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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市场'大家共享市场'?大资本剥夺劳动者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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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23:3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济全球化、金融资源占有与居民财富不平等
黄平  李奇泽 · 2020-11-04 · 来源:国外社会科学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和跨国流动性差异,以及资本的高收益率优势和经济制度的差异化设计等因素,都会加剧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并且唯效率优先的金融制度设计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模式,会使金融资源分配对贫穷群体产生排斥性,再加上财富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会让富有群体享有更高的资产回报率和更快的财富积累速度,这也会恶化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
  在穷人的世界里,财富会帮助应对生活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并由此带来安全感;对富人而言,财富则意味着未来收入的分配权、社会地位甚至是政治参与权。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居民贫富差距一直以来都是公众所广泛关注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2014年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出版了专著《21世纪资本论》,其在研究中发现,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在持续恶化,其重要原因就是与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相比较而言,资本会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或回报,所以不加制约的资本主义导致了财富不平等加剧。

  基于皮凯蒂的研究,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于收入和财富不平等问题的研究愈发关注,李奇泽、黄平认为,全球化并不会加剧全球收入不平等的趋势,发达国家自身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经济结构以及教育公平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和弊病才是加剧国家内部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原因。诸多研究结论都证实,经济全球化发展会为资本的跨国转移和配置提供便利渠道,并且会进一步强化资本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强势地位,由此会显著加剧财富不平等状况。不仅如此,不同居民群体在金融市场参与度和金融资源可获得性方面都有所差异,在世界各国居民财富不平等加剧过程中,这种差异也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正基于此,本研究将首先讨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财富衡量的困境,然后对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的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进行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重点探究经济全球化影响居民财富不平等的内在机制,进而分析金融资源占有加剧财富不平等的传导渠道,最后总结全文并归纳所得研究结论。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财富估算困境

  居民(或家庭)财富指一个居民(或家庭)所拥有的以市场价格衡量的所有非金融资产(如房产和土地等)及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各类证券和保险等)的净值总和。财富拥有意味着家庭对这些资产不但享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而且享有其经济意义上的全部收益权。在学术研究中,由于数据欠缺及现实中计算困难等原因,上述被学界在研究时所广泛使用的家庭财富定义,并没有涵盖社会福利和政府转移支付等未来收入的现值、人力资本以及耐用消费品(如汽车和家具等)等财富形式。不仅于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居民财富水平的准确测度会面临诸多困境,已有研究文献中的不同估算方法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应的缺陷或偏差。

1.基于官方数据的财富估算

  对于家庭财富及其不平等程度的衡量,最理想的数据是官方基于全部人口信息采集并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家庭所有类型财富的总和。然而,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只有财富税收制度相对完善的部分北欧国家,才最有可能实现如此详细的微观层面的数据采集。在财富税收制度相对完善的瑞典、挪威和丹麦三国中,目前只有挪威和丹麦仍从各类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登记部门采集详细的居民财富信息,瑞典于2007年取消财富税后,类似的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也随之停止了。对于其他国家或经济体而言,基于官方统计数据,目前有两种途径可以对居民财富数额进行估算。具体而言,一种方式是通过财产或遗产税申报表来对居民财富进行测算,另一种方式被称为收入资本化估算法,即利用居民家庭的收入和应纳税资本收入申报表来测算其财富数量。

  实践中,使用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财富估算都有无法避免的缺陷。例如在使用第一种方法时,由于富有群体能够利用各种方式进行税收规避,因此财产税申报信息难以反映其真实的财富水平。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税收筹划产业的迅速发展可以间接对此进行证实。另外,富豪为避免被征收巨额的遗产税,往往在去世之前会对拥有的财富进行避税处理,从而导致基于遗产税申报表估算的财富数量也会出现偏差。而利用收入及应纳税资本收入申报表进行财富估算时,其假定相同类型的资产持有(或投资)的收益率都是相等的,并且不同财富拥有水平的家庭的财富收益率也是相同的。然而,现实中财富水平越高的居民或家庭,其投资收益率水平也越高。比如同样选择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高预期收益率的产品往往也会设定较高的投资门槛,从而在事实上使得财富较少的投资者只能选择预期收益率低的理财产品,而财富拥有水平高的富有阶层则可以享受更高的投资收益率,这种同类型金融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水平差异,会导致基于应纳税资本收入申报表的财富测算结果也会存在较大的偏差。

2.基于调查数据的财富估算

  除基于官方数据对居民家庭财富进行估算外,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入户调查来采集家庭收入和资产信息,并基于调查数据来测算居民家庭的财富拥有水平。例如在美国,美联储统计部与财政部自1983年起联合开展美国消费者金融调查(Survey of Consumer Finance, SCF);在欧洲,2010年起欧元区成员国统一进行家庭金融及消费调查(Household Finance and Consumption Survey, HFCS);在中国,近年来北京大学开展的中国家庭跟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和西南财经大学发起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 CHFS)等,都会采集受访样本家庭的各种收入、资产和负债信息,整理后的数据可用于估算居民财富及其不平等状况。

  在进行家庭金融调查时,由于抽样误差和实际调查时的信息收集误差,入户调查数据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历来都备受争议。实践中,可能至少有三种原因会造成居民财富信息收集及财富不平等估算出现偏差。其一,受访样本家庭在回答收入及资产信息相关的调查问题时,由于担心家庭隐私信息泄露,有可能会少报或漏报其收入及资产数量;其二,部分样本家庭一定比例的收入或财富来源并不合法,因此在接受采访时会有意隐瞒这部分收入或资产;其三,调查时实际回答问题的样本家庭的受访成员,由于各种原因有可能对家庭实际财富状况并不完全掌握,或者缺乏对实时市场价格信息的了解,因此在提供各种资产数量信息时会出现偏差。上述前两种情况会造成家庭财富水平的低估,第三种情况也会导致采集到的居民财富数据出现偏差。

  考虑到世界各国家庭财富的高度集中趋势,对处于财富顶端的居民家庭财富水平进行准确估算,对财富不平等衡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有学者发现,在各种类似的家庭金融调查中,事实上很难有效采集到最富有阶层的真实资产或财富信息。

3.经济全球化下的财富估算困境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资本流动便利性、可投资产品多样化和离岸财富管理服务专业化,使得各国富豪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或财富持有,并因此享受更高的投资回报和实现更快的财富积累,这也导致了研究中对最富有群体的财富统计或测度更为困难,并进而影响到财富不平等的衡量准确度。

  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富豪阶层的收入来源和财富配置也呈现全球化趋势,如果使用收入或资产申报表来进行财富估算,经济全球化发展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富豪阶层的收入和财富的统计难度。近年来,世界主要“避税天堂”型国家或地区的财富管理规模快速上升,则从侧面反映了财富估算所面临的这一现实困境。例如根据祖克曼(Zucman)的估算,对于位于财富顶端001%的挪威超级巨富群体,传统的财富计算方法与充分考虑了其隐匿财富的计算结果相比较,这个富豪群体的财富总量会被低估25%。而在大多数亚洲、欧洲和拉美国家,转移到海外的资产比例更是明显高于挪威,因此其被漏算的财富数量比例也将会高于25%,由此造成的财富计算结果则会显著低于实际值。

  不仅如此,财富估算困难最终会影响到财富不平等的衡量准确度。目前,绝大多数与财富不平等相关的已有研究,主要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官方税收数据来估算居民财富及其分布状况,然而,公开的税收数据只能反映居民已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或财富,在各种税收规避措施下,用上述方法得到的估计数据无法反映居民真实的收入及财富状况,所以据此得到的财富不平等衡量结果会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例如,部分“避税天堂”型国家的中央银行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在瑞士、巴拿马和巴哈马群岛等全球“避税天堂”地区,集中了相当于全球GDP 10%的财富,尤其是俄罗斯、部分海湾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富有群体在海外持有的财富数量占其国内GDP的比例高达60%。

  根据阿尔斯塔德塞特(Alstadsater)等的估算,在“避税天堂”地区的大部分离岸财富主要被全球最富有的前0.01%的人口所持有。如在英国、西班牙和法国,最富有的001%的居民将其家庭财富中的30%~40%以离岸财富方式持有;而在俄罗斯,顶级富豪则将绝大部分财富转移到了海外的离岸金融中心。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将离岸财富考虑在内,则各个国家的居民财富不平等程度会大幅上升。

  综上所述,不管是利用财产、遗产或收入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或收入数据,还是基于居民在调查中自行提供的收入和财富信息,都很难对财富不平等的实际状况进行准确衡量,再加上经济全球化下财富的跨国转移和配置所导致的估算困难,使得国内外已有相关文献中的财富不平等数据,都仍然是基于有限可得信息的一种近似推算。考虑到上述财富衡量方法所面临的不同难题,在近期的相关研究中,学者们本着务实的态度,会综合利用各种数据来源或估算方法,以对居民财富及其不平等状况进行测算和调整。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财富不平等:国际比较

  与经济全球化密切关联的财富不平等主要有两个层面的表现:其一是全球财富在国家间的分布不平等,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财富不平等更为突出;其二是社会财富在一国居民内部的分布不平等。下面讨论的财富不平等,将主要聚焦于一国内部的居民财富拥有差异。由于数据可得性问题,在后面的讨论中,除中国外,将选取美国、法国、印度和俄罗斯四国,分别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以比较不同国家的财富不平等变化趋势。

1.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财富不平等比较

  对于世界各国的居民财富不平等现象,国外学者的研究得到了较为一致的结论,即尽管不同国家的财富不平等上升速度由于制度差异也有所不同,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几十年间,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研究样本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出现了财富不平等状况恶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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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表1所示,无论是美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还是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都极为不平等。例如在美国,最富有的1%人口拥有社会总财富的38.56%,而占比50%的最不富有(或贫穷)的人口,其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比例竟为负值,这意味着财富拥有量在后50%的个人或家庭财富净值为负(或为净负债)。中国最富有的1%人口拥有社会总财富的比例为29.63%,财富额在后50%的人口只拥有社会总财富的6.44%;而在俄罗斯,前1%的富有人口的财富份额高达42.58%,后50%的人口的财富份额则低至3.49%。来自其他研究机构的数据也同样证实了贫富差距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拉大,财富不断向占全球人口总数仅约0.1%的顶级富豪群体高度集中,而收入和财富处于分位数末端的人口,所拥有的净财富基本为零。

2.发达国家的财富不平等变化趋势

  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在国民财富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其居民财富不平等程度也无一例外地呈现出恶化态势。图1中的数据及其变化趋势显示,在1978年,美国个人净财富最高的前1%的居民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约为21.96%,法国的数据为17.6%。到了2014年,美国最富有的前1%的居民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上升至38.56%,而法国的数据则上升至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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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中的数据及其变化趋势显示,在1978年,美国个人净财富处于后50%的居民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约为0.75%,法国这一数据为8.34%。到了2014年,美国最贫穷的50%居民的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下降至-0.13%,这意味着处于财富拥有水平末端50%的群体,其个人净财富为负(或者为净负债)。同一时期法国的这一数据则下降为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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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也印证了发达国家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的持续恶化态势,如有研究发现美国国内居民财富有向少数人群高度集中的趋势,处于财富分布顶端前0.1%的豪富群体,其财富拥有占全部居民财富的比例超过20%,而财富分布处于底端90%的群体,财富拥有占全部居民财富的比例也才仅仅略高于20%。从平均值上来看,处于财富分布顶端0.1%的家庭平均拥有的财富数量,是财富分布底端90%家庭的平均财富拥有量的900倍。更令人担忧的是,伴随着财富不平等状况恶化的,是人口占比过半的相对贫困群体的家庭净负债的快速上升,在“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的作用下,贫困群体在未来已经失去了财富稳定增长的基础,由此使得美国国内的财富集中趋势难以减缓或停止。类似的,阿尔瓦雷多等也发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国的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有着相近的变化趋势,即处于财富分布顶端01%、1%和10%的富裕群体,其财富占比在持续上升,而处于财富底端90%、50%和10%的群体,其所拥有的财富占全部居民财富的比例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3.新兴市场国家的财富不平等变化

  在新兴市场国家或经济体,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大规模的私有化进程,居民财富差距被急剧拉大。在图3所示的数据及其变化趋势中,由于数据可得性原因,与美国和法国的数据相比较,印度和俄罗斯相同时期的数据有部分缺失。在1981年,印度个人净财富最高的前1%的居民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约为12.5%,但到了2012年,这一数据快速上升到了30.69%。在1995年,俄罗斯个人净财富最高的前1%的居民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约为21.5%,但到了2015年,这一数据则上升至42.58%。这意味着在过去的20年间,俄罗斯前1%的富有群体的个人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约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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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中的数据及其变化趋势(同样存在数据缺失)则显示,在最近的有类似数据的1981年,印度个人净财富处于后50%的居民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约为10.91%,但到了2012年,这一群体的个人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下降至6.4%。在1995年,俄罗斯个人净财富处于后50%的居民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约为8.54%,而到了2015年,这一群体的个人净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份额则迅速下降至3.49%,这意味着与20年前相比,贫困群体的财富所占份额减少超过一半。

  与印度和俄罗斯类似,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居民财富也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状况。如巴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到2018年期间,巴西2.7%的富有家庭拥有全部居民财富的比例高达20%。在国内出现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阿根廷的居民收入及财富差距也在持续拉大,在2018年4月到2019年第一季度结束的12个月内,阿根廷国内处于财富分布顶端10%和底端10%群体的收入差距,就从20倍增加至21倍,而在财富分布上,这种差距拉大的趋势则更为明显。与巴西和阿根廷相比,位于北美洲的墨西哥和非洲的南非共和国的国内居民财富的不平等状况则更为严重。在墨西哥,处于财富顶端10%的富有家庭,拥有整个国家2/3的财富,其中最富有的前1%群体,则拥有全国1/3的财富;而在南非,最富有的10%的群体拥有社会总财富的比例竟然高达71%。

  通过上面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过去几十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世界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都出现了财富不平等程度持续拉大的现象。除了各国自身的政策和制度原因外,客观上不同收入或财富拥有水平群体的经济全球化参与度或受益程度会存在明显差异,这使得经济全球化本身可能成为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逐渐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经济全球化影响财富不平等的

  内在机制经济全球化主要涉及世界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往来、资金流入流出、移民或劳动力流动、技术转移以及信息传播等因素。经济全球化发展是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的重要推动力量,尤其对于欠发达经济体或中低收入群体,经济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改善其境况的可能和机会。然而,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收入和财富增长,并不必然地被不同收入阶层所平等地分享。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客观存在的产品和要素的市场价格差异、不同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性差异、不同资本形态的收益率差异以及经济制度设计差异等,都有可能成为加剧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的诱因。

1.贸易全球化、产品和要素价格差异与财富不平等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在整体上会增进各贸易国的福利水平,但有可能在改善一部分人经济状况的同时,使得另一部分人的收入或福利受损,进而对一国内部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产生负面影响,并进一步加剧财富不平等状况。

  国际贸易影响一国收入不平等的理论基础源于赫克歇尔-奥林的资源禀赋理论(Heckscher-Ohlin Model)和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Samuelson Theorem)。根据上述理论,一方面,不同国家在资源禀赋上的差异,会造成不同产品或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这种相对价格变化会体现为不同技能、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异。如在主要出口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发达国家,低技能工人与高技能工人的收入差距会被拉大;而在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会被逐渐拉大。如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存在着十分显著的城乡、地域和行业差异,这种发展的不平衡首先会表现为不同群体工资收入差距的拉大,并随时间推移而最终转化为财富占有的不平等。

  另一方面,国际贸易还会通过减少某个特定群体的就业机会而使其收入状况恶化,如在发达国家,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替代会减少其国内低技能劳动力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收入状况恶化。学术界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即贸易自由化会影响不同群体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来源,从而对收入分配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不仅如此,当期的收入会成为下一期的资产或财富,而财富本身会以资本的形式,在投资中产生如利息、红利、租金或资本利得等收入,因此之前存在的收入差距,会直接影响未来的财富积累和收入分配,并进一步加剧未来的财富不平等程度。

2.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性差异与财富不平等

  在传统的经济全球化影响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理论解释中,其假定各种生产要素仅在一国或经济体范围内进行流动和转移。然而,在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力量中,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和配置一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不同生产要素跨国转移或流动的便利性或难易程度有明显的差异,这意味着其无法平等地分享经济全球化所造成的财富增长,所以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性不同所造成的财富分配差异,是经济全球化影响财富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机制。

  首先,劳动力的跨国流动会导致收入和财富向某些特定群体倾斜和集中,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化,与早期不同技能的劳动力比较容易进行跨国迁移所不同,近年来各国的移民政策都对低技能劳动力的流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因此经济全球化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只有高技能或有特殊专长的劳动力才有机会进行跨国流动和迁移,这意味着仅有高技能劳动力才有机会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收入和提升财富积累。其次,与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比较,资本的跨国流动和配置会更为方便,所以拥有较多资本的群体就有机会享有全球财富的分配权。另外,伴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开放,逐利性资本会逐渐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行业(或部门)转向更易获得高回报的金融市场,然而发展中国家在逐步对外开放金融市场投资时,一般都会以一定资本拥有净额为标准设立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准入条件,这意味着处于财富拥有量顶端的群体才有机会实现资本的跨境金融市场流动和配置,这无疑也会产生加剧财富不平等状况的效应。

3.不同领域技术进步和技术扩散差异与财富不平等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行业或领域的技术创新程度会有所不同,并且资本的跨国流动往往伴随着技术转移和扩散,这无疑会增加对掌握先进技术、拥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因此这个群体会有更高的收入水平和更快的财富积累速度,基于此,经济全球化便可以借助技术进步和技术扩散效应对居民财富不平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一批“网络新贵”或“技术新贵”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累起了巨额个人财富,从而拉开了与其他领域从业人员的资产和财富差距。学术研究也证实技术进步和技术扩散对不同群体的收入分配结果有着显著影响,如若莫特(Jaumotte)等研究了51个样本国家,尝试探寻贸易和金融全球化与居民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与全球化在拉大收入分配差距时产生的影响相比,技术进步及其跨国扩散在不同国家收入不平等恶化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不仅如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信息技术发展和金融创新相结合,使得国际资金转移变得更为便捷和容易,从而使得“网络新贵”和“技术新贵”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方便地进行资产配置和实现资产增值。如在瑞士、中国香港和巴哈马群岛等地,提供离岸财富管理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吸引了在高科技企业中从业的高净值人群(High-net-worth individual)将其财产进行全球范围内的转移或配置。由此可见,技术进步、技术扩散以及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在拉开高技能从业群体与普通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的同时,也为这一高收入群体提供了财富快速增加的机会,从而成为经济全球化影响财富不平等状况的另一重要传导渠道。

4.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差异与财富不平等

  为鼓励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一国政府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有明显导向性的制度设计或制定激励性政策。与此同时,为保护本国资源、产业或就业岗位,一国政府也会有相应的限制性制度设计或政策管制措施。这种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或不同群体的激励或限制性制度与政策,会直接改变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而对财富不平等产生影响。

  一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为推动本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会对经济制度进行差异化设计,如建立经济特区、自由港、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等特别经济规划区;为保护或限制某个行业或经济领域,也会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或有针对性的关税制度。如中国和越南等国都曾有鼓励外商直接投资(FDI)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建立或加入不同自由贸易区的相应制度设计。同样,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岗位,也会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绿色或技术壁垒设定以及特定的关税政策等,如美国对中国科技公司华为的禁令以及对中国输美产品提高关税等,都有可能会在保护本国部分群体经济利益的同时,对另外一些群体的收入、福利或财富积累产生重要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财富拥有本身也会对一国经济制度和政策设计施加影响。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财富拥有差异会直接对政治选举产生影响,并通过权力的集中而反过来影响财富的进一步集中。例如在美国,与普通家庭相比较,超级富豪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可以产生重要的政治影响力,进而通过影响政策制定而实现其目的。不仅如此,财富不平等情况下,社会阶层的固化使得富有和贫穷阶层都具有了代际传递的特征,从而挑战和损害人们对于经济市场化的信心。

四、金融资源占有差异加剧

  财富不平等状况金融资源主要指一个经济体所拥有的金融机构及其可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总体数量或规模,金融资源的占有或分配直接关系到不同经济个体在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受益程度。在实际统计和学术研究中,有多个衡量金融资源占有或分配状况的指标,如每万人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个人正规金融账户拥有率、家庭贷款可获得性和保险密度等。为全面衡量各国居民在金融资源占有上的差异,世界银行每年会定期发布《全球普惠金融指数报告》(The Global Findex Database),报告从金融账户、支付结算、储蓄、借贷和财务应对能力等五个方面设计指标,以综合反映各国的金融普惠发展状况。

  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是,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不同居民群体的金融资源占有情况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尤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增长,各国金融制度的设计和运行都主要遵从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并且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模式下,金融资源的实际分配或占有也主要建立在以财富数量为基础的信用之上,这会自然地对贫穷群体产生排斥性。不仅如此,与有形资产或实体经济的收益水平相比,财富金融化使得富有群体有更多机会进行资产组合选择,并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方便地进行资产转移和跨国财富配置,由此享有更高的资产回报率和更快的财富积累速度,而这些都有可能会成为加剧居民财富不平等程度的重要原因。

1.金融市场化发展中的“唯效率效应”

  在各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金融制度设计和金融资源分配中的“唯效率效应”(efficiency-only effect)是加剧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在金融制度设计和市场发展中,一国会更多地聚焦提升效率而非促进平等,因为政策制定和实施者会更相信市场机制的正面效应,即在促进金融、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在总体上缓解不平等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或经济体,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其与金融相关的制度设计和资源分配规则建立,会主要侧重于提高市场效率,而较少顾及公平。实践中,金融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即使有可能会提升经济增长效率和缓和收入分配差距,却会进一步拉大居民在财富拥有方面的不平等状况。如克拉克等发现,较不完善的金融制度体系会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相对完善的金融制度体系则与低收入不平等相联系,然而,在两种情况下,金融资源基于效率优先的分配结果,都极有可能恶化居民财富的不平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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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在金融资源分配或可得性方面,“唯效率效应”也无处不在。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金融资源分配会主要遵从两个标准,即已经拥有的财富数量和未来的预期回报水平。由于贫穷的家庭没有足够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担保,也没有有效的信用记录以帮助其获得金融服务,并且相较于富有家庭而言,贫穷家庭也难以寻找到令金融资源配置产生更高回报的投资机会,所以现有财富拥有量少的这部分群体,几乎很难通过平等的金融资源分配或占有而分享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收益。如表2所示,在印度和尼日利亚,15岁及以上的低收入群体能够获得正规金融借贷支持的比例仅为9.8%,而美国和法国的高收入群体,这一比例则高达55.1%。除此之外,为了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和资本配置效率,金融资源不仅会从经济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而且也会从贫困群体转移至富有群体,由此使得金融资源“嫌贫爱富”的“唯效率”分配逻辑成为加剧财富不平等状况的重要渠道。

2.金融服务提供中的“排斥效应”

  在金融机构提供产品服务或进行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同经济主体(或居民群体)获得金融资源及服务的可能性会有所不同,甚至有些群体几乎没有机会获得正规的金融服务和资源分配,由此产生了金融服务提供中的“排斥效应”(exclusion effect)。

  理论上,可以从信息不对称、市场干预、金融素养和产业差异四个主要方面来解释金融排斥效应出现的原因。第一,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得到足够的有效信息来评估潜在服务对象的风险状况,从而使得金融资源无法有效配置,所以有效信用信息缺乏的群体,就很难获得正规的金融服务。第二,不当的利率管制或信贷配给干预也会产生金融排斥效应。比如商业银行在利率管制情况下无法提高贷款利率,而只能提高抵押担保条件和对企业财务结构或经营规模的要求,从而大大降低了低收入群体或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服务的可能性。第三,缺乏金融知识或金融素养较低也会客观上导致被动的金融排斥效应。由于低收入群体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因此对金融相关知识的不了解和金融服务相关经验的缺乏,会直接导致其没有能力利用正规金融服务来满足借贷需求。第四,不同领域或产业的从业者面临的风险会有差异,这也可能导致相关群体在金融服务中受到排斥。比如农业受自然灾害或气候的影响很大,并且由此产生的风险具有同质性或系统性,这导致农业从业人员容易在金融服务中被排斥。

  实践中,较贫困的弱势群体在接近金融机构、投资金融产品和获得专业服务等各方面都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障碍,因此无法像富有群体一样可以利用金融资源占有而提升财富增长速度,由此产生的“排斥效应”会成为加剧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金融服务提供中的“排斥效应”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金融市场发展早期,基本金融服务对于某个特定群体的不可获得性,这在发展中国家的贫困群体中尤为突出。从表3中可以看到,截止到2017年,中国超过1/5(20.7%)的2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仍没有正规金融账户,尼日利亚则有一半以上的成年人没有正规金融账户,而在阿富汗,这一比例竟超过了80%。表4中的数据则显示,即使在经济发达的美国,不同收入群体在银行账户拥有率方面也有明显的差异。根据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数据计算,中国29.6%的家庭没有任何金融产品。而根据2014年中国家庭跟踪调查(Chinese Family Panel Survey,CFPS)数据进行计算,中国约有54%的家庭没有任何金融产品,并且,有38.5%的城市居民家庭没有参与金融市场,相较之下,高达60.9%的农村居民家庭则被排斥于金融市场之外。这种金融服务获得性方面的不平等所导致的“排斥效应”,会直接降低贫困家庭利用金融市场提高收入水平和增加财富积累的可能性。如张号栋和尹志超(2016)、周洋等(2018)都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家庭财富水平越高,被金融市场排斥的可能性越小,这意味着越富有的家庭越有可能占有更多的金融资源,进而更快地进行财富积累,而贫困家庭则无法利用金融服务来实现财富积累,从而导致其与富有家庭之间的财富差距被越拉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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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服务提供中的“排斥效应”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则表现为专业金融服务或专属金融产品对财富拥有较少的弱势群体的排斥性。如表3所示,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居民正规金融账户的拥有率都超过了99%,这意味着几乎所有成年人都拥有正规金融账户;然而,即使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居民都有机会参与金融市场或利用基础金融服务,但接近普惠程度的金融市场发展有可能会减小收入差距,却无法解决财富不平等问题。如格林伍德等发现,金融市场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在金融市场发展初期,只有富有家庭才有机会参与金融市场并从中获利,因此收入不平等会加剧。随着金融市场的充分发展,更多家庭有机会从金融市场发展中受益,然而伴随着金融市场可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及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只有具有财富积累优势的富有阶层,才有机会深度参与金融市场并占有更多金融资源。许多更高收益的金融产品都设置了最低投资限额,这种按可投资净资产数额来甄别客户的金融产品提供和服务模式,对低收入群体几乎具有完全的排斥性。所以,富有阶层可以利用新的收益更高的金融投资产品实现更快速的财富积累,从而使得与贫穷阶层的财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3.金融全球化趋势下的“资产组合效应”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富有群体具有巨大的财富占有优势,因此更有可能进行高质量的资产组合选择和配置,从而比贫穷群体能够实现更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快速的财富增值,进而充分利用“资产组合效应”(portfolio composition effect)稳固其财富拥有方面的强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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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组合效应”的一个重要影响渠道,主要源于一国范围内不同财富占有数量的群体在资产组合选择自由度方面所存在的差异。伴随着居民财富不平等程度的上升,富有群体以流动性更好的金融资产方式持有的财富占比也在迅速上升。在这种财富金融化发展趋势下,资产组合选择上的差异会产生居民财富分配上的“马太效应”。有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家庭财富拥有水平与财富投资收益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越富有的家庭,其证券类金融资产的持有量会越高。这意味着财富拥有水平较低的家庭,基本上无法利用资产组合来进行投资风险管理,并且其只能选择收益相对较低的银行存款或普通金融理财产品进行财富投资。相比之下,财富拥有水平高的家庭,更有可能倾向于选择组合质量较高的金融产品,从而其投资收益率有可能会更高,并且高质量资产组合也有助于应对不确定性冲击和提升投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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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资产组合效应”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渠道,则主要基于不同财富拥有群体在全球范围进行资产组合选择和财富配置的自由度差异。从图5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全球离岸财富占世界GDP的比例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有学者估计,2007年全球GDP占比98%的部分被各国富豪以离岸财富方式持有或配置,其中沙特阿拉伯全国GDP中超过60%的部分被以离岸财富方式持有,而在委内瑞拉,这一比例则超过了70%。不仅如此,财富拥有占比越高的群体,其离岸财富的配置比例也越高。而从表5中的数据可以看出,财富拥有数量不同的群体在全球离岸财富中的占比差距悬殊。其中最富有的前1%群体拥有全球离岸财富的比例为936%,而最贫穷的后90%拥有的全球离岸财富比例仅为16%。更重要的是,富豪群体能够自由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或财富转移,这一方面保证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更好的资产组合,另一方面则意味着这一群体更多地享有全球金融资源乃至财富的分配权,这无疑会进一步拉大其与贫穷群体的财富拥有差距。

  综上所述,富有群体可以利用金融资源的占有更快地增加财富,而贫穷的家庭则很难获得金融资源和融资服务,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市场不完善或相关制度设计的缺陷,只有既得利益群体才有机会占有金融资源和享受金融服务,金融市场的发展只会有利于富裕或权贵阶层,从而间接对穷困群体造成伤害,并最终导致居民财富不平等程度进一步恶化。

五、研究总结

  本文首先探讨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居民财富水平的测度思路,发现已有文献中的不同估算方法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陷或偏差。一方面,由于富有群体能够利用各种方式进行税收规避,因此财产税或遗产税申报信息难以反映其真实的财富水平;另一方面,不同财富拥有水平的家庭,在资产配置中享受的投资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所以利用收入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或收入数据进行财富计算,也会出现较大程度的偏差。如果基于居民在调查中自行提供的收入和财富信息来进行财富计算,则会出现由于抽样误差和实际调查时的信息收集误差而造成的财富计算偏差。不仅如此,考虑到经济全球化下财富的跨国转移和配置所导致的其他估算问题或困难,已有可参考的财富不平等数据,都仅是基于有限可得信息进行估算的结果。

  基于已有文献和世界财富与收入数据库公开发布的数据信息,可以发现,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世界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都出现了财富不平等程度持续加剧的现象。在发达国家或经济体,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主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财富向最富有的占人口极小比例的家庭快速集中,二是超过人口半数的群体或家庭的负债状况逐渐恶化,尤其在美国,处于财富拥有水平后50%的家庭,其净资产竟为负值(或净负债)。而在发展中国家或经济体,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大规模的私有化进程,居民财富差距也在急剧拉大。尤其是俄罗斯和一些拉美国家,一方面,财富急剧向顶级富豪群体集中,并且相当规模的财富被转移至海外;另一方面,贫困家庭的收入及资产拥有水平则出现了快速下降,再加上高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使得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日益恶化。

  对于经济全球化影响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的内在机制,本研究发现,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收入和财富增长,并不必然地被不同收入阶层所平等地分享。首先,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客观存在的产品和要素的市场价格差异,会通过贸易自由化渠道影响不同群体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来源,从而对收入分配及财富积累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其次,不同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性和收益率差异,使得不同群体分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财富增长的机会也有所不同,由此会影响其收入分配及财富积累。再次,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不同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扩散会有所差异,从而会拉大拥有先进技术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群体与普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与财富差距。最后,一国政府有倾向性的制度设计或政策管制措施,也会影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或不同群体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而影响到财富不平等状况。

  除此之外,金融资源的占有或分配会关系到不同经济个体在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受益程度,并会最终影响到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状况。一方面,遵从效率优先的金融制度设计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模式,会使金融资源分配或占有对贫穷群体产生排斥性,从而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其财富分配权和享有权。另一方面,与劳动或从事实体经济的收入水平相比,财富金融化使得富有群体有更多机会享有高收益率的资产投资组合,再加上金融全球化下资产转移和跨国财富配置的便利和高效,使得富有群体享有更高的资产回报率和更快的财富积累速度,由此会加剧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市场不完善或相关制度设计的缺陷,金融资源分配和金融服务供给明显向既得利益群体和权贵阶层倾斜,从而对弱势群体造成间接伤害,并最终进一步导致居民财富不平等状况恶化。

  尽管本研究在探讨居民财富不平等的引致因素方面有所努力和尝试,但由于影响居民财富不平等的潜在因素众多,本文仅探讨了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资源占有等相关因素的可能影响,而从一国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角度去解释其财富不平等现象,将会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如此,本研究仍局限于纯理论探讨和定性分析,由此得到的结论尚缺乏数据和实证分析支撑,因此,通过实证研究发掘充分的经验证据,将是本研究下一步的主要努力方向。

作者信息:

  黄平,1958年生,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

  李奇泽,1988年生,博士资格候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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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8 23:39:06 | 只看该作者
【图】进博会上最“bling bling”的展区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作者:杨辉
2020-11-08 18:13


【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 杨辉】在今年的进博会钻石与宝石精品馆,展览面积从前两届的一万平方米增加到今年的两万平方米,参加国家33个,200多家展商,数件“镇馆之宝”迎来进博首秀,如重达0.5吨的孔雀石材质浴缸;被吉尼斯大全收录的 “镶嵌了3003颗钻石的亚洲小姐权杖”,而在旁边的6.2号馆,里面也是珠光宝气,来自瑞士的名表以及88克拉的超级黑钻也都是十分吸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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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 杨辉】在今年的进博会钻石与宝石精品馆,展览面积从前两届的一万平方米增加到今年的两万平方米,参加国家33个,200多家展商,数件“镇馆之宝”迎来进博首秀,如重达0.5吨的孔雀石材质浴缸;被吉尼斯大全收录的 “镶嵌了3003颗钻石的亚洲小姐权杖”,而在旁边的6.2号馆,里面也是珠光宝气,来自瑞士的名表以及88克拉的超级黑钻也都是十分吸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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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9 00:28:32 | 只看该作者
blingbling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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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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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回答
指物品闪闪发光、金光闪闪。多用来形容珠宝、现也用来形容女生,指女孩子光彩照人。

blingbling一词不是来自字典,而是上个世纪hip-hop艺人创作的一首歌曲。原本作为拟声词的blingbling,后变成了流行用语。很多首饰戴在一起会发blingbling的声响,所以blingbling在此代表了造型夺目、闪亮、炫丽、夸张的首饰。
“Bling”一词最早出现在“Cash Money Millionaires”的上世纪90年代的一张专辑里。泛指珠宝、钻石等奢侈品。

在最新版的牛津大词典里“Bling”的标准解释,意思是:穿名牌衣服与戴璀璨珠宝。
生活中多用来形容钻石等闪亮的物品,以及形容女孩子光彩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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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9 15:09:38 | 只看该作者
买买买,中国消费力“杠杠的”
2020-11-09 10:55:00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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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在参观本届进博会明星展品“最强劲拖拉机”——约翰迪尔8R拖拉机。

翁奇羽摄(人民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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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观众在乐高展台体验乐高玩具。

新华社记者 张豪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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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进博会上,麦德龙带来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展品,包括乳制品、冷冻甜点、肉类、冷冻海鲜、蔬果、葡萄酒、啤酒、咖啡、罐头等近200种进口商品。图为观众在参观麦德龙展台。

本报记者 王俊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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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进博会技术装备展区内各式先进机器设备随处可见,高度智能化的机器应用场景让人大开眼界。图为微软展台展示的EX仿生机器人。

翟慧勇摄(人民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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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展区的三菱电机展台。

新华社记者 李任滋摄

“四叶草”里,中国企业忙采购,外国企业忙推销,进博会交易火爆,体现了中国市场的旺盛活力。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质量越来越高、开放之门越开越大,中国市场正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大家的市场,生动讲述着一个又一个共赢故事。

中企“购物车”满满当当

这些天,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里熙熙攘攘。除外国参展商外,还有大量中国企业采购人员的身影在场馆间来回穿梭。这些企业的“购物车”里都装了啥?

北京泓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勇喜笑颜开,“目前,泓睿已与西班牙的猪肉生产企业、阿根廷的牛肉企业签订了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采购合同,预计展会期间将签下2亿美元左右的订单,占泓睿全年采购金额的20%。”

连续三届参展进博会,恒大农牧的展台在开展第一天就吸引了众多访客。除了明星产品PRM牛羊肉和咔哇熊奶粉依旧被“围观”之外,其他来自世界各原产地的优质进口食品也备受关注。

11月5日,恒大农牧集团与新西兰优质食品企业签订绿色食品采购大单。“在采购方面,我们甄选各国最具代表性的特色食品,提供放心优质的健康食品。”恒大粮油集团董事长汪茜说。

“买全球、卖全球”,本届进博会上出手快、下单大、成交多的当属央企采购团。中粮集团携所属企业与外商现场签约采购超百亿美元农产品,签约额较上届增长近20%;国机集团与来自8个国家的合作伙伴签署8项协议,内容涉及机械设备、原材料、矿产等总金额50多亿美元的商品;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企业与西门子、ABB、康士伯、瓦锡兰、日本大发、韩国现代等19家合作商,共进行了23个项目的签约。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进口,提高进口贸易服务水平,全面拓展国机‘朋友圈’,与新朋老友们一同分享市场机遇,推动合作质量再攀新台阶。”国机集团董事长张晓仑说。

最新最优商品受欢迎

面对中国企业强劲的采购力,外国参展商不失时机,拿出最优最新的商品和技术。

升降式吸油烟机全球线下首秀来了!本届进博会上,博西家电推出了旗下博世品牌的升降式吸油烟机新品。这款升降式吸油烟机采用了博西家电创新的风导技术,有效解决中式烹饪的油烟问题,其特有的内循环模式借助滤芯将油烟过滤为清洁空气。

“中国是博西家电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我们对中国市场非常有信心。中国的消费者对于创新产品的接受程度非常高,可以说在引领世界的潮流。”博西家电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唐善达说,“我们相信把这么一个高端创新的产品放在进博会这样重要的平台、放在中国来进行线下首秀,是一个非常合适的选择。”

首次作为独立运营企业参展的西门子能源在这届进博会上全景式呈现其覆盖能源工业应用、发电、输电和新能源等领域丰富的业务组合,包括目前投入商业运营的点火运行时间最长、可靠性最优、动力最强劲的燃气轮机之一——SGT5-8000H燃气轮机技术。

其高端技术吸引了不少订单:与中石油签订合作意向书,双方就输配电设备、工业水处理、压缩机、汽轮机及服务项目达成采购协议;与深圳能源达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双方将共建能源实验室,积极拓展在能源技术研发、清洁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等领域的合作;与中国能建葛洲坝国际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宣布将深耕全球重点发电市场……

更好满足品质升级需求

中国是全球最具潜力的大市场。如何更好地满足中国消费者对品质升级的需求?

——“线上+线下”模式来帮忙。在进博会现场,麦德龙、多点Dmall正在进行一场联合直播。牛羊肉、海鲜、葡萄酒、咖啡、甜点……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展区大受欢迎的各种明星商品,不仅吸引了现场的采购商、参观者,更通过直播触达场外线上的众多消费者。11月5日至12月2日期间,麦德龙中国还将在全国同步举办“进口商品节”,精选丰富进口商品,在线下商场和线上多点DMALL平台带来劲爆价优惠。

——世界优质原产地和全产业链品控作保障。汪茜表示,恒大农牧除了在国内布局世界三大优质矿泉水水源地长白山和世界三大优质黑土地东北粮油主产区兴建生产基地外,还在世界三大优质牧场新西兰,拥有近2万亩育肥基地,通过引进世界一流的生产设备、采用国际严苛的生产标准,从源头有力保障产品品质。“我们运用‘一物一码’溯源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真正建立起从原产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品控保护伞。”汪茜说。

进博会的如期召开,是中国所需,更是世界之盼。“明年,我们还会来!”不少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这样说。“过去20多年里,麦德龙见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高质量发展,也有幸参与其中,共同成长。”麦德龙中国区总裁康德说,“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不断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们对中国市场未来的发展充满期待,也希望继续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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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9 15:28:41 | 只看该作者
麦德龙也要撤离中国!水土不服还是经营失误?
天台县上海商会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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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作者:伟云

[size=0.48]来源:德国华商

[size=0.48]德国华商报讯:

[size=0.48]在中国苦撑了23年的德国最大、最成功的麦德龙,因受到电商企业的蚕食,计划退出中国市场作为该公司全球业务重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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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中国市场之大,有利可图,是全球企业都想去捞一把的地方。就连德国的廉价超市ALDI也在上海华丽转身为轻奢品牌店,要知道ALDI在德国可是亏损大户,就靠着海外企业支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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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本公众号曾经报道过:

[size=0.48]德国连锁超市巨头ALDI亏损上千万,一个商业神话开始破灭?

[size=0.48]事实上,外资零售商进驻中国后的情况如何呢?

[size=0.48]麦德龙进入中国

[size=0.48]麦德龙超市是一家零售批发超市集团(METRO Group),是欧洲第二大、世界第三大贸易和零售集团,是德国股票指数DAX的成员公司,世界500强之一,分店遍布32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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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麦德龙是会员制,面向中小型零售商、酒店、餐饮业、工厂、企事业单位、政府和团体等专业客户。只有申请加入并拥有“会员证”的顾客才能进场消费,其余消费者“请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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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1996年,麦德龙旗下的现购自运公司与上海锦江集团合作,组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并开设了第一家大型仓储式会员制连锁商场,将麦德龙创立的现购自运制(cash and carry)商业模式导入中国。

[size=0.48]经过23年的经营,麦德龙在中国拥有95家门店(数量仅次于德国、法国),营收最高达213亿元,是麦德龙亚洲市场的重要阵地。但是随着便利店、网购的日益盛行,在2014年,麦德龙中国销售额仅189亿,增速缩减至8%,2015、2016更是连续两年增速只有1%。

[size=0.48]自2008年经济危机后,零售巨头们普遍遭遇资本寒冬,出走、“瘦身”或转型做便利店成了不二选择。麦德龙也试过转型,2014年开始陆续在上海开设了4家便利店,但是维持了3年后就草草关门了。

[size=0.48]麦德龙花落谁家

[size=0.48]如今,麦德龙中国最终花落谁家,目前还是未知数。潜在的买家包括苏宁控股、物美超市及永辉超市。此外,高瓴资本(Hillhouse Capital Group)和贝恩资本(Bain Capital)等私募公司也在研究潜在的交易问题。

[size=0.48]麦德龙德国发言人表示,该公司正与潜在合作伙伴就其中国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谈判,但拒绝透露细节。

[size=0.48]第一轮不具约束力的竞标将于4月的第二周开始,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正在为麦德龙提供咨询服务。

[size=0.48]房地产在麦德龙中国业务中占据了大部分价值,但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价格预期存在很大差距。在2017年至2018年财年,麦德龙在华销售额达到27亿欧元(约合30亿美元)。交易的估值在15-20亿美元之间。

[size=0.48]外资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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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据业内人士分析,在中国市场角逐多年的外资零售商,正在被便利店、电商等时代产物打败。新生代消费者崛起成为消费主流后,更注重产品、便利性及消费场景,大卖场已经不能吸引新生代消费者。比如2016年底,德国日化巨头DM和Rossmann先后进军中国,都选择了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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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大型外资超市退出中国市场的还有当年同期进入的法国家乐福(欧洲第一大零售商,2019年腾讯收购中国部分)和美国沃尔玛电商平台(2018年京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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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2014年英国零售业巨头Tesco把在中国持有的Tesco乐购卖给了央企华润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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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2016年李嘉诚旗下百佳超市关闭中国国内大量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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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2016年英国马莎百货(Marks & Spencer)关闭中国所有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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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2018年西班牙迪亚天天超市(Dia)把中国股权全部卖给了苏宁易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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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1998年

[size=0.48]进军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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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2005年出售给英国翠峰(百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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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2009年进入中国

[size=0.48]2014年售于物美集团

[size=0.48]德资进驻中国的居民家庭装饰建材超市OBI(欧倍德亚洲控股公司),在运营7年后,于2005年出售给了以百安居(B&Q)这一品牌在中国运作的上市公司英国翠丰集团(英国Kingfisher)。2014年,翠丰集团对外宣布,向物美集团出售中国百安居(1999年进驻中国)7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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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投资中国坚持时间最短的是2010年底进军中国市场的德国最大的电器零售商,Media-Markt(万得城,也是麦德龙旗下)在上海只折腾了两年,2013年初,宣布退出中国市场。

[size=0.48]退出中国市场的其他德资行业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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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1997年德国贝塔斯曼书友会进入中国,2008年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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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1992年德资黛安芬国际集团在中国设立工厂,2016年撤资移到印尼。

[size=0.48]随着2008年中国取消外资优惠政策后,土地成本高涨,人工成本继续上升,国内制造业优势已经不再有,2014年后外资开始悄悄地离开了中国市场。著名的企业有如三星、英特尔、LG、诺基亚、飞利浦、松下纷纷关闭在中国大陆的工厂。

[size=0.48]国内的内需市场繁荣景象,让很多人都觉得这些外企都是在竞争中的被打败的LOSER,其实有多少人想过外资撤离留给老百姓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失业。

[size=0.48]麦德龙的经营

[size=0.48]其实,麦德龙不仅在中国经营状况不良,就在本土也是问题多多。

[size=0.48]2015年,麦德龙将本土的百货业务子公司“Kaufhof”以28亿欧元的价格出售。本公众号曾经报道:

[size=0.48]德国零售业重磅!最大两家连锁百货“联姻” 电商冲垮实体店抱团取暖求“活路”!

[size=0.48]2017年,麦德龙集团宣布把销售电子产品和电器的“Satum”以及“Mediamarkt”分拆出去,由控股公司“Ceconomy”单独管理。

[size=0.48]目前,麦德龙还试图出售处于亏损中的“Real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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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链 接

[size=0.48]麦德龙撤退:成功的德国故事,

[size=0.48]感动不了中国市场

[size=0.48]文:长三角品牌研究院

[size=0.48]来源:钛媒体APP

[size=0.48]这可能是一次意料之中的告别。

[size=0.48]59个城市,95家商场。除了北上广,其他平均每座城市一两个门店的品牌存在感,实在谈不上强烈。

[size=0.48]以至于直到业务出售的新闻发酵,还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恍然大悟”——“原来麦德龙是一家超市,我在路边看到过,以为是跟米其林轮胎类似的品牌”。

[size=0.48]01 前世很精彩,今生大甩卖

[size=0.48]本周外媒消息称,德国零售批发超市集团麦德龙开始通过招标出售在中国的业务,据说这笔交易的估值约15-20亿美元。

[size=0.48]无风不起浪,这已经不是麦德龙第一次传出“卖身绯闻”。这次的“绯闻对象”也从复星国际、腾讯换成了阿里和苏宁。

[size=0.48]查一下麦德龙集团2017-2018财年的报告,就会发现注册地位于上海的麦德龙中国内地分公司一财年的营收已经有26.5亿欧元,按照现时汇率,约合30.3亿美元。

[size=0.48]如果中国业务转让估值15-20亿美元为真,实可谓“挥泪大甩卖”。

[size=0.48]“甩卖”的原因可能在于麦德龙并不算好看的业绩。2018年麦德龙净营收同比下滑1.6%,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同比下滑5.3%。期内利润仅微增0.9%。

[size=0.48]相比麦德龙集团去年365.3亿欧元的营收额,中国市场业务营收占比仅7.3%,约1/14,根本算不得大头。以营收规模而言,中国内地得排在德国本土、法国以及俄罗斯之后,是麦德龙在全球的第四大市场。

[size=0.48]因此,可以说德国本土及欧洲作为麦德龙业务重心的地位难以撼动。特别是再将上述几大市场的人口规模考虑在内的话。放弃中国,并非让人难以理解。

[size=0.48]而在德国本土,麦德龙的故事则要精彩得多。

[size=0.48]1964年,在德国经济正处在恢复发展的活力年代,一对姓Schmidt的兄弟联合了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家族,在德国的工业中心——鲁尔区的米尔海姆,开设了麦德龙第一家综合性现购自运(Cash & Carry)批发卖场。

[size=0.48]“现购自运”区别于传统的批发购物,让顾客在仓储式商场内自选商品,以现金支付并取走,被认为是一种自助式批发业态。主要顾客针对中小零售商、酒店、餐厅、政府部门等。

[size=0.48]麦德龙首个卖场的面积达到了惊人的14000平方米,相当于两个足球场的大小。在当时,对于批发卖场而言,这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或许是因为继承了鲁尔区的重工业基因,整个卖场的陈设,就是一个巨大的仓储车间,各类商品被整整齐齐地码在储物货架上。

[size=0.48]这种新的销售模式一推出就迅速抓住了德国消费市场的心。短短几年间,德国的主要城市——柏林、慕尼黑、汉堡、杜塞尔多夫出现了大量的类似卖场。而此时的麦德龙,又推出了革命性的服务模式——直邮系统(direct mail system)。

[size=0.48]这意味着,麦德龙的注册顾客每星期都会收到专门量身订制的商品广告资料。简单的一招,既优化了消费体验,又刺激了潜在的消费欲望。

[size=0.48]在这样的服务模式下,麦德龙开始走上了迅速的扩张之路。1968年,麦德龙集团使用“MARKO”品牌在荷兰设立了第一家德国以外的门店,之后开始进军其他欧洲国家。

[size=0.48]70年代,麦德龙通过并购不断壮大,其中最著名的一单是收购了德国百年老牌百货公司Kaufhof的24.9%股权。80年代,麦德龙领行业风潮,不仅在卖场中进行电脑设备销售,而且将电脑引入到对公司销售和库存数据的系统性管理中。

[size=0.48]由此,商品管理系统被麦德龙视为零售公司的支柱。

[size=0.48]90年代,麦德龙进入发展的高峰期,成为欧洲第二,全球第三的零售批发超市集团。在他前面的两个名字,是中国消费者更为熟悉的沃尔玛(Walmart)和家乐福(Carrefour)。

[size=0.48]也是在90年代。麦德龙进入中国市场,也给中国带来了现购自运的卖场模式。

[size=0.48]1995年,麦德龙集团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在上海注册成立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最新资料显示,麦德龙在合资公司中占股90%。

[size=0.48]1996年,在上海普陀区,麦德龙在中国的第一个卖场开业。也是在这前后,家乐福和沃尔玛也纷纷开启了“中国生活”。

[size=0.48]不同于家乐福和沃尔玛针对C端顾客的“零售卖场风”,也不同于宜家的“北欧清淡风”,麦德龙在中国依然延续着其典型的“工业仓储风”——对于喜欢热闹喜庆的中国人而言,这是个有点另类的购物环境。

[size=0.48]在门店选址上,因为对于店面面积有要求,因此为节省成本,麦德龙往往选择远离城市中心的干道路边——典型的欧美式而非中国式购物场景。另外,还有让中国人觉得固执到近乎教条的“会员制度”。

[size=0.48]种种因素,让麦德龙每每站在中国零售市场的岔路口时,选择很艰难。

[size=0.48]02 选线下还是选线上?

[size=0.48]可以说在刚一进入中国市场,麦德龙虽然在“现购自运”销售模式的服务品质上尽量提供了专业保证,但是其服务特性决定了其并未瞄准中国潜力最广阔的个人消费市场。

[size=0.48]更何况,麦德龙现在又赶上了中国零售行业的巨大变革。

[size=0.48]过去10年里,中国零售行业的大趋势从线下转移至线上,现在又逐步回归线下,对许多外资零售商来说,这样的变化起伏太大,于是接二连三的退出中国市场。

[size=0.48]相对于其他同行,麦德龙的反应并不算慢,但紧跟新零售潮流的背后,有激进,也有保守;有恰到好处的转变,也有后知后觉的尴尬。

[size=0.48]2010年,麦德龙联合富士康试水消费电子连锁卖场——万得城,但仅仅3年后,麦德龙就关闭了这一业务。对于万得城的失利,公司在公告中称:在中国市场遭遇了激烈竞争,难以盈利。彼时,正是国美和苏宁的天下,麦德龙的切入时机天然劣势。

[size=0.48]2014年,麦德龙做出了一个“超前”的判断:认为中国零售行业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小型业态,于是开始试水便利店,并将其作为“重点发展业务”。2016年,麦德龙在上海开出了4家“合麦家”便利店,产品类型、选址和模式上与罗森全家较为相似。

[size=0.48]但是,从提出计划到关闭所有门店,又是一个失败的三年。据大众点评数据显示,2017年上海连锁便利店品牌超过15个,门店数量超1万家,想凭一个新创的品牌去分羹,难度可想而知。

[size=0.48]接连败北的新业务,挫败了麦德龙在线下战场大刀阔斧的信心,这也反映在了其传统门店的保守扩张上。近几年麦德龙扩张的速度基本都维持在每年3到5家,速度极其慢,位置也都远离了市中心。

[size=0.48]麦德龙也有过光辉时刻。

[size=0.48]2015年,麦德龙与阿里达成合作,入住天猫国际,并在商品供应链,跨境电商和大数据方面进行合作。当年,麦德龙在天猫双十一的活动中,卖出235万升进口牛奶,不仅线上销售和毛利实现双增长,整体销售增长近300倍。

[size=0.48]但长期看来,麦德龙的重心始终没有放在电商上,这块业务带来的增长微乎其微。

[size=0.48]03 选B还是选C?

[size=0.48]To B的门店定位,和To C的会员制度,现在麦德龙想两手抓,但偏偏抓不下。

[size=0.48]南京的第一家麦德龙开业于1999年,最初,会员卡的办理仅针对专业型客户,卡面上注明所属行业,如餐饮、企事业单位等,办理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规矩也是十分苛刻,带小孩,穿拖鞋,没有卡?那是连门都别想进。

[size=0.48]这样的“傲娇”让很多个人消费者不满,也有些费解。

[size=0.48]中国的零售市场,是大众消费市场,麦德龙显得特立独行。不过彼时麦德龙风光无限,这样的“拒客方式”也算情有可原。

[size=0.48]可能是终于参悟了“人民群众力量大”的道理,麦德龙在2013年左右开始推广所有消费者都可以凭身份证办理的“麦德龙之友”会员卡,但是200元左右的会费还是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毕竟当年的消费环境下,很少有人愿意为“会员”买单。

[size=0.48]近年来,随着人群消费观念的转变,山姆等高端会员制门店的成功,让麦德龙“压力山大”,于是身段越放越低,不断变化的会员门槛和临时卡等操作,都是为了吸引新一代消费者。

[size=0.48]但是做惯了企业生意的麦德龙,真的太不了解现在的人民群众了。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国零售环境特殊,同业布局密度较高,因而竞争激烈,对会员制商店有一定冲击。只有更加精准匹配会员更细致的消费需求,才能保持会员制商店足够的黏性和成长空间。

[size=0.48]简单来说,企业客户更注重成本的考量,而普通消费者,更想要高性价比的商品和良好的购物体验。

[size=0.48]麦德龙的采购标准,通常更关注宏观的品牌和商品属性,容易忽略微观方面的商品等级和质量,这是B端战略下养成的服务和运营习惯。长此以往,自然无法匹配到新时代消费者们更细致的需求。

[size=0.48]驱车半小时至城乡结合部,再花几个小时逛工厂一样大的超市,最后还可能空手而归。麦德龙并不是败在了会员制,而是它根本做不起会员制。

[size=0.48]当然,麦德龙的心态很乐观。“零售+餐饮”的卖场模式是它新的尝试。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加体验性消费,促进商品的联动销售。

[size=0.48]该模式在行业内比较典型的成功案例有宜家、永辉超市的超级物种等。

[size=0.48]04 选阿里还是选腾讯?

[size=0.48]近两年来,阿里系和腾讯系展开了一场线下“收购战”,从购物中心、商超到大卖场,几乎瓜分了市面上大部分线下零售巨头。

[size=0.48]腾讯阵营主要有:永辉、家乐福、万达、步步高、海澜之家等。阿里阵营则有:银泰、三江、高鑫、苏宁、百联等。

[size=0.48]此前,阿里曾两次尝试收购麦德龙,但交易一波三折,很大原因就是双方在控制权上争执不下。阿里的野心一目了然,即通过大量入股和收购成熟线下大型零售商改造传统门店、合作新零售项目,构成自己的新零售帝国。

[size=0.48]如果说阿里是一位帝王,想牢牢掌权,那么腾讯则更像是一位军师,为自己投资的每一家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腾讯去年宣布新成立的云与智慧产业事业群(CSIG)中,就有相匹配的智慧零售行业解决方案。

[size=0.48]麦德龙现在应该相当纠结。

[size=0.48]选阿里,意味着全盘托出。但此前麦德龙已与其有过多次业务合作,为数不多的几次电商大战中的成功,少不了阿里的支持。且阿里在对于改造升级传统零售商上经验丰富,银泰和大润发就是很好的例子。

[size=0.48]选腾讯,则可以进一步巩固B端优势。腾讯目前正基于腾讯云推出多种行业的成套解决方案。从入股后的几个案例来看,腾讯在零售业态上的确常以“工具”自居,很少介入实际经营。

[size=0.48]绕了一圈,问题还是回归到了本质,即麦德龙的未来究竟在哪里?选线上还是选线下?选B端还是选C端?不过,无论结果如何,这已经是阿里或腾讯需要考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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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文章来源:转载自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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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9 22:42:10 | 只看该作者
危机开始的2020年:全国冻结最低工资,疫情后拥抱用工灵活化|观察周报
2020-11-09 17:31:47  来源: 服务业劳洞   作者:孙斯

  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给新时代的2020年带来巨大的挑战。国际劳工组织在9月23日的第六版全球疫情的工作影响报告中指出,预计第三季度全球工作时间下降12.1%,等同于3.45亿全职工作者失业;第四季度最坏的情况甚至将导致5.15亿全职工作者失业。严峻的疫情面前,背后的经济复苏和工人就业问题将更为艰巨。

  中国作为全球生产供应链的下游,即使疫情控制稳定,但经济下滑对于劳动者境况的影响却是极为深远的。第一季度全国范围的GDP第一次负增长,各地政府针对多数企业不断推出纾困政策,如税费减缓、房租减免、经营成本补贴、政务简化等;而对于劳动者,政府虽打出旗号支持就业/加紧复工,却冻结了最低工资调整,提倡“共享用工”新劳动体制,以及开启试验“特殊工时制”为企业创造灵活空间——这些调整正在悄然改变着未来长远的劳动关系体制。

  1  全国无一省市主动调整最低工资

  在全球经济表现悲观的当下,国内的生产实际上正在逐步恢复。全国GDP在第二季度恢复正增长,第三季度增长率业已达到3.49%;前三季度的总和已转负为正,比去年同期增长0.7%。同样增长的还有生活成本: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在疫情期间一度达到5.4%——CPI指的是生活成本的相对指数,一旦超过3%就已经是明显的通货膨胀——过去三个季度比去年同期上涨3.3%,即意味着生活成本比12个月前平均上升了3.3%。

  不可否认,疫情的危机不仅导致了民众实际收入的缩水,同样也拉高了日常生活成本。在这现实的物质焦虑下,2020年还有一个大变化在悄然发生——全国各省市几乎暂停了预期的最低工资调整。

  2004年起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各省市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有条件的省市则采取每一到两年调整。依此设定,2020年本应是最低工资调整的“大年”——全国31个省市中有21个省市按规定需在2019/2020年前调整工资,其中有多达9个省市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已是2017年。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已有广西、福建、青海等9个省市今年调整了工资,但均是去年提前宣布的。即便没有中央公开文件说明,可预见在经济未全速复苏的情形下,全国性的最低工资冻结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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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标准关系到每一个基层一线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是生活“兜底”的基线。其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劳动者最低生活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疫情当下冻结工资固可理解,但如何应对随之而来不断增长的物价水平和就业压力呢?国内经济全盘恢复未有期限,在促进“内循环”的同时,却不提高购买力(工资),最低工资的无限期“暂缓”调整对于基层劳动者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生存危机。

  2015年底人社部发布不公开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暗示地方政府可以修改最低工资调整年限和幅度,力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变相修改《最低工资规定》。2017年3月广东省政府以此开先例,将全省最低工资调整时限“两年至少一调改为三年至少一调”,调整比例亦从此前每两年20%左右的涨幅降低到每三年10%幅度。今年7月深圳市亦征求修订最低工资调整年限为三年一调。疫情下的经济困境必然在未来一到两年持续,那么《最低工资规定》会否被修订?物价上涨背景下最低工资该什么时候调整?如何应对通货膨胀影响下实际工资贬值?这一举一动都可能将置基层劳动者于更加脆弱的状态。

  2  劳务派遣2.0:疫情下的“共享用工”新劳动体制,绝非止于疫情

  2020年9月30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文件,对疫情期间多跨行业多企业间采取的“共享用工”模式进行了法律上的认可和实践上的背书。所谓“共享用工”,是指企业间的员工调配:员工富余企业可以一定的方式,将自身员工“共享”给缺工企业,以解决部分企业用人需求上的矛盾,而不改变原有的劳动关系。这一形式在疫情期间得到了大量推捧。以餐饮和电商行业为例,复工迟缓的餐饮行业劳动力闲置,而电商订单火爆,配送员、分拣员等稀缺,两者人力资源互补,一定程度缓解了疫情期间的用工难题。

  谁会是“共享用工”新体制的首批试验者?是制造业、服务业等低技能的一线劳动者,从事物品打包、分拣、上架、流水线操作、餐饮派送等工作。这些行业对一线工人需求量大,岗位工作性质比较简单,经短暂培训能够快速上岗,是企业眼中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共享”的工种。

  人社部的《通知》几乎为该模式奠定了常态性推行的基调,并视其为稳就业的重要尝试,但其中却留有大量的模糊空间。《通知》指出,共享用工并不改变劳动者原有的劳动关系,企业在工作调配共享时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劳动者对于新公司待遇标准的谈判权并没有在文件中体现。所谓“协商”实质形同虚设,既往的劳动实践告诉我们,劳动者在调岗等工作内容调整上是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协商不一致的结局只有一个“走”,难说有选择。

  其次,共享用工的岗位调配没有针对工作性质/地点、工资待遇、共享期限等作出限制。任何工作性质或地点或待遇的变动,都是劳动合同上的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征求劳动者同意,但人社部的指导文件对此并没有严格规定。企业如同在菜市场档口“代卖”员工,员工如肉菜“共享”给隔壁档口,表面上的“共享”实质可能是贱卖,毕竟对于二次卖出的价格,作为商品的员工没有任何话语权。

  同样被忽略的问题还有,新岗位上的工资待遇是否需要符合“同工同酬”、不能低于旧公司标准?新岗位的工时制度与旧公司不同时应如何处理?共享期限和共享员工的比例如何限制、是否可以无限制?

  上述问题不禁令人联想,“共享用工”不过是另一种更为灵活化的“劳务派遣”。尽管人社部《通知》一再撇清其与劳务派遣的联系,却丝毫不掩饰“共享用工”追求比派遣更为灵活的用工体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合法化劳务派遣后,该制度被资方于各行业滥用、侵犯劳权屡见不鲜,后政府不得不再修法推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强调对于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禁止使用劳务派遣,且派遣比例不得超过总体员工10%;此外,亦强调派遣岗位与常规岗位“同工同酬”,派遣新岗位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旧岗位标准,且对派遣期限也做了限制。

  当然,劳务派遣的这些新增限制也遭到了企业方的强烈反对,而政府以企业利益为重,用弱执法或不执法放纵用工“灵活性”,任由企业继续隐性滥用劳务派遣制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可想而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执行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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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共享用工模式下,员工借出单位可能进化为更纯粹、专业的人力派遣单位,即未来:借出单位=新派遣单位。

  如今,疫情提供了一个绝佳契机。原劳务派遣的约束条款在模糊的“共享用工”新规上一一被放开,在台面上“合法”打破传统标准劳动关系限制,用工企业方与共享员工间的工作“协商”不受约束,亦不需要承担雇主责任。而作为出借方的公司未来可能将进化为更纯粹、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公司,或引入第三方人力公司,有可能成为实质不受约束的劳务派遣2.0

  3  “特殊工时制”加速侵蚀工人权益保障

  继共享用工新策之后,10月11日,深圳市政府五年计划(2020-2025)经中央批准,“允许修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特区法规,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特殊工时制在劳动相关法律中早已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此进行规范,本次被深圳市重提讨论,并列入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首批重点授权事项清单,可见中央试图未来在国内全面拓广原有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行业和工种范围,那这意味着什么呢?

  早在2014年,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就曾公开批评《劳动合同法》(2008年)中对企业保护不足、限制雇主随意解雇员工,特别一点是标准工时制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对职工保护过多。在资方眼中,追求企业“灵活性”的最大企图是,可以灵活安排员工岗位和工作时间,用尽可能少的员工完成最多的(无加班费)工作,基于淡/旺季可随意裁/增人手,以达到最大程度的成本控制。这才是他们喜欢的。

  即便1994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针对特殊工时制进行了限制,仅限应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等条件限制的行业,但由于整个制度的制定、审批、执行和监管权限均下放到地方,导致实行时异常混乱无序,即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仍然有灰色地带可以利用,施行特殊工时制的行业版图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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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业就是一个例子。过去数年沃尔玛一直力推综合工时制改革,新制度下,淡季的工作时间减少,而旺季的工作时间却无偿增加,员工只有比原来做得更多才有可能拿到与之前同样的加班费用。直接的结果便是,行业限制被隐形打破、采用综合工时后工人加班费和收入大量缩水(加班不再视为加班),休息休假权严重受侵犯,连续工作24小时或数天亦是合法。这自然是资方所追求的“灵活性”,只不过此前需要各地方监管部门的“操作配合”。

  劳动法中并非一刀切拒绝用工灵活性,针对特殊工时制已有现行制度可遵照,可显然企业并不满足于私下操作。深圳试验和推广放开特殊工时制的举动,并非真诚想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更像是解放企业的灵活性,给予其更多的政策便利——以前只能偷偷干的事情,成了光明正大推广的正向实践。

  诸多行业,如零售业、餐饮业、安保业,以及如环卫、绿化等基层公共服务业,工作、生产模式和运营都相对固定,并不受季节和自然条件所影响,原本就无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广东省总工会甚至曾在2016年特别指出零售业实行综合工时制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次深圳“特殊工时制”重提,有可能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令特殊工时制成为雇佣市场通行制度,基层劳动者将面临过劳伤害和收入锐减的双重危机。

  疫情当下,如何盘活经济和保证劳动者就业毋庸置疑是重要的,冻结最低工资、采取更为灵活的用工方式可以是应对危机的短期手段,可怕的是这些调整将持续深化,绝非止于疫情。新华社转载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的副院长欧阳日辉的采访提到,“共享用工不是疫情期间特殊时期的’特事特办’…未来共享用工将成为一些行业和领域就业的新模式”。人社部关于共享用工和深圳市关于特殊工时制相关文件也佐证了这一点,“灵活化”劳动体制是未来用工趋势,是政府发展经济的“长久之计”

  这是相当可怕的。疫情危机就是一瓶“万金油”,要求劳动者暂时忍受压迫的灵活化体制,可是等疫情过去,劳动者将发现再也无法回到过去正常的标准用工体制。生存的压力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同时打两三份零散工、在没有社保保障和加班费的处境中继续奔波下去。冻结最低工资及灵活性用工体制的方案,最终仍然是以牺牲劳动者保障为代价的资本主义市场手段。

  在绝大部分城市最低工资水平不到平均工资的1/5的今天,绝大部份基层劳动者仍然缺乏实质的劳动法保障——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保覆盖率、缺乏加班保障等——继续走放纵的“灵活化”的方式,只会令本已困难的一线低技能服务业/制造业劳动者成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他们是灵活用工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2020年新时代的危机,并不是起于新冠疫情,而是开启了用工灵活化对基层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性破坏。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服务业劳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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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0 13:13:44 |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
2020-11-10 10:31:53 来源:观察者网

微信公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月9日消息,为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一份司法意见,共33条。

其中提出多项探索建立机构和制度,包括: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探索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探索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探索建立怠于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责任追究机制等。
全文如下: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副院长杨万明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该《指导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2020年11月9日发布实施。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先行示范区建设高度重视,对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寄予厚望。去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经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该《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一年多来,人民法院特别是广东高院和深圳两级法院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改革举措,取得积极成效。《指导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在系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出了全方位的支持保障措施,有利于全国法院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行动方向,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踊跃投身先行示范区建设火热实践,为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第二,《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全力支持保障深圳改革发展的郑重宣示。 先行示范区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改革进入无人区,面临的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全力支持深圳等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工作,为新时代经济特区改革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有力支持。《指导意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根据先行示范区建设需要,明确提出一批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同时强调凡是需要试点的改革任务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这就为深圳法院下一步的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三,《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落实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要求的具体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坚持法治保障作为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积累的10条宝贵经验之一,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中央《意见》把“法治城市典范”作为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指导意见》立足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坚持以改革完善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从司法工作角度提出支持保障措施,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程、破解改革难题,有利于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6部分33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 《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支持深圳法院根据中央授权开展试点试验示范,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

二是全方位提出了先行示范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第二至第四部分对标对表《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判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围绕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此外,《指导意见》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三是对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 打铁必须自身硬。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人民法院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水平。为此,《指导意见》第五部分在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四是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提出细化落实措施。 《实施方案》首批授权清单提出40项改革试点任务,其中人民法院参与的有7项。对这7项试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专门提出落实方案,《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提出细化要求。这7项试点任务,有的属于司法服务保障举措,有的属于诉讼制度改革范畴,因此《指导意见》没有单独作为一部分规定。比如,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放在了第三部分。开展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相关内容放在了第五部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里面。

五是提出组织保障措施。 为扎实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确保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地见效,《指导意见》第六部分对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营造改革氛围提出了要求。

三、《指导意见》的创新亮点

《指导意见》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工作目标的标准很高。 建设先行示范区,要求深圳法院必须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为此,《指导意见》高标准提出了深圳法院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强调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方面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通过5年的改革发展,打造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不仅如此,各项具体工作目标也充分体现了先行示范区定位,比如《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深圳法院打造国际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司法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等。

二是改革创新的分量很重。 先行示范实质上就是改革创新。中央《意见》28次提到创新,《实施方案》更是综合改革总动员。《指导意见》抓住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一主要特征,在改革创新方面下足了功夫,不仅提出了支持保障改革创新的司法举措,而且很多支持保障举措同时也是改革创新举措。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新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这既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推进金融审判创新、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等各项支持保障措施,也都体现了改革创新要求。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用7条的篇幅专门规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措施。可以说,改革创新是《指导意见》的主基调,《指导意见》就是通过改革创新支持保障改革创新。

三是深圳特色体现得很足。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智能化是先行示范区的重要特征。《指导意见》重点从这四个方面提出服务保障措施。市场化方面,《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系统规定要素市场化配置司法保障措施,支持深圳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法治化方面,《指导意见》多措并举,支持保障深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涉外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和管辖机制,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国际调解组织交流协作,服务保障深圳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智能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此外,《指导意见》在支持保障深圳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方面打出了组合拳,如创新涉港澳案件审判,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协助,推动建立跨境破产认可与协助机制,支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机制,健全粤港澳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等等。

四是服务保障的措施很实。 《指导意见》不仅仅是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一般性宣示,更多的是实打实的“干货”,可以说改革措施很具体、支持态度很鲜明。这方面实际上已经谈得很多了,这里我再举两个例子。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指导意见》不仅从审判角度提出了服务保障措施,还提出建立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体现了主动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再比如,对于各方面普遍关注的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效力问题,《指导意见》态度鲜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推动全国法院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工作。

法发〔2020〕3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支持和保障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解放思想、守正创新,支持深圳法院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根据授权开展试点试验示范,努力攻坚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改革项目,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改革试点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紧紧围绕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支持深圳法院扎实完成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对于《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的改革举措以及其他需要试点的改革任务,全面支持深圳法院率先开展试点、打造创新样本、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法院提供示范。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各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成果,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的核心引擎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项建设和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深圳法院各方面工作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二、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

4.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依法妥善处理涉历史遗留用地、城市更新、建设用地出让及转让等纠纷,促进深圳土地资源合理流转。以盘活利用土地为目标,妥善审理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存量划拨土地资产产权界定、上市交易等案件。依法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支持加快建设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5.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加快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加班认定依据、薪酬计算标准等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加强跨境用工司法保护,准确认定没有办理就业证件的港澳台居民与内地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效力。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人才跨所有制流动等法律问题研究。

6.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 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司法工作机制。依法审理与创业板改革有关的各类案件,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机制。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型纠纷审理规则,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与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

7.加强科技成果司法保护。 加强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支持深圳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坚决打击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评估意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内重点培育支持科技产业成果的司法保护,支持打造国际一流中试及转化服务平台。

8.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 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受益等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性权益。妥善审理因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数据隐私保护产生的各类案件,为培育数据驱动、跨界融合、共创共享、公平竞争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司法保障。加强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等数据产权属性、形态、权属、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三、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9.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 对照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机制。加大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支持深圳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技术准入门槛,依法维护合同效力,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

10.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保护公平竞争、诚信信用,制裁违约、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严格规范适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司法活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1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扎实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类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法律保护新模式。完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专利保护规则。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试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完善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进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广泛应用。

12.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协同解决破产处置涉及的税收政策、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等问题。推进破产案件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分离改革,支持深圳设立专门破产管理机构。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司法实施协调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

13.服务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探索完善航运业务开放、国际船舶登记、沿海捎带、船舶融资租赁等新类型案件审理规则。加大深港物流服务一体化、港口航运智能化建设等方面海事审判资源和调研力量投入。加强与前海海事法律咨询、海事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建设,打造多元化国际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国际海事司法交流,支持举办国际性海事会议,积极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提升海事审判工作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14.依法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妥善审理告知承诺制审批、“秒批”改革等所涉行政许可纠纷,支持深圳大力压减行政许可和整治各类变相审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行政行为合理裁量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加大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力度,支持深圳系统化改革政务服务流程和方式,推动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行政裁决程序。推动将行政机关行政判决执行情况、司法建议履行情况及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体系。

15.创新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 健全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机制,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准确查明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域外法律。研究商事主体选择适用域外法律解决商事合同纠纷问题。探索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支持率先建立司法、仲裁和调解相衔接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完善港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陪审员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深圳法院代理民商事案件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规则研究,推动实现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打造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

16.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协助。 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司法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认定程序,探索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探索拓展涉港澳案件诉讼文书跨境送达途径。拓宽内地与港澳相互委托查明法律渠道。推动建立深港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资质统一认证机制。推动建立跨境破产认可与协助机制。支持深圳定期组织开展粤港澳司法专业交流活动。推动简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审批程序,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率先建立便利化司法交流合作新路径。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机制。

四、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7.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暴力恐怖、非法集资、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为先行示范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家事、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妥善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探索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集体诉讼制度,完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长效机制。加大跨境婚姻家庭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力度。

18.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理机制。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完善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先行研究探索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案件类型、构成要件等问题。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服务保障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参与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进协同保护粤港澳大湾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机制建设。支持深圳建立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平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交流。

19.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及无理缠诉预防、识别、惩治机制,规制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滥用管辖权异议等恶意拖延诉讼行为,探索通过律师费转付、诉讼费用合理分担等方式,加大对滥诉行为的制裁力度。深入推进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模式改革,完善失信惩戒系统,健全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修复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深度整合,支持深圳率先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

20.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以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为目标,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完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区立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涉侨涉外等专业化调解机制。加大在线视频调解力度。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规则,优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建设,完善与港澳仲裁司法协助安排,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国际调解组织交流协作,建立涉外纠纷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机制。

21.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全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提高司法工作智能化水平。加强智慧法院系统研发和标准规范建设,完善移动微法院功能,加快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加强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全面运用,推动司法工作提质增速。加快网上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健全司法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机制,支持建立“数助决策”中心。

22.服务现代城市文明建设。 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通过司法裁判、典型案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和创新法治宣传,推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加大数字文化产业、创意文化产业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深圳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打造国际性中国文化品牌。探索开辟旅游纠纷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服务保障深圳国际邮轮港建设。

五、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23.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完善刑事案件取证指引和证据标准。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从轻量刑建议与量刑协调机制。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庭审量刑程序。探索完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和被告人逃匿违法所得没收制度。

24.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率先形成系统性改革成果,为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提供示范。探索扩大司法确认范围,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探索推进与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配套的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研究总结适宜先行调解案件类型,探索开展民事案件调解前置程序试点。加强送达机制创新,健全行政化、社会化、市场化送达网络,全面推行电子送达。

25.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行政裁判文书。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研究设置行政调解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探索对粤港澳大湾区直接涉及营商环境的部分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探索深圳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一审行政案件,及时研判总结适宜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类型。支持深圳加强行政审判中心建设。

26.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优化简易执行案件程序和法律文书,探索执行异议案件由法官独任办理,健全与执行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制度。完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体化管理机制。试行仲裁执行案件按照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深化财产查控、变现模式改革。健全社会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工作机制。推动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探索建立怠于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制度。

27.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推进审判工作标准化建设,将各个办案节点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和文书样式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理顺审判团队、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的关系,建立有特区法院特点的审判组织架构。构建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完善配套的发现、监测与回应机制。强化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赋予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工作分配权、参与考核评价权及一定的人事管理建议权。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建立“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建立科学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细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违法办案责任具体情形,确保严肃追责与依法保障有机统一。

28.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 根据诉讼程序改革、案件类型和繁简分流需求,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和合议庭建设,完善配套的分案机制与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拓展前海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环境资源法庭、金融法庭、破产法庭示范功能,支持深圳在知识产权、环境资源、金融、破产等审判领域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新型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加快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服务保障一体化发展。

29.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加强法官员额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实现法官等级择优选升常态化,支持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法官实行特别选升,推进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市级统筹制度化。完善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法官中选拔产生法院领导干部机制。全面落实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医疗、差旅、交通补贴、住房、退休待遇。健全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培训、管理、保障机制。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内部岗位交流机制。完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健全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切实加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

六、加强组织保障

30.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率先示范。打造法院文化建设品牌,健全司法职业精神培育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31.培养高端人才。 支持深圳建设司法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构建高层次、国际化司法人才培养模式。加大金融、破产、互联网、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等领域审判业务培训力度。坚持“高精尖缺”导向,加强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储备,指导深圳法院制定各类司法专业人才中长期培养计划。支持深圳面向全国配备领导干部、遴选优秀法官、引进专业人才。完善涉外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和完善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建立健全粤港澳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动建设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支持深圳法院大力承办香港、澳门法律生暑期内地法院实习项目。

32.完善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加强条线指导,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利用派驻深圳便利条件,通过依法审理案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改革试点进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全力做好指导支持工作。深圳法院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各项建设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建立请示报告、指导协调、督办落实、风险识别防控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党中央及中央政法委请示报告。

33.营造改革氛围。 深圳法院要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健全改革正向激励机制,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提拔使用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及时宣传改革试点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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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1 10:52:35 | 只看该作者
打工人的福音?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 网友反问:劳动法是一纸空文?!

2020-11-10 19:04:1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叮咚





  深圳出台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加班太多将被“强制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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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网友对推行强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但也直言担心无法改变“996”的工作模式。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

  《健康条例》明确,推行强制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该项内容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实际上,带薪休假20多年前就被写进了我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对职工的年休假天数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然而执行过程中,休假制度难以完全落实。

  专家: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  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

  “强制休假的制度安排,鲜明地体现了法定休息休假制度的劳动基准法属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指出,法定休息休假制度对劳动者群体、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负担等有长远影响。放弃休息休假,不仅会导致劳动者身心受损,也会引起劳动力供给增大和劳动力价格下跌,同时造成依法休假的企业用工成本相对上涨以及过劳劳动者的工伤风险增加。

  高新园区工联会副主席廖志恺认为,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是对企业、员工规范休假的引导,促使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减少对员工身心健康的伤害,使得员工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深圳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法规对劳动负荷过重确实难以界定和制定具体标准,写入该部分内容,主要还是在于引导用人单位和员工树立健康工作理念,因此条例中没有制订具体的法律责任。

  网友: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不少网友对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但也直言没有量化指标无法落实,也无法改变“996”的工作模式。

  “终于有了点盼头,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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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表示规定是好,没有细则恐无法落实“规定都是好规定,怎么落实到位才是关键”“这么虚的政策 没有量化指标 跟没说一样”“这些举措,怎么实施,怎么监管,怎么执行,每个环节都得落实啊,总不能靠我们这些弱势打工人和老板讲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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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也有网友表示不奢求强制休假,先把双休落实好,或者把本该给的加班费给到位,不要“白嫖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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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网友表示这可能会被“收割”的更狠“从996变成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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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有网友表示这表明劳动法并没有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这两者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加班太多强制休息?呵呵,这么说劳动法在资本家眼里就是一纸空文?!!”“我们的劳动保障法律很齐全,就是不能落实,监管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经济发展不管韭菜的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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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叮咚 综合自工人日报、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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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3 01:13:18 | 只看该作者

她们住进郑州豫森城烂尾楼:7年熬死70多口人 村民仍未盼来新房

2020年11月12日 13:56:10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她们住进烂尾楼:女儿的粉色公主房没了,被褥帐篷被扔了又扔

“哐当、哐当、哐当……”火车从豫森城东侧的京广线疾驰而过,接着就是一阵狂躁的犬吠声。迷迷糊糊的王娜又被惊醒,被反复的火车轰鸣声和犬吠声折磨了两小时,她已经完全没有了睡意。

黑暗中,王娜点亮了手机屏幕:已经是晚上11点了。

此时,张华正穿过一条荒废的小路赶往豫森城。她通过声音判断,隐匿在四周树林灌木丛里的流浪狗有十几条,而且离自己很近。身处黑暗和危险之中,张华的眼泪不争气地流了下来。她拨通了王娜的电话给自己壮胆,借着手机屏幕发出的光亮,快速通过了这里。

在郑州市豫森城2号楼2楼的一个房间里,张华见到了王娜和同屋的另外6名女业主。

2020年10月12日,王娜、张华等8人住进了等待6年的“新家”,但丝毫没有乔迁新居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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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的豫森城,荒凉、静寂

【入住】

业主住进烂尾楼

“家”却两次遭破坏

王娜和张华入住的“新家”豫森城是郑州有名的烂尾楼盘,位于郑州市农业路与沙口路交叉口东南角。房间无水无电,就连单元入户口的台阶都是业主搬来石块垒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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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搬来石块,垒出单元入户台阶 受访者供图

8名业主选择在豫森城2号楼2楼的一间房住下,只是因为这个房间安装了玻璃窗,晚上能挡风,可以暖和点。

张华的到来让房间热闹了起来,她带来的熟食“唤醒”了蜷缩在房间帐篷里的其他几名业主,8人围坐在一起享用夜宵,讨论着入住烂尾楼第一天的感受,接下来的打算以及当下生活的困顿。

“如果没买豫森城,也许我现在的生活不至于如此糟糕。”张华又哭了。

这个今年年初刚刚失去丈夫,因为没钱交房租面临露宿街头窘境的弱女子,在5岁的女儿丽丽面前伪装“坚强”了太久。

2015年6月份,张华和丈夫抱着当时只有半岁的丽丽,拿着东拼西凑的25万元,以7100元/㎡的价格,首付40%按揭贷款买了豫森城一套89㎡的房子。

从那时起,张华无数次幻想他们一家三口入住新家的幸福画面:“丽丽会有一个公主房,房间里都是粉色的……”

幻想破灭于本该交房的2017年,而绝望的情绪在接下来几年豫森城项目的间歇性停工中不断滋生,2020年项目全面停工时达到顶点。

如今张华的女儿丽丽已经6岁,豫森城的那套89㎡的房子仍然遥不可及。今年1月15日,张华的丈夫突发心梗离开人世。在丈夫离世和房子烂尾的双重打击下,张华剪去长发,留了寸头,像丈夫一样把家庭的重任扛在肩上。入住烂尾楼是张华面对艰难生活的呐喊和回击,也是8名业主长期处于住房困难状态下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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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烂尾楼里搭帐篷住下 受访者供图

火车仍在豫森城东侧几十米的京广线上不断通过,伴随而来的犬吠声也持续了一整夜。这一夜,王娜几乎未眠。第二天早上5点天还不亮,王娜匆匆起床准备离开,她要赶在孩子上学前回到北环路上的出租屋里。

离开豫森城时,王娜来到了6号楼前,这是她离自己购买的房子距离最近的一次,可她并不打算上去,因为她不想看到自己心心念念好多年的房子如今的这副破败模样。

白天上班工作,晚上来烂尾楼里休息,8名业主在豫森城里“平安”地度过了两个晚上。第三天下午,当她们再次返回毛坯房时,房间里的被子和褥子都被人丢了出去,扔在了楼外不远处的一片积水中。8名业主入住烂尾楼的尝试被迫中断。

在休整了一天后,8名业主再次返回豫森城,这次她们轮流值班保卫自己的“家”不受破坏,并在10月17日早上集资为房间装上了防盗门。有了防盗门的保护,烂尾楼更像个家,大家也觉得这样就不用有人留守看护了。

张华本打算下午就将出租屋里的家当都搬到烂尾楼里。然而当天下午,业主们返回时却发现,防盗门被人拆下,不知去向;屋里的被褥和帐篷再次被扔出,还是在那片积水里;业主们留在房间里的几个丑橘被人用一根木棍穿成“糖葫芦”。

“家”再次被人破坏,8名业主欲哭无泪。

【回溯】

6年前无证内购

一场虚假的繁荣

6年前的无证内购是豫森城业主一切悲伤的起点。

2014年,豫森城以均价7000元/㎡,远低于当时郑州房产均价8500元/㎡左右的价格开始了内部认购,一时间关注度极高。

从位置看,豫森城位于“金二环”的城市主城区,周边紧临农业路、京广快速路、黄河路等主干道,有地铁5号线、3号线双地铁加持,出行方便,配套相对比较完善。东侧虽紧临铁路,有噪声困扰,但总体上瑕不掩瑜。

虽然不少人仍对刚刚进入郑州市场的豫森集团持怀疑态度,但是在低价和区位优势的双重刺激下,2014年至2016年先后有2000多位购房者按照40%、70%和100%不等的付款方式购置了房源。

王艳红是2014年较早一批交款购房的业主,当时她觉得自己买到豫森城的房子简直就是占了大便宜。

“我一个亲戚在那卖房子,说是内部价非常划算,我还介绍了几个朋友一起买了房。”王艳红说,如今因为房子烂尾,她和卖给她房子的亲戚已经撕破了脸,不再往来。因为带着几位朋友一起入了坑,王艳红愧疚难当。

2015年5月份,豫森城营销中心与景观示范区开放,王娜作为业主被邀请参观。开发商在现场向业主们描绘小区的美妙字眼王娜至今记得:“七重景观,绿洲家园 ,用花园把建筑包裹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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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时节,豫森城示范园区里已经绿树成荫,王娜坐在树荫下的长椅上,看着丈夫带着一岁多的孩子在草坪上嬉戏。王娜似乎提前感受到了豫森城业主的未来美好生活。“这以后就是咱们的家。”她对着儿子说。

“开发商营造出来一种虚假的繁荣。”回想起2015年1月份的那个决定,如今的王娜后悔不已。

2019年,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揭开烂尾真相,称豫森城“因资金紧张,工程进展缓慢,无法正常交工”。

【探访】

7年熬死70多口人

村民仍未盼来新房

豫森城是豫森集团进入郑州的首开地块,也是郑州市金水区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

2013年底,大孟砦村拆迁启动,村民被统一安置在项目不远处的宁平街最东头的安置区。这是一条百余米长的小路,40多间移动板房依次排在一边,每间住房只有35㎡,围墙的另一边是豫森城已经停工的16栋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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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项目工地直线距离最近,几年来,这里成了豫森城业主们观测项目施工进展的最佳位置。

“一到周末就有不少业主来隔着墙看房,看着看着都开始哭了,他们肯定难受啊,几十万扔这儿了,房子也住不了。”大孟砦村民孟大爷说。

大孟砦的村民也被豫森城缓慢的工程进度折磨得不轻。“7年了,我们还飘在外面;7年了,我们村熬死了70多口人,还没住上新房呢。”孟大爷看着近在咫尺的回迁房唏嘘不已。

大孟砦村的三栋回迁楼在豫森城商品房地块西侧,从外观上看比商品房的施工进度更快,外立面已经做完,外窗也都安装完毕,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村民们说,之前有消息称明年五一就能入住,可现在看来“再等两三年也没戏”。

安置区的村民还保持着村庄拆迁前的生活状态,家家门前都种着花,不少人还垦出菜地。到了中午,村民们端着碗聚在路边太阳底下边吃边聊。这里至今还居住着近80名大孟砦的村民,但几乎没有年轻人。

“年轻人都出去租房了,这儿都是老弱病残,我们出去租不到房子,这么大年纪还一身病,赁房的也担心人死房子里啊,多晦气。”眼瞅着天气越来越冷,对于大孟砦拆迁安置区里的村民们来说,一年里最难熬的时候马上就到了。

和宁平街上浓郁的生活气息相比,豫森城异常寂静。杂草、建筑垃圾、已经生锈的脚手架足够证明,这里已经停工许久。听到有人到来,一只流浪狗不知从哪儿冒出来,警惕地看着。在2号楼的一个单元门口,之前业主垒的临时台阶还在。二楼张华和王娜居住的房间已经空空荡荡,相比其它房间这里有明显打扫过的痕迹。置于房间中,不时能听到小区外紧邻的京广线一趟趟的跑过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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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民警:“我们也是受害者”

10月24日,周六,上午9点。一些豫森城的业主又来到了豫森城售楼部前询问项目进展情况。在豫森城偌大的售楼部里只有两三名保安模样的工作人员,他们并不能回答一众业主关于项目进展的各种质疑。

“我们一家四口租了15㎡的房子,再不给我房子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售楼部现场,业主李静哭诉,她和丈夫都是环卫工,挣着微薄的工资,培养出了两名大学生。本想着买了豫森城的房子改善居住环境,可等来的却是一场家庭悲剧。“我都不敢提房子的事,一提我丈夫就吵我,在上海读研的女儿现在就怕放假,因为她知道回来没地方住。”

王爽和当时的男朋友2015年在豫森城买了房子,本打算作为婚房,可现在婚已经结了,“孩儿都两岁了”,婚房仍然遥遥无期。

张华和王娜也来到了豫森城售楼部。这次张华又带来了被褥、一些生活用品,还有女儿丽丽。眼看着到月底了,如果她补不齐房租只能搬离出租屋。“我还是想带着女儿住进去,这儿至少可以遮风挡雨。”张华说。

因为几名业主试图穿过售楼部进入项目施工工地,售楼部保安选择了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业主进行了疏导和劝解,其中一名民警表示十分理解业主们的心情,“我姐也买了这儿的房子,我们也是受害者”。

【回应】

负责人:有企业准备接盘

中午11点左右,金水区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一名姓杨的主任来到了豫森城,对业主们的质疑进行了解答。


“目前还有企业跟咱们谈着呢,谈好后就接盘,我们还在积极处理,只是进度有点缓慢。”杨主任透露,在金水区政府的积极协调下,目前鑫苑集团已经开始和豫森集团对豫森城接下来的建设以及交付问题进行交涉对接,因为项目体量较大,牵扯的环节过多,如今三方对接过程会有些缓慢。

一些居住环境困难的业主提出,可以先入住豫森城展开自救,这样既解决了实际的居住问题,也能等着问题逐步解决。对此,杨主任回复:“展开自救是最无奈的办法,现在情况没有那么糟糕,豫森集团没有破产就是为了把后续工作全部处理好,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另外,杨主任提到,因为豫森城如今处于停工状态,缺少工作人员管理,安全措施也不到位,如果强行入住烂尾楼,存在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希望业主们保持克制,等待事件的进一步处理”。

(应受访者要求,业主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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