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0497|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切不掉理还乱 所有制结构属供给侧 表面分配不均属需求侧

[复制链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4 17:3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于泽远:政治局定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时间:2020-12-14 08: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蓟燕春秋

中共政治局上周五召开会议,为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也为明年中国经济工作制定了框架。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外界观察中国经济政策的风向标。1994年以来,中共每年年底举行一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参会者包括所有政治局委员、各省市党政大员和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会议层级仅次于中央全会。

预计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在近日召开,会期约为四天。会议主要总结今年经济工作以及“十三五”规划的执行情况,研判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制定明年的经济政策。

中共政治局会议认为,今年的中国经济工作“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的答卷”,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过去五年,中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新的大台阶,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

官媒没有详细介绍政治局会议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判断,只是强调冠病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要求各级官员强化机遇意识、风险意识,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

会议称,明年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

明年之所以“具有特殊重要性”,首先因为明年是中共建党100周年,这对力求长期执政的中共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同时,明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的第一年,经济工作当然不能有大的闪失。预计向中共建党100周年献礼,将是明年中国各地的热络口号。

对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这次政治局会议基本延续了今年下半年以来高层会议的说法,包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继续做好“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落实“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扩大内需,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等。

但会议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说法,例如“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

过去两年,中共高层会议一直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这次政治局会议除了供给侧,也首次提到了需求侧改革。这显示高层试图通过改革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不过,需求侧改革需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社保体系不健全,房价不合理等老大难问题,短期内很难见到成效。

这次政治局会议还首次提到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实际上,官方近期已采取了一些针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措施。

过去10多年,官方对一些互联网新业态采取宽容的态度,促进不少与互联网相关的新事物的出现和快速成长,但也带来一些副作用。比如前几年层出不穷的网络借贷平台,成为少数人利用高额利息骗取网民投资的工具,让许多网民血本无归。同时,资本无序扩张还可能导致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这尤其令高层警惕。

今年初,官方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份指南,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杀熟”,利用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理由拒绝进行交易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垄断行为。

马云掌控的蚂蚁金服11月被暂缓上市,以及近日一些互联网巨头涌入社区团购引发官媒批评,都展示了官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姿态。

《人民日报》上周五发表评论文章说:“互联网巨头拥有雄厚的财力、大量的数据资源、领先的数字技术,人们期待巨头们不仅能在商业模式上进行创新,更能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的责任。”

文章呼吁互联网巨头别只惦记社区团购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未来的无限可能性,其实更令人心潮澎湃。

这次政治局会议为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下了基调。至于明年中国的经济政策和走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会提供更多信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4 17:37:47 | 只看该作者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本应是重建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绕开问题搞“56789”,需求侧问题打上门,疫情加剧了原有的矛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4 18:48:18 | 只看该作者
何干强: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一)


  作者:何干强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12-08 10:30:08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何干强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一位原市委书记写了一篇《路在何方》的文章,不发表在内地报刊上,却发表在香港报纸上,此举非同寻常。固然,文章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能代表任何党组织和政府的意见,但是他毕竟是中国南方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崛起的著名城市的原市委书记,竟然盛气凌人地鼓吹“民有的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一样,都神圣不可侵犯并加载大法”,呼吁改变宪法规定的国家的经济基础,并“改革上层建筑,来适应现实的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基础”等等,因而很快受到大陆民间传媒的关注。搜索百度显示,有几万“微博”予以转载。

作为高级干部,却明目张胆地制造颠覆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舆论,这是背叛共产党“初心”的典型表现。此文提出了不少似是而非的“事实”与“论据”,颇有一定迷惑力,如不公开予以澄清,势必谬种流传,给舆论环境造成极大污染,给我们的党和国家带来很大危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落实这些重要精神,我们就不能对此文的违宪言论漠然视之。

笔者将分八段,对此文进行评述:

· 此文妄图改变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文过饰非夸大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用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否定社会主义革命;· 否定宪法科学条款势必搞乱党心民心;· 鼓吹当代中国经济基础私有化的混乱逻辑;· 照搬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为资本剥削辩护恬不知耻;· 与假社会主义谬论划清界限的几点建议。

一、此文妄图改变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路在何方”这篇文章,意图十分明确,就是根据我国40年来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化”,呼吁修改宪法,改变支撑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庄严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这些条款规定得很清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不言而喻,“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层面。宪法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规定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而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表述为“基本经济制度”,这告诉人们,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根本制度的经济基础。

“路在何方”的作者,根本不把宪法的这些庄严规定放在眼里。他说,“在全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后的今天,生产力得到解放,一批企业家脱颖而出,民营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已经占到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占对外贸易的45%,占税收的50%,占GDP的60%,占科技创新的70%,占职工就业的80%,占企业数量的90%以上。” 这也是近年来“民营经济”达到了“56789”这种流行舆论的基本含义。如果所说数据属实,由于“民营经济”的含义实质是私营经济,即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经济,那就意味着,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被私营经济所取代了。面对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态势,共产党人本该“不忘初心”,遵照党中央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要求,树立忧患意识和问题意识,总结改革经验和教训,寻找原因,努力振兴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恢复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然而,这位作者却振振有词:“我们现在正站在三叉路口”,面前有三条路:“第一条路是改革上层建筑,来适应现实的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基础;第二条路是改变现在的经济基础,往回走,来适应上层建筑;第三条路是谁都不改变,维持现状,实行双轨制运行。”并以“路在何方”的接连不断地提问方式,表达了自己走“第一条路”的主张,即“改革”我国现在的上层建筑,来适应私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这种背离宪法规定的所有制结构。

“路在何方”的作者认为,由于“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达到了“56789”的程度,所以,宪法规定的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改变了。而他充分肯定这种“变化”,因为这正是他认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他确认这一步“改革”已经实现,现在应当进一步,到了“改革上层建筑,来适应现实的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基础”的时候了。

凭表面现象判断是非的人,是不可能正确运用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基本原理的。这个道理后面再分析。首先要弄清,“路在何方”的作者要求“改革”的我国现在的上层建筑究竟是什么。简而言之,一是我国正在运行的社会政治形态和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国家职能机关;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统领下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秩序;三是我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指导思想的教育、体育、卫生等各类文化事业;四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各种意识形态形式等。这样的上层建筑与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相比,性质、作用是根本不同的,前者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而后者则为私有制经济基础服务。不言而喻,“路在何方”的作者要“改革上层建筑”的目标,不是指那种服务于奴隶制、封建制私有制的上层建筑,而是服务于当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因此,这位昔日的市委书记,一是要充分肯定私有制经济替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要把我国现行上层建筑改变为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上层建筑。这就只能让人做出这样的判断,此人实际上是要颠覆我国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上层建筑体系。不言而喻,这是一位挂羊头卖狗肉,铁了心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假共产党员、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


二、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路在何方”的作者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发展到“56789”的“这么大比例”,说成“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新探索、新实践、新境界。”似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下的改革“新实践”,就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消灭私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原理;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为这一核心原理提供了科学的根据。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绝不会背离宪法的规定,让私营经济来替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1984年开始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历次全国党的代表大会,从提出实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到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指导思想上从来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虽然党中央明确指出,赋予企业自主权是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害问题”,但是从来没有说过,要把公有制企业改成私有制企业,而是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展开的。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无可置疑,私有制经济扩大到“56789”的程度,这种排斥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发展格局,显然背离宪法的庄严规定,背离党中央关于现阶段“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的指导思想。这绝不是“路在何方”的作者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新探索、新实践和新境界”。

这里,我们有必要重温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两条十分重要的原理:

其一,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与“科学社会主义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经济形态上具有共性、联系和区别的原理。马克思揭示出,前者是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之后,必然要经历的“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历史时期,而后者则是全社会实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商品货币不再存在,社会已进入实现自觉地支配和调节生产的社会历史时期。 这两个时期的共性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公有制经济都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或统治地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两个时期的联系是,前者必然向后者“过渡”。但是,两个时期却有显著区别。在前者这个“过渡时期”,公有制经济尚未达到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全民联合劳动或共同劳动的程度,并未覆盖全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中还有商品生产,还有旧社会遗留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成分。

当代中国显然还处在马克思论述的向科学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还不是已没有商品和货币,已进入无阶级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非但如此,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还处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与无产阶级专政还有一定区别,因为人民中还包括爱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还要通过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和经济上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才能进入完全的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由此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因此,在当代中国这样的“过渡时期”,历史规定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小生产经济。

显然,“路在何方”的作者鼓吹私营经济“生命力有多强大”,它的比例的增大“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的说教,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原理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其二,私人资本流通与商品流通一般具有共性、联系和区别的原理。这个原理揭示出,私人资本流通包含商品流通一般,这是两者的共性。商品流通的发展是私人资本流通产生的历史前提,这是两者的联系。但是两者存在根本区别:私人资本流通(其典型的公式是:G—W…P…W—G)。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它是私人资本家通过购买、生产和销售环节,在生产环节(P表示生产)剥削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然后在市场流通中使剩余价值得到实现(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这种一般等价物形式)的不断循环的过程,或者说它是私人资本作为独立价值自行增殖的过程,也就是人格化的私人资本即资本家不劳而获、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持续不断的运动过程。因此,私人资本的本质是不断剥削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

而商品流通一般(公式是W—G—W,代表商品流通网络的一个环节)则不是独立价值的增殖运动,它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等量价值(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交换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出,商品流通一般的产生,取决于客观存在着的生产者相互之间的独立性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分工,它本身并不具有私有制的性质,否则原始公有制末期的公社之间就不会产生商品交换。当然,商品交换毕竟存在当事人相互独立的利益关系,这与公有制的共同利益关系是存在矛盾的,众所周知,历史上商品交换对原始公有制起了瓦解作用。

当代中国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条件下,公有制生产者之间仍具有相对独立性,而全社会仍并存不同所有制的经济成分,这都决定了社会分工的存在,因而经济的社会形态中必然存在商品流通一般。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让公有制经济参与全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这从宏观经济管理角度看,有利于利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自发性来反映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克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上的主观性,也有利于利用社会分工来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从公有制经济内部看,赋予公有制企业成为相对独立性的商品生产者,这有利于企业面向市场,及时调节生产经营,发挥主观能动性,弥补国家宏观计划管理的不足,也有利于贯彻“等劳交换原则”,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因此,把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生产、市场流通有机结合起来,绝不等于要大力减少公有制经济和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私营经济。相反,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已经建立的、在全社会占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应当防范商品流通关系具有的瓦解公有制经济的副作用。

应当说,在改革过程中,我国私有制经济达到“56789”的程度,这绝非具有必然性,而是由于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某些人滥用职权,推行“经理层购买”等形式的私有化“改制”造成的。这正是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怎能作为成绩来肯定?

如果忠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原理,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在调整所有制结构方面,就应当着眼于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巩固并逐步扩大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公有制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方面,就应当努力贯彻党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改革实践。要明白,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公有制生产资料采取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这种增值形式(注意,“增值”在含义上不等于“增殖”),并不是要把公有资本变成私人资本那样的自行增殖的独立价值(注意,自行增殖,含义是资本的所有者不劳而获),而是更好地用公有制中劳动者的共同劳动来增加公有“资本”的价值,改善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并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因此,促进公有制经济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一般的客观要求,是为了壮大公有制经济,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为了加快我国经济的社会形态向科学社会主义前进,最终消灭私有制,并与传统的私有制观念决裂,而绝不是排斥、限制公有制经济,更不是让所谓私营经济替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可见,“路在何方”的作者把私有化“改制”的不良后果,说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探索、新实践、新境界”,完全是张冠李戴,混淆视听!

                                                    三、文过饰非地夸大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路在何方”的作者说,“民营企业”(私营经济)“是在不断有人大喊大叫批判‘私有化’的情况下成长起来的,可见它的生命力有多强大,因为它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这显然夸大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在当代中国的作用。
近40年来,我国私营经济大量发展的真实原因,并不是它自身性质有“多强大”的生命力。毫无疑问,在当代中国,现代化工业与落后的工业并存、生产中的现代科技应用与低水平科技并存、城市和乡村之间、中西部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距,社会生产力发展依然存在不平衡。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私营经济虽然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是仍然有适应社会生产力发挥作用的发展空间。在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激活民间潜在的社会经济资源,有利于调动一切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有利于发展社会分工,推动整个国家的民族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于是我们党总结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制定并实施调整所有制结构的经济政策,扶持已经占比重很少的私营经济重新发展起来。实事求是地说,私营经济的发展是在党的经济政策扶持下实现的,绝不是自身有强大生命力而独立生成的结果。

实际上,私营经济是在本世纪初之后快速发展起来的,但是私人凭借自己的投资创办的企业却不很多。因为那时之前,公有制经济占比很大,社会收入分配主要是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所得,差距不大,没有多少人可以拿出很多积蓄创办私人企业。私营经济之所以快速发展,主要是在国内外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不少有关部门和地方把私有化“改制”混同于改革,对公有制企业推行“经理层购买(MBO)”等政策,把公有资本直接转移给私人所有,化公为私造成的,这毋庸讳言。据资料,在全国第二、三次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总量中,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2001年占比分别为54.4%和11.3%(两者合计占比为65.7%),2004年分别下降为48.1%和7.9%(两者合计占比56%)。这三年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占比已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到2008年,企业实收资本的所有制结构变化为“国家资本占33.4%,集体资本占3.0%,法人资本占25.5%,个人资本占22.9%,港澳台资本占6.1%,外商资本占9.1%”。此后,私有化“改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制止;私营经济的增长,甚至被当做“改革”的成果,这样才导致私营经济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到“56789 ”这样的程度。如果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从业人员角度来看,也就是从资本的本质即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那么,目前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占比已经远远超过公有制经济了。笔者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数据,经分析得出,到201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中的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总从业人员中占比为:13.3%:86.7%;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包括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全国总从业人员中,占比为:37.8%:62.2%。可见,从社会关系角度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被私有制经济所取代。

私有制经济在全国占这样大的比重,意味着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已经按照自身固有的性质和运动规律在相当大的范围和程度起作用。固然,从企业角度看,私人企业可以利用劳动协作,产生高于个体小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自主决策、自主定价、具有适应市场变动的灵活性,但是,私人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又决定了其生产关系存在劳资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对抗性,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分工与“全国一盘棋”(社会再生产各部门必须形成一定比例关系的规律)相抵触的无政府主义自发性,这些决定了中小私营企业的生命力具有脆弱性。平均来看,在同等规模和技术条件下,经济效率必然低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从社会角度看,私营企业的发展只要超过了一定的限度,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的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制的矛盾就必然表现为“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市场竞争,必然产生私人垄断组织,同时必然导致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或宏观经济结构失衡,发生经济危机,更会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通货膨胀、失业等灾难。这都是国际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了的。新自由主义宣扬所谓“公平竞争”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完全是欺人之谈。

“路在何方”的作者说“民营经济”发展到“56789”,“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恰恰相反,他才是真正无视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客观经济规律,违反经济常识,文过饰非:

首先,仅从“56789”的数据就可以看出,私有制经济的效率低于公有制经济。因为占职工就业人数80%的私营经济“占对外贸易的45%,占税收的50%,占GDP的60%,占科技创新的70%”,这也就同时反映出,占职工就业人数20%的公有制企业占对外贸易的55%,占税收的50%,占GDP的40%,占科技创新的30%。容易得出,私有制经济的人均效率分别为45%/80%、50%/80%、40%/80%、30%/80%,明显小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人均效率55%/20%、50%/20%、40%/20%、30%/20%。由此也就说明,过度发展私营经济,结果是降低了宏观经济整体效率。

其次,私有制经济占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导致全社会收入差距明显拉大。这是唯物史观揭示的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客观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尽管国家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社会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终究很难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格局,从而无法改变分配不公的基本态势。从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数据看,反映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从本世纪初起,对应于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加大,连续超出了国际安全警戒线的0.4,达0.47以上: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经过国家政府采取财政再分配措施,2013年之后,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是在2015、2016、2017、2018年,仍分别高达0.462、0.465、0.467、0.468。,且又有某种程度的上升。这种收入差距呈两极分化的态势,难道不就当高度警惕吗?

再次,从整体上看,“民营企业”超限度的发展,实际上已经使宏观经济循环出现不良态势,也使“民营企业”的发展走向反面。近几年来,大量中小私营企业向政府部门诉苦,要求银行放宽贷款限制,然而,这并不是银行不讲情面,而是自有苦衷。因为银行信贷与现实经济(实体经济)是相互联系的。当私营经济成分过大,宏观经济自发性增强,势必导致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失衡,这必然使工商企业尤其是经济实力不强的中小工商企业的货币资本循环受阻,负债加重,无法向银行还贷,这就导致银行信贷资本不能顺利回流,形成坏账。在这样情况下,即使银行听命政府部门,放宽向企业的贷款限制,这也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只会造成银行形成新的难以收回的“烂账”。真正的治本办法只能是,遵循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社会再生产中的货币流回规律的原理,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再生产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两方面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社会总资本的三大形态,即货币资本(包括银行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之间,形成良性循环。而这只有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条件下才能做到。可见,“路在何方”的作者大肆鼓吹私营经济“56789”的占比,这与促进宏观经济遵循科学运行和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完全背道而驰。真是随心所欲,肆无忌惮!


四、用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否定社会主义革命

初看起来,“路在何方”的作者以私营经济达到“56789 ”为根据,要求改变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似乎在遵循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其实恰恰相反,指导他思想的是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的方法。前面提到,凭表面现象判断是非的人,是不可能正确运用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基本原理的。

“路在何方”的作者以为,既然私营经济达到“56789”已经成为事实,那就必须肯定经济基础已经发生的“巨大变化”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也就是要肯定这个经济现象具有合理性。这让人不禁想起恩格斯对唯心主义大思想家黑格尔的一个有关命题的科学评论。黑格尔说:“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恩格斯指出,这个命题“显然是把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把一切现实的存在都视为合乎理性,这就等于在哲学上替德国现实的“专制制度、警察制度、专制司法、书报检查制度祝福”;不过,黑格尔作为辩证法的开创者,他还有另一个命题,即“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现为必然性”,也就是说,黑格尔同时认为,只有现实的东西“在它是必然的时候是合乎理性的,是同理性相符合的”,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的后一个命题实际上否定了他前一个命题,因为“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性的,就是说,注定是不合理性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这就使前一个命题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可见,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是与辩证法结合在一起的。然而,“路在何方”的作者认为“56789”这种事实,“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把这个由私有化实践造成的不良经济后果,从而把不具有必然性的、不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现实”,视为完全合乎理性、不应再改变的事实了。这等于把任何实践的后果,都当作了合乎理性的东西,可见,不管他是否意识到,他是把黑格尔的前一个命题绝对化了,保留了唯心主义,却丢掉了黑格尔另一个命题的辩证法。“路在何方”的作者分析经济现象使用的是唯心史观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毫无科学性。

唯物史观的辩证法完全不同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更不同于唯心史观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因为人在思维中运用的唯物史观的辩证法,是能动地反映出客观的社会内部矛盾的辩证运动,这种社会历史的运动本质上是遵循对立统一这个普遍存在的核心规律不断进步、向前发展的。自觉遵循历史辩证法思维的人,必定会通过社会实践,深刻认识现存社会的内部矛盾,肯定社会内部矛盾中存在的进步的、代表事物前进方向的一面,并克服一切困难,积极促进这方面的成长、发展,同时,也会努力以批判和革命的态度,不断否定社会内部矛盾中陈旧的生产关系一面,坚信陈旧的生产关系必然趋向灭亡。

只要我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发展史,就不难看出,“路在何方”的作者否定宪法有关条款,把所谓“民有经济”即私有制经济视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完全否定了我们党遵循唯物史观的辩证法,在经济领域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

唯物史观揭示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包含经济基础(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经济结构)、上层建筑(竖立于经济基础之的法律和政治等)和社会意识形式(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这些基本层面。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起决定和制约作用,而后两者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这表现在,只要人们意识到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力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冲突,就会力求把它克服;但是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正是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我们党在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国民经济恢复之后,就着手领导全国人民逐步进行生产关系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这是因为,我国社会既然已经产生了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就有必要主动发展有利于自觉调节适应社会化生产的生产关系,也就是发展代表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旧社会遗留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私人手工业等私有制生产关系,以及土地改革胜利之后形成的农业领域小生产的“耕者有其田”的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已不适应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并在1956年取得了伟大胜利。尽管后来的经济实践证明,这场胜利的成果中包含某种程度的“急于求成”,以至于后来又在经济政策上做了一定调整,允许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有所发展。但是,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历史无可辩驳地证明,正是这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社会主义革命,促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占据了主体地位,形成了基本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的生产关系。

从那时起,我国经济面貌焕然一新。195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
(GDP)300亿美元;1953年至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按不变价计算增加了122倍,年均增长8.2%,平均每9年翻一番;到2010年,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为92403亿美元,占世界份额达到12.3%;我国由低收入国家迈进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201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计算比1978年增长33.5倍,年均增长9.5%,平均每8年翻一番,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2.9%左右的年均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 我国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显著缩小。

宪法第六条把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庄严地规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上述伟大胜利和经济建设的成就的科学总结。宪法从根本大法上充分肯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公有制为主体”起着主要的作用,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起着主导作用,实际上也就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有一定作用,但是总起来看,起的是辅助作用。怎么能像“路在何方”的作者那样,全然看不到公有制经济的伟大作用,而把当代中国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归结为私营经济发展和私营企业主的功劳呢?

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史证实了,唯物史观和历史辩证法的科学原理不可动摇。在经济形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些环节的循环运动过程中,生产环节起支配作用,它支配着分配、交换、消费等要素;“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的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胜利,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灭亡,这些基本原理,都是科学真理。“路在何方”的作者根本看不到,私有制经济发展到“56789”,这在当代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已经根本不具有存在的必然性,这种“现实”表现出的其实是照搬新自由主义搞私有化“改制”造成的倒退或曲折。他把应当纠正的失误,当成要充分肯定的东西,这就完全否定了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科学性,也否定了我们党所领导的生产关系领域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岂能容忍?


五、否定宪法科学条款势必搞乱党心民心

“路在何方”的作者认定“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于是向“我们”(实质上指党和国家)提出了诸如是否要“改革上层建筑,来适应现实的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基础”?承认不承认“民营经济”(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可不可以民有的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一样,都神圣不可侵犯并加载大法(引者注:指“宪法”)”?是否应当“对公共财产和对私人财产平等保护”?“对私有经济(民营经济)该不该与公有经济在法律、政策、制度等等方面都一视同仁”?“我们在国内是搞阶级斗争还是建设中国公民的命运共同体”?是“用和平方式、用法律手段加行政手段”还是“用大搞阶级斗争”来解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否要改变“资产阶级在我们的语境中”的“负面的词意”?是要“稳定企业家的民心”还是使他们“对前景充满恐惧和担心”?如此等等一系列问题,并连续地表达“我们现在正站在三叉路口”或“十字路口”,引而不发,实际上做出了与宪法有关规定相反的回答。这一系列问题涉及我国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根本任务和发展方向,属于重大原则性问题。我国宪法贯彻唯物史观的指导思想,从中国国情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已在相关条款上作出了科学规定,明确回答了这些问题,而他却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公然呼吁人们起来反对。这就不能不反问:这位原市委书记提出“路在何方”,散布似乎我国至今前途未卜这种舆论,究竟是何居心?他在这篇文章中说,“最重要的是稳定民心”,但是,他恰恰妄图否定对稳定中国人民的人心起定海神针作用的宪法一系列重要条款,这不是要搞乱党心民心吗?其口是心非,真是到了极点!

不难看出,“路在何方”的作者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及其回答,都是为呼吁人们承认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不但用“民营经济”,还随心所欲提出“民有经济”的概念,来替代私有制经济这个科学概念,肯定“民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公然曲解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庄严规定。按照宪法的这个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不包括任何私有制经济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出,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本质上排斥私有制经济,宪法的规定正是以这样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的。“路在何方”的作者还以提问方式鼓吹,要对“私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公有经济在法律、政策、制度等等方面都一视同仁”,“国家大法应当承认民有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就等于要求私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分主次、平起平坐,这就完全否定了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规定。“路在何方”的作者把“民营经济”、自己生造的“民有经济”与唯物史观的“经济基础”概念,结合使用,不过是为了把鼓吹私有制永恒的意图隐蔽起来,这比起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赤裸裸地鼓吹私有制永恒,更具欺骗性,因而更能起混淆视听,搅乱人心的作用。

鼓吹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同时鼓吹在经济发展中依靠人格化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资本家。不过,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政治环境下,“路在何方”的作者与那些反社会主义的势力一样,不便公开赞美资本主义经济,于是制造出“民有经济”等概念,来起掩盖作用。相应地,他们也不便公开赞美资本家阶级,于是把资本家这个有明确阶级含义的、早就规范使用的经济概念隐蔽起来,而使用与教授、医生、工程师等职业专门家的含义相类似的“企业家”这个概念,来掩盖私营企业主或资本家的剥削阶级属性,乃至把私营企业主的作用突出到超过各行各业的专门家的高度。

有必要说明,宪法既然依据中国国情,规定现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也就肯定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存在于一定范围的私营经济中的爱国的、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民族资本家阶级,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具有积极作用的。这意味着,只要他们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在放弃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之后,可以加入到工人阶级队伍中来,成为工人阶级的企业家。然而,肯定私营企业主在一定历史条件和一定政治前提下的积极作用和可转化性,完全没有必要掩盖他们的阶级属性。而“路在何方”的作者鼓吹公私经济都“一视同仁”,这在阶级关系上,就等于鼓吹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可以平起平坐。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如前所述,“路在何方”的作者不仅要瓦解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而且要推翻我们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他过度地抬高“企业家”即私人企业主或资本家阶级的地位和作用,其实是要否定宪法规定的工人阶级是我国领导阶级的地位,否定我国的经济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否定国家在政治上必须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这也就是要把我们的国家变为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国家。难道不是这样吗?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他把“稳定企业家的民心”即稳定资本家阶级的“民心”视为稳定民心的“关键”,这包含着特别阴暗的企图。要认清,帝国主义国家一直对我国虎视眈眈,国际金融垄断资本正在把我国市场当成挽救正在走向衰退的这些国家生命的一块肥肉,在这种国际环境下,“路在何方”的作者鼓吹把我国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那只能让中国重新沦为帝国主义国家的附庸国。我们对如此搞乱人心、图谋不轨的言行,能放任自流、不加批驳吗?   


六、鼓吹当代中国经济基础私有化的混乱逻辑

“路在何方”的作者为了论证比重达到“56789”的私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寻找了许多论据。但是,逻辑混乱,信口开河,强词夺理,根本站不住脚。这里不妨列举几条加以辨析:

其一,该文说,“华为等民营企业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强烈打压,就完全证明了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此推理的大前提是,在当代受帝国主义势力打压的企业,就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人们不免要问,那些受打压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主义企业,也是社会主义企业,属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吗?众所周知,在旧中国,上海著名民族资本家荣德生的企业就受到帝国主义实力的打压,但是他的企业并不是社会主义企业。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历来矛盾重重,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企业之间相互竞争你死我活、难道其中处于受打压地位的,就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吗?可见,“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强烈打压”显然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没有必然联系,把它作为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大前提,这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常识。

其二,该文说,“国家大法中只承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人财产这么多,而且随时随地都在变化之中,国家有什么部门或机构来对私人财产的合法性进行认证呢?没有!起码直到现在没有!那么问题就出来了:这么庞大的私人财产没经过法律认证是合法的之前,都处在不合法的状态,这就变成了私人财产是有原罪的,只有经过政府认证是合法的之后才合法!这把我们国家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变成了有罪推定”;并说,“如果大法里对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私人财产都同样承认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没有以上的问题了”,应当“对公共财产和对私人财产平等保护”。

该文认为,“庞大的私人财产没经过法律认证是合法的之前,都处在不合法的状态”,这是言过其实,耸人听闻。根据唯物史观,一定的生产关系能否在现实中存在,取决于它是否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这种生产关系是否具有合法性,不过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这种经济现实能否正确反映和确认;而不是反过来,法律先认证了一种生产关系的合法性,然后这种生产关系才能存在。一定范围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是否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属于经济领域中是否有必然的现实性,这与它是否合法,这是两码事。在它的现实性已经在总体上由宪法正确反映和认定的条件下,需要法律来认证是否合法的,就只是具体有争议的个别私营企业,而不再是对每个私营企业都要逐个认证。我国宪法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已从根本大法上确认,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性,因而是合法的,而那些用非法途径如挪用公款、用私有化“改制”手段(如MBO经理人“买断”之类)等化公为私形成的私有制经济,属于挖社会主义墙角、瓦解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经济行为,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当然需要依法追究,但这是宪法统领下的具体法规的任务,而这是完全可以弄清楚,依法处分的。不应当把一般的法规与宪法混淆起来。至于“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区分,这是法律认定领域的推理方法,与宪法条款本身的确定是两回事。卖弄法律专有名词,绝不会使歪理变为真理。

“路在何方”的作者要求国家宪法对比重达到“56789”的私有制经济,都肯定为“合法”,而且呼吁在我国宪法上明确规定包括生产资料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公共财产和对私人财产平等保护”,对这些,站在科学社会主义立场上看,可谓居心险恶:

——他想抹杀宪法关于私有制经济发展的总量范围。宣扬私有制经济全都“合法”,这无疑包含妄图以私有制经济替代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目的。

——他想混淆视听,掩盖、包庇那些化公为私而形成的私有制经济。对此,我们要正告他,我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合法”两字是完全正确、不可删除的。

——他妄图彻底否定我国宪法的阶级性。我国宪法是体现维护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宪法,必然要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利益,必然要促进社会向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前进,而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就是要逐步消灭私有制,实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决不允许把资产阶级的口号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搬到我国宪法中来。

——他用“财产”来混淆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实际上是宣扬对公有制生产资料和私有制生产资料“平等保护”。他使用资产阶级惯用的“平等”概念,来淡化公私经济之间客观存在的对立和斗争,这也是根本违宪的。须知,宪法规定“公有制为主体”,也就明确了公私经济之间存在着主体与非主体的不平等。从长远的、社会主义最终消灭私有制的战略目标来看,私有制经济不可能永恒存在。在当代中国的国情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确立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立场,认可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非主体地位,自觉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接受国有经济的主导,最终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转化,才有光明的前途。

其三,该文说,“由旧时的苏联传给我们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不是这样。社会主义有私有制,资本主义有公有制(如沙特的阿美石油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公司,上市前就是百分之百沙特国有。沙特是社会主义国家吗?”

该文作者把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到1989年戈尔巴乔夫下台这段历史时期的苏联,称之为“旧时的苏联”。
按他的表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私有制(准确的表述应是雇佣劳动的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这些都是苏联“传给我们”的东西,已被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所否定。按他的逻辑,列宁领导十月革命,斯大林领导苏联进行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都是由“根深蒂固”的“观念”造成的,因而都要否定。他的科学根据在哪里?根本没有!他不承认的科学理论概念,只要宣称是“旧时的苏联”的观念就行了!这样来搞历史虚无主义也太肤浅了吧?这只能说是强词夺理!

问题还在于,他要证明“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其中使用的“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这些概念,不也都是从苏联到新中国一直沿袭的属于马克思理论体系的“根深蒂固”的观念吗?他这样的随心所欲,也太可笑了吧?至于他说“社会主义有私有制”,不值一驳。因为他混淆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和“社会主义”两个概念。他用“沙特”有国有企业来证明“资本主义有公有制”也根本站不住脚。资本主义国家把一部分私有制企业的国有化,或者由国家财政出钱办一些国有经济,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在难以解决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制固有矛盾的情况下,采取的不得已的措施,这类“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是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级的工具,主要起宏观经济的“稳定器”的作用,它们代表的是资产阶级或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并不能改变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

“路在何方”此文,使用不合逻辑和荒谬的论据,来论证私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只能证明这完全是个别有用心的伪命题。

七、照搬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为资本剥削辩护恬不知耻

“路在何方”的作者或许知道,如果他承认私营经济具有资本主义的剥削性质,那他宣扬私营经济成为当代中国的“经济基础”,就等于公开主张建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就会暴露出自己是个假共产党员。为此,他不能不想方设法否定私营经济的剥削性,以便证明自己还带着党员的帽子,在搞社会主义。于是他提出,“我们怎么看待资产阶级?怎么看待剥削?怎么看待阶级斗争?”这样三个所谓“回避不了也无法回避的问题”。然而他的回答却搬出资产阶级陈词滥调,充满诡辩性和欺骗性。

首先,请看“路在何方”作者对“怎么看待资产阶级”的回答。他说,“资产阶级在我们的语境中已经是负面的词意了。我给它一个新的称谓:有产的劳动阶层”。在他看来,这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说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这是“旧的框框、旧的教条、旧的理念”。

请问,私有化“改制”造成新的私人企业主,导致私有制结构背离宪法规定的“56789”,这是推动当代中国向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实践,还是向资本主义方向倒退的实践?难道所有制结构达到私有制替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程度,私营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就自动地改变了?难道用“有产的劳动阶层”这样一个主观臆造的“新称谓”,就可以改变客观存在的资产阶级剥削阶级性质吗?如果当代中国新生的私营企业主没有剥削,为何会出现贫富差距?不错,有些小企业主仍然参加一些劳动,但是这并不排除他们的收入显著超过自己的劳动收入,因为他们凭借生产资料私有权,还占有了他雇佣的工人们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正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关系,这是他的收入与雇佣工人的工资收入呈高低差距、两极分化的原因。

把私营企业主说成“有产的劳动阶层”,充满虚伪性和欺骗性:一是掩盖了“有产”的真实含义。私营企业主构成的资产阶级的“有产”,实质是拥有私人占有的排他性的生产资料,而被他们雇佣的劳动者却“无产”,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二是掩盖了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主要是“剥削的劳动”。“有产的劳动阶层”这个概念,把“剥削的劳动”和雇佣工人的被剥削的雇佣劳动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的关系正是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三是抹杀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阶级关系的区别。它把资产阶级和公有制经济中的工人阶级、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雇佣劳动者阶级(无产阶级)都混为一谈。由此可见,“路在何方”的作者要改变对资产阶级的“负面称谓”,给它一个“有产的劳动阶层”的新称谓,无非是想掩盖资产阶级的剥削性质。这当然是徒劳的辩护,谁能相信?

其次,请看“路在何方”作者对“怎么看待剥削”的回答。他说,“实践告诉我们,劳动必须与资本结合才能创造价值,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劳动离不开资本,资本也离不开劳动,只有二者结合,才能创造价值、创造社会财富。”

照此理由,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理论体系都错了,《资本论》关于资本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论断,也被他三言两语就推翻了。其实,“路在何方”的作者不过是搬弄了历史上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陈词滥调而已。他们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懂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有用劳动和抽象人类劳动的统一)。他们把劳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使用价值(物质财富),说成创造价值;把在资本主义物质生产过程中,雇佣劳动在资本家强制性支配下,为资本家制造的商品物质财富,与商品中不包含任何自然物质原子、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这种“抽象财富”混为一谈。“路在何方”作者的所谓“劳动必须与资本结合才能创造价值”,正是这些说教的翻版。

“路在何方”的作者所谓“劳动离不开资本,资本也离不开劳动”,也不过是捡起了历史上庸俗经济学家的“理论”破烂。他们早就说过,资本家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为劳动者提供了“服务”; 它们早就提出过资产阶级经济学沿袭至今的所谓“三位一体”的萨伊教条,认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些“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了利润和地租,三者都是创造“收入”的源泉,以此掩盖资本家、地主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剥削阶级的本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做过深刻系统的批判,指出庸俗经济学完全抽掉了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形式,只是用拜物教的眼光从表面看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些所谓的“生产要素”而已。 “路在何方”的作者贩卖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陈腐教条,竟敢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幌子,这真是恬不知耻!

再次,请看“路在何方”的作者对“怎么看待阶级斗争”的回答。他用提问方式肯定说,“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是和谐共处、和合共生、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关系”,“是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互相依存的契约关系”。

这种回答符合他的思想逻辑,因为既然认定了“劳动离不开资本,资本也离不开劳动”,也就势必沿袭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得出辩护性的阶级调和论。早在十九世纪,美国、法国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凯里、巴师夏就鼓吹阶级调和论。马克思曾深刻地揭示出阶级调和论产生的经济原因和他们玩弄的手法,指出,“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切发达的形式都是协作形式,所以,把这些形式所特有的对抗性质抽去,并把它们胡说成自由的协同形式,自然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
”“路在何方”的作者鼓吹阶级调和,不过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老调的重弹

当然,“路在何方”的作者毕竟还不想立刻丢掉“共产党员”的招牌,不太敢露骨地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于是,他前面刚讲过劳资二者“和谐共处”,紧接着就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补充道,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肯定是”“有矛盾”、“有对立的利益要求”、“有斗争”,但是不能用“大搞阶级斗争,用批斗、打倒、剥夺甚至是消灭的方式去解决矛盾”,而应当“用和平方式、用法律手段加行政手段来解决矛盾和不同的利益”。似乎这样一来,他就可以把阶级调和论与阶级斗争论“协调”起来了。但是,他宣扬的这种折中主义手法绝不能掩盖他鼓吹阶级调和论,为资产阶级剥削做辩护的意图。

这里,很有必要回顾毛泽东同志关于解决当代中国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科学论述。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光辉著作中指出,“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如果我们处理不当,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的这个政策,那么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 对比一下,不难看出,“路在何方”的作者鼓吹阶级调和论,最根本的错误就在于,他抹杀了中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本质及其一般的对抗性,而把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可以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和平的方法”来处理这种阶级矛盾的特殊方法,当成了一般方法,根本看不到这种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的可能性;他看到了“我们处理不当”的可能性, 却完全看不到“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的这个政策”的可能性。
从“路在何方”的作者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应当说他根本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工人阶级立场,而成了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传播者和维护资产阶级剥削性的辩护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4 18:56:56 | 只看该作者
侯立虹:警惕“以厂为家”的误读误导 ——重温习近平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之四


  作者:侯立虹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14 09:34:02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习近平: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新华网2016年07月04日,来源:新华社)。而曾经唱得很响的“以厂为家”,伴随公有制企业工人阶级主人公责任感而生,一度成为国营集体企业的灵魂,其兴衰历程折射出国有企业的命运,也启示着做大做优国有企业的路径,更警示着当今国企改革的方向。故而发表系列感悟,此为第四篇。
现在很多企业想到了当年“以厂为家”的许多好,又重新提出“以厂为家”,尤其是私企老板喊得最响,却无视“以厂为家”的基本前提和必要的环境条件,简单地把“以厂为家”与“工人奉献牺牲”划等号,甚至把“以厂为家”当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这种严重的歪曲和误读,无疑是对打工群体的雪上加霜。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以厂为家”的深刻内涵,认清私企老板阉割“以厂为家”的本质,坚持新时代工人主人翁的政治自信和思想武装,推动工人、厂长和企业三位一体的“以厂为家”。
一、 全面准确理解“以厂为家”,不能出现立场错位的任性歪曲和肆意亵渎。

“以厂为家”,是社会主义热土成长起来的当家作主参天大树,是社会主义企业滋养的主人公硕果,是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责任感标识,既表现着工人阶级的高度政治自觉,又反映着公有制企业及其厂长为代表的领导与工人共奔一个目标的作为,更凝聚着社会主义大合唱美妙乐章,必须全面准确理解,不能有任何的歪曲和亵渎。
1、把握“以厂为家”的要旨。所谓“以厂为家”,是工人与企业共命运的政治自觉,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奉献牺牲,也是厂长及大大小小领导一心为企业的合奏,能够与工人同甘共苦和率先垂范榜样力量的体现,还是企业解除工人后顾之忧,创造工人发挥主人公精神环境条件的写照。正如老作家草明笔记记载的“工人当家做主人、不受气,受到尊重,从感情上和党亲;他们努力回报国家,一人做好工作还不够,要把上下三班的人都联合。这些都是新中国成立后,职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释放的潜能。”她1954年至1964年在鞍钢与工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以全国先进生产者李绍奎为人物原型,创作的长篇小说《乘风破浪》,描绘了当时鞍钢以厂为家火热的生产场景。草明采访过孟泰、李绍奎、陈效法、王崇伦等鞍钢模范人物,她的女儿、89岁的欧阳代娜老人整理草明的采访笔记,其中就有“孟泰谦虚,一个劲儿地问自己还能做些什么?李绍奎肯干,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给自己干活,难道还能偷懒吗’。劳模们先进,广大职工也不落后。1953年,李绍奎带领八号平炉职工为国家增产15000吨优质钢,其他炉工都要来八号炉;1958年又创造平炉装入量全厂最高纪录……”。由此可以看出,“以厂为家”的主角,既是工人也是厂长,既是主人公的创造也是工厂提供的环境条件,三者缺一不可,工人以厂为家的奉献离不开厂长、车间主任的共振,也离不开企业的环境和平台。
2、读懂“以厂为家”的辩证关系。正确解读“以厂为家”,必须运用辩证法弄通其中相互作用的关系,亦即认识“以厂为家”与企业必要的同频共振关系。“以厂为家”的基本前提,是企业为工人创造了“以厂为家”的基本环境,工人能够把厂当成家;“以厂为家”的必要条件,是厂长包括私企老板与工人同甘共苦,能够让工人有“以厂为家”的主人资格;“以厂为家”的根本,是工人能够在企业有主人翁地位,能够发挥主人翁作用,主动自觉为企业奉献牺牲。因此,必须避免从字面僵化教条理解“以厂为家”,如果企业不为工人创造任何“家”的条件和氛围,不能解除工人“以厂为家”的后顾之忧,单方面强求工人以厂为家,就是歪曲曲解“以厂为家”;如果企业老板依旧站在与工人对立的地位,只是把工人“以厂为家”当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偏面地畸形地胁迫工人以厂为家,不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厂为家”,而且是阉割乃至颠覆“以厂为家”,是榨取工人血汗的时髦手段和新名堂。即使在最有条件最有资格提倡“以厂为家”的国有企业,假如只是偏面要求工人公而忘私以厂为家,领导干部却高高在上,贪吃贪占甚至腐败堕落,也必定是对“以厂为家”的亵渎。所以“以厂为家”,既不是工人跳单身舞,也不是厂长置身事外当看客,更不是企业不需付出的无本万利,其准确定位是工人、厂长和企业的大合唱。
3、重视两个知名企业家关于“以厂为家”的代表性观点。厂长经理和众多私企老板对“以厂为家”有着不同的理解,但大多数是站在自己立场上大同小异的解读,仅有极少数着眼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去诠释,而柳传志和任正非便是其中代表,并能够增强人们对“以厂为家”的认识。一是柳传志判定工人不能把企业当作真正的家,当年联想大裁员员工发出《联想不是家》的哀怨,柳传志回应“员工在联想既要有感到温馨的一面,更会有奋勇争先而感到压力的另一面,因此不能把企业当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是必然的。在家里,子女可以有各种缺点,犯各种错误,父母最终都是宽容的。企业则不可能是这样的”,柳传志一语道出了私企不能“以厂为家”的本性。二是任正非认为不需要工人感恩式的“以厂为家”,华为发展战略被称作以毛泽东思想为魂,任正非也被冠以“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最成功的企业家,而任正非把华为与员工公司的关系界定为“不需要感恩,只需要契约”的平等信任,否定了私企普遍存在的“如果一个公司能够给员工提供好的工作环境、好的收入并能够让员工不断成长,那么员工就应该有一种感恩的心”的“以厂为家”,认为“华为与员工之间是一种契约信任的关系,不会用感恩或者情感作为纽带”(参自《要你以厂为家,都是在耍流氓》,地产三哥09-13 11:27),还明确提出不应过度弘扬“以厂为家”、“以企业为家”,如果提出一个令员工的生命中只有工作这一件事,而忘记生活的企业,是不能称为优秀企业的(胡艳丽《寻路华为的无敌之方》,经济参考2014-10-21,来源:上海证券报)。柳传志的工人不能把企业当作真正的家,任正非的不需要有感恩性质的“以厂为家”,是两种有代表性的又迥然不同的“以厂为家”观点,特别阐释了私企不能“以厂为家”的缘由,也为重唱“以厂为家”注射了清醒剂,进而启示重唱“以厂为家”必须跨过的沟坎和逾越的障碍。
二、警惕“以厂为家”的严重误区,不能听任要挟性、盘剥性泛滥和偏面灌输误导。

“以厂为家”,是凝聚共产主义风格的公而忘私,是自觉自愿抛弃个人利益的奉献牺牲,体现着个人高度政治觉悟与集体浓郁氛围的结合,既不是私企老板追逐私利的工具,也不是经过高级包装的盘剥手段,绝不能把“以厂为家”变成强制工人的奉献,也不能站在私企老板立场上误导工人无条件牺牲。
1、私企老板越来越多拿“以厂为家”要挟工人。“以厂为家”很光荣,口号很响亮,于是一些私企老板就把它当作要挟工人的工具。据网络披露,2019年春节前,一家私企通知员工“以厂为家”,加班不回家过年,还有500元奖励。春节年关临近部分企业接到很多订单,要求员工不回家过年留在厂里加班,本来是件好事,为什么工人要在网上吐槽呢?因为他们一年四季都围着机器忙碌,渴盼着过年放假回家团聚,偏偏老板在工人盼望已久的放假时间,提出要“以厂为家”,打破了打工者一年回家过一次年的愿望,自然产生看不上500元奖金的满腹委屈。究竟是工人觉悟不高还是老板不近人情刻薄呢?为什么打工者认定工厂不是他们的家,他们家在远方?根本原因是老板从未替工人着想,也没有把打工的当成家人(参自《工厂通知员工“以厂为家”,不回家过年有500奖励,员工以为听错》,网易首页 > 网易号2019-01-22 ),显然,多数提倡“感恩奉献、以厂为家”的老板,实质是想通过这种伪文化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或人工成本(《要你以厂为家,都是在耍流氓》,地产三哥09-13 11:27)。“以厂为家”从自觉主动行为,演变为老板对工人的变相要挟,也就完全背离了以厂为家的本意和初衷。
2、“以厂为家”正在成为老板们新的盘剥手段。网上有一篇孙运波《让以厂为家见鬼去吧》(博锐管理在线 2008年11月20日),非常尖锐地道出了现今以厂为家的难度。文章说“以厂为家”是计划经济的口号,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曾经激励了一代又一代工人抛家舍业,一心扑到工作上,但今天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方式,已经使“以厂为家”蜕变为新的盘剥手段。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司事VS个人私事,传统“以厂为家”提倡“公司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可那时个人的事组织上都管,工人可以放心地以厂为家,可现在很多企业仍将此视为金科玉律,却不考虑员工妻子临产不能照料、母亲生病不能行孝的实际,此等只强调公司的绝对强势地位,而无视员工实际困难的“以厂为家”,压得员工喘不过起来。如果企业老板能够尊重关心员工,把员工生活家庭困难看作与工作一样重要,员工才有可能放心的以厂为家。二是奉献VS个人利益。七十年代“以厂为家”为企业奉献自己的一切,代表了工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但今天企业姓“私”,与那个时代企业姓“公”,以厂为家为国家奉献,有着本质不同。老板让以厂为家无私奉献,把谁抱怨工作时间长当作没有奉献精神,把谁向老板要加班补偿扣上没有觉悟的大帽子,实际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把“以厂为家”沦落为经过高级包装的新的盘剥手段。这种利用“以厂为家”造成对员工的心理伤害和利益侵犯,不能不说是市场经济的“神奇”作用,也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高度警惕。
3、“以厂为家”的偏面灌输和误导。随着私有化泛滥,资本控制舆论愈加严重,而“以厂为家”的宣传和培训,也站在私企老板的立场进行偏面灌输和误导,散发着资本血淋淋的铜臭。有家很红的培训公司,其员工激励培训教程特设“以厂为家的主人翁精神”专题,尽管有很多可贵之处,但却始终以私企老板的口吻,一味要求工人应该怎样为企业舍弃个人利益,怎样牺牲自己为老板多做贡献,闭口不谈老板和企业如何创造“以厂为家”的环境条件,如何给工人“家”的温暖激励工人以厂为家,整个主人翁精神培训系列课程完全是站在私企老板立场上的以偏概全的误导。即使概论中“一个企业发展成百年基业,离不开员工具有主人翁精神,一个企业消除各种铺张浪费,离不开员工以主人翁心态献计献策,一个企业保持持续核心竞争力,离不开员工主人翁心态,不断发明创新,引领潮流”颇有见地,也掩盖不住把“员工认为老板靠压榨打工者才发家致富”判定没有主人翁精神的武断,而第一章把员工主人翁精神仅仅归结为“引爆自己潜能最大化,为企业增加效益最大化”,第二章把员工主人翁心态概括为“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不找任何借口”,并以“公司就是一个岗位股份制公司,老板和员工都是股东,老板投入货币资本,员工投入人力资本”的类比,推断出“员工不是企业主人,是岗位主人”结论,第八章提高业绩做好主人翁,要求工人主动做事让上司或老板满意,一连提出多个做任何事都不拒绝、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绝不放弃的“否则就一票否决”,第十章培养主人翁精神的良好习惯,要求工人“从企业角度去说去做,为企业开源节流,处处为企业节省花钱和降低成本,对老板有同理心,换位思考”,洋洋洒洒十章,没有一句说老板和企业应该怎么做工人才能以厂为家,没有一句让工人积极参与管理,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参自豆氏引爆员工激励培训系列课程之以厂为家的主人翁精神,博锐管理在线2018-11-23 )。凡属此类不能正确引导工人怎样挺起腰杆做事,打着“以厂为家”招牌把工人驯服成私企老板的工具,都是“以厂为家”的偏面灌输和误导。
三、“以厂为家”应当加强新时代思想武装,坚定工人主人翁的政治自信。

“以厂为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产物,是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的创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坚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政治自信,善于发掘新时代“以厂为家”的价值,才能有效推动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以厂为家”。
1、坚定工人主人翁的政治自信,增强新时代“以厂为家”的政治自觉。过去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工人与企业的关系是主人与“家”的关系,常用“以厂为家”表达职工主人翁精神和实现主人翁精神的载体,而当今工人在私企中是打工者,与企业是雇佣关系,有人因此否定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难以做到行使主人翁权力的以厂为家。习近平总书记则旗帜鲜明指出“我们要想办法调动一线工人、制造业工人、农民工的积极性,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工人阶级是主人翁,主人翁地位要体现出来”(习近平:主人翁的地位要体现出来,人民网2016年03月05日)。新时代党的领袖提出的工人阶级是主人翁和怎样发挥主人翁两大课题,并从社会主义本质出发,充分肯定了中国工人阶级主人翁的身份,强调了工人阶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向前发展过程中,必然更为充分地发挥当家做主的能动作用。因此,首先要坚定当今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工人阶级是主人翁的自信,尽管那些公知和私企老板很难接受这个现实,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性质,国家宪法明确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又决定了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不可置疑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肯定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生力军作用,又进一步坚定了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不可动摇性。其次,立足依靠工人阶级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和工人普遍在私企打工的实际,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的要求,从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实际出发,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让包括私企在内的工人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具体表达工人阶级主人翁的意志,而这个落实广大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过程,正是激发工人阶级以厂为家的过程。三是防止“以厂为家”扭曲,也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能只当口号喊、标签贴,而要贯彻到党和国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全过程,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参自《确立科学把握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重大指导原则》,搜狐2019-03-29),把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民主权利与“以厂为家”结合起来,在确保工人根本利益基础上开展“以厂为家”,杜绝“以厂为家”成为私企老板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真正释放“以厂为家”的正能量。
2、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充分发掘“以厂为家”精神的时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也是干出来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根本上要靠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劳动、创造、奉献。工人阶级“以厂为家”精神所凸显的“干”的特征,新时代“以厂为家”鲜明特征,就是将主人翁意识转化为弘扬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高度政治自觉,她以正确认识和理解劳动、弘扬劳动精神,直接挑战鄙视劳动、拒绝劳动的寄生虫阶层,旗帜鲜明反对“老板不劳动”“劳模不劳动”的反常怪胎,赋予了“以厂为家”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相关讲话中严肃批评“那种无视我国工人阶级成长进步的观点,那种无视我国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观点,那种以为科技进步条件下工人阶级越来越无足轻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并强调,“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确立科学把握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重大指导原则,搜狐2019-03-29)。新时代“以厂为家”精神的具体表达,就是工人在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落实“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全社会都应该尊敬劳动模范、弘扬劳模精神,让诚实劳动、勤勉工作蔚然成风”(2018年4月30日,习近平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的回信)中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正是这种“诚实劳动、勤勉工作”的自觉,用勤劳的双手、智慧的大脑挺在最前面的责任担当,既彰显了鄙弃投机钻营,反对好逸恶劳,弘扬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价值观,也以主动自觉用实实在在的劳动,与玷污劳动、玷污“以厂为家”的老板进行无声的抗争,书写了以车间为家、以厂为家、以企为家、以国为家的新篇章。
3、“以厂为家”要落脚到展示了社会主义大“家”的力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而且能够使每个家庭成员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那个有“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铁人王进喜,能够迸发出“宁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震撼力量,根本原因是共和国是他的家,企业是他的家,他作为主人要改变“家”的面貌;那个“只有树立主人翁精神,我们的国家才能富强”的鞍钢老英雄孟泰,能够爱厂如家、爱炉如命、忘我工作,是因为他尝够了没有“家”的辛酸,倍加珍惜当家作主的不易;那个“身在井下数百米,胸怀世界三十亿”的开滦老劳模侯占友,能够面对烈火用水把自己全身浇湿,奋不顾身爬上井架,手提水枪扑向火势最猛的地方,能够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四五”期间参加491个工作日义务劳动,从1971年至1975年义务做工2316个,被称为“地球转一圈,他转一圈半”的人,能够退休后,坚持9年开山劈石、挑土栽树将赵各庄矿旁的一座荒山改造成公园,被誉为“当代愚公”,也是源于他作为国家主人,企业主人的强烈责任感。他们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温暖,也就有了以厂为家的拼搏奉献,铸就了主人翁形象,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脊梁”,成为中华民族的英雄(引自皮光灿:主人翁地位是干出来的)。有首歌叫《我想有个家》,之所以传唱至今就在于表达了人们对家的渴望,而工人阶级主体农民工对“家”的渴求则更为炽烈。新时代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混合制企业,还是非公企业,也都要成为工人们向往的“家”,真正成为他们安身立命之地,感受到爱心、关心和热心交织的地方,成为享受亲人呵护,体会安全和温暖的地方,显示挺值腰杆说话做事的主人姿态。
参考文献:1、习近平:主人翁的地位要体现出来,人民网2016年03月05日;2、宋方敏《为什么不能用捍卫私营经济的勇气来捍卫国有经济?》,四月网2018-09-17;3、《要你以厂为家,都是在耍流氓》,地产三哥09-13 ;4、确立科学把握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重大指导原则,搜狐2019-03-29;5、皮光灿:主人翁地位是干出来的;致谢河南好友王坤鹏提供观点支持。
【相关阅读】侯立虹:当年的“以厂为家”永放光芒 ——重温习近平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之一
侯立虹:“以厂为家”奏出的民主管理乐章 ——重温习近平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之二侯立虹:“以厂为家”激荡在企改大潮 ——重温习近平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之三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有修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5#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4 19:17:36 | 只看该作者
陈义媛:如何激活群众内生的创造力?——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参考意义


  作者:陈义媛    来源:《求实》  发布时间:2020-12-05 10:10:52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编者按】本文以山东省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践为基础,讨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如何推动村庄再组织化。该合作社是以让渡集体利益的方式来引导小农户进行组织化生产,而不是直接让小农户从集体合作社中分红,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小农户不再是被动的福利接受者,而是具有能动性的创造和建设主体。从该村的案例中可以反观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壮大集体经济是要让集体“代替”群众来致富,给群众发放福利,还是让集体“带动”群众,激活群众内生的创造力?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调查报告】陈义媛: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社再组织化
——以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例

【摘 要】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践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合作社通过发挥集体的统筹功能化解了小农户的生产困境,合作社并没有以直接分红的方式来“代替”小农户致富,而以“让利”的方式“带动”了小农户的长远发展。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激活了村庄治理,集体经济建设成为村集体动员党员的契机,集体还通过党员撬动了村庄的宗族力量,大大减少了村庄发展的阻力;同时,集体活动的增多也重建了村庄“社会”的公共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村集体与村民密集互动,也成为后税费时代“悬浮型”政权落地的一种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含义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意见》对农村集体资产也做了界定,将农村集体资产划分为三种类型: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山林等为代表的资源性资产、以农业基础设施和集体企业等为代表的经营性资产、以用于公共服务的文化和卫生资源为代表的非经营性资产。此外,《意见》还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导农民逐渐实现共同富裕。此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壮大集体经济也被置于重要位置。2018年,中央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不仅提出了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强调要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义,一种看法倾向于强调壮大集体经济是要增加农民收入,并将村集体经济薄弱作为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因素之一[1]。从近年来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来看,绝大部分关注的也是其经济意义,这类研究的关注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的研究。有研究总结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变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以村办企业为主,90年代以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会为主,2000年以后以农户+龙头企业、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集体经济形式为主[2]。这类研究强调,目前中国村级集体经济存在发展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生产性经营收入比重低、村集体负债较重等问题[3][4]。
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的研究。有研究者对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了类型划分:以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的胶东半岛地区为代表的工业化模式,其集体经济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工业;以能人带动为基础的后发优势模式,这类村庄主要从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旅游业中获取集体经济收入;以盘活集体资源(包括集体管理的果园、荒山、鱼塘等)为基础的集腋成裘模式,这类村庄一般采取租赁、入股、拍卖集体资源的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5]。
还有研究者从土地使用的角度展开讨论,强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路径主要依靠两种,其一在全员土地入股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制,其二在农户自主流转土地的基础上形成不同的土地集中和农户结合形式,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土地流转费或资本化收益[6]。
上述研究主要是从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角度来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但实际上,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具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这一经济属性,更涉及了党组织、村集体与村民等多个主体的行为,涉及不同主体的合作和利益博弈,因此,农村集体经济也内在地包含了政治意义。集体经济的发展与集体所有制密不可分,集体所有制的实践又与村庄治理,尤其是村民自治不可分割,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讨论也应该包括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
一些研究者已经开始从治理角度讨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有学者强调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的意义有两点:一是在集体内部建立集体收入的分配机制,其关键不在于每个农户能分配到多少收益,而在于在村庄内形成利益关联机制,让村民真正参与到村庄事务中,借此组织起来;二是在国家资源大量输入村庄的前提下,通过激活村集体的组织力量,解决国家转移的资源无法直接对接亿万小农户的难题[7]。
另有研究在区分“公有制”和“共有制”的前提下,根据资源性资产的具体占有、控制和经营状态,区分了四种集体产权秩序的实践方式:以苏南地区为代表的“团体—公有”型产权秩序、以珠三角地区为代表的“团体—共有”型产权秩序、以山东部分实践“两田制”地区为代表的“个体—公有”型产权秩序、以及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形态为代表的“个体—共有”型产权秩序。研究者强调,在公有产权秩序下,无论集体资源是多还是少,基层治理能力都比较强,而在共有产权秩序下则相反[8]。
还有研究者以深圳的城中村为例,讨论了城中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村庄的再组织作用,通过对集体财产的代理经营、村落社区的建设管理和为原村民提供社会保障等方式,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村庄新的联结纽带和承担村庄事务的主体[9]。上述研究对于揭示当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概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已有研究也暗含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争论,即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究竟是为了提高村民的分红收入,还是为了加强村民的组织化程度?今天关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预期大多是提高村民的分红收入、带动村民“致富”。这一预期中有两个问题。一方面,村集体经济与村民之间往往是以“分红”的形式实现利益关联,这固然可以避免村民承担风险,但在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是“福利享受者”,村集体“代替”而不是“带动”了村民发展经济,村民也缺乏被组织起来的条件。实际上,在沿海地区的一些资源密集型村庄,村集体经济收入不菲,但由于村民只是接受福利分配的对象,因此,村庄只是处于低度组织化的形态,集体经济收入的增长并没有相应地带来村庄治理能力的提升[10]。另一方面,过于强调村集体经济对村民致富的作用,在现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会遇到不小的挑战。即便是在作为“世界工厂”中心的珠三角地区,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增长来持续提高村民的分红收入也难以为继。随着劳动力工资的上涨和珠三角地区越来越多工厂的搬离,珠三角地区本地农户以地租为基础的收入来源(包括集体分红和房屋出租)也在减少,其与外来农民工的收入差距正在缩小。相当一部分村社集体甚至不得不通过贷款来给村民分红[11]。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市场存在客观风险】
无论村集体从事什么行业,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都使“稳定增收”成为一个极难实现的目标。但实际上,在村集体与农民的关系中,比经济关联更重要的是政治关联。税费改革后的基层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政权“悬浮”的问题,突出地表现为以乡镇为中心的基层政府难以回应村民的诉求[12],基层政府缺乏与村民打交道的制度性渠道,对村民的组织和动员能力都在下降。在税费改革以后,村集体亟需重建一种能与村民建立密切互动的机制,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成为一种途径。
本文以山东省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践为基础,讨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如何可能推动村庄再组织化。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有特殊说明的除外)的工作是由烟台市委组织部牵头,从2017年开始开展的,其主要目标就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带领群众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到2019年7月,烟台市范围内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已从最初的11个试点发展到1100多个村[13],本文所选取的案例就是11个试点村之一。尽管各村合作社的具体经营策略有所差异,但在对村庄社会的再组织化方面也显示出很多共性。本文的经验材料来源于笔者2019年10月在烟台市的调研,所调研的县区皆为普通农业型地区,既无特殊区位优势(与珠三角对比),也非资源密集型地区,因此,此次调研对于思考普通农业型地区如何发展集体经济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文以烟台市G区的一个合作社为例,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如何建立与村民的利益关联,尤其是如何“带动”而不是“代替”村民发展生产;二是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党组织如何推动了村庄社会的再组织化。由于烟台市的实践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并不是所有合作社都能良性运转,但其中发展良好的合作社仍然展现出一些可复制的机制,因此,本文旨在对这些机制进行探索性分析。
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的生产统筹

烟台市的合作社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将土地收归集体,以集体统一经营的方式来运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40多年后,各村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也不一样。G区X村是烟台市最初开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试点的11个村之一。在最初成立合作社时,烟台市为每个合作社提供了10万元的扶持资金;此外,M市也为其范围内的市级示范社提供了20万元的扶持资金。因此,第一批11个试点社每家有30万元的政府扶持资金,后来发展的合作社也获得了数量不等的启动资金,这些资金解决了合作社发展初期的资金难题。X村的合作社是2015年成立的,其前身是该村在2011年成立的一个农业技术开发中心。X村一共270户,750多人,全部加入了合作社,入股方式有土地折价入股、现金入股和劳动力入股三种。全村耕地面积约500亩,还有山地约500亩。
到2019年,该合作社目前经营的土地面积达到400亩左右,其中,村集体的土地有140多亩,其余土地是合作社自2015年开始陆续从村民手中流转的。X村合作社经营的土地中,有20多亩土地是育苗基地,用于育樱桃树苗,合作社已经与大连的一家公司订立了树苗收购协议;其余土地用于樱桃种植。合作社种植的樱桃树都是经济效益高的品种,只要不遇到自然风险,就没有销售问题。X村合作社的最大特点并不在于其经营效益,而在于村集体能以合作社为依托,对村庄的农业种植结构进行调整,解决单家独户的小农户遭遇的经营困境。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国家政策不断固化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但同时也使村集体的土地权利不断被削弱。村集体本有义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和不好办的事,但由于集体土地权利的弱化,村集体往往难以发挥统筹功能,近年来的土地细碎化问题导致的农业生产困境日益突出,这也是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在水利灌溉、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遇到“最后一公里”[14]问题的根源。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组织起来】
同时,近年来,国家不断强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农业生产的优质化、品牌化,但依靠分散的小农户来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也困难重重。为了应对小农户的生产困境,全国各地开始出现各种自发实践,一些村集体通过动员村民置换地块来实现细碎土地的整合,或通过将村民组织起来的方式来解决农田灌溉问题[15],提高小农户的生产效率。X村合作社的实践提供了另一种可能。以合作社为依托,X村不仅以灵活的方式化解了小农户的生产困境,帮助小农户实现种植品种优化,还引导着小农户走向生产合作。
(一)小农户的生产困境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难题
X村以樱桃种植为主,已有多年的种植历史,但大部分村民的樱桃树是老品种,其经济效益远远低于新品种。
X村M支书介绍,目前当地比较好的品种是“美早”,该品种的樱桃价格高的时候能达到20多元/斤,最差的“美早”也是17~18元/斤。但村民种植的品种大多是“先锋”,这种樱桃的价格只有2~3元/斤,好的“先锋”樱桃也只能卖到4~5元/斤。尽管“美早”樱桃种植在当地已经完全推广开来,且改换品种的成本也不高,一棵3年树龄的树苗成本仅200多元,3年后就能挂果;但村民往往不愿意改种更有经济效益的“美早”樱桃,宁愿固守着老品种,每年仅能从樱桃种植中获得5000~6000元的纯收入。
村民这种“不合逻辑”的行为并不是因为人们通常认为的“思想保守”,而是因为单家独户的小农户面临的四重生产困境。
第一, 由于每户农户的樱桃种植规模都很小,大多数农户的种植规模是1亩左右,农业收入不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农户缺乏改种动力。
第二, 每户农户的土地都非常分散,灌溉一次要满山跑,管理不便;且很多土地也没有灌溉条件,只能靠天收,所以农户往往不愿意改换新品种。
第三, 单家独户的农户在销售樱桃时也容易遭遇中间商的压榨。由于樱桃树从开花到采摘的过程最多只有50天,平时基本不用管理,所以大部分村民平时外出务工,只将樱桃种植作为副业,只在晚上进行管理,全村仅20%左右的村民完全以种植樱桃为主业。也就是说,大部分村民白天都要出去打工,只能晚上采摘樱桃,樱桃收购商对此也深谙于心。在樱桃上市的高峰期,一些商贩白天出13元/斤的高价收购一小部分,到了晚上就只出10元/斤的收购价,小农户只能接受低价。
第四,由于樱桃本身的特点,樱桃种植的自然风险很高。X村支书说,在樱桃成熟季节,下雨天有村民在家里哭,因为樱桃一遇到雨水就会开裂。在成熟季节,每天有20%的樱桃成熟,连续下两天雨,农户就会损失30%~40%的产量。
以上四重生产困境制约了当地的生产结构调整,也不利于小农户增收。仅靠小农户自身是难以突破这些困境的。一方面,改换品种会带来无法预知的市场风险,即便他们愿意通过嫁接来改良品种,却也无法知晓三年后才能有收益的新品种是否还能保持高价格。另一方面,要减少自然风险,就需要投资修建大棚设施,但这是一笔不小的投入,仅靠农业收益微薄的单个小农户来投资也难以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产业结构调整不能实现,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情可以在集体的统筹下解决。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山东樱桃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图源:新华网】

(二)合作社的生产统筹:集体引导下的农业结构调整与生产组织化
为了让小农户可以无后顾之忧地改换品种,在M支书的发动下,X村党员们共同商议出一个方案:鼓励村民用自己分散的果园来置换合作社连片的果园,后者种着优质的“美早”品种,而且已经进入了丰果期。这一置换会分批次进行,以合作社现有的果园为中心,逐渐向外扩展置换。每批划定一片与合作社果园相邻的区域,让区域内涉及的村民用自己的老品种果树来置换合作社的优质品种果树。在第一批划片区域全部置换完以后,该区域内由村集体投入资金,在老品种的樱桃树上嫁接新品种,三年后,这批嫁接后的树也进入了丰果期,就可以再次复制该模式,将更多的村民动员进合作社,直至全部村民进入合作社。同时,在完成土地置换后,村民可以合作管理集体山林,而不再如过去一样单家独户地来管理。村民可以自由组合成小合作社,在这个小合作社内部,村民可以自行协商谁负责什么工作,以及工作量如何计算。如此,村里的大合作社也减少了管理成本,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也可以得到增强。此外,在土地置换后,由于换上了优质品种,老百姓的收入也会增加,到那时可以让小合作社内部商议是否投资建大棚,抗击自然风险,这也可以解决单家独户的小农户无力投资设施农业的问题。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社员齐心,共建大棚。图源: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X村合作社通过集体的引导来推动种植品种升级,完成了小农户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的品种优化,更推动着小农户走向合作化生产,村集体的统筹功能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方面,果园置换的本质是合作社承担了品种改种的未知风险,在新品种的樱桃树进入丰果期后才启动与小农户的果园置换工作;同时通过果园置换来实现对小农户土地的整合。合作社是品种改良的先行者,在果园置换时,由于合作社果园中新品种的樱桃树已经进入了丰果期,所以小农户以老品种换新品种既不用承担成本,也不用承担风险,其收益不降反升。地方政府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增强了其风险防控能力,这也是合作社可以发挥引导作用的重要背景。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说,X村的案例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参考方案。同时,以个人土地置换集体土地,从而对细碎化的土地进行整合,X村也提供了一个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的路径。村集体并没有以强制流转的方式,高成本地进行土地集中,而是以灵活的方式将土地置换过来,在这一过程中,集体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大为增强。
另一方面,村集体的统筹也并没有一“统”到底,而是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为原则。X村合作社以土地整合的方式来带动小农户的合作生产,但为了避免集体劳动的监督困境,合作社鼓励村民自发联合形成小合作社,开展小范围的合作经营,且合作原则由农户自定。合作社的“统”表现为统筹安排,为小农户的组织化生产提供外部条件,但并不“代替”他们进行生产,生产仍以小农户为主体。以小合作社的方式将小农户组织起来,让他们内部协商管理方案,而不是机械地进行集体劳动,统一记工分,是一种既能调动村民积极性,又不会影响效率的灵活经营方式。此外,对于大合作社而言,这也是一种最低成本的果园管理方式。
将小农户组织起来还带来了三个优势。首先,合作社可以将土地集中连片,通过申请项目的方式解决道路、灌溉的问题;其次,在樱桃销售时,由于销售量大,合作社就有足够的议价权,且合作社可以统筹协调收购,不用收购商到各农户家去收购,避免了将樱桃反复腾挪,影响品质,这也使合作社可以在销售中掌握主动权;最后,合作社可以建立自己的品牌,X村的樱桃都不使用化肥,与市场上一般的樱桃不一样,且由于合作社是党支部领办的,地方政府也给予了诸多支持,并帮助宣传,有利于品牌的推广。因此,从农业生产供给侧改革的角度来说,X村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组织十分有利于当地农业向优质化、品牌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三)“带动”而非“代替”:农村集体经济与个人增收的辩证关系
X村合作社的实践体现了村集体经济与村民个体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土地置换的方式来带动小农户,表面上看不利于集体经济收入的增加,甚至会让合作社有所“亏损”。但在M支书看来,集体的“亏损”其实也不能算“亏损”,因为成立合作社就是为了服务村民。“集体赚钱本来也是为了分给老百姓。”让村民以“次”换“优”,相当于合作社让利于民——小农户在置换果园后增收的部分实际上是集体让利的部分,所让出的“利”也相当于村集体以一种特殊形式给村民提供福利了。这一实践的启发意义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对村民收益的带动并不一定要表现在“分红”或福利分配上,尽管分红是当下绝大部分地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指标之一。增加村民的福利的确是有意义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小农户只是被动的福利接受者,而不是具有能动性的创造和建设主体。X村合作社尽管给村民直接发放的福利有限,却通过让利的方式为小农户的生产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小农户未来的进一步增收奠定了基础。换句话说,该合作社是以让渡集体利益的方式来引导小农户进行组织化生产,而不是直接让小农户从集体合作社中分红,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
更进一步说,从X村的案例中可以反观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壮大集体经济是要让集体“代替”群众来致富,给群众发放福利,还是让集体“带动”群众,激活群众内生的创造力?X村虽然给村民发放的直接物质福利有限,却探索出了一条以集体给村民让利,带动村民发展的路径,可以说,X村给村民提供的是“隐性福利”或“间接福利”。这种“福利”是隐性的,集体并没有先增加收入,再向村民发放物质福利,但这种隐性福利的意义更大。它带动的是小农户的长远发展能力,更重要的是小农户的合作化生产能力。虽然从短期来看,集体给村民让利,集体经济收入并没有显著提高;但从长远来看,村集体的力量得到了强化,集体土地面积增加,集体收益也会提升。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线上招商推介会】

可见,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中,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X村合作社提供了一个集体带动个体发展的典型案例,在合作社的运营中,不仅集体力量得到了强化,小农户也得到了发展。尽管由于特殊的气候和自然环境条件,当地有种植樱桃的特殊优势,这使X村合作社的良性运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当地适合种植樱桃的区域并非仅限于X村。该村合作社的成功并不仅仅因为特殊的外在条件,而有更重要的内部因素,即该合作社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是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形成的,下一部分将重点讨论这一点。
三、村庄的再组织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治理意义

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合作社是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获取经济收益就只是合作社的发展目标之一。除此之外,合作社还承担了村集体的功能,为村民提供生产服务,提供社会福利,维系村庄秩序,这些也是村庄治理的重要内容。不同于“政经分离”后的集体经济合作社,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恰恰维系了“政经合一”。在最早试点“政经分离”的珠三角地区,有研究发现,离开集体经济的支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下降,村民自治也会陷入空转[9]。但由于烟台的合作社是由党支部牵头建立的,党支部作为党组织在基层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其牵头成立的合作社与村民之间就不仅有经济上的联系,更有全方位的联系,这也是烟台的合作社能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激活村庄治理的关键前提。尽管壮大集体经济是烟台市发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初衷,但在后税费时代,壮大集体经济这一“结果”与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对村庄政治的激活同样重要。本部分以烟台合作社的经验来讨论当地集体经济的发展如何推动了村庄的再组织化。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烟台栖霞市全域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一)对党员的动员:“先锋队”的模范作用
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党支部发挥了关键作用。调研中探访的每一个村支书都谈到了党员的贡献,党员的“先锋队”作用在当地的合作社建设中十分突出。党员的积极性一旦被调动起来,还会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动员,村民代表、普通村民也随之加入了村庄集体经济的建设中。X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第一步就是对党员的动员。
1. 以具体的公共事务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X村两委干部共4人,村民代表30人,党员28人,其中,有7个村民代表拥有党员身份,因此,村民代表和党员一共有51人。X村的M支书2009年回村当村支书,此前在外承包建筑工程,收入很高。2009年前,X村换过多任村支书,但村内一直矛盾不断,上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村庄还有39万多元的债务,那时X村在当地是组织软弱涣散的负面典型。M支书回村工作以后,大量走访了党员、老干部,并通过开党员会和老干部会形成基本的共识:在暂时搁置原有矛盾的情况下,村庄中的所有工作都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同商议。在这个共识下,X村开始开荒种树,积累集体收入,这也是X村合作社发展的起点。如果村庄中没有实际的治理事务,党员便无法做到务虚和务实相结合,往往容易走向空洞化和形式化,党员的积极性也会逐渐降低。M支书说:“我们带领党员开荒山、种地,但怎样开荒、买什么苗,都由28个党员决定。如果出现14:14的结果,党员大会给了我一个特权,这种情况下我说了算。之前党员参会积极性不高,不是党员自身的问题,是因为前几任支书把村集体的地都卖完了。现在他们(指党员)吃完饭,没事就会到村委来。这个办公室就是我们村的‘中南海’,大事小事都在这里决定。”可以看到,仅靠形式上的“开会”是难以真正调动党员积极性的,X村之所以能做到党员高度参与村庄事务,最根本的原因是村庄中有实际的建设事务。此外,每个党员的意见都要被尊重,党员的决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走过场,这是X村党员的积极性被调动的重要原因。在为开荒做准备的过程中,M支书召开了大量的会议。他说,为了动员党员都能参会,村两委通常是提前一天晚上用广播通知大家。如果有党员有事不在家,他会晚两天再召开会议,尽可能让所有党员都参会。所以村里的党员逐渐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但凡需要离村两天以上的党员,都会提前打电话告知M支书,党员离村请假也逐渐成了惯例。正是在对党员的高度动员下,村庄的重大决策既符合实际,又思虑周全。前文所述果园置换的方案就是在党员们的反复商议中形成的。M支书颇为自豪地说:“党员为我们献计献策,我们这些年一步都没走错过。”以发展集体经济为目标,党员真正被组织起来,成为村庄决策的智囊团。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西台村书记王文明和合作社社员在大棚内劳作。图源: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2.“四两拨千斤”:通过党员撬动宗族力量
在开荒山种树前,X村两委做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迁坟。死生事大,坟墓搬迁在农村是一件难度极大的工作,稍有差池就容易引发上访。X村的荒山上一共有470多口坟,已经基本搬迁完成,发挥关键作用的就是党员。在充分动员下,X村依靠党员们给自己所在的家族成员做思想工作,顺利完成了坟墓搬迁工作。G区政府对迁坟也有一定的补助,迁坟以后,区政府为每户坟主家庭补助2000元,X村为其另提供300元的补助。迁坟的所有成本由村集体承担,M书记说:迁坟一共花了100多万元,主要用于修建公墓,以及迁坟以后平整山地和种树。迁坟成功使村庄风气大改,也大大增强了村庄的凝聚力。
之所以要迁坟,一是因为坟墓浪费土地,有些家族势力比较大的村民,2个坟就占了7分地;二是因为坟地占有不均,导致不少村民心生不满,一些家族势力小的村民,在家中老人过世后只能葬在自家的自留地里,不敢葬到山上。每年清明时节都有村民发生冲突,坟地是村内不稳定的一大因素。M书记说,迁坟必须一次成功,否则如果搬到一半,有人反悔,就进行不下去了。从决定迁坟,到正式开始搬迁,村里用了一年的时间做准备工作。在这一年的准备时间中,村集体除了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外,还选了公墓的地点,大到公墓选址、公墓环境打造,小到公墓墓碑上的字用什么字体,所有工作都由全体党员去跟各自所在的家族成员沟通,形成了统一意见。最终,公墓占地总共不到10亩,M书记说,这批公墓村里500年都用不完。村里还把公墓周边的几十亩撂荒地也流转了过来,种上了绿化树。M书记说,在迁坟一事上,村民为了配合村里的工作已经做了牺牲了,如果公墓再破烂不堪,会伤害村民的感情。种植绿化树,打造公墓环境,也是党员开会商议的。将来这片绿化树还能作为苗木出售,这一片区域可以发展成一片苗木基地。
从各种细节中都可以看到,村庄的大小决策都是通过开党员大会形成的,这些决策又与党员自身及其所在的家族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大家都有积极性参与,且在党员大会上形成的决定通常既有人情味,也符合村庄的长远利益。迁坟对X村的发展来说具有多重意义。不仅节约了80多亩土地,增加了集体土地面积,还改变了村庄内部长期以来的坟地占有不公平的局面。
更重要的是,以迁坟为契机,村庄完全实现了对党员的整合,党员的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在迁坟过程中,村两委多次召开党员大会商议具体方案,动员党员去做各大家族的工作,使党员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这既树立了党员的公共形象和威望,也让党员真正感受到自己的意见对村庄发展有实质影响。正因如此,党员们才真正重视党员大会,才形成了离村必请假的不成文规矩。对党员的动员是有辐射效应的,尤其是一些老党员、老干部,他们都是在村庄中德高望重的人,代表着各大小家族的力量。因此,当党员们真正组织起来后,村庄的社会力量尤其是宗族力量也被撬动起来,从而使村庄发展的阻力大大减小。
3.“党员带头”与“先锋队”作用
在迁坟工作前后,党员在很多方面都发挥了带头作用,他们不仅带头搬迁坟墓,为了更快地推进迁坟工作,党员们还义务上山帮助迁坟户清理杂草。更重要的是,在迁坟以后,党员投入了大量义务劳动进行开荒整地,真正体现了“先锋队”担当作用,整个过程持续了2年多时间。
由于那时候村集体还没有太多收入,虽然雇了人开挖机,但开荒中仍然需要不少人力投入。村两委规定,党员必须参加开荒,村民代表自愿参加。虽然村两委对党员有要求,但也没有惩罚措施,是否参加开荒仍然靠党员自觉,这些劳动投入也都是义务的。老党员的觉悟更高,村两委号召以后他们就自愿去劳动了。在老党员、老干部的带动下,更多党员开始自愿参与开荒、种树。M书记说,当时村里有一个83岁的老党员,村两委最初是不想让这个老党员参与的,担心发生意外。这位老党员说,自己虽然不能干重活,但可以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坚持要求上山劳动。村两委最终同意让这位老党员参加种树,他就坚持在山上坐着帮忙修剪树苗。在党员投入到开荒工作20多天后,有五六个村民代表也开始参与其中,再往后,一些村民也自愿加入进来。正是因为党员的公心和带头作用,群众对党员的信任程度也不断加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真正发挥。
M书记说,“只有不称职的村干部,没有不称职的老百姓。我们党员在山上整地的时候,老百姓主动把家里的馒头、菜、水给我们送上山,让我们垫垫肚子再干。”当义务劳动的党员“愚公”们感动了村民时,村民也跟了上来,共同参与集体劳动。村集体实际上通过对党员的动员也调动了群众。更重要的是,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党员的“先锋队”作用是互相强化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X村发展集体经济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该村集体经济逐渐壮大以后,党员也得到了回馈。
在X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前期,党员投入了很多义务劳动,但M书记一直在想办法不让党员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在迁坟工作结束后的2011年年底,M书记召开了党员和村民代表会,并邀请了各大小家族的代表列席会议。在会上,他提出了一个问题让大家讨论:“党员也是人,也要过日子。他们发扬高风亮节,没有一个人来找我要过一分钱。他们为村庄发展作了贡献,但老是让他们这么干,是不是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参会的党员都表示他们不求回报,“我们也不是为了钱来做这件事的”。但村民代表等都认为给他们报酬是理所应当的,不能让党员只讲贡献,没有回报。在这种情况下,M书记提出,今后让党员在节假日为村里打扫卫生、扫雪,包括党员参加村里的会议,都让会计给他们记工。村集体暂时没有钱,但先记工,等将来有了收入再给他们报酬。大家一致同意了。
从2014年开始,村集体每年都拿出一部分资金,给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福利,由于村里的党员也大多是60岁以上的,所以党员也开始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X村对党员“先锋队”积极性的保护既是策略性的,又是公开的。M书记表示:“如果开荒、迁坟这些工作开始前就许诺给党员报酬,这种报酬的性质就变了。村民会认为党员是为了钱去参加开荒的。但我(在工作全部结束后)提出这一点,是要表达支部对党员关心的态度。”一方面,村两委动员党员义务付出,让村民看到了党员的无私奉献,事后再谈补偿,可以避免让老百姓认为党员去开荒就是为了赚钱,避免让开荒工作变成党员的特权。另一方面,M书记在大会上提出给党员补偿的问题,将给党员的报酬公开化,让党员、村民代表、家族代表共同讨论决定,让它成为村庄公共事务的一部分,而不是村支书个人送给党员的“人情”。在将利益公开化的情况下,村民是没有意见的,没有暗箱操作,就没有猜疑和不平。因此,X村既强调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为他们争取了一定的利益,不让党员的无偿劳动变成负担。
(二)对村民的动员:村庄社会公共性的重建
X村对村民的动员是潜移默化的,并没有像对党员的动员一样直接。除了动员村民进行果园置换外,村集体对村民的带动主要体现在村庄社会秩序的重建上。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动员大会】

迁坟事件对于整肃村庄风气,重建村庄内部的公平和秩序意义重大,这也是X村化解历史矛盾的一个重要契机。实际上,迁坟节约土地的意义远远不及对村庄内部公平感的重塑。坟地本身就是宗族势力的一个重要表征,正是在祭祖活动中,宗族认同感得以再生。所以坟地占有不均是村庄内部出现分裂的导火索,坟地也成为一种符号,每天都在提醒着人们村庄内部的各种不公正。通过迁坟,村内原有的不公正被认真解决,重建了村庄的公义。在烟台市调研中,好几个合作社都是在发展经济之前,先梳理了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发展经济需要动员村民参与,因此,化解村庄内部原有矛盾,梳理村内关系是进行经济建设的前提。
G区组织部的一个年轻干部说:“农村老百姓的诉求其实只有两个,一是要公平,二是要有希望。把人盘活才能探索不同的发展模式。”这句话可以作为X村发展的一个注脚。通过迁坟确立村庄内部的公平感,凝聚民心,在此基础上才有发展的希望。无论是在合作社樱桃园的集体劳动中,还是在村庄的不同会议上,村庄社会的公共性都在逐渐重建。
M书记说,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大家在合作社劳动,村民之间(原有)的矛盾都化解了。村民都在一起干活,有两个闹别扭,不说话了,其余人也觉得别扭。中间只要有个有威望的人出面说,‘你俩怎么不说话?闹得大家都别扭。晚上一起去我家吃饭吧!’关系就缓和了。”他还提到,“有时候开会也会使村民之间的矛盾化解。在讨论某一件事情时,例如要不要打井,大家很容易产生争论。本来两个人关系不好,但在打井问题上的观点一致,一个人说‘你说得有道理’,他俩反而开始有交流。”这些虽然都是细微处的观察,但展现的却是村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可见,集体生活有助于化解村庄内部矛盾,这种集体生活包括集体会议、集体劳动、广场舞等。
在人民公社解体后,村庄生活日益走向个体化。在缺乏公共性的村庄生活中,“社会”的力量逐渐消解了。于是,村庄内部的治理事务变成村干部与村民的“正面交锋”,中间没有缓冲地带;且处理纠纷成为村干部的事,与其他人没有关系。X村的案例却展现了在集体生活中重建村庄社会公共性的可能,在当地其他村庄的广场舞活动中,也出现了同样的逻辑:村民个体之间的矛盾可以在集体活动中得到化解。也就是说,村民之间的矛盾不一定完全要靠村干部来解决,在集体活动中,在群众内部可以自动地化解一部分矛盾。确保村庄内部基本的公平和正义,是获得群众信任的基础。集体经济建设的任务为梳理村庄历史矛盾提供了契机,有利于重建村庄社会秩序。
同时,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村庄公共生活也可以重新开启。在缺乏公共生活的情况下,村民之间的小矛盾没有化解渠道,如果无人过问,会慢慢积累成大矛盾。如此,村庄社会内部的戾气可能不断滋生,人与人之间就会逐渐走向淡漠和疏离。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集体劳动、频繁开会,为村民提供了集体生活的空间,也使村民个人之间的矛盾不再是私人事务,而融入了公共事务中,被大家共同处理。集体生活可以成为重建村庄“社会”的渠道。在后税费时代,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成为推动“悬浮型”政权重新落地的路径。在任何一个村庄,村集体经济都不可能在真空中发展,村集体需要面对复杂的村庄生态,处理历史矛盾,在此基础上才能动员群众参与。村庄中的矛盾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产生、需要不断化解的,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如果得不到处理,小问题也会积累成大问题,久而久之,村民就会不再关心村庄公共事务,甚至会对村两委产生敌对情绪,村两委对村民的动员能力也会大大减弱。这意味着,在基层治理中,村两委需要与村民频繁互动,二者之间需要一种机制性的渠道来建立关联,只是在农业税费取消后,这一渠道需要重新探索。在农业税费时代,村两委干部因为要收取农业税而需要不断与村民打交道,在此过程中可以化解相当一部分矛盾,因为处理了问题才更容易收取税费。在税费取消后,一些有土地调整传统的村庄仍然能在周期性的土地调整中与村民频繁互动,土地调整也为村庄内部的矛盾化解提供了政治空间[16]。不过,随着土地确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完成,土地调整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在此背景下,本研究的案例展现了一种让“悬浮型”政权落地的可能性,村集体经济建设这项需要长期进行的工作可以重新打开村干部与村民密集互动的通道。

四、小结与讨论:重新理解农村集体经济

本研究以烟台市一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为基础,讨论了这类合作社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村民的利益关联,以及党支部如何通过发展农村集体来推动村庄社会的再组织化。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合作社的大樱桃】
研究发现,单家独户的小农户在樱桃种植和品种优化方面面临多重困境,靠单家独户的小农户难以实现种植品种的改良。该合作社通过发挥集体的统筹功能,设计了果园置换方案,让小农户以零散的老品种果树置换合作社果园里已经进入丰果期的优质果树,不仅实现了种植结构调整,还推动了小农户的合作化生产,形成了“统分结合”的种植安排。
这一案例的独特之处在于,合作社并不是以直接“分红”或发福利的方式带动小农户增收,而是通过“让利”的方式让村民以“次”换“优”。以“授人以渔”而不是“授人以鱼”的方式带动小农户,合作社为老百姓提供的福利是“隐性”的,合作社并没有以直接分红的方式来“代替”小农户致富,而是“带动”了小农户的长远发展能力。尽管从短期来看,集体经济收入并没有显著提高;但从长远来看,村集体的力量得到了强化,集体土地面积增加,集体收益也会提升。也就是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小农户个人增收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而不是刻板的、模式化的。
这一案例还展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治理意义。不同于“政经分离”后的集体经济合作社,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维系了“政经合一”,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也激活了村庄治理。其中,最突出的是该合作社在发展中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高度动员,让每一位党员的意见都能真正被尊重和重视,并被合理化汲取。同时,该村也通过党员撬动了村庄的宗族力量,大大减少了村庄发展的阻力;党员们更是在坟墓搬迁、开荒种树等工作中发挥了“先锋队”作用。更重要的是,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党员的“先锋队”作用之间是互相强化的。除了对党员的直接动员外,该村对村民也进行了潜移默化的动员。通过迁坟,该村重建了村庄内部的公义秩序,凝聚了民心。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体劳动、频繁开会,村庄的公共生活也得以重新开启,集体生活发挥了化解村庄内部矛盾的功能,也成为重建村庄“社会”的渠道。在这个意义上,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成为后税费时代“悬浮型”政权落地的一种路径。集体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想要在短期内通过发展集体经济来带动村民迅速增收会遇到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重新理解集体经济的意义,应重视集体经济与个人增收之间的辩证关系,避免以是否分红或分红多少作为衡量集体经济发展的硬性指标。同时,在现阶段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治理意义不应被忽视,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集体经济的发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可以成为村庄重新组织化的一条机制性路径。
从上述判断可以引申出两点讨论,一是关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经济风险问题,二是如何看待这类合作社发展中的“能人”作用和群众动员问题。
就第一点而言,烟台市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目前遇到的一个重大挑战就是经济风险问题。M市组织部门的一位科长认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同于一般合作社,我们求稳。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只能赢,不能亏。老百姓认为,跟着党支部走,如果亏了,他们不会理解,因为在老百姓看来,党支部就该领老百姓致富。哪怕一个项目很挣钱,但如果有风险,我们也先不上(这个项目),要先奠基、打基础。”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是目前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首要原则,这也让当地的村支部压力巨大。诚然,降低风险是合作社必须考虑的问题,但“只能赢、不能亏”的原则背后仍然是经济发展至上的诉求,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原则实难实现,还可能束缚合作社的发展。如前文所述,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对群众的组织和动员与集体经济收入的增长同等重要,只有群众真正被动员起来,才能避免合作社与群众之间“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的问题。因此,有必要调整合作社的发展预期,将对人的组织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
就第二点而言,烟台市的不少合作社之所以能发展成为“示范社”,与村支书个人的能力密不可分,本文的案例中M支书的个人能力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何看待集体经济发展与能人的关系也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M市组织部的一位科长说,“在这里,能当上支部书记的都是能人,都是在外面发展经济发展得好的。”由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是壮大集体经济,这意味着带头人需要具备经济头脑和商业眼光,因此,村支书往往是经济能人。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虽然能人的作用很重要,它却与富人治村的逻辑有很大差异。富人治村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不用动员党员和普通村民参与,可以以个人之力为村民提供福利,为村庄提供公共品,但这也消解了村庄公共性[17]。烟台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虽然也依靠能人的带动,却同时强调要建立党支部与群众的联结纽带,强调对群众的组织[18]。本文强调集体经济的治理意义,强调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与结果同样重要,也是意在突出群众动员的意义。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依托于集体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践往往与村民自治原则不可分割,因此,能人的作用不能替代群众的政治参与,或者说,能人村干部的能力之一应当是对群众的动员。
参考文献[1]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课题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3):13-15.[2]王德祥,张建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趋势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8-10.[3]张忠根,李华敏.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状与思考——基于浙江省138个村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07(8):69.[4]梁昊.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及对策[J].财政研究,2016(3):71-72.[5]孔祥智,高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变迁与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J].理论探索,2017(1):118-120.[6]高富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4):111-113.[7]贺雪峰.农民组织化与再造村社集体[J].开放时代,2019(3):194.[8]桂华.产权秩序与农村基层治理:类型与比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治分析[J].开放时代,2019(2):39-43.[9]周锐波,闫小培.集体经济:村落终结前的再组织纽带——以深圳“城中村”为例[J].经济地理,2009,29(4):631-634.[10]陈义媛.公共品供给与村民的动员机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4):105.[11]贺雪峰.论农民的地权意识与公共治理——以珠三角地区为例[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1):11.[12]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社会学研究,2006(3):28.[13]滕军伟.山东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助力农户脱贫.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7/11/c_1124737798.htm.[14]王海娟.项目制与农村公共品供给“最后一公里”难题[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63.[15]王海娟.地尽其利:农地细碎化与集体所有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16]陈义媛,甘颖.土地调整的政治逻辑: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再思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2):107.[17]贺雪峰.论富人治村——以浙江奉化调查为讨论基础[J].社会科学研究,2011(2):115.[18]中共山东省烟台市委组织部.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的实践探索[J].党建研究,2019(4):59.
(作者:陈义媛,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与农业现代化问题研究;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中国农村调查”,原刊于《求实》2020年第6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6#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6 14:20:51 | 只看该作者
何干强: 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八、与假社会主义谬论划清界限的几点建议

以上笔者用了较大篇幅评析了2019年10月初发表在香港一家报纸的文章“路在何方”。此文主旨是利用私营经济发展到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比“56789”这种“事实”,鼓吹“要下决心进行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突破”,妄图改变宪法第一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进而改变当代中国的整个“上层建筑”,推翻代表广大人民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前进方向的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这是严重违宪的政治言行。

党的十九大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要求“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遵照中央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路在何方”这篇文章以提问方式所表达的观点和摆出的种种理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该文作者宣扬的,其实是假实事求是、真形而上学和折中主义;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真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假社会主义,真资本主义。我们要贯彻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不能不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与“路在何方”的种种谬论划清界限。其中关键是与其鼓吹的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种假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应当看到,私有化“改制”导致的私营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比达到“56789”的程度,表现出目前中国社会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已经明显增长,超出了宪法规定的限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新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必然具有资产阶级性质,他们难免产生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动摇;由于人们多年来形成“改革总是正确的”的思维定势,党政干部中的某些人面对所有制结构的显著变化,也开始回避、怀疑乃至轻视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庄严规定;而更多的人们则在长期受党的教育中形成的社会主义观念与新的经济现实之间,产生了思想困惑。因此,评析“路在何方”,促进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区分真假社会主义,弄清大是大非,这对于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了开展好这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如下几点涉及认识方法的建议值得提出:

一是深入认识“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毛泽东同志用这个论断精辟地概括了他的“实践论”的基本观点,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科学的。但是,要防止曲解,应当充分认识,这个论断与列宁关于“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行动”的重要论断,是相辅相成的。绝不能像“路在何方”的作者那样,把新自由主义理论影响下的私有化“改制”的实践,也等同于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那只会把谬误“检验”成真理。应充分认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只有符合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改革实践成果,才是检验改革理论具有真理性的标准。私有化“改制”,可以使少数私营企业主发财致富,但是它造成的社会后果是收入的两极分化、宏观经济的结构失衡,这种实践结果背离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只能证明导致这种实践的新自由主义理论是反社会主义的谬论,因而私有化“改制”这种“实践”是根本错误的。

二是深入理解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社会的性质和社会经济运动的决定作用。这是对马克思下述论断的通俗表述,即生产条件(主要指物质生产资料)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的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 引文中的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不是指个人消费资料的分配关系,而是指生产资料的排他性所有权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所有权关系。这个论断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在用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全面分析之后,从广义政治经济学角度得出的一般性结论,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所有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一般规律。我国的宪法第六条把基本经济制度规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范围内,遵循了马克思的这个科学论断,有着深厚的科学理论根据。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或者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发挥好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作用,将使我国宏观经济运动能够利用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条件下的市场分工制度,实现按比例发展,展现出与必定发生周期性危机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根本不同的崭新面貌。为此,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关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关乎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绝不能有任何动摇。“路在何方”的作者,把私营经济说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并说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三是深化“不忘初心”的科学含义。党中央提出“不忘初心”非常重要。共产党员理应牢记入党宣誓中的“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明白共产党员奋斗的最终目标与“初心”的内在联系,明白“初心”的科学理论来源。应当牢记《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和“两个决裂”,即“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只有不忘这样的“初心”,才能增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自觉性,弄清什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公有制管理体制的改革,什么是盲目地无底线地发展私有制经济和私有化“改制”,明白前者是牢记“初心”的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而后者是背离“初心”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倒退行为。

四是深刻认识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只能在斗争中前进。在人类历史上,私有制不同历史形式的更替尚且有激烈的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最终消灭私有制,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斗争,势必更为激烈。苏联、东欧发生资本主义复辟,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在前进中的曲折。它警示我们,要坚持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防止“红旗落地”,不能不与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做坚决的斗争。“路在何方”的作者把原本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演变为私营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比达到“56789”,视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的现象,其实,出现这种背离宪法的后果,固然与新自由主义对公有制经济的破坏性有关,同时也说明我们对新自由主义思潮及其私有化“改制”的行径,缺乏应有的坚决斗争。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56789”这种背离宪法规定的所有制结构态势,需要的绝不是妥协退让,放弃公有制为主体;更不能允许修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给私营经济换上 “民有经济”之类的外衣,让其违宪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需要的是总结教训,纠正错误倾向,通过反新自由主义和反私有化的斗争,主动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恢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我国社会避免蹈苏联、东欧红旗落地之覆辙,坚定不移地朝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五是深刻认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性。“路在何方”的作者提出,“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等”,乃至“振兴中华,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关键是“稳定企业家的民心”,他完全不讲稳定广大劳动人民的民心,更不讲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无独有偶。某权威人士提出,推进改革,要“要注重调动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不提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值得高度警惕的舆情。根据宪法规定,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这贯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淡化、放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等于淡化、放弃走科学社会社会主义道路。把安抚私营企业主的“民心”视为关键,这实际上已经把私营企业主阶层视为我国经济工作的领导力量,把我国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经济。这是绝不能允许的。必须强调,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各级领导和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创新人才,本质上都属于工人阶级内部的骨干成员,没有必要把它们从工人阶级中分离出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包括了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体到企业,就是要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工人阶级内部的骨干人员只有与广大职工群众的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共同形成改天换地的巨大力量。在改革实践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重视吸收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建设性意见。在思想领域,要重视他们对“私有化”倾向的批评,不应当把他们批评私有化的要求当成极“左”,更不应当把他们对某些私有化改革政策的批评,当成所谓涉及“敏感问题”而“封杀”、“屏蔽”。须知,阻止人民群众对错误思潮的批判,只会助长错误思潮。

六是深刻认识高级干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极端重要性。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尤其是党政高级干部作出表率。领导干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绝不应当只是一种仪式;它应当有深刻的内涵,就是要决心运用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利,忠诚于宪法,言必信,行必果,其中包括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维护宪法的关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庄严规定。“路在何方”的作者,曾经是党的高级干部,然而他的文章却证明,他头脑中的“改革”就是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如果他还在任上,那无疑属于党内的“走资派”,即“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正因为如此,《路在何方》这篇文章,可以给我们的高级干部做很重要的反面教材。应当说,目前所有制结构的不良态势,给我们的党政高级干部提出了不可回避的问题,也就是怎样遵照宪法规定,恢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这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经济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城乡集体经济,重新振兴公有制经济。我们相信,只要高级干部能严于律己,带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朝气蓬勃地带领人民群众努力奋斗,努力实践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7#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7 18:17:23 | 只看该作者
湖南江西“拉闸限电” 有人爬30层楼上班
时间:2020-12-17 16:4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继浙江早前实施环保新规,要求市级单位办公区域在气温三度以下才可开空调后,湖南、江西等地据报也陆续发布“拉闸限电”措施。

综合《新京报》、界面新闻报道,湖南省发改委周一(14日)发布《关于启动2020年全省迎峰度冬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称,该省最大的电力负荷已达3093万千瓦,超过冬季历史纪录,日最大用电量6.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电力供应存在较大缺口。

在此期间,湖南省可供电力存在300至400万千瓦缺口、日可供电量存在0.1至0.2亿千瓦时缺口。

为保障全省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通知》要求全省自本月8日起启动限电措施,包括有序用电时段为每日上午10时半至中午12时、下午4时半至晚上8时半;措施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关键公共设施和重点企业用电,适当压限行政单位和景观用电。

对此,有湖南长沙市民反映,因写字楼停电,需爬二三十层楼上班,“正常生活秩序受严重影响”。

面对湖南多年不见的“拉闸限电”,长沙供电公司新闻发言人吴东琳回应,由于湖南比往年提早一个月入冬,且受燃煤减少、水库水位下降、风力发电受冰冻影响无法有效发电以及外来电减少等影响,因此当地的供电形式较为严峻。

国网湖南电力新闻发言人陈浩则表示,发电能力相对滞后造成了湖南省供电出现缺口。他认为,湖南全省工业、商业、居民生活在近几年的用电负荷、用电量全部持续增长,但电源装机容量并未大幅增长。

和湖南一样因为发电能力滞后,而面临限电风险的还有江西省。

据《大江网》报道,受寒潮影响,江西电网统筹用电负荷,调度发受电电力均创历史新高。江西省发改委决定,自前天(15日)起,每日早晚高峰段实施可中断负荷,并启动有序用电工作。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今年8月初发布报告称,下半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偏紧,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约5.5%。上半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4074万千瓦、同比少投产1194万千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8#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7 18:21:03 | 只看该作者
3度以下方可开空调 政策“冷暖”需思量



12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称,针对目前能源“双控”和“减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绿色发展的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市级各有关单位办公区域在气温达到3度以下(含3度)时方可开启空调等取暖设备。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相关话题在网上引发热议。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图 “温州机关事务”公众号截图

舆情趋势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图:9日-16日“3度以下方可开空调”舆情趋势图(图片来源:人民众云)

人民众云平台监测显示,自12月13日至16日,与“3度以下方可开空调”相关的舆情信息共有9749条,其中15日新增信息共5732条。通过观察该舆情趋势折线图可知,该舆情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发酵,热度于当日攀升至顶峰,目前,舆情出现回落。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图:9日-16日“浙江要求3度以下机关单位方可开空调”的传播平台(图片来源:人民众云)

从传播渠道层面看,微博成为舆论聚集的主要平台。截至12月16日中午, #浙江要求3度以下机关单位方可开空调#、#官方回应机关单位3度以下才能开空调#两大热门话题的阅读量分别达到了2.1亿和1.2亿。新京报我们视频、新浪新闻客户端、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网等媒体加入讨论推升了话题热度。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图:9日-16日“浙江要求3度以下机关单位方可开空调”词云图(图片来源:人民众云)

该舆情的热词聚合图显示,“能源”“空调”“双控”等与该通知内容及背景联系紧密的词汇出现频率较高。除此之外,媒体和网民还重点关注了该规定中争议最大的气温标准,以及浙江目前的能源状况,反映出包括“气温”“节能”“严峻形势”“煤炭”“绿色发展”等高频词汇。

媒体反馈

能源保障压力大,政府机关带头节能。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由于今年浙江省能源指标全部超标,冬季省内能源供应保障压力非常大,该规定是依据12月11日上午全省能源“双控”和“减煤”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领导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浙江省能源局节能处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此项规定能使政府机关发挥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带头作用,但同时会全力保障居民用电。而《新京报》记者对“温度太低会影响工作人员工作”的质疑,也得到了相关人员“冷到受不了”的真实回应。

政策面前凸显 “双控”任务严峻。除了“3度以下机关单位方可开空调”的规定,《澎湃新闻》还注意到了“温州市平阳县明确各单位机构的餐厅在用餐时在原则上不开启空调”等相关规定。同时,《澎湃新闻》还对该项规定出台的背景进行说明,详细阐释了能源“双控”、“减排”的具体内涵,以及《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对省内节能工作的具体要求,最后指出目前地方能源“双控”任务非常严峻的现实。

功夫下在平时,提升节能价值认同。《南方日报》发表文章对事件展开了讨论。其中,夏熊飞认为,节能平常也应大力倡导推行,引发热议的这条规定却缺乏了必要的人文关怀,而且在时间安排上颇有“年底突击”的嫌疑。谢晓刚指出,能源“双控”目标的实现固然重要,但政府机关更应该为全社会树立节能降耗的良好榜样,而不是为了完成硬性指标而节能。杨朝清则认为,当环保观念在价值排序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当环保意识成为一种文化自觉和文明自律,当环保生活成为一种时尚,这个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针对该事件,不少自媒体也发布文章展开评述。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笑寒新视野”评论认为,政府带头节能的初衷是好的,但没有考虑到温度太低影响办公的事实。网易号“事事播报”评论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应有更整体、更长远的规划,不能一会搞“亮化工程”,一会发展“节能减排”。

网民观点

舆论聚焦于“3度”的具体标准,不少网民认为南方室内3度的气温实在太低,不利于工作人员办公,同时也会影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有网民评论指出,政府工作人员也是人,政府不能一味提倡“为人民服务”而忽视了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尊重,提倡以人为本。

还有网民对“省电办公”的做法展开讨论。有部分网民认为,“限制开空调”此举对节能的影响实际较小,于是针对节能减排提出了其他更高效的建议,如限制单位用电额度、降低北方供暖温度等措施。

针对该规定的具体实施环节,也有网民表达了自己的疑虑。不少网民评论称,限制了空调却没有限制插座,各种取暖器也能“各显神通”,而这些电器的能耗实际比空调大得多,很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用电压力。还有网民对该规定实施的具体范围表示担忧,担心领导和基层公务员可能不会有一样的“空调待遇”。

舆情点评

“3度以下方可开空调”政策的初衷是减少机关耗能,以保障居民用电,确是利民、益民之举,但经网络曝光传播后引发一定争议。舆情在持续发酵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回应与沟通的缺失,加剧了话题的热度,甚至出现了对政府出台政策初衷的误解和质疑。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思考:

一是政策是否充分考虑受影响的各方群体。“3度”的设定被质疑过于“绝对”和“一刀切”,舆论多认为该要求“缺少必要的人文关怀”“脱离实际”。

二是政策能否落细落实。网民担心此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只是喊喊口号”“未必会落实到领导身上”“各种取暖器‘各显神通’”,产生“形式主义”“矫枉过正”的舆论观感。

三是政策的合理性。“即日起至12月31日”的时间安排与取暖高峰期的“冬季”并不重合,引发了舆论对相关单位“年底突击”达成年度政绩目标的质疑。

政策关乎公众“冷暖”,基于上述观点,建议相关单位在政策制度出台前可以广泛征求相关利益人员的意见和接受度,充分考虑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以更为科学严谨的方式研判制度出台实施过程中潜在的舆情风险及后续应对处置。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见习舆情分析师李倩、程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测试| 主人公论坛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京ICP备14052571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