公共预算退出,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政府公共预算用于国企改革和发展支出的安排会越来越少。”财政部人士对《财经》记者分析说。

在原有财政体制下,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混列。用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的话形容,就是“国有资本预算分散在各个单位,看不见也摸不着”。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改进

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可根据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199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即力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立法。2005年初,国务院法制办曾部署关于国资经营预算立法的研究工作,国资委为此组织了几个课题组,并将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的草案列入计划。后因分歧太大,最终亦未能进入实质立法程序。

在此期间,世界银行一份关于国企分红的报告获得业界广泛关注。该报告指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国际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国资委所有开支应由预算拨款支持,就像其他所有中央政府部门一样。这一看法逐渐赢得官产学界的共识。

2006年初,财政部启动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起草工作,国资委主导编制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想法未能实现。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这意味着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得部分支配权的愿望再次落空。“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可能比企业更了解投资、分配的需求。”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

“钱一旦收上来怎么用,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带来新的挑战。”上述人士称,“首先,政策的行为目标要非常清楚,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定依据。以前的目标是解决国企历史问题,现在能不能支持比如石油公司境外收购?其次,战略规划也很复杂,我们初步规划是用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既有退出亦有对新兴产业的投入等。”

据悉,此次收缴国资收益,国有金融企业并不在其列。事实上,作为国有金融控股平台的汇金公司本身,即有向旗下企业收取分红的权利,而汇金公司也即将被纳入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麾下,因此无需再叠床架屋。



6
5经营改革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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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

  国有资本运营

年,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重庆等地区已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悄悄迈出第一步。征收红利主体有的在财政部门,有的在国资部门;强制收缴的国企红利比例则由10%至100%不等。2006年,中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近1.22万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其中,央企实现利润7546.9亿元,而这部分利润的69%来自中石油、中国移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宝钢、神华能源、中国铝业和国家电网九家企业。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2006年卷烟消费税完成1134亿元,烟草业完成利税2900亿元,仅次于石油业。

伴随着社会公众对垄断企业高额利润的质疑,央企红利上缴最终亦成为现实,但具体实施中并非坦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分析,国有企业往往倾向于通过设立多级次企业,将利润层层向下转移,导致很多地方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记账游戏”。

目前,国资委只负责审批母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如果企业通过种种方法把利润留在子公司或孙公司,国资委从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是无法识别的。在张文魁看来,如何建立起合适的、既能使出资人享受到应有收益又能避免企业强烈抵制的股息红利制度,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关键之一。

“此次收取的税后利润比例较低,企业仍将保留大部分税后利润,用于自身改革和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有资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税后利润的核定按企业集团公司合并的财务报表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核定,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而采取合并报表的方式亦可防止企业通过子公司隐藏利润。

国内烟草企业和现有155家央企中,绝大部分为依据《企业法》设立的国有企业,也有少部分已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由于2006年度央企盈利水平较高,同时亦考虑到当前国企改革任务较重,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压力很大,故经国务院同意,今年首先按从低原则收取央企2006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并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运行两三年条件成熟时,我们将根据地方规范的与中央统一的国资预算办法,汇编全国的国资预算。”财政部人士称。

据《财经》记者了解,对于中央企业来说,目前大部分的钱在其上市公司里面,虽然集团合并报表之后有账面利润,但能否拿出足够的现金流也是个问题。

“国资收益的征收,技术上没有问题,但现实中很多大型企业集团利润都在子公司,集团公司只是起到管理作用,所以操作中会有一定难度,这涉及集团控制力和企业再投入的问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会计师张华表示。

国资委人士亦向《财经》记者证实,如何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是国资委近年来包括今后数年推进企业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个比较尴尬的现实是,许多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晚于子公司成立,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不是通过资本纽带联结,而是在特殊改革背景下,通过行政划拨手段硬性“攒”在一起,行政级别高的企业成为集团公司,管控很弱。集团内部的各个子企业各自谋生,导致资源在集团内部各个子企业间配置混乱;有的集团公司只是一个虚壳,有的集团公司比子公司还弱,根本无法起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这也是一个流程再造的过程,是利益的重新排列,需要削平很多山头,摆平诸侯的力量,甚至会有很多博弈。”国资委有关人士称。不过按照此番政策安排,国资委仅仅扮演了替财政部收缴央企国资收益的角色,其自身如何获得政策激励,尚有待观察。

“如何重新厘定国资委的职责,是理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在此之前,国资委一直期望在取得部分国资收益之后,成立若干家资产经营公司,去实现资本运作、资产管理等职能。

按照国资委的设想,将下设两类资产经营公司,一种是持股型,在80家至100家主业比较清晰的央企之外,将较小的、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小的央企纳入此类资产经营公司。

另一种类型是托管型,作为资源配置平台,孵化盘活央企不良资产和从主业剥离的辅业资产,这类平台将在央企范围内筛选,比如诚通集团。

2006年末,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央企业推进内部整合增强集团控制力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后,国资委将为国有资产管理试点公司注资,使其成为专门从事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的托管公司,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功能。

李荣融亦在今年初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上透露,国资委将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以此为平台推进调整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并称已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据财政部有关人士证实,一家新的国资经营公司确实将于明年启动,但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新格局下,其基本架构和目标将有所不同。

新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与国资委现有两家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即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及诚通集团不同,在解决了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的重要问题之后,还将承担起国有资本战略储备的职能,从事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股权经营、资本运作以及新兴产业的投入、产业更新。

由是观之,新的资产经营公司或将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似,具有主权财富基金性质。

不过,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士亦坦承,这将使国有资本预算中的支出安排成为最难解和最富争议的课题——要不要扩大国有资本?如果不再投入,相关收益投向何方?政府变身为投资主体之后,是否能够提高投资效率并兼顾社会效益?

在全球范围内,对主权财富基金的讨论不断升温。一种正在形成的共识认为,在主权财富基金日趋活跃的同时,它们也面临一些极大的风险与挑战,包括特殊的价格风险、市场风险与政治风险。

《财经》特约经济学家谢国忠告诫说,通常国家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更类似于一个政府机构,凭政治需要来决定关键人事任命,缺乏一个成功的投资机构所需要的独立和创造性思考的特质,除非政府从一开始就创造出正确的“基因”,否则其失败是必然的。

“好的应对策略是依靠市场,而不是政府,在应对资本过剩方面尤其如此。”在谢国忠看来,中国要做的,不是寻找理由建立更多的政府机构。如果非得建立一家国家投资公司,那么应对其进行严格限制,以便让其成功的几率最大化,将国家的潜在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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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经济危机双冲击 中国防范财政风险极其困难 国企挑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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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00:17:01 | 只看该作者
印花税[size=1em]编辑词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它可以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或委托代征,税务机关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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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印花税

名称源自
中国

首次提出
1889年

外文名
stamp tax

领域
税收





[url=]概况[/url]

[url=]知乎精选最新[/url]









1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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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Stamp duty)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且其间有不少趣闻。




国外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问题,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 税票(2)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国内

印花税的名称来自于中国。1889年(光绪15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劻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可能由于翻译原因所至,将其称为印花税。其后的1896年和1899年,陈壁、伍廷芳分别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并了解了多国税收章程。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决心正式办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对,只得放弃。1904年军机大臣奕劻、1907年度支部因禁止鸦片又请清政府开办税收业务并拟就《印花税规则》及《办事章税》,此次终获批准,再次决定1908年先由直隶试办,但又遭商民反对,拖至 1911年辛亥革命至清灭亡,清政府始终没能实现征收印花税之事。在此特别指出,西方各国并没有明确的印花税概念,早期提出印花税概念的是中国清政府,其另一个原因在于清政府为了简便起见,将各类税种统统纳入了印花税范畴。印花税乃是中国的发明。为了实行印花税制,清政府曾分别于1896年请英国印制了3年印花税票,1902年请日本、1908年请美国两次印制税票。由于不能实施,惟有“红印花”后被加盖成邮票,而日本、美国所印税票均没有被派上用场。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法》,并于1913年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征收印花税的起始。1913年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共印制发行了9套印花税票,地方印制29套印花税票,同时还印制了契税票、汇兑印纸、司法印纸等税票。其中有名的为“长城图”、“嘉禾图”、“孙中山像”等印花税票。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也印制了多种印花税票。自1938年5月晋察冀边区开始,东北、山东、华中、陕甘宁、东江等地都印制发行了印花税票。其中有的是在中华民国税票上加字,有些是由革命政府自行印制的。如“帆船”、“工厂”、“运输”等印花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税收不统一,中央政府于1950年 1月 30日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 12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1951年 1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从此统一了印花税法。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分别于1949年 11月发行“旗球图”印花税票;于1952年 7月发行“机器图”、“鸽球图”印花税票,并一直用到1958年。当年,全国施行税改,中央取消了印花税并将其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重新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是年10月1日,正式恢复征收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发行了新中国第三套印花税票,图案表现了宇航、钻井、海陆空交通、炼钢、收割机、大学等,该套印花税票被称为“建设图”。2001年,中国印制发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图”一套九枚的印花税票,还印制小型张一枚。2003年,中国又印制发行了恢复印花税收后的第三套印花税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图”一套9枚,同时印制小型张一枚,六连张一枚,小全张一枚,小本票一种,并制作了纪念册。




2
征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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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1]




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中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税目税率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2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件
立账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缴纳印花税的纳税单位均应对哪些单位实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印花税 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个人缴纳印花税的,只贴花完税暂不实行纳税申报。

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相关问题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金融票:53年印花税贴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三)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征收方式

印花税下调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三)免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缴纳方法

金融票--印花税单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婚后不缴

2012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2]

电子账簿、电子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这里的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性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要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另外还有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根据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在(88)国税地字第028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使用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规定如下:

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该文件针对的是金融系统,文件发布的日期是88年,那时候计算机记账还没有普及,只在金融系统中使用较多。

在89年的山东税务局发布的(89)鲁税三字40号中的第三大条中的第三小条就规定:“关于金融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使用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问题,可以比照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办理,即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规定贴花”

在96年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红河州地方税务局的《关于采用计算机记帐贴花问题》的请示批复文件《云地税发[1996]18号》中就规定如下:

鉴于目使用计算机记帐已成为一种普遍方式,结合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就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凡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8号第三条“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的规定执行。

综合上述的法规规定,在使用计算机进行记账时,应参照(88)国税地字第028号第三条规定办理。

在2006年发布的财税[2006]16[1]2号文中规定: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这明确了纳税人签订的电子合同也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税率表
税 目比例税率税 目比例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1‰5、货物运输合同0.5‰
2、仓储保管合同1‰6、产权转移书据0.5‰
3、加工承揽合同0.5‰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0.5‰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8、购销合同0.3‰
税 目比例税率税 目定额税率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1、权利许可证照五元
10、技术合同0.3‰2、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五元
11、借款合同0.05‰
12、财产保险合同1‰



3
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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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税票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2%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4
营业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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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5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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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苏区时期杨殷县印花税票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6
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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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情况及对股市的影响

时间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幅度
2008年4月24日从3‰调整为1‰只对出让方收取,受让方不再征收
2007年5月30日从1‰调整为3‰
2005年1月24日从2‰调整为1‰
2001年11月16日从4‰调整为2‰
1999年6月1日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1998年6月12日从5‰下调至4‰
1997年5月12日从3‰上调至5‰
1996年初至1997年5月印花税依然为3‰
1992年6月12日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1年10月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
1990年 11月23日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
1990年6月28日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

下调好处

取消印花税能向投资者传递明确的信号;

刺激金融产品买卖的成交量,繁荣资本市场;

重交易环节税收之弊端得到抑制。

调税理由

税率过高。中国是全世界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最高的国家;

调整频繁。自开征以来,多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且几乎都是突然公布。

财政部: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财政部2011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7
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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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8
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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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票交易印花税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政府*

(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G366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 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 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 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G367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9
全球税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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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66年废止;

日本:1999年废止;

新加坡:2001年废止,证券交易零税率。

欧洲:

a欧盟(其时的欧共体)1969年指令:“各成员国征收的证券印花税,造成双重征税,引起歧视,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不对称干预,所以应该通过税收协调予以废除”;

b德国:1991年废止;

c瑞典和芬兰:80年代引进金融工具交易税遭到失败,不但国家税收下降,而且导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欧洲其他金融中心,于是先征后废;

d法国,比利时:征收中,但是固定税率之外,上有封顶;

e英国:征收中,废止议题热议中;

印度6月1日起,a,交割交易:从0.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税率从0.02%提高到0.025%,由买方纳税。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税。但澳大利亚各州对各类文书(即书面文件)和相关交易征收印花税。各州采用不同的印花税率,文件和交易类型不同,税率也会有所差别。有些地区征收不再需要实际的书面文件来征收印花税,现多称为“交易税”。

香港:

印花税主要形式包括对土地、营业、股份和其他可征税财产的转让所征的流转税,抵押税,租赁税,出租税。初次购房者可以享受流转税与抵押税的折扣或免除。 2005年4月20日,若干州或领土的财政主管宣布,他们要在近五年内逐步取消部分印花税。但对于土地所有权转让所征流转税仍将保留。有关第1类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物业)1) 香港的不动产售卖转易契(楼契)(1A) 香港的不动产买卖协议(2) 香港的不动产租约 (租约)2类 香港股票及证券第3类 香港不记名文书证券第4类 以上文件复本及对应本。

台湾: 印花税属凭证税,而凭证之种类繁多,并非各种凭证均需贴用印花税票,故税法采列举式规定,仅规定应税之凭证始应缴纳印花税。而缴纳方式亦非仅贴用印花税票一途,亦可使用缴款书逐件缴纳或汇总缴纳。

澳门:中国澳门对一般商业买卖征收及按直接税附征的一个税种。澳门营业税、职业税物业税、纯利税都要按应纳税额附征5%的印花税。一般商业买卖也须征收印花税,但有起征点。具体项目繁多,采用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方法,以从价定率方法为主。

英国:英国历史上的印花税,曾被讥讽为“知识税”(Tax onKnowledge)。由于种类繁多,对出版界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此举,并辅之以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控制了报业的作用。从1712年开征后到19世纪中叶逐渐废除(1853年广告税废除,1855年印花税废除,1861年纸张税被废除),历时将近1个世纪中,英国报业一直裹足不前。英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最高等级为H,其中包括了在1991年所有价值超过32万英镑的房产。英国商务部长Vince Cable表示,部长们正在寻找方法在下月的秋季声明中提高最昂贵房子的税收。

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2‰下调为1‰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截止2010年6月末,该政策已持续近2年未变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证监会:9月起证券期货交易手续费再次大幅降低

8月2日,证监会宣布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四家期货交易所再次大幅降低A股交易经手费、过户费、期货交易手续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监管部门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交易负担的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0.069双向收取,降幅为20%。

A股经手费9月起降20% 盘点3次降费后股市表现

周四沪深两市双双下挫,深市大跌近2%。截至收盘,上证指数收报2111.18点,跌12.18点,跌幅0.57%,成交417.81亿元;深证成指报8995.62点,跌170.35点,跌幅1.86%,成交454.53亿元

证监会称会积极协调推动降低印花税

证监会将在工作范围内推进降低市场成本的工作。

印花税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管,证监会积极协调推动这项工作。[3]

2012年几步调整印花税重要步骤:

1、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

财政部2011年11月14日发布通知称,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优惠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

2、国税总局 招聘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2012年4月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招聘合同以及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通过继承、遗嘱等方式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时,以受赠之前的购房时间为准。

3、证监会计划降低股票交易费 增温市场取消印花税预期

2012年4月证监会这一主动表态激发了市场想象,这可能涉及减免部分费用以及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交易成本的一重要途径是印花税。A股历史上数次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调整,都与股市的牛熊情况相关,一般在牛市提高印花税抑制过度交易,而在熊市降低印花税刺激交易。

财政部在2001年市场顶峰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又在2005年熊市谷底前下调印花税,再次上调则到了2007年牛市顶峰阶段;随后在2008年大熊市中两度调低印花税,先从双边千分之三调低到双边千分之一,随后从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千分之一。

4、证监会正在研究审核降低股票交易费

2012年5月,国内4家期货交易所宣布降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各品种降费比例从12.5%到50%不等,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左右,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将从6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有关降低股票交易费用、减少股票交易成本的事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审核之中。

5、印花税改革将提上日程

2012年6月印花税改革已纳入相关部委调研范围。据悉,未来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其他的印花税项目或将取消,并与其他相关税费进行合并形成综合的产权转让、合同交易征收费用。

印花税的征管文件《印花税暂行条例》在1988年出台,距今已有二十余年。《条例》规定各类购销借款等其他合同或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实行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

6、证监会连放三枪救股市 印花税改革再上议程

2012年7月A股“似乎放暑假出游”,大盘再度探底,沪指击穿钻石底2132点,一度下探2100.25点,再度刷新41个月新低。年线跌幅全球第三,证监会连放三枪救市。第三枪便是继年内先后两次较大幅度降低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后,将再次大幅度降低A股相关交易手续费,沪深交易所费用整体降幅为20%,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同时,证监会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证券交易印花税受到资本市场交易额、税率的影响。税率方面,近四、五年印花税率并没变化。2008年9月19日起,财政部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另一方面,08年以后资本市场恢复活跃,资本市场交易额的增长同比大幅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1-3月沪市股票成交金额同比增长26%。可见,一季度印花税增长基本上是资本市场交易活跃决定的。

印花税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不同的,有必要在此澄清。所谓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而证券交易印花税指,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是印花税的一部分。



10
香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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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印花税的管理机构对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印花税署来完成的。印花税署署长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对印花税的评定,缴纳、减免等问题都有权做出决定。须予征收印花税的文件《印花税条例》(第117章)就某类档征收税款,主要档载列如下:

豁除纳入《电子交易条例》的适用范围。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2000年第1号条例)第3条及附表1规定,除《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5A条所指的协议所关乎的成交单据外,《电子交易条例》第5,6,7,8及17条不适用于订立、签立、或订立及签立根据《印花税条例》须加盖印花或加以签注的文书。换言之,除由股票经纪所发出并加盖印花的有关在联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单据外,所有须要根据《印花税条例》加盖印花或加以签注的文书都不可以电子方式订立或签立。



加盖方法

除转让文书可利用持牌印花盖印机加盖印花外,所有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档必须提交印花税署加盖印花。

文件加盖印花

(a) 可将文件亲身交往印花税署加盖印花。另外,亦可将档寄往印花税署。

(b) 如有关文件属载有一般条款的租约,可自行计算应缴的印花税款,并将该租约连同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一并寄回印花税署,以加快处理加盖印花的程序。




收费

印花税款额是由需缴纳印花税的文书的性质来确定的。[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做$1计算。

未加盖印花文件的有效性

任何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文书,除非已加盖适当印花,否则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为证据,但在以下法律程序中则属例外:

此外,亦不得供作任何其它用途:

但如法庭在律师作出个人承诺会安排以下事项后,发出命令予以收取,则未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在法庭被收取为证据:

(i) 按该文书可予征收的印花税而加盖印花;及

(ii) 缴付根据第9条须就该文书缴付的罚款。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27(4)条的规定,如印花税署署长认为不动产转易契或香港股票转让书的代价不足时,则虽然该买卖是基于公平交易及良好的意图来订立,仍会被当作是生者之间的无偿产权处置(即一项馈赠)。因此,该转易契或转让书的印花税会当作该物业或证券的价值来计算,而印花税署得按情况征收进一步的印花税。《印花税条例》第29F条就住宅物业买卖协议载有类似的规定。

反对印花税评税而提出上诉

任何人如果不满意印花税署署长所作出的评税,可于评税日期起计1个月内及按评税款额缴纳印花税后,针对该项评税而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接着会决定该文书应课缴印花税的适当款额(如有的话)。任何多缴的印花税款将获发还。




税率

2021年6月3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香港市场的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1%上调至0.13%。[5]

房产交易:按交易价由0.75%至3.75%不等。

征税范围

经济合同类(10类)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解释1】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解释2】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

【解释3】办理一项业务(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关注以下具体内容:

(1)购销合同中:

①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②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提示: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3)财产租赁合同中: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提示: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5)技术合同

①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这是“产权转移书据”)。

②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③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是“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解释1】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

【解释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香港《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5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实施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并已于2月22日公布的进一步应付物业市场过热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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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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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三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约为2051亿元,创历史新高,9555万股民人均贡献约2147元。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达20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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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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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澎湃新闻 [引用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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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00:15: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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