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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小二护航雇佣劳动资本至上激民愤 左翼逼假大空官媒改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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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0:2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半月谈评内卷、过劳、打工人:劳动者权利保障为何面临“末端梗阻”?

2021年01月16日 09:00:58
来源:半月谈






半月谈评论员 毛振华

最近,几起互联网平台员工猝死事件引发群众对“打工人”困境的反思:劳动保障为什么会面临末端梗阻?劳动者想说NO并不那么容易。

其实,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值得称道。特别是在劳动者与劳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劳动者不再处于完全被动的局面,自然能够依据劳动法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法的效能也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劳动“微争议”发生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社会就业压力大,找到一份较为称心的工作实属不易。面对单位提出的无偿加班、超负荷工作、大量承担分外责任等看上去不那么合理的要求时,出于保住工作、维护关系等考虑,无奈被动接受往往成为不得已的选择。

有时候,上司还会递上一碗毒鸡汤:加班是为了提升你,超负荷工作是为了磨炼你,分配额外工作是为了拓展你,是“对你负责”。这样的“负责”,不但不会让人受宠若惊,反而令人胆战心惊。

此时,寻求劳动法介入,在许多人看来不但是小题大做,而且容易将自己逼到死角,不但对解决问题无益,反而容易跟单位撕破脸。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只能委屈自己,在加班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久而久之,最终拖垮的是自己的身体,甚至成为家人心中难以愈合的伤口。

劳动,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和发展。无休止地加班,从来都不是,也不应该是劳动的目的。在劳动法的阳光雨露下,在合理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内开心地工作、快乐地生活,才是劳动者与劳动良性互动的应有之意。如果劳动不能带给我们快乐,就需要反思,问题究竟是出在我们自己身上,还是劳动安排的合理性出了问题。

最近,某职场社交平台上出现一个热门话题:准点下班VS加班,究竟谁才是好员工?有8.1万人投票给准点下班的员工,而支持加班的不到1万人。这或许意味着,近九成人都不认可用工时来判断员工好坏。

准点下班显然并非高标准要求,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随着新兴经济业态不断涌现,工作时间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一方面,不受地点限制的计量性质工作,容易诱导劳动者为了获得高收入,长期超负荷透支生命;另一方面,智能手机与社交媒体的组合,使人们即便下班后也被笼罩在无时无刻的工作安排之下,这种“被动加班”想逃却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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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最近流行的“打工人”“干饭人”自嘲,折射出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积极乐观的心态,其中也隐射对内卷式工作的无奈。无论是在何种劳动业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真真切切、不留死角的保障,不能只靠自嘲抱团取暖。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如何适应新变化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期待却又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资本对劳动者温柔以待,相关法律法规要与时俱进,积极呼应新时代劳动者的心声,彻底打破“末端梗阻”,而非等到劳动者与劳动单位分道扬镳时才发挥作用。

当面对一些诸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与平台究竟是何种雇佣关系,下班后微信群处理工作算不算加班等具体问题时,相关劳动保障规定应该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解释得更清晰明了一些,少一些所谓“原则上”的规定。既方便用人单位执行,又少一些讨价还价的空间。

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还应有担当作为精神,关键时候能够有所为。在争议性劳动问题处理上,不能有等、推、拖的思想,更不能靠舆论压力倒逼劳动单位解决问题。毕竟,能登上热搜的劳动争议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劳动者遭遇“末端梗阻”时,靠的还得是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有了政府撑腰,劳动者在维护合法权益时才能挺直腰板、理直气壮,也少一些事后的悲凉留给人们叹息。

原标题:“内卷”“过劳”“打工人”…… 劳动者权利保障为何面临“末端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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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0:32:0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社科院专家:劳动法是“没牙的老虎”,福报论、奋斗论才会粉墨登场

2021-01-15 17:16:01  来源: 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




  原标题:互联网行业劳动者接连猝死引发广泛关注专家认为“工作致死”困局亟待劳动法律破解

  □ 本报记者 陈磊

  去年12月29日,某电商平台女员工下班后猝死。在此之前,一位外卖骑手送单途中猝死,还有某科技公司员工猝死……他们的接连猝死引起社会广泛争议。

  该如何看待互联网用工致死这种现象?“工作致死”是否是无解困局?互联网时代,该如何设计面向新时代的劳动法律?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与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 王天玉

  《法治日报》记者 陈 磊

  极限施压酿成悲剧

  从业人员接连猝死

  记者:据我们的观察,“工作致死”正在成为困扰互联网行业从业者的一个难题。去年12月29日,某电商平台一名女员工下班后猝死;去年12月21日,一名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猝死。事发之后,与此有关的话题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王天玉:近期发生两起互联网从业者猝死的悲剧,一是外卖骑手猝死,二是某电商平台女员工加班至深夜后下班猝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劳动关系,后者有劳动关系;共性在于二者都通过互联网平台劳动谋生,可以说是互联网平台生态系统的一份子。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极限施压”是造成劳动者猝死的直接原因。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平台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独占制定规则的权力,在激烈市场竞争和资本市场压力的驱动下,他们无极限地追求效率和业绩,将经营压力转变为工作强度,转嫁给互联网平台生态系统的从业者。

  其中,平台对外卖骑手“极限施压”的方法是通过算法寻找订单配送的最短时间,据此不断减少订单额定配送时间,实现骑手配送的“最优效率”,这也给骑手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身体压力。而平台对本企业员工的“极限施压”则没有如此“精准”,一般是简单的超长加班。如果说2019年广受争议的“996”工作制是互联网企业对其员工的第一次集体“探底”,那么近期某电商平台女员工猝死事件则是探底之后的“极限施压”。在平台企业“极限施压”的生态系统下,骑手和员工的猝死是公众能够感同身受的悲剧。

  为什么平台企业可以对系统参与者“极限施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权力几乎不受限制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互联网企业有今天的发展成绩,离不开技术进步、人才红利和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而平台用工的发展也有了显著的社会价值,尤其是促进了就业。对于如何规范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发展,此前在政策层面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而今,大型平台已建构其自身完备的生态系统,平台企业凭借大数据、算法、资本等优势掌握了支配性权力,在该系统内的骑手、员工只能服从。我们需要反思,在享受平台用工带来的生活便利同时,是不是也强化了平台“效率绝对优先”的价值导向,成为其宽松制度环境的助推者。

  平台权力缺乏制约

  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记者:其实,猝死的案例并非今日才有。2015年3月,时年36岁IT男张某猝死于酒店马桶上,当日凌晨1点发出最后一封工作邮件。2016年6月,时年34岁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某因经常熬夜,在北京地铁上晕倒,经施救无效离世……我们是时候该反思这种现象背后法律应对上的不足了。

  王天玉: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工时制度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标准工时制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再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标准工时重新规定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在实践中,我们没有守住劳动基准的底线。就平台企业的员工而言,从“996”工作制到近期曝光的无节制加班,是公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但是,劳动法是“没牙的老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诸如平台企业无节制加班的情形,劳动法第九十条仅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我们需要注意到,此处的罚款不是“应当”,而是“可以”,属于可选择的执法措施。

  在此背景下,一个企业可以以很低的违法成本突破法定加班限制,而任何一个企业这样做都会形成对同行其他企业的成本优势,其他企业或主动或被动地跟进,由此导致行业性的加班泛滥,劳动基准全线溃败。当劳动者失去了劳动基准的“保护伞”,加班常态化或者说被视为理所应当时,美化甚至是鼓吹劳动违法行为的“福报论”“奋斗论”才会粉墨登场。

  另一方面是,我国尚未构建起适应数字时代新就业形态的法律制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是与互联网平台相关的就业形态就是新业态,有明确劳动关系的骑手无疑应适用劳动法。真正体现数字时代新就业特征的是众包骑手及其他类似的网约车司机、代驾司机等。

  此类人群具有矛盾的属性:首先,其能够自主决定是否工作、何时工作以及何地工作,不同于劳动关系下受拘束给付劳务的特征;其次,其通过平台获得收入,与平台之间形成经济从属性,并且因“平台积分”而必须受制于平台规则;最后,其无法参与平台规则的制定,也不能变更合同条件。由此导致的法律困境是,众多骑手的劳动本质不符合劳动关系,无法纳入现行劳动法调整,而他们的弱者性或者说社会保护必要性又是现实存在的,相当于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综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平台权力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使其能够在平台生态系统内恣意妄为,为追逐效率和利润而对各参与者“极限施压”。这种压力除对参与者造成重压之外,也外溢到社会公共领域,最典型的就是一些外卖骑手在系统算法的逼迫下不得不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增加了交通风险,也因此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骑手和行人均有伤亡。

  织密劳动者保护网

  切实解决工作致死

  记者:在法治社会,织密劳动者的法律保护网是应有之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长期处于过度劳动状态的现实困境。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该如何设计面向互联网时代和新时代的劳动法律?

  王天玉:目前,互联网行业已经到了必须规范的时候。党中央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当务之急是规范平台的权力,根据平台与各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分类施策,用多种制度工具扎起“法律的笼子”。

  在互联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上,要完善劳动法,把资本关进“劳动法律的笼子”,确立工作时间总时数的底线,同时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工作灵活性的工作时间调配制度。劳动法可以考虑设定每月或每季度的加班上限,取代现有的每周加班上限规定,并可在列举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加班上限,以便适应数字时代工作灵活化的趋势。与之相配套,应当大幅度提高违反工作时间基准的法律责任,让劳动法律长出“牙齿”。对于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企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多种行政处罚,如果发生“过劳死”等严重后果,应当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体责任,引入安全生产法的责任模式,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罚款,以及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上,要发展适应数字时代的广义劳动法律。我国现行调整劳动的法律框架是“民法—劳动法”二元结构,其中民法调整独立性劳动,劳动法调整从属性劳动。而随着劳动方式的灵活多元,这种非此即彼的劳动划分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以外卖送餐骑手为典型,针对这些参与平台用工,劳动方式不同于劳动关系下员工的平台从业者,应综合考量其新就业特征与社会保护必要性,将其界定为“类雇员”,在现有劳动二分法的框架下增加新的劳动类型,丰富法律对劳动的抽象与表达,从而向“民法—类雇员法—劳动法”的三分法转型。在这一体系下,劳动法针对劳动关系下的员工,是狭义的劳动法律;类雇员法针对非劳动关系下的从业者,主要是灵活就业人员,构成与劳动法并行的一套规范制度。类雇员法与劳动法共同组成广义的劳动法律,充分涵盖各种类型的社会劳动方式。

  应当注意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关系毕竟是形成于工业社会的规范体系和思维方式,针对的是科层制的组织化用工模式,与平台化用工模式有着本质区别。既然平台用工不能在工业时代,怎么可能用工业时代的思维和制度去阐释和规制。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靠一厢情愿拉不住时代前进的车轮。

  数字时代的大门刚刚打开,平台用工仅是我们进入这个新时代遭遇的其中一个新事物。我们要保障各类参与者的权益,规范平台的权力,重构平台生态系统,这一切的目标均须在数字时代这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我们要有面向未来的勇气和信心,努力为人类劳动方式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供中国解决方案,探索未来劳动法律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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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10:54:24 | 只看该作者
资本吃人新套路:“逼打工人走法律程序”

2021-01-15 10:32:50  来源: 子夜呐喊   作者:子午




  1月11日,一名外卖骑手在江苏泰州某饿了么蜂鸟配送门店前,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自焚,后被附近商户施救,火灭后骑手拒绝前往医院接受救治,称“我要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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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医院诊断书显示,该骑手系二度至三度烧伤、呼吸道烧伤、烧伤面积80%,骑手本人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此前月薪仅5000元,根本无力支付后续上百万的治疗费用,当事人女儿被迫在水滴筹发起一则筹款申请寻求社会援助。

  网传信息显示,当事人因薪资问题想要辞职,但蜂鸟配送由于年底较忙,人手不够,想要通过扣单的方式留住员工,当事人不满,以自焚的方式抗议。

  又是饿了么,又是饿了么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搞得众包公司蜂鸟配送。事发20天前,从山西老家到北京打工的43岁饿了么骑手猝死,饿了么其雇员身份、只愿意提供2000元“人道赔偿”的事件就曾经在网络上引起过轩然大波。

  泰州骑手自焚的消息出来之后,网上很多人评论说,为什么要自焚啊,“为什么不去打官司讨薪”?

  为什么不去打官司?最近,另一起悲剧引发的劳务纠纷其实就是最好的说明。

  2020年12月23日,在成都金牛区蓉都大道明月路跨线桥辅路铁路道口铁路大修工程工地上干活的49岁农民工马国营,因脑干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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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马国营来到这个工地干活,主要工作是用撬棍把老旧铁轨给撬出来。铁轨长达25米,重达3750斤,正常情况这种活得20—30人来一起翻,而该工地实际上只有8个人在翻,其中还有3个是打孔的。

  8个人干了20多个人的活,一天工作长达20小时,其工作强度可想而知。12月19号下午3点左右悲剧终于发生,老马在工作过程中因撬棍与铁轨打滑而摔倒。摔倒后老马爬起来就开始出现呕吐,然后跟工友说身体不舒服,要回宿舍休息,还没走出50米就倒在了工地上。

  工友们将老马抬出工地,送到成都市西部战区总医院抢救,医院的检查结果是颅内出血,经医治无效后与23日被医院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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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马刚送到医院时,施工方负责人还声称他们一定会负责,但抢救超过48小时之后,他们立刻变脸,称老马是在工地上睡觉睡死的,他们已经垫付2万元医药费,后面的应该由家属自己负责。

  老马死亡后,用工单位说老马是病死的,只能按非工伤标准进行赔偿,金额大概也就几万块钱;老马的儿子小马去工伤鉴定部门咨询,鉴定部门称老马不是在抢救的48小时内死亡,而且死亡证明上写的是脑干功能衰竭,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小马无奈找到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称是劳务纠纷,应当去找街道办;街道办让小马去找安监局,安监局又将皮球踢回给了公安局。公安局让小马找信访局,信访局让小马应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让小马找社会人力资源局,社会人力资源局让小马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却说主题不清,得先认定用人单位,先找用人单位……

  就这样,这场工伤事故认定和赔偿的纠纷又被踢回给了当事人和用人单位。结果,因为老马的劳务外包身份,施工方拒不承认老马是他们的员工,并拒绝跟家属谈,强逼家属去走法律程序。

  “强逼家属去走法律程序”,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绝大的讽刺。

  在这场纠纷中,资方“巧妙”地运用了劳务外包、工伤认定标准,规避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走入诉讼阶段,官司能不能打赢且不说,请律师打官司对于最底层的农民工家庭意味着什么,同样是不言而喻的。这个事件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如果没有地方权力、公检部门以及社会的主动介入,能得到一个有利于甚至是对得起死者的结果吗?大量的社会现象已经给了我们常识性的作答。

  良知律师@法山叔 科普了资本如何在律师的帮助下做到“劳动法合规”,最大限度地维护资本利益。简单说来就是一家公司在员工入职的时候,通常会让员工签3~4份文件,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规章(员工守则),还有可能就是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一般会在劳动合同里加几项条款:一是有权给打工人调薪调岗,就是看你不爽了可以把你调到薪资很低的岗位,逼你自动离职;二是只规定基本工资,不规定年终奖和绩效工资,最后能给多少工资老板说了算;三是在合同里明确“反对加班”,加班需要跟公司“申请”,否则不算加班费,这种骚操作在实践中就是将员工的日常加班变成了“自愿加班”,没有工资,通俗讲就是“白嫖”。至于你“不自愿”,那就只能领基本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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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所谓的保密协议,最后就变成了禁止员工说公司的负面评论;有了精细无比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找你麻烦就算了,找你麻烦的时候就可以无事生非了。至于在让员工离职的过程,资方一般不主动开除你,而是逼着你自己离职,这样公司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法山叔最后的一段话,实际上道出了法律的阶级本质:富人和资本会充分地运用法律老保护自己的权利,把自己的随心所欲合法化;而普通人没有法律顾问、甚至请不起律师,他们既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用法律作为武器保护自己。

  笔者在去年11月纪念致丽大火的文章中,简要地回顾了94年劳动法以及07年新劳动法出台的背景。这么多年过去了,不仅仅是资本在不断地想法设法规避劳动法,就连政策执行上也在不断给资方开绿灯:

  2011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建筑工程公司与那些参与非法转包项目的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类似的司法实践逐渐限缩了劳动关系认定的范围;

  2014 年 ,最高法发布《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59 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将“合意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即哪怕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不知晓对方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2015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避免杀鸡取卵,要严格依法合理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切忌泛化劳动关系”;

  2020年,针对备受争议的996问题,深圳为某些IT巨头试点“特殊工时制度”,而早在往前的十余年时间里,深圳就开始试行所谓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让“8小时工作制”形同虚设……

  即便抛开上述具体政策文件对劳动法的变通,劳动法条款能够认定的“事实”与真正的事实也会存在巨大的偏差。

  例如,关于互联网大厂发明的“奋斗者协议”和“自愿加班”。劳动合同法中加班构成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没有工会的,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那么加班构成的重要条件就变成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合意。在劳动者自愿申请加班时,用人单位如果并未拒绝,则属于构成了劳动法层面的加班,即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那么,如果不存在这个双方协商达成的“合意”,也就很难构成劳动法定义中的“加班”。

  这里劳动法存在一个“留白”,即并没有一概否定自愿加班的效力。例如劳动者自觉能力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规定任务,就通过自愿加班弥补自己能力的欠缺;又如,劳动者以企业为家,自愿奉献。

  现实情况是这个“留白”被资本广泛使用到滥用的程度。“自愿加班”的不是个别所谓能力不足的雇员,而是大部分或全体雇员;“以厂为家”的现象在毛泽东时代公有制条件下的确是存在的,但那是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私有制下扯什么劳动者自愿奉献,这不是扯淡吗?然而,这样扯淡的事情,今天却大量而普遍地存在着。

  所谓的“自愿加班”究竟事实如何,这是一个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的常识性问题,这样的常识性问题到劳动法条文解释层面却成了一个悬而不决的问题。

  面对这样的状况,劳动法的司法解释、认定就变得至关重要,劳动法能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要看立法者和执法者究竟站在谁的立场了。根本而言,资方和劳方围绕劳动法的博弈,就已经不是个体问题和司法纠纷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是阶级博弈的问题,劳动者维权也就不可能通过法律本身解决了。

  在2007年新劳动法出台之前,主流媒体还在抨击资方以“自愿加班”的名义规避劳动法的问题;而到了今天,主流媒体对“自愿加班”的问题早已经置若罔闻。这样的变化表征着阶级力量对比的天平的巨大倾斜,离毛泽东时代越远,这样的倾斜越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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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饿了么骑手自焚事件发生之后,很多人想到了韩国的全泰壹。纵容资本肆意妄为的后果是什么?全泰壹、突尼斯小贩自焚之后发生了什么?这是值得社会惊醒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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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报屎评:“‘996’难言违法”?

2021-01-16 15:41:26  来源: 子夜呐喊   作者:子午




  昨天下午本号才发了一篇《资本吃人新套路:“逼打工人走法律程序”》,晚上某报就发了一篇声称“作者是律师”的神论《“996”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贱人们这是要踩着屎坑拼命往上爬呀。

  这位大律师在文中写道:

  毋庸置疑,“996” 一周超过60个小时工作时间,违反了法律关于工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但是有原则亦有例外,立法机关考虑到相关实际情况,也作出了弹性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996”的确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在“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1个小时、每月不超过80小时,难言违法。

  既然作者是律师,那我们就先来扣法律文本自身。

  劳动法(2018年修订版)第四十一条原文是这样写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1条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小时。

  不知道这位大律师的“每月不超过80小时”是怎么得出的,是指每月加班不超过80小时?那与劳动法直接冲突;还是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0小时?那依然是与劳动法完全冲突!这或许是作者的“笔误”吧。

  但这样的“笔误”显然是别有用心的,所呼应的正是文章开头的那句“‘996’ 一周超过60个小时工作时间,违反了法律关于工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作者想说的是996只是违反了一般的“原则性规定”,接下来作者就准备要想办法变通,让996“难言违法”了。

  劳动法条文写的是“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试问现在那些996的企业哪个不是在折员工阳寿?

  如果上图只是戏谑的话,那么体检数据总是能够跟劳动法对话的吧?对此,执法监察部门难道准备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即便抛开“保障健康”这一点,996已经是互联网大厂们的常态,更别说让本部员工每月工作300小时、买菜员工每月工作380小时才能“本分”的拼多多。无论是9-9-6,还是11-11-7,这每周的工作时间不是超过60小时了,而是已经超过70小时了,实际时间比这更长!也就是说一周加班时间就超过30小时了,而一个月抹掉零头还有四周。

  “996”几乎达到了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时间上限的四倍!这还叫“难言违反”劳动法?!

  再来说说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和“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笔者想问一下,实行996的那些互联网大厂们,哪一个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能不能把批示的“行政文件”公示出来?笔者想看看是哪个部门批准的,敢吗?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现在实行996的企业,有几个存在还能喘气的工会?996真的是在职工大会上经员工一致同意实行的?能公示会议记录吗?

  显然,上述问题,企业回答不了,这位大律师也回答不了,因为这是一个尽人皆知的“常识性”问题。明明知道的“常识性”问题,NTMD跟我们装什么糊涂?

  某大厂老总说,“我们没有996,没有007,公司工作时限有规定,超过这个时间就没有工资了”——换个话讲,就是我们规定“工作八小时”,你们自己犯贱,“自愿加班”,这能怪我吗?

  现在实行996的互联网大厂,通常采用的是所谓的“自愿加班”,通过所谓的“自愿加班”,突破劳动法规定的时长限制、还不用支付1.5倍或双倍的加班费;某大厂甚至还要员工签署所谓的“奋斗者协议”,就是你自愿加班出了事与我无关。

  其实,关于“自愿加班”的问题,笔者昨天的文章比这律师说得明白的多了。

  在劳动者自愿申请加班时,用人单位如果并未拒绝,则属于构成了劳动法层面的加班,即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那么,如果不存在这个双方协商达成的“合意”,也就很难构成劳动法认定的“加班”。

  劳动法存在一个“留白”,即并没有一概否定自愿加班的效力。例如劳动者自觉能力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规定任务,就通过自愿加班弥补自己能力的欠缺;又如,劳动者以企业为家,自愿奉献。

  现实情况是这个“留白”被资本广泛使用到滥用的程度。“自愿加班”的不是个别所谓能力不足的雇员,而是大部分或全体雇员;“以厂为家”的现象在毛泽东时代公有制条件下的确是存在的,但那是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私有制下扯什么劳动者自愿奉献,这不是扯淡吗?

  目前,所有的资本企业就是在这样肆无忌惮地利用劳动法的“留白”白嫖打工人,监查者却置若罔闻。

  问题是,当生产资料垄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当资本企业普遍地采用996工作制的时候,作为打工人个体,你不自愿试试?

  在傲慢的资本与权力面前,条文被当作厕纸并不奇怪;奇怪的是靠条文吃饭的律师也这么干。面对违反劳动法的“996”,你不站出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就算了,自己臭不可闻,还要拼命往打工人嘴里灌屎,这是人干的事吗?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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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7 11:06:56 | 只看该作者
自焚的外卖骑手:12月跳槽,工资被扣5000元,多次讨要未果

2021年01月16日 19:45: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韩谦 实习记者/李彤 王焕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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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在医院等待清创手术

1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47岁的饿了么外卖员刘进站在他工作的江苏泰州一配送站门口,将汽油淋到了自己身上,引火自焚。他身后的配送站招牌上,蓝底白字写着“即时配送,美好生活”。

周边的商家赶紧用灭火器把他救下并送往医院。经诊断,刘进为深二度到三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80%。1月15日,刘进进行了清创手术——这是决定他是否能从生死线上被拉回来的关键一步。当晚,刘进的妹妹刘萍告诉深一度记者,手术很顺利,下周将进行第二次手术。

在同事眼里,刘进是个老实的中年男人,事发18天前,刘进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了约5000元,他多次找过配送站站长,也试图和公司老板沟通。没人知道双方交流的具体内容,但显而易见的是,刘进没有要回自己的工资。最后,这位不爱说话的外卖员选择用极端方式去结束自己的生命。被送往医院后,刘进告诉刘萍,“我不想活了,我活够了,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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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被扑灭之后,刘进站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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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火”的男人

直到身上“着火”后,刘进才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灭火器!灭火器!”在一段目击者拍摄的现场视频里,有人注意到一个男人躺在地上,被橙红色的火焰包裹,于是开始急促地招呼周围商户前来灭火。两人擎着灭火器冲上前去,对着刘进喷射干粉。10秒钟后,刘进身上的火被扑灭。

随着弥漫在空气中的淡黄色干粉逐渐消散,刘进的样子清晰起来——他趴在地上呻吟着,上身的衣服全部烧落,大片裸露的皮肤变得焦黑,手上还黏着烧焦的手套。

在另一段视频中,烧伤后的刘进竟还站了起来,背后是他工作的泰州市“饿了么”蜂鸟配送万达站点,配送站蓝底白字的招牌上,“即时配送,美好生活”的字样赫然在目。救护车来了,围观的人们劝他,“赶紧先去医院处理”,“命比钱重要啊”,刘进左右摇晃着手,重复道:“不去,不去”,“我命都不要了,无所谓了,我要我的血汗钱。”

一旁赶到的民警向刘进的承诺:“你先去医院,我们主动去医院找你(调查情况)。”在救护人员的引导下,刘进最后被送往6公里外的泰州市人民医院。

刘进的妹妹刘萍在上午11点接到了嫂子的电话。等她赶去医院见到刘进时,看到的是身上烧得“不成样子”的哥哥。刘萍问他:“你为什么要把自己弄成这样?”刘进告诉她:“我不想活了,我活够了,太累了。”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刘进全身烧伤面积达80%,为深二度到三度烧伤。1月11日下午,为了防止咽喉水肿堵住呼吸道造成窒息,医生给刘进做了开喉手术。

1月15日,刘进进行了大面积清创手术,医生告诉刘萍,这是决定他是否能活下来的一次手术。当晚,深一度记者获知,刘进手术很顺利,之后, 他还得在重症监护室待两个月,后续还会进行大大小小20多次清创手术,整体治疗费用约为100万元。

刘萍说,医生已经给家属打好了“预防针”:刘进的一只手烧及神经,已经丧失知觉。即便人能从鬼门关拉回来,也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日常生活、吃饭都需要别人帮助。

事后刘萍回想起来,她觉得,这绝对不是一次临时起意的自杀。汽油肯定是提前准备好的——刘进开的是电瓶车,日常生活中,他根本用不到汽油。一位认识刘进的外卖员孙越告诉深一度记者,出事前,刘进曾跟站点同事说过,要是拿不到单位欠发给他的约5000元薪水,他“命都不要了”。但没人把这句话当真,“谁能想得到会为了5000元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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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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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的外卖员

45岁的刘进身高1米6左右,在外卖员里显得格外瘦小。多位认识刘进的同行在和深一度记者描述他时,除了“老实”外,找不出什么其它的性格特征。

一位外卖员常在站点周边同行聚集的超市内见到刘进。刘进会常来超市里给电瓶车充电,但很少和别人聊天,一般都是独自呆着,抽烟等待。孙越也表示,在外卖员微信群里,大家时常会聊天、开玩笑,但基本上没见过刘进在里面聊天。“他不乱讲话,不惹人厌,但大家跟他关系也不会特别亲密。”

刘进从老家云南到泰州打工已经十多个年头了。据刘萍介绍,刘进一开始跟着工程队拉电缆,3年前工程队解散,他就干起了送外卖的行当。“我哥40多岁了,没文化,也没什么技能,进不去好点儿的工厂,只能跑外卖,至少比看大门挣得多。”

孙越回忆,一年多以前,自己曾和刘进一块工作,那时刘进一个月的送单量在1200单上下,在站点骑手排名中基本每月都在前20%内。按6元一单的工钱计算,刘进一个月工资在六七千左右。骑手内部的软件能看到站点内的员工工作时间排名,在他的印象中,刘进总是很晚才下线,基本每天都会超过“饿了么”规定的9小时工作时长,达到12小时左右。

“整个家庭都靠他养活。”即便和刘进交流不多,同事们大多知道些他的家庭状况。去年,刘进曾因车祸休息了半个月,复工时孙越就听说刘进在跟同事借钱,“他基本上就属于‘月光族’,攒不下钱。他还不能出一点事儿,一出事就没钱了。”

5000元对刘进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一个月工资要是不准时到账,他家就没米下炊了。”刘萍感慨。刘进妻子患有肝病,只能做些零工,月收入1000多元。大女儿21岁,刚步入社会,还在当学徒,小女儿去年9月刚考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整个家庭的开销几乎都压在了刘进肩上。

刘萍计算,刘进每月要给小女儿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再加上夫妻俩每月1000多元的房租和1500元左右的生活费,每月固定开支就有4000元。“再加上刘进妻子的药费和杂七杂八的开支,基本攒不了钱。”

今年刘进小女儿的学杂费还是亲戚们帮着凑的,出事前一个多月,老家的母亲又生病住院,刘进还跟同事借了2000元打给母亲。自焚发生前两天,刘进又跟刘萍借了2000元,还清了借同事的债务。刘进出事后,妻子赶到医院,去缴费时,卡里只有400元。

刘萍记得,出事前最后一次见到刘进,还是去年国庆节,亲戚们聚餐的时候。当时刘进的小女儿刚入学,席间,他有说有笑的,心情不错。“哥哥当时还说,孩子上大学后,自己得更努力地挣钱,我们也都表态,让他放宽心,全家人会一起努力供孩子上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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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之前在站点拍摄的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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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跳槽被扣五千块

从刘进发现工资少了5000元,到他决定自焚,中间过去了18天。多位外卖员表示,为了讨薪,刘进找了好几次配送站的站长,也去配送点的承包商靖江市赢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跑公司”)总部找过老板。但没人能准确地还原在这18天里刘进经历了什么,即便是对妻子,他也只是泛泛地抱怨过几句“这个工钱太难要了,要了好几次都不给。”

在孙越看来,这或许与赢跑公司对外卖员的薪资调整有关。从去年11月起,赢跑公司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为由,将外卖员工资从6元一单改为阶梯制,每月送单量总数在600-800单的每单收入为4.5元,800-900单为5.2元一单,900-1100单的5.5元一单,1100-1200单之间收入为5.8元一单,1200-1400单的为6元,1400单以上则为6.2元一单。另一位外卖员王江涛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薪资调整。

赢跑公司刚在去年9月份承包了泰州“饿了么”3个站点外卖运营。天眼查显示,赢跑公司总部位于泰州,在浙江和江苏的6个城市设有分公司。虽然刘进日常工作归属赢跑公司管理,但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泰州海陵区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深一度,刘进又是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和好活(徐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包协议》,承揽赢跑公司的“饿了么”配送业务。

阶梯制薪水实施后,在赢跑公司负责的3个站点中引发了外卖员的不满。在其中一个站点,11月就有5名骑手辞职。在孙越看来,公司的做法无非是想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让站点的数据更好看一些。但一个区域内的点单量并不会随着骑手的努力而增加,对于大多数月单量低于1200单的外卖员来说,这次调整意味着变相减薪。

刘进萌生了换家平台工作的想法,他在12月5日以有事回老家为由,请了1个月假,实际上他转去了美团人民公园站点工作。

即将进入春节,为了提高运力,当地美团的配送服务承包商开始发布对新员工的奖励措施。一位美团骑手告诉深一度记者,在刘进新去的人民公园站点,目前的奖励措施是新入职员工干满3个月,且绩效符合一定标准,就可以获得一万元奖励。王江涛向深一度记者解释,“饿了么”对承包商也会有业绩考核,如果外卖员人数不够,导致配送服务的数据差了,达不到标准,就会被“饿了么”罚款,所以会在外卖旺季通过补贴新人的方式吸引外卖员。

12月25日,是刘进收到11月工资的日子。他在这天只收到了1000多元工资,与预期的6000多元差了约5000元。孙越认为,被扣的这5000元,是由于赢跑公司将刘进的行为认定为“急辞”——他们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有条款规定,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和公司打报告申请,如果突然辞职不干,则当月工资按配送费每单1.5元计算。

刘进新工作的站点与原先工作的站点距离不足2公里,外卖员们送餐时会撞见,“刘进去美团工作的消息传到站长耳朵里,站长知道这样的情况心里肯定不愉快。”孙越说。但他认为,就算把刘进算做“急辞”,公司的做法也存在问题。“要扣钱,按规定也只能扣12月的工资,怎么能扣11月的工资?”

没人知道刘进为何不走提前一个月申请的离职程序,孙越觉得,这或许是刘进临时起意跳槽后,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的方法。王江涛告诉记者,在当地,美团配送的单子比较多,配送时间更紧张。他猜测,刘进大概是想先去体验一下,看看自己能否适应新环境的工作强度。


为了在旺季拿新人补贴,或是追求更高的收入,外卖员在不同平台间来回跳槽是常有的事。王江涛表示,之前也有骑手请假一个月先去别处试用,但没人像刘进一样和站点闹得这么僵。在他看来,站点对骑手的态度是“看人下菜碟”,看人好欺负就多扣点钱。快到年关,站点不希望员工流失,给刘进扣钱算是“杀鸡骇猴”。“刘进就是太老实,要是圆滑点,事情也不至于搞成这样。”王江涛说。

目前,刘进意识清晰,在医院里等待清创手术,刘萍说,“饿了么”目前向家属承诺,会负责承担刘进前期手术的治疗费用。赢跑公司的法人代表居晓秦告诉深一度记者,在自焚事件发生之前,他对刘进讨薪一事并不知情,目前该纠纷已交由饿了么总部全权处理。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孙越、王江涛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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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17:17:39 | 只看该作者
四川师范大学教授跳楼身亡,却曝光了一次悲壮的举报!

莫叔 · 2021-01-19 · 来源:在风快跑




一位大学教授尚且如此,平民百姓又能如何?
  1
  昨天,在女明星郑爽屠榜热搜时,一名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庹继光离奇跳楼身亡。
  不了解的人或许根本没兴趣关注这件事,但是了解的人却知道他的死没那么简单。
  因为他生前,曾经有过一次悲壮的举报!
  他在2020年10月,曾举报成都某官员滥用职权,暴力拆迁一事,并曝光了种种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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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庹教授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痛诉:
  自己有两处房产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青龙场、万年场,均持有房产证,但是随后遭遇模拟搬迁。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先后使用威胁、围堵、借助工作单位进行打压、网络造谣进行诽谤等方式,试图逼迫自己和家人签约,但自己始终没有答应。
  最后,成华区区长蒲发友主持召开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在没有签署拆迁协议、没有启动征收程序、没有申请司法强拆等前提下,对庹教授夫妇的两套住宅进行了暴力拆除。
  不管庹教授如何苦苦维权,都没有得到公平处理和回应。
  就算他昨天自杀身亡,生前的举报信曝光,成都市委宣传部有关人士也只是表示:
  “对此事并不知情,此前未获得任何相关信息。”
  而万年场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士则明确表示:
  “不接受任何记者的电话采访。”
  怎么?东窗事发才来说并不知情?还要拒绝所有媒体采访?这不是亏心事做多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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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为什么了解完庹教授自杀身亡一事后,我会觉得特别可悲?
  那是因为他既是文学博士,还是新闻传播学博士后,还是法学博士后,并且除了是名校教授之外,他还是一名律师。
  说白了,这算是一个读书人能达到的顶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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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新闻和法学双重背景,又代表着真相和正义的专业知识的人,最后都在面对强拆维权之路上,困难重重,处处碰壁。
  可想而知,换了其他普通人面对这种事情,得多难啊!
  而成都在暴力强拆这块上,一直都有“丑闻”,也一直都有人在网上痛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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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上面十年前的帖子,还是下面五年前的帖子,无一都在指出:
  人民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维权尤其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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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何况之前还有四川省高院裁定强拆侵权属实,但是成都国土局却说“这是合法”一事发生。
  那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呢?这真是荒诞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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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庹教授妻子在丈夫死后说的:
  “他说我们学法律,学新闻,但救不了自己。”
  并且庹教授妻子还认为,丈夫是因为房子被强拆而想不开的,因为强拆后,他本人一直维权无果,非常沮丧。
  加上庹教授夫妻二人,在学校也一直遭受打压,妻子觉得,“他可能是觉得没有指望了”。
  看完旁人不禁觉得现实有时令人毛骨悚然,所谓兔死狐悲,何况是这么受同行欣赏受学生爱戴的教授呢。
  无奈,无助,绝望。
  可悲,可叹,可恨。
  3
  说到底,一个精通法学的大学教授之死,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庹教授穷尽了自己的才能,试了各种维权的办法,但是都没有让举报官员一事有一丝一毫起色。
  庹教授据说平日是一个清高的人,或许真的受了传统文化“武死战,文死谏”的影响,而决定以死来抗争当下暴力拆迁这个不公平现状。
  是啊,一位大学教授尚且如此,平民百姓又能如何?
  如果每次出了事,都要用极端方式来换取社会的关注,甚至是法律的公平裁决,那真的难以想象。
  所谓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无论如何,希望每个人遇到这种事,还是不要以命相搏,因为一息尚存,总还有翻盘的机会。
  同时也希望法制社会下的“问题”能得到逐步改善,成都市关于强拆的民生问题也应该被曝光和彻查!
  要让我们普通人看到,依法维权是一条可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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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11:28:01 | 只看该作者
《光明日报》是解释劳动法的唯一标准

2021-01-21 15:40:27  来源: 激流网2021   作者:大蛮王





  2021年1月14日,《光明日报》发表时评《“996”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文章公开宣布:光明日报版《劳动法》中,996是“难言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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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说道:立法机关考虑到相关实际情况,也作出了弹性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996”的确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在“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1个小时、每月不超过80小时,难言违法。

  我们来看看目前的(为什么是目前呢?我们后面说)《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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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在这里的叙述并不复杂,我们可以轻松地计算以下数字:《劳动法》规定,普通劳动者有权享用的最豪华的加班套餐,也不过是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加上(因特殊原因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不得超36小时每月的加班,每月工时最多212小时。按每个月休息4天算,就是平均每天工作8.15小时,高于此,即违法;而“996”工作模式是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每月312小时,比《劳动法》规定的工时每月多100小时;拼多多猝死女孩单位实行的“硬核奋斗模式”,则是全周无休、每月工时不低于400小时,超出《劳动法》将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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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反智而荒谬的文章发表后,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极大不满,其他官媒对《光明日报》文章进行了严厉地批判,《光明日报》删文道歉——理应如此,但现实偏偏如此魔幻:

  1月14日,《人民日报》转发《“996”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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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也对这篇文章进行了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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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不甘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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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扭曲《劳动法》的文章,依旧大摇大摆挂在光明日报的官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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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禁让人想起了43年前,与今日是何其相似。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刊载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新华社同步转载。5月12日《人民日报》转载。这标志着“唯实践论”成为这个东方大国的唯一哲学基础,中国开启了“渐进式改革”的具有特色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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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4日,《光明日报》文章将再次一马当先,从此开启推进996从“福报”到合法的转变。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当《劳动法》即便作为一个花瓶也无比碍眼的时候,它的寿命也就到头了。

  三个多月前,在印度尼西亚就有血淋淋的例子:

  2020年10月5日,印尼国会通过《创造就业综合法》(简称《就业法》)法案,大砍2003年印尼《劳动法》的多项劳工权益,降低劳工保护标准。这对印尼的工人带来了灾难性影响,新法实施后,劳工的遣散费从最高32个月薪减为19个月;工时不再受限每周40小时以及每天和每周最长加班时数规定,工时将更有弹性,也将影响到加班费。此外,各县市不再制定最低工资,而适用各省的最低工资将使部分县市的最低工资降低;企业可持续以合约方式雇用同一名员工,不受最长三年限制,这可能让员工永远当合约工。

  新法案让印尼全国的工人学生感到愤怒。在各大工会的组织下,民众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大规模的示威活动。在警察的暴力镇压下,示威活动很快升级,有工人和大学生在街头焚烧轮胎,向政府大厦投掷石块。仅在首都雅加达,警方两天内逮捕了至少1400人。

  最终,在全国劳动者的强烈示威反对下,这个法案被撤销。

  而在我国,劳动者996已成常态,“无条件支持企业延长劳动时间”的“工会”名存实亡,根本承担不了组织抗议的责任。中国毙掉现《劳动法》的难度和风险远远低于印尼。

  更何况,《劳动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日报》和它的小伙伴所有,也只归他们所有。

  笔者在这里替《光明日报》找到一份1930年代的民国报刊上的文字作参考,供《劳动法》被修改后发布通稿,在此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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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20:37:43 | 只看该作者
GDP破百万亿,墨茶死于贫病,盛世?惨世?——兼说墨茶事件“反转”

2021-01-26 10:58:19  来源: 乌有之乡   作者:网友火箭军




  2021年1月两条大新闻,一个好消息:中国GDP突破一百万亿;一个坏消息:B站年轻的UP主墨茶official在饥寒交迫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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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杜甫这句诗,写于大唐盛世,我们最牛逼的万国来朝时代。

  80年代提出的追赶汉唐那轮太阳的目标,今天终于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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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这是一个光明的季节,这是一个黑暗的季节;

  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

  人们面前应有尽有,人们面前一无所有;

  人们正踏上天堂之路,人们正走向地狱之门。

  上面这段话,狄更斯写于1859年他们最牛逼的日不落帝国时代。三年后,雨果也在他的那个最牛时代里写下了著名的小说《悲惨世界》。

  和杜甫的句诗一样,狄更斯前半句写的是剥削阶级的盛世,后半句写的是被剥削阶级的惨世。

  前一半是火,后一半是冰,冰火两极再次证明了一个铁的事实:只有阶级国家,没有全民的国家。从来就没有过什么全体,也从来不存在什么共克时艰。

  墨茶为什么会怀念他的阶级领袖?因为他的故国早已不堪回首月明中了。

  据说墨茶的故事彻底反转了。

  为什么说“彻底”呢?因为之前就反了几次但没反过来,这一次官方出头才“反”过来。

  墨茶事件刚传到网络,枕戈待旦的“自干五”瞬间就赶到了战场叼飞盘。

  自干五三板斧之第一斧:谁说中国社会不好?国外更惨,慕洋犬滚外国去;如果说是人类社会不好,那就对了。众生皆苦——“刘强东一夜白头,任正非半夜哭醒”,人间常态,这不算个事。(王可可听了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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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一旦出现下面这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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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的自干五洗白程序,就是抛出下面这条新闻比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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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了吧?美国也这样,这就是人间,众生皆苦,不算个鸟事,洗洗睡吧。

  再有力点,就抛出下面这条新闻比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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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好了,我们这边是一家两口跳海,台湾地区可是一家六口跳海,比我们惨了整整3倍。跟他们比,我们算不错的了。

  第二斧:别啥事都赖社会,照照镜子看看你自己。那么多人正舍生忘死前赴后继,努力解决我们现有的问题,使国家变好;你们就会到处乱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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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斧:凡负面新闻,都是美帝为搅乱中国而故意散布的。若不加以洗白,则国将不国,成为下一个伊拉克或叙利亚。

  必须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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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神弄鬼莫须有的,现身说法或推理论证置疑职业骗子的,还有技术派自干五,反复收索有关糖尿病和酮症酸中毒的医学知识,期望从技术角度反转,最后都被B站的一纸公告给否了。

  最后“四川在线”出马了,携着明晃晃的针对性,专为“贫”和“惨”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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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下面这段,就像极了地方官宣的脱贫致富典型的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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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短短一段文字中,竟三次提到了 “二(两)层小楼”。可惜记者“为保护当事人,未采用图片和视频”,未能满足当代网民“有图有真相”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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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这句“记者离开“墨茶official”生前居住过的二层小楼”,就带着浓浓的“刻意”了。生前居住过,还是他曾经的居所?

  之前关于墨茶的信息里,根本没提到他的外公,而是说父母离异后,他跟着父亲和奶奶住,显然,外公的二层楼房与他无关。所谓生前居住过,大概是父母离异前去跟母亲回娘家临时住过几天,而所谓“生前居住过”,却刻意给人一种这是他生前居所的错觉。

  虽然以我一个边远小县民的切身经验,省媒来人,地方政府如果需要,一夜之间就能让被采访户家电齐全,月入五千,还可以当着记者的面,去厨房掀一下锅,里面正炖着鱼或排骨,但我并不置疑这个报道的真实。

  单看这篇报道,本瓜民并未看到有神马反转的地方,根本就拽不着几根毛。

  之前的消息也说墨茶家开始并不贫困,是后来因奶奶生病致贫,父母(因为后来的信息又说他父母在他3岁时就离异了)为躲债跑路,他才缀学打工,一个人面对生活。从他的经历看,他与外公和母亲基本没有什么交集。

  父母离异后墨茶归父亲抚养,母亲和外公显然没有资助过他什么。母亲说他外出打工那几年向她要过钱,然而她拒绝了,让他自食其力。然后他母子二人亲基本就不联系了。显然,母亲连基本的扶养费都没给过他,外公家母亲家再有钱又跟他有一毛关系呢?

  而且,墨茶不向母亲求助,决非什么性格怪僻(相反,从他的贴子看非常阳光非常善良),而是他的母亲早就把他抛弃了。

  记者为什么不去他真正的家采访他的直接监护人父亲,而去采访从他3岁就已经离开他的母亲,以及基本无瓜葛的外公?显然是后者的经济状况能拿得手吧?一点也不意外,媒体采访致富样板时,地方必须往最富的那家领。

  另外,墨茶从未向他最好的朋友说过母亲的情况,似乎连父母离异的事也没有说,只含混地说“父母跑路”,明显有说谎的成分。难道他害怕好朋友追问母亲的事情?他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

  按四川在线的描述,在大凉山如此贫困的地区,他母亲和外公家的经济情况简直好的令人意外。外公的家况记者已经给大家展现了,据说他母亲在西昌市区开足浴城,有车,有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这条件恐怕连普通西昌市民也比不了吧?

  如果没猜错,是他母亲嫌他父亲家贫穷,就在他3岁时抛弃了他和父亲,自己赚大钱去了。而她,一个国家级贫困地区的普通妇女,又是凭什么在西昌打拼到今天的状况,有车、有店、多处房产?

  以我阴暗的心理来推测,开足浴城有几个没有猫腻?也许,这就是墨茶为什么要向最好的朋友隐瞒母亲情况的原因。

  摘一段欧洲金靴网友的文字:

  从90年代国家逐渐开始将市场作为“关键性的资源配置手段”以来,四川凉山等西部山区的劳动力逐步进行了成批次、有秩序的“外逃”,可谓不分男女老少地将劳动力推向了东部沿海,把整座大山留给了不具劳动作业能力的高龄老者和初生孩童。

  也正是从90年代开始,凉山成为了毒品、艾滋病、卖淫、黑社会藏匿军火的西部深窝。

  然而,根据少部分良心记者和媒体过去深入东莞、广州等地的调查,凉山打工人在东部的遭遇往往让人无语凝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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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茶母亲的足浴城里有没有从凉山弄来的女孩?她是不是靠这个发家?一个贫困地区的妇女一旦在城里失足出道,往往就会再从老家带出一大把女孩来从业,这基本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墨茶宁死也不向经济条件很好的母亲求助,这决不是一句“性格怪僻”可以解释得了的,怕是与母亲早已形如路人了。

  所谓墨茶惨死,不是社会问题,完全是他的性格问题,这是资本走狗自干五们最无耻的洗地谰言。出生在70年代的白岩松,和墨茶家的遭遇差不多,然而他家却没有因父亲得病致贫,父亲去世后,母亲也不必躲债跑路,他与哥哥也不会缀学到处打工。

  墨茶的悲惨故事,不是一个特殊现象,而是亿万不能依靠家庭资助的打工者所共同面临的困境,这只是资本对无产阶级欠下的累累血债中的一笔。

  资本走狗想借墨茶母亲的口,把墨茶归于自闭、沉湎网游、不想自食其力者一类,那么,他的悲剧就成了特殊的个案,他的苦难也就咎由自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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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恰恰相反,自干五最欠打工最欠劳动,吃饱撑的瞪着血红的双眼,像战狼一样嚎,把他们送到血汗工厂,第二天就会向社会主义左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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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茶的悲剧之所以刺痛了整个网络,是因为他是个UP主,他与我们分享了他生命的最后时光,让我们看到了他的内心,感受了他的苦痛,他的卑微,他的无助,仿佛看到一个亲人的遗言,我们也许可以用40元的一支胰岛素就能把他救活,可以轻而易举地满足他那个小小的愿望,一盒草莓,一碗饺子……,但是,我们来晚了。

  其实不是的,资本一天不死,都会有另外的墨茶悄无声息地死去,形如草芥。我们永远都会来晚一步,也许能拯救一个墨茶,但拯救不了千千万万个墨茶。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

  墨茶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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