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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竞争双'中性'市场主体平等 决定论迷暗至黑 大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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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4 14:0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绍光:大豆“资本论”
2020-09-03 23:30:46作者:王绍光来源:雅理读书

  在被称作“全球化”的新帝国中,资本如何操纵世界?本文将从一个常见的农作物入手,揭示出这个宏大的全球资本控制体系。这一体系已然超越了主权国家的范畴,通过信息、技术、法律等多个知识子系统牢牢地将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也许这种集中确实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我们不应忘记资本的唯一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也不应只看到政府权力高度集中的危险性,对资本权力高度集中的危害性,我们也许也应该高度警惕。

  雅理读书感谢王绍光教授的慷慨授权。


  大豆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种耳熟能详的作物。它本身对人类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大豆是人类拥有的一种含有高营养价值的原始作物,尤其对物质贫乏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种食品的营养价值显得更加珍贵。同时,大豆是世界上最大的植物蛋白质来源,大豆类产品(鲜豆、豆芽、豆腐、豆奶等等)是亚洲饮食的基石,而大豆油是消费量最大的植物油,大约构成了世界食用油产量的一半;豆类食物不但占据着世界食物产量60%以上的份额,而且在蛋类、家禽、猪肉、羊羔肉、牛肉和鱼类生产的饲料方面均是首选。大豆不仅富含蛋白质,而且价格相对低廉,这些都是大豆这种食物资源的优势,足见其重要性。

  01大豆简史——中国由大豆出口国到进口国的转变

  大豆的生产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从那时起,中国就已经种植大豆了。直到二战时期,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大豆生产量最高的国家,约占据世界大豆产量的90%。大豆在中国种植收获了不错的产量,中国的亚洲邻居(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泰国、缅甸、尼泊尔和北印度)也开始种植大豆;在欧洲,大约是18世纪上半叶有了大豆的种植;在美国,1765年大豆首次被当作“中国的野豌豆”(Chinese vetches)介绍到北美殖民地,直到20世纪40年代,大豆农业才在美国真正起飞,美国在接下来的五十年中主导了世界大豆生产。从图1可以看出,1961年时,美国生产的大豆已占世界总量的68.7%;而居第二的中国,大豆产量份额跌至23.3%。不过,那时其它国家生产的大豆加在一起也才8%。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大豆农业在拉丁美洲飞速发展起来。1974年巴西的产量超过了中国,1998年阿根廷的产量也超过了中国,2002年巴西和阿根廷的总产量又超过了美国。到2011年,中国大豆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重仅仅只有5.55%,而美国的份额是31.88%,巴西的份额是28.67%,阿根廷的份额是18.73%,就连本来不怎么生产大豆的其它国家,份额也达到历史新高15.16%,其中印度的产量达到1228.2万吨,比2004年几乎翻了一番,相当于中国产量的85%。也许再过几年,印度的大豆产量也会超过中国。

  图1:1961年-2011年世界大豆产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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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http://faostat.fao.org/

  有数据显示,中国的大豆消费量在逐年攀升(见图2)。1964年消费量不到八百万吨,到2010年已经跃升到近七千万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数字还将继续上升。与消费量迅猛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大豆的生产量,从1964年到2010年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巅峰时期也不到1700多万吨,比1964年翻了区区一倍。2010年中国大豆的生产量是不到1500万吨,而消费量却高达7000万吨,这中间的差值只能依赖进口。

  图2:1964年-2011年中国的大豆生产、消费与进口(单位:百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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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Earth Policy Institute,http://www.earth-policy.org/data_center/C24

  1964年中国大豆基本不需要进口,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后,大豆进口迅速增长,到2011年,中国进口大豆占消费的比重已经达高达80%以上(图3)。2012年,中国进口了5838万吨的大豆,比上年增加1.53%,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转基因的大豆,主要来自于美国、巴西和阿根廷。从全球大豆交易来看,一直到90年代中期,中国市场还微不足道;到20世纪最后两年,中国市场的份额才超过10%。然而,从那时以后,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中国市场的比重呈跨越性增长。现在,世界大豆出口总量的60%都涌向中国市场(图4),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图3:1964年-2011年中国大豆进口量与进口大豆占消费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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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Earth Policy Institute,http://www.earth-policy.org/data_center/C24

  图4:1964年-2010年中国大豆进口量占世界出口量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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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Earth Policy Institute, http://www.earth-policy.org/data_center/C24

  2010年,荷兰的拉博银行发表了一份报告,题为《全球食品供应链的可持续性与安全性》(Sustainability and security of the global food supply chain)。根据该报告,中国从世界各地进口冷冻鱼、羊毛、棕榈油、棉花等各种农产品,但最大宗的农产品交易是来自阿根廷、巴西和美国的大豆,三者的总价值达二百亿美元左右。

  从上面简短的描述中,我们看到了一幅近似沧海桑田般的变化:曾经占据世界产量90%的大豆王国,在进入20世纪之后,相继被美国和拉美的巴西、阿根廷等国家超越,并在过去15年里变成了一个严重依赖进口的国家。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因为国内产量跟不上日益膨胀的消费求。但近年来从报章新闻中,我们得知,国内的豆农日子很难过,他们往往为大豆卖不出合理价钱发愁,并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减少大豆种植面积。这样一来,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国产的大豆打不过进口的大豆?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变化?

  02资本介入大豆产供销链条——大豆由食物到商品的转变

  在整个经济领域中,农业对资本主义生产和积累的逻辑有较强的抵制。前面也提到过,直到20世纪,中国一直是大豆生产的第一大基地,而当时国家之间很少有大豆贸易。引起之后大豆生产区域和大豆贸易巨大变化的,正是跨国资本的介入。以日本的三井物产、丹麦的宝隆洋行(East Asiatic Company)、俄国犹太裔商人创办的罗曼•卡巴尔金父子公司(R. M. Kabalkin and Son,Inc.)等为代表,它们于1908年开启了向欧洲出口大豆的贸易,大豆因此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有了资本介入以后,大豆就不再是单纯的食物,而是变为商品。

  大豆吸引资本介入有其自身的原因。资本从来不会以物品本身的性质来为其定性,而是把它们视作贸易的标的。在资本的逻辑里,大豆不再是一种富含蛋白质、能够提供食用油的人类生活必需品,而是一种能够为资本家谋取利益的商品。的确,大豆对资本的最大诱惑在于它适合于资本密集地大规模栽培。不管是在中国东北,还是在其它地方,到大豆产地看到的往往是一望无际的大田作业。目前世界上的大豆生产集中在四个国家,即美国(40%以上)、巴西(25%左右)、阿根廷(15%左右)与中国(6%左右)。四国的产量达到全球产量的近九成。其它国家(如印度、加拿大、巴拉圭)也生产大豆,但它们各自的产量不大。而大豆及其产品(豆油与作为饲料的豆粕)的消费遍布全球,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完全摆脱对它的消费。由于大豆只在有限几个国家生产,只有经过大规模的跨国贸易,亿万生活在其它国家的人们才能消费大豆与大豆制品。

  这样一来,大豆的产供销链条变得很长,从资本投入到种植、到贸易、到加工、再到消费,产供销链变得层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对资本家来说,从链条的每一级抽取利润都是可能的。本文关心的重点因此不是大豆本身,而是与大豆相关的各利益群体,看大豆与大豆产品是如何经过这些群体生产出来的?也看在此过程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如何被不断复制出来的?

  03跨国公司——大豆供应链的实际控制者

  (一)跨国公司和资本

  在这个复杂的大豆供应链条上,是谁在起控制作用呢?是谁在产豆国(美国、巴西、阿根廷)与消费国(中国以及世界其它各国)之间做大豆贸易呢?又是谁控制了把大豆加工成豆油与豆粕的过程?豆农、贸易商、加工者和消费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要回答这些问题,最关键的是要明确资本在大豆产供销链条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居于何种位置。如图6所示,在数以百万计的豆农与数以十亿计的消费者之间存在着长长的大豆产供销链条,而在这个链条里的每个环节上都有跨国公司的渗透,包括对农业投入(如种子、农药、化肥、农机)、贸易、加工、零售等环节的投资。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跨国公司谋求的往往不仅仅掌控某个环节,而是上下通吃,不放过产供销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目的是谋取利润最大化。

  图5:大豆的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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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大豆产供销链条中资本的角色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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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公司何以能够成为控制大豆产供销链条的主体呢?说到底就是因为它们自身拥有雄厚的资本,并且能够轻易地从各国银行获得进一步融资,这样的能力是个人经济体、普通公司甚至是一些小的国家都不可比拟的。资本是助推世界大豆产供销一体化的关键因素。由于具备这些优势,在大豆产供销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基因、种子、农药、化肥、贸易、加工、分销以及零售)上,少数几个跨国公司就足以形成对全球市场的垄断控制。而这些跨国公司追求的只有一样东西:为资本的所有者谋取最高额的利润。

  这些跨国公司与全球金融体系是密不可分的。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拥有雄厚资金的投资者(包括大公司、机构投资者、退休基金、信托、银行)可以于数秒内在世界范围内动用数以万亿美元计的资金,寻求最快和最高的回报。近年来,国际流动性十分充裕,但金融市场相当滞怠。为了追求稳固的长期投资收益,金融投资者将大量资本投入全球食物生产和农产品贸易。这使得一些经营农产品的跨国公司很容易筹得海量资金。利用这些资金,这些跨国公司可以开启新业务,可以收购国内较小规模的公司,可以到世界各国收购大量公司,也可以并购大型竞争者。这一切都有助于这些跨国公司扩大自己的实力,从而强化它们对大豆产供销链条各个环节的控制。

  (二)大豆产供销领域的五大跨国公司

  在这些跨国公司中,主要有五家大型公司控制了全球的大豆产供销链条。它们分别是:

  孟山都(Monsanto,美国公司),成立于1902年,总资产在2011年为198.44 亿美元,是世界最大的种子公司和一个主要化学杀虫剂生产商,在2011年《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第234位。它在66个国家运作,有22000名雇员。

  ADM(Archer Daniels Midland,美国公司),成立于1902年,总资产在2012年为415.53 亿美元,是世界最大的大豆加工商,也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贸易和加工商之一,在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名单中排名第27位。它在75个国家运作,有30000名雇员。

  邦吉(Bunge,美国公司),成立于1818年,总资产在2011年为232.75亿美元,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全球大豆出口商和全球最大的农产品交易和加工公司之一,在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公司的名单中排名第172位。它于2001年秋上市,此前是非上市的私人公司。它在40个国家运作,有32000名雇员。

  嘉吉(Cargill,美国公司),成立于1865年,是世界上最大的非上市私人公司,总资产在2012年为625.8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宗产品交易商。假如它是上市公司,嘉吉将被排进《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的前十位。它在66个国家运作,有142000名雇员。

  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法国公司),成立于1851年,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宗产品交易商之一。由于它是非上市的私人公司,不必公布相关信息,其总资产规模不详,2010年的销售规模为460亿美元。它在55个国家运作,有34000名雇员。

  在种子和生产所需的其他原材料投入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是孟山都公司;而在种植、贸易和加工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是ADM、邦吉、嘉吉和路易•达孚等四家公司,简称ABCD四大粮商。换句话说,这五家跨国公司几乎控制了大豆供应链的所有环节(图7)。

  图7:谁控制了全球大豆产供销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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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为这五大跨国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的国际债权人有很多,包括荷兰的荷兰银行、荷兰商业银行、拉博银行;法国的巴黎银行、里昂银行、法兴银行、法国农业银行;美国的美洲银行、花旗集团、摩根大通集团;德国的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以及瑞士信贷集团、英国汇丰银行、意大利联合银行等很多世界著名投资银行。有了这些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这五大跨国集团才能更有力地渗入大豆链条中所有环节的业务,并不断在其中呼风唤雨、快速扩张。

  (三)控制是如何实现的?

  1. 对种子的控制

  直到1990年以前,没有人能控制大豆种子。那时,种子几乎完全掌握在豆农与国营育种公司手中。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情形发生了变化,而且是巨大的变化:几家跨国公司,如孟山都、先正达(Syngenta)、拜耳(Bayer)、陶氏化学(Dow)、杜邦(DuPont)先后开始介入种子行业,大力推动种子供应的商品化,也就是以剥夺农民种子控制权的方式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1996年,孟山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商业化的转基因大豆品种:“抗农达(Roundup Ready)转基因大豆”,其特点是不怕孟山都自己生产的“农达”型(Roundup)除草剂,农民什么时候对作物喷射除草剂都可以,不必等大豆生长到足以承受化学物质的时候才喷射。

  从1996年开始,在跨国种子公司的推动下,各种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都在快速扩大,包括玉米、棉花、油菜籽,但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扩大的速度最快,尤其是在阿根廷、美国和巴西。在阿根廷,转基因大豆占大豆种植总面积的比重于2000年便超过90%;几年后,这个比重在美国也跨过了90%大关。与阿根廷毗邻的巴西曾一度花大气力抵御转基因大豆的入侵,但最终还是败下阵来。

  到2010年,转基因大豆已占美国大豆种植总面积的93%,占阿根廷大豆种植总面积的99%,占巴西大豆种植总面积的76%,世界平均水平也已经接近80%。转基因大豆的种子从何而来呢?主要来自上面提到的那家公司,即孟山都。从2004年算起,世界上超过90%的转基因大豆种子都来自这一家公司。这使得作为种子和农用化学品供应商的孟山都在与豆农打交道时可以颐指气使,不可一世。

  2. 对种植的控制

  大豆的种植模式有两种,一是少数大型种植园,二是大量个体豆农。

  在阿根廷和巴西,第一种模式占主导。比如马托格罗索州长、巴西国家参议员玛奇(Blairo Maggi)拥有的玛奇集团(André Maggi Group),在巴西拥有20万公顷的土地,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大豆种植户。巴西和阿根廷的大豆种植园平均拥有约为一千公顷土地(或15000亩土地),是中国农民想都不敢想的规模。而新出现的种植园规模往往更大,可以达到10000到15000公顷之间。这些大型种植园一般集中在大地主与跨国投资商手中。

  即使在阿根廷与巴西也存在第二种模式,即千千万万个规模不大的大豆种植农场。就农场数目而言,它们占绝大多数;然而,就土地拥有量而言,它们却只占有很小一部分。换句话说,大豆种植是以极少数所有者控制极大量的土地的方式进行种植的,单兵作战的小农户实在是微不足道,只能受人宰割。

  跨国公司控制小型大豆种植户的一个手法是合约式种植。在巴西,35%的大豆生产采取合约式种植的形式,缔约的一方往往是跨国粮商。利用欧美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ABCD四大粮商不时扮演银行的角色,向豆农提供贷款,豆农拿到的贷款通常直接来自于这些跨国公司。除了贷款,这些跨国公司还为农民提供种子、肥料和其它农用化学品,其回报是收获季节的大豆。例如,在2004年,邦吉一家公司便独自为巴西农民提供了价值约十亿美元的各类农业投入。其它跨国粮商也是各类农业投入的提供者。虽然这些跨国粮商通常不直接在大豆种植方面进行投资,但合约式种植实际上使它们得以间接控制大豆供应链上的种植环节。

  3. 对贸易的控制

  表面看来,是巴西、美国和阿根廷三个国家掌控了大豆的出口端,中国和欧洲两大经济体占据了大豆进口端,但事实上,大豆从出口端到进口端的贸易活动并不是由这些国家掌控的,而是由跨国粮商掌控的。跨国粮商往往在出口国掌控了出口,在进口国掌控了进口,大量的交易只是发生在跨国粮食企业内部,即各分公司之间。大豆供应链的贸易这一环节牢牢掌握在ABCD四大公司手中(其它大宗农产品也大同小异)。衡量大公司霸主地位的一个指标是最大三家公司占据某类市场的份额(即CR3)。早在2001年,美国大豆出口的CR3已达到65%。这也就是说,三家公司大约控制了当年美国大豆出口的三分之二。1990年,巴西大豆出口的CR3只有34%,1998年升至43%,而到2001年,已超过60%。巴西有二十万大豆种植户,但他们的产品只能出售给五家大宗产品贸易公司。与对豆种的控制不同,全球粮食贸易由几大粮商控制的局面由来已久。在ABCD四大公司中,至少有三家,即邦吉、嘉吉、路易•达孚从19世纪中后期便开始这类贸易活动了。

  跨国公司在大豆贸易中占据霸主地位,这使得世界市场上的大豆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公司内部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因为这些公司既可以影响大豆产地卖出多少大豆,也可以影响大豆销地收购多少大豆,市场两端的出与进全是它们自己在运作。与这些大鳄打交道的农民们就比较惨了,他们不小心就会因这些公司的价格操纵而受到伤害。

  同样,跨国公司建有遍布全球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拥有海量有关各地市场供给、需求趋势的即时信息,而且它们的内部交易市场不对外开放。这些对独立贸易商来说,是不可企及的;尤其是那些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商。如果它们在跨国公司到来之前已经存在,后者可以很快把前者挤垮、吞并。如果它们不自量力与跨国公司在同一市场运作,充其量它们只能捞到些许残羹剩饭。

  4. 对加工的控制

  ABCD四大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大豆加工市场也不放过。这里我们也可以用最大三家或四家公司占据市场的份额(即CR3或CR4)来衡量大公司的霸主地位。据统计,大豆压榨业的CR4在美国达到80%(2002年、2007年数字),在巴西达到43%(2004年数字),在欧盟也达到80%(2004年数字)。阿根廷的情况更极端,CR3就高达85%(2010年数字)。

  这些大型跨国公司渗入新市场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挤占当地的大豆加工市场:一方面它们通过大量购买当地加工厂的股份,一步步蚕食,最终夺取其控制权;另一方面,它们在当地建设新的加工厂,并迅速增加其产能。掌握了加工环节,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锁定进货来自这些大公司自身。

  近些年,ABCD已经开始减少它们在北美的大豆压榨产能,而增加在新兴市场的产能,尤其是在中国的产能。二十年前,全球大豆压榨业中是美国一枝独秀。1992年~1993年间,在世界大豆压榨产量中,美国是3481万公吨,占据最大的市场份额,达39%;巴西占17%;阿根廷占9%。三国加在一起,它们占全球产能的三分之二左右。再加上欧盟国家的16%,已达全球的80%以上。而中国那时的产量只有449万公吨,占全球的5%,略高于日本的4%。

  短短二十年以后,全球大豆压榨业的布局已决然不同。美国的产量已从2006年~2007年的峰值4919.8万公吨,下降到2012年~2013年2月底的4395.3万公吨,六年间跌幅达11%。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同一时期,中国的产量从3597万公吨猛升至6565万公吨,六年间升幅达82.5%。如果从占全球大豆压榨产量的份额看,现在中国已以28.3%稳居第一;美国以18.9%退居老二;阿根廷以16.1%超过巴西的15.9%,分别排第三、第四;欧盟27国的加总份额是5.1%,是为老五。

  如果看图8,中国的大豆压榨业似乎繁荣兴盛,形势大好:自1992年~1993年以来,中国的产量已经在二十年间翻了几乎十五番。这样的例子恐怕可以算得上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

  图8:1992年-2013年中国大豆压榨量(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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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USDA,“Oilseeds:World Markets and Trade” ,历年统计。

  然而,如今在中国土地上进行的大豆压榨并不一定由中国企业控制。1999年外资开始大举进入国内大豆压榨行业以前,中国土地上的大豆加工企业基本上都是内资企业。直到2000年,内资大豆油脂加工企业仍占全国产能的90.3%,占全国实际大豆压榨量的91%。而在2004年前后,作为国际大豆贸易定价基准的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豆期货价格剧烈波动,众多中国大豆加工企业高位采购后,却痛心地看到大豆价格骤降。此时,ABCD四大粮商控制着全球73%的粮食交易,不由人不怀疑大豆行情的大起大落是否有什么蹊跷。不管大豆行情这种过山车般的变化原因何在,其后果是导致中国大豆压榨企业几乎全军覆没。那时,国内油脂企业普遍遭遇严重困境:生产会亏损,不生产也会亏损。不仅小企业如此,一些大、中型企业也未能幸免。数据显示,那段期间,70%的国内压榨企业停产,大量企业倒闭。中国的“大豆危机”正好为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窥探已久,且资金雄厚的外资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形势急转直下,ADM、嘉吉、邦基、路易•达夫、丰益国际、托福、来宝等国际大豆主要供给商通过参股、控股、收购等低成本扩张方式攻城略地,大举进入中国大豆压榨行业,由此加快了中国大豆压榨行业的整合步伐,外资企业大豆压榨产能与实际压榨量的比重迅速攀升,内资企业压榨能力和实际压榨量不断萎缩。到2007年,内资大豆油脂加工企业产能为4920万吨,占全国的63.9%,比2000年下降了26.4个百分点;实际大豆压榨量1768万吨,占全国的52.0%,比2000年下降39.0个百分点。同期,外资企业压榨量从9.0%快速提高到48.0%。

  2008年,国家实施扶持国产大豆政策之后,大豆压榨业的局面才没有进一步恶化。2010年,国企压榨量占整个行业的30.34%,外资约占37.24%,民营企业占32.42%,形成“外资主导、大型国企次之、民营企业补充”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国企与民营企业也往往有外资的参股,外资控制的压榨量比重实际上更高一些。

  在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豆油领域,国产豆油的市场份额更低。根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的统计,2005年~2006年度,国产大豆压榨数量为740万吨,占国内榨油消费总量的20.85%。此后一路下滑,2008年~2009年度,国产大豆压榨数量跌至220万吨,只占国内榨油消费量的5.23%。国家实施扶持国产大豆政策之后,2009年~2010年度,国产大豆压榨加工数量回升至600万吨,仍低于五年前的水平,占榨油消费市场份额为13.64%。据有关单位测算,最近两年国产大豆压榨数量占国内榨油消费量的比重只有10%左右。

  上面已经提到,跨国粮商之所以要千方百计控制加工环节,除了攫取产业链上这个环节的利润外,更重要的是锁定大豆来源,即从它们控制的外国产地进口大豆。近年来,进口大豆潮水般地涌入中国市场与外资建厂密不可分。控制全球90%的大豆贸易的四大粮商控制了中国60%以上的实际压榨能力后,也垄断了中国80%的进口大豆货源。它们从南美购入廉价大豆、从美国购入享受巨额农业补贴的大豆,再高价转卖给在中国的压榨企业,赚取垄断的贸易利润。同时,它们全资拥有与控股的加工企业,还可以赚取加工利润。相当于从一头牛身上剥下好几张皮。

  5. 跨国公司的联盟

  以上分析清楚显示,少数几个跨国公司几乎控制着大豆产供销链条从基因到货架的所有环节。由于每个公司控制的环节存在差异,这些跨国公司还通常会组成形形色色的联盟,从合资、合伙、长期合同协议到其它形式的战略联合。总而言之,这些联盟体现的是它们之间的共谋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这些战略联盟并非由某家企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而是由多家企业形成非常紧密的合同关系网络,以便增加它们对大豆产供销链条各个环节的控制。

  孟山都与嘉吉于1998年各出资50%组建的合资企业——瑞耐森有限责任公司(Renessen LLC)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孟山都与嘉吉这两家公司的企业文化与经营策略非常不同,却走到了一起,目的是将孟山都在种子和生物科技方面的优势与嘉吉在粮食加工、销售、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瑞耐森有限责任公司的任务是为粮食加工与饲料市场开发与销售转基因产品,包括转基因大豆(还包括转基因玉米、小麦、及其它油料作物)。

  相似的例子还有ADM 与制药及生物技术跨国公司诺华(Novartis)的合作。一般人只知道诺华是世界上第二大制药厂,其实它在农用化工产品方面也是一只大鳄,涉足全球五十多个国家的市场。2000年,诺华将其旗下的涉农部门与另一家公司合并,组建了先正达公司(Syngenta),先正达生产八大类农业产品,现已成为世界上第三大种子(杂交种子与转基因种子)公司。通过这项联盟,拥有庞大加工网络的ADM可以与更多的农户直接打交道,在种子、农用化工产品方面占有优势的诺华则可以为使用其产品的用户确保下游市场。

  这些合作都显示了沿产供销链条纵向联手的趋势,由世界上最大的农业投入企业(农药、化肥、种子、生物技术巨头)与世界上最大的粮商(从事贸易、加工以及市场营销)联姻。前者需要后者遍布全球的处理与加工设施,以保证使用它们产品的生产者拥有下游市场;反过来,通过加强与上游合作伙伴的合作,跨国粮商也可以强化它们对豆农与原材料的控制。在这些联盟内部,不存在开放市场的问题。因此,从转基因种子到货架上的最终消费品,在整个产供销过程中,竞争与价格发挥就没有什么角色了。

  跨国粮商之间的横向联盟也十分常见,如路易•达孚与ADM在1993年的合资项目,邦吉与嘉吉在1995年的交换合作,路易•达孚与嘉吉在2001年的合资项目等等。

  这些纵向与横向联盟的强大力量使得市场的竞争空间紧缩。研究者一般都接受这样的看法,当四个最大的公司的市场份额的总和超过行业的40%时,市场的竞争性就开始递减,导致顾客支付的更多,厂家的利润更高。而现实情况是,这几大跨国公司与它们战略同盟的市场总份额已经远远超过40%,这使人不由怀疑其他参与者是否还有可能与它们在这些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

  04资本介入的影响——谁受益?谁受损?

  在几大跨国资本几乎垄断了大豆产供销链条所有环节的情况下,受益方毫无疑问是像孟山都和ABCD这样的大公司。

  千百年来,农民都是在收获后储存一部分作为来年使用的种子。那时,豆种的价格往往比一般大豆的价格高不了多少。在1980年的美国市场,前者是后者的一倍左右,约为12美元一蒲式耳。到1995年,即大规模推广转基因大豆的前夜,两者的价格稍微有点变化,豆种13.6美元一蒲式耳,不过两者的差距基本上维持不变。

  但1996年他们使用上孟山都的种子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农民第一次从孟山都购买它的转基因大豆种子时,需要签订一个“技术使用协议”,这份协议充斥着让人头痛的法律与技术名词,很多农民看不懂或没有看这份协议就签了字。而协议的要害在于农民购买的种子只能使用一次,禁止农民在收获时留下转基因种子进行再播种,除非他们向孟山都缴纳不同名目的专利费。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历尽千百年形成的农民种植模式被打破了。为了让农民就范,孟山都不止一次采取“杀鸡吓猴”的方式,把它认为违反“专利”的农民告上法庭。

  巴西本来禁止使用孟山都的转基因豆种。那时孟山都一边游说巴西政府放弃对转基因豆种的限制,另一方面对巴西豆农种植从阿根廷走私进来的转基因豆种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策略。两个原因迫使巴西政府后来放弃了对转基因大豆的禁令。一个原因是,种植走私转基因大豆的豆农越来越多。到2000年,巴西南部已有20%~40%的大豆是转基因大豆。另一个原因是,日益扩大的中国市场对巴西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当中国希望巴西对出口到中国的大豆进行非转基因认证时,巴西政府只能拿出孟山都的说法,“没有证据显示转基因大豆对健康构成威胁”。中国政府接受这个说法后,巴西政府也顺势于2002年批准让豆农有条件地种植转基因大豆:他们不能买卖转基因豆种,但可以使用自己上一季的收获作为种子。目前,巴西生产的大豆85%都是转基因大豆。一旦转基因豆种合法化了,孟山都就站出来收费了。它与两大跨国粮商嘉吉与ADM达成协议:在收购大豆时,粮商会检验它们是否属于“抗农达”品种。如果是,它们将向豆农收取每吨7美元的专利费,收入与孟山都五五分成。不满的巴西豆农为此一直在与孟山都打官司,但专利费还得交。由于巴西是世界上第二大大豆生产国,并增长迅速,孟山都期待从中获得巨大利润。

  然而一旦用上孟山都的转基因种子,一个地方的农民再想回到原来的种植习惯就不容易了,因为他们也许没有留下原来的种子,或已为使用孟山都的转基因种子花大价钱购置了相关设备。真可谓“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

  与此同时,孟山都与其它大型跨国种子公司大举收购、并购其它种子公司,或与其它种子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孟山都在过去几年花在收购、并购的资金就达300亿美元。到2008年,全球主要农作物(包括大豆)种子市场的三分之二被十家公司控制,其中孟山都居于翘首地位,独占22.4%。在大豆种子领域,孟山都及约两百家关联公司现已控制了高达93%的美国市场份额,美国豆农们几乎全都使用着孟山都的“抗农达”型豆种。

  通过其垄断地位,孟山都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地提高豆种价格。从1975年到2000年的25年间,豆种价格增加了63%;而在接下来的12年间,豆种价格飙升了211%,几倍于同期消费物价指数的增长率,涨至53.2美元一蒲式耳,比1995年贵了四倍。在孟山都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豆农却不得不承担越来越重的负担。1997年,豆农在种子上只需花费其收入的4%~8%,而到2009年,种植转基因大豆的豆农需要花费其收入的16.4%来购买种子。

  其实豆种只是孟山都的收入来源之一,“抗农达”豆种的特点是有利于放心地使用孟山都的“农达”型除草剂,而不伤害豆苗。本来,孟山都之所以研发“抗农达”豆种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或扩大其“农达”型除草剂的销售。因此,推广“抗农达”种子可以一箭双雕:一方面卖种子赚钱,另一方面卖除草剂赚钱。

  图9:1996年-2012年孟山都的净销售额(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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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孟山都公司网站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

  图9显示,自1996年推出转基因豆种以来,孟山都的净销售额几乎呈直线上升态势。1996年,它的净销售额不到30亿美元,此后快速上升,到2012年已达135亿美元,是1996年的4.5倍。

  而与ABCD四大粮商相比,孟山都实际上是小巫见大巫。如嘉吉的净销售额是孟山都的近十倍,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但与孟山都一样,这些在国际粮食市场上兴风作浪的大鳄们近十年来也是所向披靡,大有斩获。如果用中国开始大举从国际市场进口大豆的1999年作为起点,图10显示,在十年后的2012年,ADM的净销售额增长了4.8倍,邦吉的净销售额增长了7.55倍,表现相对最差的嘉吉净销售额也增长了2.93倍。作为私人公司的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 Group)从不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只有它旗下的大宗商品公司(Louis Dreyfus Commodities)近年来偶尔公布销售业绩。因此图10中有关这家公司的数据既不完整也不系统。但它仍然告诉我们,在短短四年间(2008年~2011年),其大宗商品公司的净销售额几乎翻了一番。

  图10:1999年-2012年ABCD四大粮商的净销售额(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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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这四家公司网站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

  图11:1996年-2011年ADM、邦吉、嘉吉的利润(单位: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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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Murphy,Burch,and Clapp,“Cereal Secrets”,Figure 2。

  这些跨国粮商不仅销售上去了,利润也水涨船高。如图11所示,从2001年以后,ABC三家的利润都大幅攀升,与此前的1996年~2001年间形成鲜明对比。相比路易•达孚的业绩也同样亮丽。

  在资本受益的同时,付出代价的是人与自然。图12显示代表大资本的ABCD四大粮商与孟山都如何在方方面面危及普通人与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图12:资本如何危及人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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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国际大资本参与大豆产供销链条对出口国的小农的影响。推广抗除草剂的转基因豆种促使大豆的种植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生产方式的特点是超大土地规模、资本密集、严重依赖农用化学品(农药与化肥)、严重依赖农用机械。这种游戏只有大地主与资本雄厚的投资者才能玩得起。他们从贫困农民手中大肆收购田地,一步步取代小型、多样化的生产方式。在巴西与阿根廷,最初大豆是在小型家庭农场生产的,规模约为5公顷~50公顷(约75亩~750亩)。这本来已经是中国豆农难以企及的规模了。然而,后来大豆农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农场占有土地的比重越来越低。近年来,新出现的大豆种植园往往在一万至五万公顷,这意味着土地所有权进一步集中到了大地主与投资者手中。在巴西与阿根廷出现了同样的局面:绝大多数的农场都是小农场,但绝大多数土地都由大农场占据。小农场每8公顷土地需雇用一位工人,而大农场每200公顷才雇用一位工人。于是,大农场取代小农场产生了一个严重后果:大量的家庭农场主变成了无地农民,而现有农场提供的就业机会也在急剧减少。对失地农民而言,进城意味着栖身贫民窟,留在乡下意味着饥饿。本来,巴西与阿根廷都是世界粮仓,穷归穷,但穷人一般还不至于陷入饥饿的境地。但现在,由于大量土地从生产粮食转向生产供出口的大豆,也由于土地高度集中,这些地方也出现了饥饿现象。

  即使是幸存的小农场也不得不严重依赖跨国公司提供的信贷、种子、机械、化肥、农药、销售渠道。他们无法与资金雄厚、全球布局的跨国粮商比实力,在双方博弈中不得不甘拜下风。

  对大豆进口国的小农来说,跨国资本的威胁更是十分直接而明显。大豆起源于中国,中国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生产国,而且迄今为止,中国生产的大豆仍是没有任何健康隐忧的非转基因大豆。面临国内日益高涨的大豆需求,这些本来都应是中国豆农的福音。但是中国的国家力量虽然十分强大,但它的1300万生产大豆的农户(或四千万依赖大豆为生的农民)与孟山都、ABCD那样的庞然大物相比,完全不是人家的对手。即使中国最大的现代化农业企业集团——黑龙江农垦(北大荒集团),在财力、物力、信息占有方面也无法与ABCD中的任何一家抗衡。

  本来,在美国、巴西、阿根廷大片土地上经营的大豆就比在中国分散农户的小片土地上经营的大豆具有单位成本较低的优势。这些国家于1996年开始大范围推广抗除草剂的转基因大豆以后,经营者可以毫无顾忌地在大田使用除草剂,使得那里大豆种植园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大豆生产的单位成本也因而进一步降低。正是在此以后,外国大豆像潮水一般涌入中国。

  不过从中赚大头的不是美国、巴西、阿根廷的豆农,而是几大跨国粮商。虽然这些粮商不直接参与大豆的种植,但它们通过发放生产贷款、修筑交通设施(铁路、公路、港口)等方式,控制了北美与南美大豆生产,使那里的豆农不得不以低廉的价格,用大豆来抵偿贷款。国际粮商以相当低廉的价格采购大豆,然后通过国际期货市场,以它们认为合适的价格将大豆再卖出去。理想地讲,它们当然希望采购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距越大越好;但是,为了打垮潜在的竞争对手,它们也会人为地压低销售价,实行低价倾销战略。

  这就涉及到中国豆农另一个巨大的劣势,即在资本与信息占有方面与国际大粮商处于完全不对称的地位。在国际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上拼的不仅仅是产品质量,而且还是动员资本的能力、占有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前面已经提到,四大粮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轻易地在短期内动员巨大的资金流。在信息占有与处理方面,它们的优势更是中国豆农(甚至中国的大企业)难以比拟的。四大粮商都是全球布局,在世界上各个角落设有专门收集市场信息的机构,与公司总部的信息处理中心实时沟通,由专业人士进行梳理、分析,它们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天全天候运作,为国际期货市场上的买进、卖出决策提供支撑。正是由于具有资本与信息方面的优势,这些跨国粮商与华尔街的投机商得以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三次在国际期货市场作局向中国大豆压榨企业“逼仓”。经过那一次洗劫,中国压榨企业元气大伤,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停产倒闭,不得不眼看着跨国粮商借机以低价兼并中国企业。

  如果那些资金还算雄厚的国内压榨企业都玩不过国际粮商与国际投机商,更何况那些单打独斗的豆农呢?面对被人为压低价格的、以排山倒海之势涌入的进口大豆,中国的豆农们往往不得不放弃大豆,另寻活路。结果,如图13所示,中国的大豆种植面积在过去二十年里先是上下波动,最后几年便一头向下了。如果这种颓势不能扭转,那几千万豆农及其他们家人的命运就令人担忧了。

  图13:1936年-2012年中国种植大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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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Earth Policy Institute,http://www.earth-policy.org/data_center/C24;2012年的数据来自“2010-2012年中国大豆种植面积与产量”,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2012年12月30日,http://www.feedtrade.com.cn/soyb ... -12-30/2011872.html

  前面提到,相对于生产国的豆农,跨国粮商具有无比的优势。同时,由于大豆收购权也集中在越来越少的几家粮商手中,它们可以尽量压低收购价,而豆农则往往别无选择。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进口国的消费者也能搭车成为赢家呢?不一定。只要可能的话,这些公司会把从低价购入得到的好处留作利润;只有为了打开或巩固它们在某地市场的份额时,它们才会让那儿的消费者暂时获益。不少研究表明,总地来说,农产品出场价格与最终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如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估计,在全球范围的大宗商品交易中(作者的主要例子是农产品),两者的差额越来越大,当时高达每年1000亿美元,而跨国贸易公司的垄断行为是罪魁祸首,因为哪里跨国公司的市场影响越大,那里两者的差额就越高。2002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一份研究也注意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产者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扩大得很快,尤其是在那些市场集中程度很高的国家。换句话说,消费者迟早也是跨国资本垄断行为的受害者。

  图14:1983年-2013年大豆月度价格变化(单位: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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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Index Mundi,“Soybeans Monthly Price (US Dollars per Metric Ton)”,http://www.indexmundi.com/commod ... soybeans&months=360

  国际大豆期货市场上的波动既不能完全由供求关系解释,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无序的投机。图14显示的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大豆价格在过去三十年间的变化轨迹。我们看到从1983年到2001年,虽然世界市场上的大豆价格有起有伏,但都在160美元~320美元的区间内运动。然而,从2002年开始,大豆价格波动加剧,但一路向上。2004年突破360美元(正是在此前后,中国大豆压榨企业几乎全军覆没),2007年底突破400美元,2008年中突破500美元。2008年9月爆发的金融危机一度导致大豆价格跳水,但最低也只是跌到320美元;然后升势再现,于2012年7月突破600美元大关,此后一直保持在500美元以上。很难证明前面将近二十年的供求关系比较平衡,而过去十年中,需求大大超过供给。如果中国的消费需求大增是驱使大豆价格上扬的原因,那么为什么国内豆农的大豆却难以卖出呢?显然,供求关系很难解释图14中的变化。那么,这种变化能否用无序投机解释了?恐怕也不行。对比图11与图14告诉我们,国际期货市场上的投机也不是无序的,赢家不是随机分布。真正的赢家还是那些拥有庞大资本的跨国公司。它们可以在时机成熟时,抬高全球市场价格,使自己的盈利最大化。如果这个分析成立,消费者最终也会是受害者。2008年前后,不仅大豆价格飙升,其它粮食的价格也一起飙升。食物价格的上涨引发世界各地出现食物骚乱,并导致一些国家的政权更替。人们有理由担心,在目前的市场格局下,这种情况还可能重现。

  资本控制大豆的产供销还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图2显示,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大豆消费增长了近七倍。可以推想,在此期间,中国人的豆油消费翻了几番,与豆粕相关的肉类消费也翻了几番。对于那些消费过低的人群而言,这也许是件好事。然而,越来越多的人食用油消费量已经超标,使得患肥胖症与其它慢性病的人比重不断攀升。更大的隐忧是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存在什么潜在风险。完全排斥转基因技术显然是不明智的。中国推广转基因棉花已经显著降低了农药的使用,这是转基因技术正面效应的一个明证。但对于转基因食品,没有经过长期、严格的测试就广泛推广则是存在风险的,必须实施严格的标示制度让消费者在区分转基因与非转基因食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推广转基因作物的跨国公司往往借口说,现在还没有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不安全。这并不意味着,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不存在任何威胁。如果政府据此就为转基因食品大开绿灯,那将是不负责任的。更重要的是,对于在本国推广转基因作物,必须慎之又慎。最近,为了缓解公众担忧,中国政府决定推迟引入转基因水稻和玉米。虽然中国于2009年已向转基因Bt水稻和转基因植酸酶玉米颁发了安全证书,但作为全球最大的水稻生产国和消费国,切不可冒然全面推广。

  资本对大豆产供销链条的控制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在美国、巴西、阿根廷的大豆生产带,单一作物的种植可能破坏土壤自然微生物成分,造成土壤流失;在那些不加限制地耕种转基因大豆、并严重依赖农用化工品的地区,这种危险尤为突出。更可怕的是,大豆生产在巴西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导致亚马逊雨林被大面积砍伐与焚烧的重要原因之一。仅在1990年~2000年十年间破坏的森林面积,就相当于葡萄牙的两倍。森林的消失释放出大量原本藏于植被和土壤中的二氧化碳。亚马逊雨林被砍伐和烧毁树木因此将这片“地球之肺”变为了“排碳大户”,使巴西成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其中高达75%的排放来自对雨林的破坏。

  本来亚马逊雨林蕴藏着世界最丰富、最多样的生物资源,昆虫、植物、鸟类及其他生物种类多达数百万种。对它的大面积破坏显然同时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生物多样性是生态体系的基础,在保障人类生命延续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最终会危及人类本身的安全。然而,除了森林砍伐会破坏生物多样性以外,大规模生产转基因大豆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前面提到,转基因大豆最大的特点是可以抗除草剂。因此,推广转基因大豆往往导致更无顾忌、更大量地使用除草剂。据孟山都公司网站介绍,它生产的“农达”除草剂是世界上运用最广的农化产品。目前“农达”已经在世界上119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使用。有一百多种作物可以使用“农达”来防治杂草。同时“农达”对三百多种杂草都有良好的控制作用。但“农达”除草剂在消除妨碍作物生长的杂草的同时,也会杀死其它植物,包括大量无害有益的植物,并且还会危及依赖这些植物为生的昆虫、禽鸟、哺乳动物。此外,除草剂的滥用会导致地下水的污染,以及“超级杂草”的出现。

  05结语

  资本是促使大豆产供销在全球范围整合为一体的关键。今天,远在太平洋另一端的美国、巴西、阿根廷农民生产的大豆被加工成豆油在中国销售;中国人消费的肉类、奶类产品也间接与来自远方的大豆有关。然而,把大豆的生产与消费连接在一起的资本以及资本的化身,那些跨国公司,并不把大豆看作是人类生存的食品,而是将大豆更多地视为一种用来交易的商品,一种赚取利润的手段。现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大豆,从准备它的生产投入开始,一直到其副产品被摆上商店的货架为止,几乎是全面被少数几家跨国公司控制着,它们的唯一目标是争取其所有者和股东们的利益最大化。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已经危及亿万人民的安全。不少人仅仅看到政府权力高度集中的危险性,对资本权力高度集中的危害性,我们也许也应该高度警惕。

  本文根据作者于2011年4月29日~30日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当今世界的资本:条件、意含、状况”(Capital in Today’s World:Conditions,Meanings,Situations)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改写而成,原稿由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王洪川、魏星译为中文。文中数据已更新为最新数据。

  来源:本文原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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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宣恭:破除“所有制中性论”的错误认知


作者:吴宣恭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15 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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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宣恭,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主编政治经济学教材5部,其中两部全国统编教材分别于1987年和1995年获国家级优秀高等院校教材奖,一部于1997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出版专著和文集4部,发表论文170多篇,在所有制与产权理论、企业制度、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政治经济学建设等方面提出许多有创意和有影响的观点。曾十几次获得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以及第七届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论文奖。

【摘 要】人类社会出现过的不同所有制各有特定的主体。它们在社会生产目的、经济活动方式以及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生产过程、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获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份额也各不相同。所有制主体的这些差别决定了各种所有制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使用的“竞争中立”立场,偷换为市场关系没有性质区别的“竞争中性”,并过度引申而提出所谓“所有制中性”论,主张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即他们所说的实现“竞争中性”)就不要讲企业的所有制属性。这种说法既抹杀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性质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性决定作用,也是对历届党代会报告精神和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曲解,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进行私有化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息过。追随新自由主义的学者们不断翻新策略和口号,一波又一波地对公有制发起攻击。在一系列鼓吹私有化的计谋被揭穿之后,最近又冒出一种“竞争中性”+“所有制中性”论,鼓吹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就不要讲企业的所有制属性,企图采用“掩人耳目”的手法,麻痹人民的社会主义意识,暗渡陈仓,进一步推行私有化。对这种错误的认知,必须加以澄清和批判。
1. “所有制中性论”的理论错误
所谓“中性”,在词义上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在内部存在性质差异或对立的事物中不显示差异性的状态,如化学中不显示碱性或酸性特征的溶液。在这种语义里,中性的化学溶液是以事物内部存在不同性质或特性为前提的,只是不同特性的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中和了,显示不出碱性或酸性。第二种解释是,不存在性质差别的事物,如不酸不碱、不阴不阳。显然,我国“所有制中性论”鼓吹者就属于第二类。他们认为现代企业是“法人实体”,性质上都一样,主张推进“竞争中性”要摘下企业头上的“所有制帽子”,实际上否认所有制存在社会性质的差别。但是,所有制真的不存在社会性质的差别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该不该摘下“所有制帽子”?
所有制是人们(所有制主体)围绕一定财产(所有制客体)形成的权能、责任和利益关系。所有制不仅因客体的不同而存在差别,如以生产资料为客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以自身劳动力为客体的劳动力所有制互不相同;更重要的还由于主体的不同而存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不同类的所有制各有特定的主体,他们在社会生产目的、经济活动方式以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生产过程、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获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份额也各不相同。所有制主体的这些差别决定了各种所有制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掌握一定量货币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主体,以追求最大剩余价值为根本的生产目的,按劳动力的价值购买没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一定时期的劳动力支配权和使用权,并在这期间最大限度地驱使雇佣劳动者按其预定目的进行劳动,获得劳动者创造的全部产品及其价值,实现资本的增值。在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建立起特有的生产关系,剩余价值的无止境的追求成为社会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呈现一系列与资本和剩余价值相联系的特点。经济学普遍把这种经济关系称为资本主义,认定这种所有制具有资本主义性质。
与之相反,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劳动人民成为共同的所有制主体,在所有制范围内拥有同等的所有权,为了劳动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充分满足和全面发展,有组织地进行协作劳动,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并按照有利于社会的原则共享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相比,所有制主体的社会地位、社会生产目的、经济行为、与他人结成的关系和经济后果都各有自身的特点。可见,只要所有制主体具有不同特点,所有制的社会性质就各不相同,以它为基础建立的经济关系及其导致的社会影响就有差异
进一步考察,不仅私有和公有类型的所有制在社会性质上存在差别,在同一种类型的不同所有制之间,也存在性质上的差异。例如,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具体地说,虽然以劳动者为所有制主体的所有制,在类型上可归入私有制之列,但是,劳动者自己拥有生产资料,有条件也有权力独立从事生产,获得自己劳动的所有成果。这种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不引起、不存在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剥削关系,劳动成为所有权的源泉。反之,同样属于私有制类型的、以非劳动者的资本家为所有制主体的所有制,却是依靠雇佣劳动者进行生产,以剥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存在和发展。对比之下,可以鲜明地看到两种私有制形成的经济关系和社会性质存在重大的差别。就公有类型的所有制进行分析,也能看到其中的所有制存在差别。如全民所有制主体涵盖整个社会,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行所有权,根据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愿行使权利。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则只属于部分劳动者所有,由他们根据集体的利益和意愿支配和使用,劳动成果也归集体所得,集体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两种所有制主体涵盖范围不同,决定他们的生产目的、行为方式、社会影响和利益归属各有特点,从而在性质上也出现差别。正是基于两种公有制在性质上的差别,社会主义国家尊重、维护集体所有制的财产权利,不仅不对其进行干预,而且从多方面加以扶持和帮助。
至于混合所有制,有人将其说成是“中性”的所有制,当作“中性”论的典范。这也是错误的。混合所有制是多种社会性质不同的主体联合投资,按各自的投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制度,常见的有公有产权主体与私有产权主体按不同份额共同投资组建的合伙制、股份制。它之所以被称为混合所有制,就是因为它的出资者的社会性质多样,有别于由单一性质的主体出资的经济组织。例如,同样被称为股份公司的企业,由于出资者的差别,它们的社会性质有所区别。有的企业全部由私有制主体投资,按照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目的和经济规律运营,属于资本主义性质;有的由公有制主体和私有制主体联合出资,其运作方式既不同于公有制企业,也有别于纯粹资本主义企业,属于混合所有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股权在公有主体和私有主体的分配比例,都是锱铢必较,所有权是截然明了的。因此,混合所有制不是“不公不私”的、性质无差别的“中性”所有制,而是既不同于公有制,又不同于私有制的、独立存在并具有自身特性的所有制。
总之,各种所有制由于产权主体不同,必然产生社会性质上的差别,那种否认所有制性质差别的“所有制中性”论是非常错误的,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具有很大的危害。
2. 从市场竞争引申出“所有制中性”的错误

多数的“所有制中性”论是从“竞争中性”引申出来的。如有人主张“推进竞争中性要摘下企业头上的‘所有制帽子’”“在企业的分类上,不再区分所有制,而是从规模、行业或技术特点等区分。”这就得分析一下,“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是怎么一回事?它是否是科学的经济学用语?作为市场行为的竞争,能不能推导出“所有制中性”的结论?
1993年,澳大利亚新威尔士大学希尔默教授提出一份报告,认为政府企业参与竞争性市场并凭借其所有权享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时,市场资源配置就会出现扭曲。据此,他要求限制政府企业藉所有权得到的特殊优势,而让企业利用“规模、资产、技能、经验和文化的差异”去参与竞争(因为他认为这些差异“是每个公司独特的竞争优势和劣势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竞争的标志”)。基于这份报告的精神,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96年发表《联邦竞争中立政策声明》,宣布政府平等对待竞争中的各种企业的政策。不久,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接受这种政策和“Competitive Neutrality”用语,并在2012年发表了《竞争中性:维持国有与私人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把“竞争中性”归纳为八大要素,即国有企业组织合理化、成本确认、商业回报率、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中性与补贴约束、政府采购。除此,OECD还发表一些文件,如《国有企业与竞争中立原则》,说明和补充了国际经贸关系中的政策指导意见。
从以上的简单叙述可以看到:“Competitive Neutrality”比较准确的中文涵义应该是“竞争中立”而不是“竞争中性”。因为,OECD实际上是倾向非政府经济机构,维护它们的利益的,它所说的“Competitive Neutrality”只是关于市场交换某些具体活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以及对待不同竞争主体应该遵循的原则,其标榜的是平等地对待市场中的各种竞争者,使任何经济实体不会因为所有权差异而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这就是说,OECD口头上倡议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对待不同主体的竞争要坚守中立态度,不偏不倚,争取实现公平原则。它不仅不是要分析竞争的性质,主张竞争没有性质差别或“中性”,反而是以企业和竞争存在性质上的差别为前提的,例如,它的一些文件就明确地区分了属于国有的企业和属于私人所有的企业。可见,“Competitive Neutrality”的主旨和要求是“中立”,而非“中性”,中文把它翻译为“中性”既是不准确的,还容易被别有意图的人所利用
我国有些人见到国际组织用过“Competitive Neutrality”如获至宝,先是利用它指责我国市场竞争不平等,将“竞争中性”吹捧为“领导干部必知”的新理论,继之即偷换概念,将竞争“中立”改为竞争“中性”,然后进一步将它倒栽到所有制上面,宣扬“所有制中性”,要求在所有制上“一视同仁”。其实,他们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所有制是“中性”的,没有性质的差别,就没有“彼此”之分,那又何必提出“一视同仁”?反过来,既然要求对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那就说明所有制客观上存在性质的差别,才会出现他们认为的“厚此薄彼”,怎么会存在所有制“中性”呢?
即使不从语义上去辨别是非,而从经济关系进行分析,“竞争中性”也是不能成立的。先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竞争关系为例。在那里至少存在几类主要的竞争:一是一般商品市场的竞争,参与者包括各个阶级、阶层的出售者和购买者。他们各自以独立的身份进行交换,起支配作用的是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二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参与者是雇佣劳动者和资本家。劳动者虽然也有独立的身份和自由的权利,但是,他们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之外,没有其他谋生的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往往只能以低于劳动力价值的价格出让自己劳力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导致价值规律向剩余价值规律转化。三是不同资本家集体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他们争夺剩余价值的关系,即按资分配关系,支配的是资本主义的平均利润率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四是土地市场的竞争,参与者是土地所有者和农业(产业)资本家,前者凭借所垄断的自然资源,不费劳动坐收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他们和农业(产业)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是瓜分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剩余价值的竞争。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类型还有很多,但仅从这四种市场看,它们的竞争主体不同,竞争各方的地位不同,竞争追逐的目标不同,竞争的方式不同,支配竞争的经济规律不同,竞争导致的结果也不同,这些内涵差别很大的竞争关系的社会性质有可能相同吗?可能是“中性”的吗?从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行为看,它在国内向来都只支持垄断资本对中小资本的压制和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在国际上偏袒本国企业,打击外国企业,特别是打击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他们连平等对待各类竞争都办不到,还奢谈什么“竞争中性”?
再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竞争观察。在这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还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都属于公有经济,生产资料都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生产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劳动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共同的,在它们内部以及互相之间发生的市场竞争,都是共同所有者——劳动人民之间为了争取发展条件和机会的竞争关系,都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支配。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们的关系就与之截然不同。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竞争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内部及两种市场经济之间,都存在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竞争。除此之外,两种公有制由于所有制主体的规模、范围不同,产生不同的经济利益(整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由此在追求的具体目标、竞争的方式、手段还会存在某些差别,也就是说,即使在公有经济当中,市场竞争各有特点,也不是“中性”的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各种所有制内部及相互之间都存在市场竞争。由于所有制主体的社会性质不同,追求的目的和手段不同,各自受到不同经济规律的支配,他们互相之间进行的竞争具有各自的特性。所以,“竞争中性”论混淆了竞争本身的性质与对待不同竞争需要遵循的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错误的。再者,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分配过程的关系。交换和竞争关系是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受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而不能决定所有制。企图借虚幻渺茫的“竞争中性”引申出“所有制中性”,颠倒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其他生产关系基本关系,完全是唯心主义行径
针对假借平等竞争、否认国有经济重要作用的言论,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告诫我们:
西方一些人把矛头对准我们的国企,抹黑国企,说是要“公平竞争”,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搞垮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我们不能上当!

3. “所有制中性”论的其他错误“依据”

除了依赖“竞争中性”论的任意推导,“所有制中性”论者还杜撰了一些“依据”。有人认为,企业是法人实体,性质上都一样,呼吁要把企业的属性和所有者的属性适当分开,摘下企业头上的“所有制帽子”,主要理由是:“将所有者和企业拴在一起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表现,……市场经济走向深化后,一个重要的特征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两权分离,即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企业是法人实体,再加上所有者的属性和帽子,容易模糊扭曲企业本身的性质。”这种观点混淆了企业法人作为独立产权主体在市场中的相互关系和企业的内部关系,至少存在两个错误。
第一,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仍然有社会性质的差。法人是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各种组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就可成为法人。所以它的形式多种多样,所包涵的产权在构成上也各不相同。例如,实行承包制的国有企业,其法人财产权只包含“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而不包括领有权(即狭义的所有权),即不拥有完整的独立的产权。这种“法人实体”的社会性质毫无疑义地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至于以公司制为典型的现代企业“法人”,虽然享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得以在市场上独立于它的出资者,但是,它并没有否定股东对其投资的所有权。因为股东正是出资者在企业内部的化身。《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确定“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之前,还指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从“法人实体”内部看,全部的财产是由出资者注入资本形成的,出资者就是所有者,他们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投资份额大的股东将对企业的活动起着重要作用,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性质。国有独资公司会按照社会主义经济原则经营和发展;全部由私人投资的公司必然要追求最大利润。所有者的差别必然导致这两类企业的性质根本不同。由不同所有制主体投资组建的企业,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追求的目的、遵循的经济规律及由其决定的社会性质,既有异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总之,不同企业法人的所有者的社会性质各种各样,根本不可能存在性质毫无差别的中性“法人实体”。
第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不可能使企业性质变为“中性”。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下简称两权分离),指所有者不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将其委托给他人经营,自己只保留对企业的归属权(狭义所有权)和宏观支配权。它存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产权在企业外部的分离,如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时,国有资产代表者(政府)与所属各个企业之间的产权分离;另一种是在企业内部所有者与管理人员在权责上的分工。从前一种情况,即政府(国家)与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显然,这种分离并没有改变财产的所有者,完全不会改变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的性质。后一种“两权分离”则是公司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部分产权配置。它规范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权力、责任、利益关系,一方面合理安排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激励和约束的关系;另一方面保证股东(所有者)行使其权力,贯彻其共同意志,实现其利益,尤其要确保经理人员的决策与股东利益相一致,有效降低代理成本,防止“内部人控制”。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不管产权主体是单一公有制的、私有制的或是公有、私有混合的,都必须清楚有效地维护所有者的权利。习近平在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中国z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立足我国国情,不要生搬硬套外国的做法。公司治理本来就没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当然要同大的体制合拍,不要向任何西方企业看齐,也不可能看齐。”显然,只要企业所有者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人实体就必然“同大的体制合拍”,必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怎么可能是“中性”的呢?
有人为了宣扬“所有制中性”,甚至不惜采取歪曲和捏造的手法第一,歪曲全党代表大会的《报告》。他在文章里列举几次《报告》所提的“两个毫不动摇”,接着只说一句:“历次中央全会文件表述的核心实际上与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内涵并无二致”,不提任何的理由和论证,便轻便地携带出竞争和所有制是中性的结论。其实,“两个毫不动摇”的表述,正好说明两类所有制存在差别,绝非“中性”的。
首先,几次党代会《报告》涉及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时都是分开陈述的,表明这两类经济确实存在社会性质的差别,由此才需要讲“两个”(而非一个)“毫不动摇”。如果它们的性质和作用都一样,自然会同样发展,何必屡次分两句话讲什么“毫不动摇”呢?
其次,在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时,对其必要性和社会意义的叙述是完全不同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这里表明,要巩固发展公有经济是因为它对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当提到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时,仅说因为它“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没有涉及它对强化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表明党中央清楚地认识到两类所有制在社会性质和社会作用的差异,以之作为处理两类所有制关系的认识前提。再次,对两个“毫不动摇”的表述存在巨大差别。对公有制经济是坦然明确地申明要加以巩固和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则除了“鼓励、支持”还加上“引导”。这是因为,非公有制存在自身固有的缺陷,如不加以引导,听其任意发展,可能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
两个“毫不动摇”的表述,正是以两类所有制不同的社会性质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为根据的。可见,企图用两个“毫不动摇”引申出“所有制中性”论,是对党代会《报告》的严重歪曲,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站不住脚,还充分暴露出论者手法的卑劣。第二,为了挟洋自重,他竟然把“所有制中性”也说成是外国老爷的意见,说什么:“两个中性原则的缘起本身就是在国际贸易中为不同国家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试问,OECD也把“所有制中性”定为国际经济交流的原则吗?如果没有,这岂不是以捏造代替理论论证吗?
4. “所有制中性论”主张的本质
否认所有制的社会属性不单纯是理论是非的问题,这一理论还涉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表述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同时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存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两种生产关系主体不同,社会性质不同,各自根据自身固有的规律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哪一种关系的经济力量及其控制力、影响力强大,就将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中国共产党和广大劳动人民以振兴华夏、最终实现没有剥削、人类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作为最终理想,就不能不认清两种所有制的相互关系及其对社会发展前途的影响,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所有制中性”论抹杀不同所有制在社会性质和社会作用的重大差别,掩人耳目,麻痹人民维护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信念,将使私有制得以随意进入国民经济的关键、要害部门,挤占和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最后瓦解社会主义制度

第一,这种谬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企图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国根基。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的这些规定明确宣示,我国的所有制各具特有的社会性质,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绝不是所谓“中性”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其进行引导。这些规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国根基,不容反对和破坏。
第二,曲解全党党代会报告精神和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历届党代会报告和习近平一贯强调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意义,多次号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例如,“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国有企业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骨干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定要搞好。西方一些人把矛头对准我们的国企,抹黑国企,说是要“公平竞争”,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搞垮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我们不能上当!要坚定不移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如果把国有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还怎么坚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还怎么坚持?共同富裕还怎么实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还怎么巩固?我们一定要想清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想清楚,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想清楚,不能稀里糊涂跟着喊口号,更不能中别人的圈套!”可见,否认所有制的性质差别是对习近平讲话的曲解。
第三,这种谬论妨碍当前经济问题的解决。我国经济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盲目生产,产品、产能过剩,经济结构失调,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伪劣有害产品充斥,投机欺诈行为频发,金融风险增大,分配严重不公,等等,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些问题大部分都与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经济的逐利性、局限性密切相关。必须从所有制找出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才能对症下药、更好解决问题。但“所有制中性”论只承认企业在规模、行业或技术特点等的差别,否认其社会性质的差异,模糊人们的视线,妨碍人们的正确判断,容易误导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总而言之,“所有制中性”论的流传将严重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应该加以揭露和批判。习近平2016年10月11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
这些人很清楚国有企业对我们党执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乱人心、釜底抽薪。而我们有的同志也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决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那就太天真了!

事实上,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关系到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重要问题,不容反对、抹杀。
(原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20年第2期,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政治经济学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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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4 16:27:50 | 只看该作者
竞争中性、所有制中性...高尚全又出“改革新思”!各界大佬直呼“妙”
2019-03-13 ·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改革下一站

  高尚全又出“改革新思”

  在党的领导下,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取得了非常伟大的成就。无论是人民生活水平,还是国际地位,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一切都变得更好。

  但不同阶段、不同标准、不同挑战,如今进入大变革时代,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去看待中国的发展“成绩”。且中国及中国经济要面临的,是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比如中美贸易摩擦、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激增等等,改革势必要再出发。

  在此背景下,2019年1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原院长高尚全撰文再出“改革新思”——《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把握两个中性原则》。现已发表在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管的《旗帜》杂志上。(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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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原院长高尚全

  图片来源:网络

  值得一提的是,他的文章刚一发表,便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热烈响应,纷纷来信向高尚全表达敬意与肯定。内容如下:

  金融监管系统某负责同志

  您关于所有制中性的论述让我深受启发,通过所有制中性理论这一概念,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范畴,推广到了包括集体经济、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多种经济组织形式,在政策环境、法律保障、要素供给的各个环节,都要平等竞争、一视同仁。

  “两个中性”原则反映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涵,也是未来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

  某直辖市原市长

  精彩深刻,抓住了关键要害。

  国家药监系统某原领导

  高老的意见非常重要。应尊重历史形成的不同所有制结构,不戴任何有色眼镜对待不同所有制的市场主体。

  金融监管系统某局级领导

  讲到了国企改革的关键。

  某重要报刊理论部负责同志

  点赞!

  全国政协某原副主席

  我完全赞成高老提出的两个中性原则的原则意见,这也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认真地研究和思考的重要课题,否则经济体制改革难以向前推进。

  全国工商联某副主席

  高老理论新功。当下,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法规政策的制订特别是实施,改革开放的深化,理论突破是关键。

  华为国际咨询委员会顾问田涛

  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若得以肯定和广泛实施,必将对我国当下和未来的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谢谢高老。

  深圳综合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

  高主任首提所有制中性,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魏江教授

  高老虽耄耋之年,仍以深厚之功底、深邃之洞察、科学之思维,勇立时代潮头,提出竞争中性、所有制中性理论,对于中国当下和未来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向我们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老院长致敬!

  能让这么多的各界智者拍案叫绝,

  高尚全的“改革新思”到底有多“妙”?

  接下来,

  请保持专注,

  一起领略这位耄耋改革者的“博大智慧”!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把握两个中性原则

  高尚全/文

  刊发于2019年1月《旗帜》杂志

  自党的十五大总结此前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迅猛发展,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不久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引起了民营企业家的疑虑,冲击了市场的信心和预期。

  中央及时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极其明确地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指出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

  总书记的讲话拨云见日,让笼罩在民营经济周围的阴霾一扫而空。

  社会各界纷纷就如何发展民营经济建言献策,人民银行负责人提到的“竞争中性”原则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竞争中性原则是一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概念,不仅是泛泛而谈的“一视同仁”,世界经合组织还为其制定了具体标准。

  我认为,这一概念可以进一步延展到“所有制中性”,所有制也要中性,各种所有制度都要平等竞争、一视同仁。把握好两个中性原则,对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会有良好的正面作用。

  1

  为何要把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作为改革再出发的原则?

  我们党多次提出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内核。

  党的十五大确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后,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历次中央全会文件表述的核心实际上与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内涵并无二致。即无论各种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成分,在政策环境、法律保障、要素供给等方面,俱应平等竞争、一视同仁。

  但问题是,中央文件明确清晰的表达,为什么在执行过程中总是落实不好?造成上述困扰的根源,一是思想认识原因,二是既得利益原因。

  在思想认识方面,主要是没有认识到两个中性原则是一个市场经济的规律,现在我们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而且要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理所当然要搞所有制中性、竞争中性。

  在既得利益方面,两个中性原则毫无疑问地将损害以往那些政策造就的特权、门槛获得的利益,落实两个中性原则,无异于釜底抽薪,使得既得利益主体丧失攫取利益的基础,两个中性原则的落实必然会遭到各种掣肘。

  2

  如何实施两个中性原则 ?

  实施两个中性原则,必须根据造成落实难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探求解决的方案。目前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打破行政性垄断。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中小企业发展困难、价格关系扭曲、结构调整进展缓慢、资源消耗过高等问题,都与行政性垄断范围过广、程度过深导致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直接关系。

  与行政性垄断相伴生的是行政权力过多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由此衍生了经济转型时期的秩序混乱和腐败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

  要落实两个中性原则,就必须破除行政垄断,有必要把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各部门、各地方、各司法机构都要行动。两个中性原则要求,无论各种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成分,在政策环境、法律保障、要素供给等方面,要平等竞争、一视同仁。

  政治环境的营造、法律保障的实施以及要素的供给,离不开各部门、各地方、各司法机构的共同努力,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两个中性原则的要求都难以满足。

  因此各部门、各地方、各司法机构都应当在党的领导下高度重视两个中性原则,必须协调一致,补齐政策和法律短板,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稳定的环境。

  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我国40年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是国有企业不断改革的进程。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当时不仅提出现代产权制度,而且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道路,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不是只进不退。而且明确提出来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企业的改革。

  国有企业瘦身健体,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破题,对夯实我国国有资本经济的主导地位是有利的,也有利于两个中性原则的落实。

  国资委要从管人管事转到管理国有资本上来。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从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实行市场机制有效、微观经济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从管人管事转到管理国有资本,首先能够有效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市场行为的干预。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往往是造成两个中性原则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国有资本层面参与市场竞争,更有利于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能够使得国有资本获得更灵活的手段。

  最后,从管人管事转到管理国有资本能够实现具体微观领域的有进有退。管人管事要求每一条战线都必须有进无退,而管理国有资本,只要国有资本能够保值增值,那么具体投资领域的进退则会更加灵活,更加有利于国有资本集中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上来。

  3

  应对贸易摩擦要主动落实两个中性原则

  中美贸易摩擦的角力远未结束。

   美国方面的诉求表象上是减少贸易逆差,实质焦点是两个:一是对国有企业的定性,认为中国国有企业享受特殊政策,处于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地位;二是希望压制中国的高科技产业,保持美国在高科技基础上较高劳动生产率的竞争优势。

  主动落实两个中性原则恰恰是应对这两个矛盾焦点的重要法宝。

  两个中性原则的缘起本身就是在国际贸易中为不同国家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对这一原则的主动应用和落实,对我国这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来说,特别有利于公平市场环境的构建,使国有企业成为更加纯粹的市场主体,进而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两个中性原则在国际上也广泛被接受,主动落实这一原则,有利于我国国有企业作为纯粹的市场主体被其他国家所认可。

  公平市场环境的构建有利于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类似华为这样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是我们在任何国际贸易摩擦中克敌制胜的底气所在。从这个方面来讲,总书记所说的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是极其正确的。

  综上所述,主动在国内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落实两个中性原则,可以作为我们下一步经济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

  信息来源:《旗帜》杂志

  本文作者:高尚全

  今日编辑: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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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亿“穷鬼”节日快乐!毕竟穷鬼也是鬼!
2020-09-03 23:11:27作者:新青年2020来源:新青年2050


  一年一度的中元节到了,大江南北都在烧纸钱,但是恰恰忘了自己。

  请看中国最为真实的现实国情——

  中国有6亿人每个月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

  在这6亿人中,有546万人收入为0,

  有2.2亿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

  有4.2亿人月收入低于800元。

  若以1090—2000元作为中低收入者的标准,则该群体人口达到3.64亿。

  也就是说,中国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数达到9.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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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2016年新财富数据:全国500富豪一年收入增长,够2.77亿农民工干三年!

  位列前500名富人榜上的富豪们,财富总额达到了8万亿元,平均财富达到160.4亿元,较2015年的113.1亿元增长41.8%。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该年农民工的人均月收入3072元。按照这个数据,1亿个农民工苦干一年的总收入也不过3.68万亿,还不到500富豪身价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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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还没有计算为数众多不在榜单上的隐形富豪。

  况且这还只是一张500人的名单,如果将名单增加到1000人或者排一份1万富豪排行榜,那这张大榜单上的财富总额又会是多少呢?又需要全国农民工干多少年呢?

  所以说,这是个“穷鬼”为主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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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整个舆论都在制造一种中国很富有的假象。

  “煎饼大妈月入3万” “实习生月入5万” “月薪一万是讨饭”……网络中总是充斥着这样的新闻。

  只能说,你的眼睛里只有富人。

  要知道,中国尚有10亿人口没有坐过飞机,4亿人迄今没有用上抽水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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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想,这就是生活的真相吧。

  前几年,有位记者去偏远山区,碰到一母亲给几岁的小朋友煮方便面。

  记者说:方便面不要多吃。

  母亲说:不会多吃的,今天他过生日才给他吃一次,平时哪里舍得。

  孩子生日就吃这个,这就是我们眼中的垃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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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在人民日报的微信上,看到一则新闻:河南洛阳降下暴雪,汽车站发往各县的公交停运。60岁的赵大爷不舍得打车,于是背着凉席、电扇和棉被等,徒步回80里外的老家。

  当被问到这样走不冷吗?赵大爷说:“没事儿,越走越暖和。”

  他说:年龄大了,挣钱不容易,一个月2000多工资,工钱还只给了一半。省下些路费,过年给老伴买件新衣服穿。

  同样是真实的案例。

  有一天夜里,医院的急诊室冲进来两位农民工,一位用左手紧紧握住右手,鲜血直下。

  另一位拿着一个酒瓶,瓶里泡着半截手指。

  医生说:“现在接还来得及,以后手指功能基本不受影响。”

  他问:“要多少钱?”

  医生说:“三千左右吧。”

  他愣了一下,说:“那如果截掉呢?”

  医生说:“三百。”

  他果断地说:“截吧,不要了。”

  都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贫穷,竟能残忍剥夺一个人挽救肢体的能力。

  是他个人的无助,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悲哀。

  重庆一位年过八旬的独居老人,卖糖葫芦一天可以赚20元钱。

  晚上十一点才回家,白水煮面条,或煮粥,这就是晚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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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块钱对于有些人来说,还不够一杯咖啡的钱,可对于没有孩子赡养的独居老人来说,这就是一天的生活费。

  风凉话可以说一筐,但是老人不能喝西北风活下去,实实在在需要生存,活下去才可以谈笑风生。

  还记得前年八月的一条新闻,公交车即将启动,司机发现车尾有一位乘客跌跌撞撞想上车。

  乘客摔倒了,又爬起,爬起来走了几步,又摔倒在地,这样摔了几次,才踉踉跄跄赶上公交车。

  司机见状,赶紧把这位大姐扶上车,一问才知道,她是急着去上班。

  大姐满脸通红,头都抬不起来,还在掉眼泪,司机就劝她:

  “你这个样子还去上班?赶紧去医院看看吧。”

  大姐却一个劲儿地往车厢里走,一边走一边说:

  “要去上班,不去就要扣掉300块全勤奖。”

  据大姐的家人介绍,她之前上完夜班后身体已经不适,在医院打针。为了300元全勤奖,她刚打完针就赶着去上班,没想到却差点出事。

  新闻一出,很快就上了热搜,无数网友感慨泪目,仿佛看到了曾经的自己。

  经历了,才发现,生活不是电影,生活要艰难得多。

  吹散云雾,俯身细看,闪烁的繁华下面,是肩挑手提、低头耕作的芸芸众生。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节日里,请允许我们道一声:全世界无产者,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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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0 17:42:48 | 只看该作者
何干强:关乎坚持维护宪法尊严的一个重大经济理论问题















——“竞争中性”辨析


作者:何干强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10 07: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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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有必要对“竞争中性”这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学概念做一番辨析;判断这个概念究竟是否科学,应当看它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市场竞争关系的真相;用马克思的市场经济观分析,即使是简单商品流通的市场竞争者也不能说都是无差别、“中性”的,资本流通的市场竞争有多方面关系,都不存在所谓市场“竞争中性”;“竞争中性”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竞争中更是不存在的;“竞争中性”要求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平起平坐,这对私人资本家而言,只能是一厢情愿、自欺欺人,而在国际上推广“竞争中性”,很难说没有搞垮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欺蒙性;一些人鼓吹“竞争中性”是与要求取消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取消所有制分类相联系的,真正目的是妄图修改宪法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庄严规定,瓦解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竞争中性”进行理论辨析,这已不是学术之争,而是一场违反和维护宪法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

                                                                     一、辨析“竞争中性”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胜利实现我们党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共产党人的斗争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大方向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1)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我们在经济改革领域,抵制和反对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搞私有化的思潮,坚持党中央走就提出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2)的正确方针,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本文认为,当前有一个涉及重大经济理论问题需要辨析清楚,这就是关于市场“竞争中性”的问题。
“竞争中性”,是近年来才在我国经济话语中流行起来的一个概念。由于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学者,甚至政府领导干部也在使用这个概念,因此格外引人关注。此前,“竞争中性”这个概念对我国很多人是陌生的,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著作和辞典中,从未见过。在西方国家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现代经济词典》【1】也查不到;能见到的,是所谓市场中的“纯粹竞争”、“有效竞争”、“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垄断竞争”,“竞争均衡”等概念。可见,“竞争中性”在西方经济学中并不是规范性的学术概念。
有学者指出,“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是澳大利亚新威尔士大学希尔默(Hilmer)教授于20世纪90年代首先提出来的,目的是要消除该国的国有企业相对于非政府企业所享有的来自产权的竞争优势;2012 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这个概念应用到一份《竞争中性:维持国有与私人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的报告中(3)。该报告标题说明,“竞争中性”这个概念,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市场关系而言的,是为了改变私企在市场竞争中相对于国企的不公平地位。换句话说,提出“竞争中性”这个概念,是为私人企业要求公平地位而“打抱不平”的。我们知道,现在的OECD由36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组成,是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2】。由此可以确定,我国某些人使用“竞争中性”这个概念,不是首创,而是搬用了资本主义国家新出现的经济学话语。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于“竞争中性”这类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经济学概念,很有必要做一番辨析。这是因为,唯物史观揭示出,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于研究人们物质利益关系,而决定物质利益关系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3】。资本主义经济的剥削性质正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了掩盖剥削关系,总是代表资本家阶级的利益,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辩护,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说成是“天然的”、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4)99,把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竞争关系在内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说成是“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 (4)649。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经济学的概念,一般都属于资产阶级经济学范畴,具有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阶级性和辩护性,如果我们不加分析的照搬,直接用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实践,那是会上当受骗的。

  
二、用唯物辩证法认识“竞争中性”的一般语义

让我们先从语义概念上来分析“竞争中性”。“竞争”,在汉语中通常解释为“争胜”的意思;“中性”,则解释为既不碱又不酸,既不阴又不阳,也即在事物的性质上无差别的意思。外语中,俄语的名词有阳性、阴性和中性之分,中性名词对男人女人都可用,可见中性也就是无差别的意思。因此,“竞争中性”在一般语义上,可以定义为竞争者以没有性质差别的身份进行相互争胜。这里需要指出,有些学者把“竞争中性”阐释为,竞争者要遵守相同的规则,这是偏离这个概念的本义的;因为“竞争中性”是对竞争者自身性质而言,而竞争规则对于竞争者来说,乃是一种外部条件。
然而,即使给“竞争中性”做出语义上的正确解释,仍属于形式逻辑范畴。要真正弄清“竞争中性”概念的内涵,则必须遵循辩证逻辑或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4)22 这是辩证唯物主义最基本的科学思维方法。我们只有以此为指导,才能弄清“竞争中性”这个观念性的概念“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其真实面目是什么;或者说,这个概念对真实的物质的东西做了怎样的改造。
不言而喻,本文要辨析的“竞争中性”,是指在经济领域的市场竞争中,竞争主体的性质是否中性。因此,“竞争中性”作为人的观念,指的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主体的性质。而关于这种竞争主体的性质,马克思经济学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认识是有重大原则区别的。这还得从头脑之外的市场客观含义或真实面目说起。





                                                                   三、两种不同的市场观

客观存在的市场的真实面目或者本质关系是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做出了科学的揭示。他指出,“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5)。在商品生产普遍化的资本主义宏观经济形态中,流通领域包括两种基本的流通关系:一种是简单商品流通,即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其单个商品交换的形式可表示为W—G—W;一种是资本流通,它包括产业资本流通(G—W…P…W’—G’),商业资本流通(G—W—G’),生息资本流通或银行资本流通(G—G’)三种流通形式,后两种形式是由前一种形式发展或派生出来的。而产业资本流通是资本家手中掌握的资本价值自行增殖的运动过程。资本家必须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Pm),同时购买劳动力商品(A),让它们在自己支配下,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生产、销售,才能获得超出资本价值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实现为资本。
马克思深刻揭示出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的共性、联系和本质区别。从表面的形式上看,资本流通中的购买环节(G—W)和销售环节(W’—G’)与简单商品流通W—G—W的两个环节,具有共性。但是,只要全面、深入地考察,就可以知道,资本流通过程的两个流通环节(先买、后卖),与简单商品流通(先卖、后买)是相反的,而且资本的购买、销售即流通环节是与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紧密结合的。正是这些区别,体现出资本流通环节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即它是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出的剩余价值的实现服务的,是与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剩余价值这种不平等的剥削性质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因此,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领域的生产社会性和私人所有制的固有矛盾,其对抗性,如社会收入的两极分化和社会生产自发性导致的宏观经济结构不平衡,必然会在市场供求关系之间表现出来,必然导致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
马克思还揭示出,在资本主义的市场关系中,简单商品流通是从属于包含资本生产过程的资本流通的;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首先要生产出来,然后才能通过商品流通一般来实现,才能使可能的资本成为现实的资本。简单商品流通从属于资本流通,还可从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关系来理解,即个体小商品生产的商品流通是受制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决定的资本流通的。由于个体小商品生产劳动生产率低,生产量小,因而小商品的商品流通只能作为资本流通的附属关系存在,是极不稳定,容易破产的。可见,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或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资本”(商品形式的资本)的流通关系。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历来弄不清资本流通与商品流通的本质区别。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对抗性矛盾的加深,他们越来越把资本流通解释为简单商品流通那样的交易关系,并泛化这种关系,宣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交换关系是完全平等的交易方式,是永恒合理的生产方式。这是与他们的头脑被唯心史观思维方法所占据所决定的,而更主要的,是他们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巩固资本主义制度,必须掩盖资本剥削关系。
人们只要承认资本主义国家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现象没有改变,就不难判断,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市场观是主观的、片面的,是违背资本主义市场真相的,更是具有欺骗性、辩护性的;惟有马克思的市场经济观,才区分出资本流通和简单商品流通,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市场的本质。
四、简单商品流通的市场竞争是否“中性”

现实的资本主义市场是商品流通与资本流通这两种流通关系的统一。它包括简单商品流通关系和资本流通关系两个层面的市场关系。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它们既有共性和联系,又有性质区别。既然市场竞争关系也就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而唯物史观揭示出,竞争主体的性质都具有社会性,都是为物质利益而竞争的,那么要弄清市场竞争主体是否“中性”,就有必要弄清这两种流通关系的竞争主体是否中性。
先看从属于资本流通的简单商品流通的市场主体竞争。这种竞争处于市场关系的表层。人们平时为了个人消费进行的购物,就处于简单商品流通的市场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存在商品的需求者(买者)之间、供给者(卖者)之间的竞争。这些简单商品流通中的竞争主体是否“中性”呢?能否说在这种简单商品流通的竞争中,竞争者人人地位平等,都有自由选择权,处处都是等价交换,竞争地位毫无差别呢?从实际的交换来看,不能这样说。例如,有人买得起几千元一件的高档衣服,有人却只买得起几十元一件低档衣服,这两种需求者的自由选择权、购买权是平等的、无差别的吗?又如,同样是出售蔬菜商品,有人用生态方法生产出来,有人用化肥、农药生产出来,这两种供给者的性质能说是平等的、无差别的吗?再如,一种产品上市,卖者对自己产品的成本和使用价值心中有数,而大多数新接触这种产品的买者,则心中无数,这种情况下的买者和卖者能说是对等的、无差别的吗?
其实,在简单商品流通的交换关系中,通常所说的竞争者之间的自由选择、等价交换、地位平等,只存在于广泛的、无数次交换的平均的趋势之中。这就是说,在自发的商品生产社会中,价值规律的实现只是一种客观趋势,在动态的趋势的含义上,才能说交换者双方是等价值交换,而就一次次具体的商品交换来说,则通常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平等和差别,否则就不会有讨价还价的现象了。
所以,即使是简单商品流通的竞争主体,也不能说都是无差别的、“中性”的。这也许是在资产阶级经济学教科书和辞典上找不到“竞争中性”这个专业术语的原因。我们知道,资产阶级经济学是注重研究经济现象的,如果经济现象中有“竞争中性”,它是不会没有规范性描述的。
五、资本流通市场的竞争是否“中性”

再看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流通中的市场竞争是否中性,或者说竞争主体是否中性。如上所述,这种流通关系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并由其决定的。资本流通过程中的市场竞争,包括三方面竞争:
其一,是劳动力商品买卖的市场竞争。这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竞争,一方是掌握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一方是除了劳动力商品之外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这两种竞争者之间,存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是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竞争,因而竞争不可能是中性的,这表现为占有生产资料和货币资本的资本家总是处于绝对强势,并占主动的地位。
其二,是剥削阶级内部的市场竞争。这是货币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相互之间,剥削阶级内部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及资产阶级个人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为争夺经济资源、市场势力范围和控制地位,实现利润最大化而瓜分工人阶级创造的总剩余价值的竞争。这种竞争存在于各经济领域之间和同一个领域、部门内部的各行业之间,存在于各种利益集团之间,以及剥削者个人之间。这里分析三方面市场竞争关系及其主体性质:
一是工商资本家之间,或者资本主义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马克思揭示出,这种竞争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竞争;竞争的基本规律是平均利润规律,即资本家都有“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平等竞争权利;这个规律建立在社会总资本占有雇佣工人社会总劳动中的剩余价值的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关系不平等的基础上的。那么,工商资本家拥有“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权利能否体现竞争主体的中性呢?总的来说是不能体现的。除非资本家人人拥有相同的资本量,才能做到;然而私人资本家拥有的资本量是有多有少的,获得的利润量是有差别的、不相等的。尤其是资本家在剩余价值规律推动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相互之间竞争是“您死我活”的,表现为大魚吃小鱼、小鱼吃蝦米,还必然产生私人垄断,并具有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的必然发展趋势。可见,资本流通中的这种市场竞争,竞争主体存在差别是绝对的,获得的私人经济利益也是不平等的,因而并不是中性的。
二是需要贷款的资本家和银行家之间的竞争关系。这是两类剥削者共同瓜分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量的竞争;他们在一定量平均利润中进行一方取得企业主收入和另一方取得利息的竞争,前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剥削,在非生产领域用间接方式剥削,两者是有差别的。当国家银行产生后,信用制度就赋予了银行家的优势地位,即给了“这个寄生者阶级一种神话般的权利,使他们不仅能周期地消灭一部分产业资本家,而且能用一种非常危险的方法来干涉现实生产——而这伙匪帮既不懂生产,又同生产没有关系。”(6)618 可见,资本家和银行家这两类竞争主体明显差别的,并不是中性的。
三是租地工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竞争。这是瓜分超过工商业资本获得的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的竞争。前者拥有并支配的是人的生产劳动创造的物质生产资料,后者拥有的则是天然的生产资料土地,前者靠经营农业、采矿业或建筑业剥削雇佣工人,主动、直接地占有剩余价值,而后者则凭借土地所有权坐收渔利,具有被动性,这种差别也说明两种竞争主体不存在所谓“竞争中性”。
其三是各类剥削阶级和雇佣工人阶级购买个人消费品的市场竞争。以上对简单商品流通市场所说的不存在“竞争中性”,在这里同样适用。显然,剥削阶级和工人阶级作为市场主体存在明显差别,不可能是中性的、无差别的。需要补充的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消费品市场中,还显示出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特征的奢侈品市场和普通商品市场的明显差别。雇佣工人购买衣食用品等必要生活资料,一般是不会涉及只有富人才买得起的高档商品市场的,更不会涉及奢侈品,也就是连参与这类市场竞争的资格都没有。而富人们也不会涉足穷人的商品市场,如美国就有挂着“一美元商店”牌子这种专供穷人购买低档商品的市场。足见资本流通领域的消费品市场是不存在竞争“中性”的。
可见,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三方面的市场竞争,都不存在竞争主体中性,也就不存在市场“竞争中性”。在现代,资本流通市场的竞争形态是否改变了?没有。尤其在工商业与金融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加残酷。当今人们把工商业与银行业融为一体的国际金融垄断资本家,比喻为“金融大鳄”,更证明所谓“竞争中性”是不存在的!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否存在“竞争中性”

“竞争中性”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竞争中,更是不存在的。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实际看,中国市场存在三种类型,即简单商品流通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公有资本流通市场【4】,以及私人资本流通市场。后两种市场相当于陈云同志在1956年表述为“社会主义的市场”和“资本主义的市场”(7);公有资本流通市场是公有经济中劳动者共同协作、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私人资本流通市场是私有经济中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的关系和资本主义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它们通过简单商品流通市场的表层一般关系,处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关系中。三种市场流通关系综合起来,可以简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的前提下,这种市场的特征在于:公有资本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关系中占优势地位,国有资本的市场主体起主导作用,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市场运行进行计划调节。
如前所述,这种统一市场中的竞争,包括简单商品流通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公有资本流通、私人资本流通各自内部的市场竞争,以及公私资本之间的市场竞争。而只要承认这些市场主体的差别,就应当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的竞争绝不是无差别的,中性的。
公有资本流通市场的竞争是公有制企业内部的竞争。然而即使在国有经济内部,国有企业都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它们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也不是“中性”的。这是因为,既然现阶段国有经济要进行商品生产,那就应当承认,国有企业应由国家代表人民赋予它相对自主的经营权,这又要求每个企业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相对自主的经营决策。而市场需求的差别性,决定了不同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差别性,从而决定了国有企业在社会性质相同前提下的多样性和差别性。这种多样性和差别性,意味着国有企业之间是存在差别的,不是中性的,因而不存在竞争中性。
关于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这两种经济的主体本质上是两种生产关系的人格化【5】,因此这两种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竞争。我国宪法规定十分明确,“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8)这表明,国企与私企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社会性质是根本不同的,前者的所有权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中的人民拥有【6】,而后者的所有权归私人企业主拥有;在宏观经济结构中,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构成的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而非公有制经济处于非主体的、从属的地位,这就要求在生产资料总价值量上,前者比重大于后者;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中主导力量,必须起引领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作用,而非公有制经济只是国民经济的补充力量,起附属于国有经济的作用,所有这些都必然地表现在企业层面,使国有企业性质、价值量、作用与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有显著区别,加上国家对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保障,这都决定了国企和私企在社会主义市场的竞争关系中,国企理应具有压倒的优势,可见,国企和私企两者不可能没有差别的,也不应当是平等的。从朝着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趋势来看,国有经济还必然会发展壮大,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公有制经济转换。这样看来,虽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8),但是,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国企和私企相互之间是不存在“竞争中性”的。众所周知,在现阶段一定条件下,从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全局看,公私企业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统一方面,但是从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长远目标看,他们之间的对立,则是绝对存在的,相互的竞争也是具有对抗性的。因此,公私企业之间的竞争绝不是无差别、中性的。


七、“竞争中性”概念的主观性和欺蒙性

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流通市场中的竞争出现了新现象,即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之间的竞争。“竞争中性”这个概念的提出,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私人企业要求与国有企业平起平坐的一种利益诉求。分析这种特殊的市场关系,结合上面的一系列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竞争中性”是一个具有主观性和欺蒙性的虚幻概念。
这需要从资本主义国有企业的产生原因和性质谈起。应当看到,资本主义国家很早就有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15世纪下半叶,西欧许多国家的采矿业、冶金业、金属加工业就属于国家掌握,有的国家的邮政总局、铁路干线、海外贸易公司、陶瓷厂等,也属国有;但是,资本主义产生三百多年内,主要是依靠私人企业发展经济的,直到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之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解脱危机困境,才由国家财政投资,发展起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7】。这种经济危机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对固有基本矛盾的深化和激化造成的,它“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9)628;因而资本主义的国家,不得不在一定限度内采取承认生产社会化的经济措施,包括建立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包括国有企业,把它们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所谓“稳定器”,以便解脱经济危机的困境,继续维持资产阶级的统治和私有制经济基础。由于资本主义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 (9)629,因而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本质上是总资本家的企业,它具有与资本主义私人企业一样的资本主义性质,只不过代表着资本家阶级的整体利益,其所有者并不包括劳动人民,而是“面对整个工人阶级”“结成的真正的共济会团体”(6)220。因此,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根据稳定或调节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来确定的,不可能超过私人经济的比重。也因此,只要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继续存在,国有经济这种“稳定器”就只能起缓和基本矛盾的作用,是不可能挽救资本主义经济必然灭亡的规律的。这说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具有根本不同的社会性质。后者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是工人阶级自主联合劳动性质的经济,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这个经济基础的支柱,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绝不是由宏观经济需要“稳定器”来决定的,而是由它的支柱地位和起主导作用来决定的。正因为如此,新中国一诞生,1949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就占26.2%,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伟大胜利之后的1957年,占比达到53.8%【8】。
要求资本主义国有企业起宏观经济“稳定器”的作用,这是在资本主义资本流通市场的竞争中,国家采取经济政策让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对私人企业保持一定竞争优势的根本原因,非如此国有企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这个道理,私人资本家是不明白的。在人格化的私人资本即一个个资本家看来,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的政策支持和产生的优势,这是他们追求私人利润最大化的障碍,为此,他们才通过自己利益的代理人,呼吁市场“竞争中性”,要求消除国企因“国有产权”产生的竞争优势,以便自己与国企处于无差别的公平地位。可见,“竞争中性”概念乃是资本家阶级内部整体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在观念上的产物,代表着私人资本家的利益。
然而,在资本主义国家,提出“竞争中性”,要求私人企业与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无差别地平起平坐,这对私人资本家而言,只能是一厢情愿、自欺欺人。这是因为,要求取消资本主义国有企业对于私人企业的竞争优势,就无异于要求取消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稳定器”,而这种“稳定器”一旦失去,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将立即激化和恶化,资本主义经济从而私人企业的丧钟也就敲响了!从这个角度看,“竞争中性”,取消国有经济,其实是一种只会导致私人资本家自身加速灭亡的主张。
对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它们承认“竞争中性”,则带有资产阶级国家卸包袱的欺蒙性。因为办国有企业毕竟要政府出面,要有国家财政投入,为此,只要宏观经济暂时稳定,这些国家便宁可实施国有经济私有化政策,这正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经济国有化和私有化交替进行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肯定,资本主义国家将“竞争中性”付诸实践,必然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满足私人企业的利益诉求,势必削减国有企业的优势,这等于削减宏观经济的“稳定器”,将导致宏观经济运动失衡和危机;而继续维护国企对私企的竞争优势,则势必导致私人资本家与国家的对立尖锐化。可见,想用“竞争中性”这种虚幻概念来解决资本主义经济矛盾,是肤浅可笑的。而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经济组织OECD在国际上推广“竞争中性”概念来看,很难说没有搞垮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欺蒙性。我们知道,这个组织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至今不承认社会主义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原因在于中国经济基础的支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而只要中国承认市场“竞争中性”,并由此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制”,就可以削去其“来自产权的竞争优势”,变成“中性”,这实质是要求中国彻底推行私有化,它们就可以通过“和平演变”方式,达到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由上可见,市场“竞争中性”这个概念毫无科学性可言,它抹杀现实中的各类市场竞争主体的实际差别,从观念上扭曲了市场关系的真实面目,具有主观性和欺蒙性;而通过资产阶级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组织,来推行“竞争中性”,则很难说没有针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用心。


八、认清鼓吹“竞争中性”的目的

为何近年来我国有些人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搬用西方的“竞争中性”概念?这是否有迎合或配合国际资本主义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嫌?我们有必要对这个概念引入我国的过程,做一番调查研究。
据报道,最早提到“竞争中性”的,是“中国经济50人论坛”的某重要成员。他在2018年9月17日布鲁塞尔召开的“中欧美经贸关系”研讨会上谈到,中国从1990年代中期起,搞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这类似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对国有企业制定的“竞争中性”准则(10)。查阅1990年代中期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确有这样的表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11);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这样的主谓宾语句结构确实表达出,要改掉的是“全民所有制”。正如有记者报道的,“这意味着69户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户央企子企业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完成从全民所有制到公司制的‘变身’” (12)。这里必须指出,在坚持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实施“公司制”改革,这是为了使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的需要,这不但无可非议,而且应当积极探索。但是,把国企体制改革说成是“公司化改革”、“从全民所有制改制为公司制”,这就把我国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本身变成了要改掉、否定的对象,这就违反了宪法关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8)的庄严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几乎与某人上述有关讲话同时,2018年9月16日,在北京举行“纪念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四十年暨50人论坛成立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该论坛另一位重要成员在重点发言中,公开提出了传播甚广的建议,要求“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的束缚”,“长期应该逐步淡化并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13);不言而喻,取消所有制分类,也就是要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变成“中性”企业,可见,虽然他没有公开使用“竞争中性”概念,但是它实际上呼应了OECD组织的“竞争中性”准则。不久,2018年10月14日,又有一位“50人论坛”重要成员,在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的讲话中,明确表达出,“竞争中性”原则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他说,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将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9】。 到了2019年3月23日,又有另一位同样是“50人论坛”的重要成员,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经济峰会的发言中,进一步挑明了“竞争中性”与“取消所有制分类”的逻辑关系。他指出,竞争中性强调的是国家办的企业不应该有超越其他所有者的特殊权力;认为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可以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在企业的分类上,不再区分所有制,而是从规模、行业或技术特点等区分(14)
至此,只剩一层“窗户纸”没有捅破,就是这些人尚未说出,鼓吹取消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取消所有制分类的真正目的是什么。然而,他们既然使用了“所有制”这个OECD不可能使用的术语(西方国家通常使用含义十分宽泛的“产权”术语,这与所有制的含义有原则区别),那么其目的也就“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那就是妄图修改宪法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庄严规定,使中国的企业全部实现私有化,从而否定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因为宪法关于不同所有制的划分和主次地位关系的规定,正是以区分客观存在的不同所有制经济、明确“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为前提的。
至此,他们搬用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竞争中性”用语,提出“取消所有制分类”的目的已昭然若揭,就是制造修改宪法的舆论,妄图瓦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难道还能做出其他的判断吗?


九、对违宪言论要坚决批判和斗争

综上所述,“竞争中性”这个概念是一种人为制造的虚幻的市场主体性质观念,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利益服务的。宣扬、应用这种概念会起掩盖市场本质关系,欺骗世人的作用。而搬用这个概念到中国来,包含着瓦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祸心。由此可见,本文对“竞争中性”进行理论辨析,这固然属于经济学不同观点的学术之争,但是实质上是一场维护还是破坏宪法的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击资本主义私有化的阶级斗争,这是关乎经济改革实践能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方向的重大问题。
这里不妨回顾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的论述,“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质,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4)10 这生动地阐明了,经济学不是离开经济利益的纯学术,它是有阶级性的。经济研究者只有站在先进的无产阶级立场上,才能大公无私,坚持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揭示客观经济规律的真相。而站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剥削者的立场上,对经济的研究,势必具有主观性、表面性(或庸俗性)、片面性、虚伪性和欺骗性。为此,马克思把经济学区分为两种根本对立的经济学:一是“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或“劳动的政治经济学”;一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或“财产的经济学 ”(15)。有人鼓吹的所谓“现代经济学”,实质是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由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资产阶级的阶级性所决定,只要照搬它来提出中国的改革主张,那就必然要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服务,并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即导致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面临被瓦解的危险。正因为如此,经济学界的理论工作者,必须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对鼓吹“竞争中性”和与此紧密联系的“取消所有制分类”的私有化改革主张,进行坚决的批判和斗争。
不能忽视,一段时期以来,经济学界的某些人已被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所俘虏,内心根本不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但是由于学历较高,善于以“改革”为幌子,有的成为高校经济学讲坛上的教授,有的已进入制定改革政策的“智囊”机构,有的甚至被作为学者型干部提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然而,我们只要站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党中央关于改革的根本指导方针,认真审视,就不难发现,这些人有共同的特点,就是关于经济改革的言论和主张,几乎是对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原理不加鉴别地照葫芦画瓢,主要是照搬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市场化、反对国家宏观调控、主张资本无国界地自由流动;照搬民主社会主义的“混合经济”、“私有制加公共财政再分配”等。这些人从来没有对振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维护民族经济的独立自主,发表过什么建设性意见。近年来,这些人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搬用和鼓吹“竞争中性”,作为提出“取消所有制分类”的论据,以迷惑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达到修改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目的。在对外开放方面,重要的表现,则是推行“彻底放开人民币资本项目”、“放开外资在金融机构的占比”,也就是要放任外国资本自由进出中国、放任外国金融资本在中国金融机构中占控股地位。
事实表明,有些人已经根本违背了党中央关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要求;他们提出的私有化和无底线的对外开放的“改革”主张,正在对党和国家造成颠覆性的危害。有鉴于此,不应当把这些人关于“竞争中性”、“取消所有制分类”等言论,仅视为一般的学术用语;而应当充分认识,这些说法体现反社会主义的政治立场,是违反我国宪法的。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有必要带头根据《宪法》、《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识别和揭露这些“两面人”在学术上搞“西化”、政治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真面目。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重要讲话精神(16),对那些打着学术语言的幌子搞违宪活动的人,追究违宪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1)《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9.9.3:http://www.gov.cn/xinwen/2019-09/03/content_5426920.htm。(2)《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0页。(3)王今朝:《“所有制中性”的概念是荒谬的》,昆仑策网,2019-03-27:http://www.kunlunce.com/llyj/fl1/2019-03-27/132201.html。(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09页。(6)《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7)《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页。(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28页。
(10)《“竞争中性”视角下的民企发展红利》,中国工商,
ttps://www.sohu.com/a/290465591_481646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7.7.26: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26/content_5213271.htm。
(12) 新华社记者王希、谭谟晓报道:《69户央企集团仍为全民所有制?年底前全部改为公司制!》http://www.gov.cn/zhengce/2017-07/26/content_5213521.htm。(13)《杨伟民提八项改革措施:减少政府机构 取消所有制分类》,“中国经济50人论坛”网站:http://www.50forum.org.cn/home/article/detail/id/7428.html。(14)《刘世锦:推进“竞争中性”要摘下企业头上的“所有制帽子”》,搜狐网,2019-03-25:http://www.sohu.com/a/303566682_481741?sec=wd。(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5页。(16)《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8.2.25:http://www.gov.cn/xinwen/2018-02/25/content_5268629.htm。

注 释:

【1】两部辞典都有中文版:《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1~4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由[英]约翰·伊特韦尔、[美]默里·米尔盖特、[美]彼得·纽曼编,陈岱孙为主编的中文版编辑委员会翻译;《现代经济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由[美]D.格林沃尔德主编,北京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习美国经济研究室翻译组译校。【2】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智利、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3】马克思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掩藏着的基础。”(《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94页)。【4】在当代中国,公有制企业的再生产过程还要经过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G—Pm)、协作劳动者自主使用生产资料从事商品生产(P(L→Pm)),以及销售商品(W—G)三个基本环节。因此,虽然公有制中劳动者的劳动力不再是商品,但是生产资料的实现,还要采取类似资本流通的形式,这是公有制生产资料在商品生产中的经济形式,似可称为公有资本或社会主义资本,这种形式具有趋向消亡的过渡性。【5】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生产关系中的当事人称之为生产关系一定方面的人格化,如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工人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把人格化表述为“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参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69页、第281页;《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6页)【6】当代中国的全民所有制中的全民,是否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人们,这是可以深入研讨的。笔者把现实的全民所有制理解为与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经济具有同一“基因”性质的概念,但是尚不完善、具有过渡性,为此,把“全民”理解为宪法规定的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国有经济之内的从业人员。【7】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包括美国在内的70多个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本投资中所占比重平均为16.5%;在西欧诸国,国有企业产值平均达国内生产总值的20%,占工业总产值的30%;国有经济大都分布在钢铁、能源、石油、电力、机械等基础工业,铁路、公路、航空、邮电、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参见宗寒:《国有经济读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第35-37、39-41页。【8】数据引自刘日新:《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及其比重问题研究》,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香港)2007年,第6页【9】见寒竹:《中央文件里出现了“竞争中性”,怎么解读?》观察者网,2019-04-13 :https://www.guancha.cn/HanZhu/2019_04_13_497453.shtml。有必要指出,用“竞争中性”原则是根本不可能解决宏观经济结构性失衡问题的。马克思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要解决目前结构失衡问题,必须把调整产业结构与调整所有制结构结合起来,恢复工商业领域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参见何干强:《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若干理论问题》,《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1、2期)。

(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本文删减版刊于《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20年第1期,此为全文,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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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01:35:29 | 只看该作者
夏小林:国资委:谨防“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出偏(续)——析智库主任黄群慧伪造论据和“所有制中立”等
夏小林 · 2020-12-03 · 来源:乌有之乡




黄群慧的《“十四五”时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及优化政策研究》(以下简称《政策研究》)及相关言论,要害是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且会导致否定“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其逻辑终点是反宪,借国有企业改革之名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国资委:谨防“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出偏(续)
  ——析智库主任黄群慧伪造论据和“所有制中立”等
  夏小林
  本文是《国资委:谨防“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出偏——析智库主任黄群慧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前文”)的续篇。
  黄群慧的《“十四五”时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及优化政策研究》(以下简称《政策研究》)及相关言论,要害是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且会导致否定“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其逻辑终点是反宪,借国有企业改革之名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当然,他是“纸上谈兵”。但这也需要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因为,他是为你们服务的,你们(和中国社科院)主要领导是该智库的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等,智库人员也正在同机关重要职能部门联合搞国有经济政策研究,全面合作。俗话说,“入了你家门,就是你家人”,可允许“吃饭砸锅”?
  本文涉及黄群慧的主要问题是:在2020年上半年发表的“十四五”时期《政策研究》中,(1)他“伪证”国企定位“公益类”是国际惯例,主张取消90%以上的国有企业“户口”,瓦解国有经济;(2)他力主私人控股国企为“十四五”时期混改“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公开歪曲、修正党中央、国务院决策;(3)他提倡“所有制中立”+“竞争中性”=理论错误,违宪;(4)他建议取消选择性、倾斜性产业政策,其逻辑后果是取消《中国制造2025》和党中央“十四五”《建议》有关内容等。另外,也关注了他涉及的国有企业有没有“世界一流企业”及衡量标准等问题。
  一、“挟洋自重”:伪造国企定位“公益类”国际惯例
  伪造国企定位“公益类”国际惯例。在前文中我们已指出,为了在实际上做到“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黄群慧提出,“ ‘十四五’时期要取消非公益类国有企业(其占国有企业户数90%以上,包括他所说的‘一般性商业国有企业’,尤其是被定义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即‘把国有企业仅定义为国家所有、服务于公益目标的企业’ ”。现在进一步指出的是,关于这样做的理由,他说的含含糊糊,很不专业。所以,为了进一步强调其“合理性”,并进行“高大上”的包装,忽悠党政部门和同行,他开始寻求具有所谓“普世价值”的“国际标准”,试图“挟洋自重”。但是,应该是他并不能找到所需的“国际经验”支持,于是就开始论据造假了,“假洋鬼子”,且伤及无辜。
  直接证据如下:
  在2020年4月发表的《政策研究》中,黄群慧杜撰了18年前某教师文章中的一个观点,称她的研究表明,“国际上所理解的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是服务于社会公益目标的公共企业,是非商业逐利的(谭雪梅,2002)”!这是黄群慧的一大谎言。实际上,这既非所谓“普世价值”,亦与该教师文章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纯属伪造论据。
  从知网查询得知,2002年这位教师发表的经济类个人署名文章为一篇,标题是《“国有企业”概念的重新界定》,由当年7月的《财经问题研究》刊登。其中表述的基本观点是:
  (一)我国可参照所谓5个西方国家的办法,让符合其口径的我国“国有持股企业”,即国内“国有经济参股或控股”的企业,亦即作为“多数”的国有企业,“必须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显然,这种意见在我国早就没有被党和政府所采纳,也不是她的原创。
  (二)参照西方的一些国家的做法,少数由政府独资或投资为主的“纯粹国有企业”,“应分布在以下这些产业:战略性资源产业,如石油、有色金属产业等;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如航天航空工业、核工业、基础电子业等;管制性垄断产业,如电信产业;自然垄断产业,如邮政、电网、铁路、港口、机场等;公用事业,如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非营利行业,如不具备营利能力的医疗、教育等;敏感型产业,如新闻、出版业等;高社会风险产业,如金融业;民间不易经营的特殊行业,如造币、特殊药品的生产和供应等。”这些企业,可能需要做到“兼顾商业性和非商业性目标,政企不可能完全分开”。这些内容大体符合当时西方那些国家的情况。后来,在经济学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教授作序的《私有化:成功与失败》一书中,诸多研究者们描述的欧、亚、非、拉的国有企业情况,也与其相似。
  这里,该教师参考美、英、日等5国情况和世界银行意见等,所列出的“纯粹国有企业”产业分布“正面清单”,其中大部分产业在我国所呈现的市场结构都是竞争性的。当时,她可能不了解国内这些领域的产业集中度情况,所以一方面称国有企业“应分布在……这些产业”,另一方面,又称国有企业“必须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这是一种失误。
  但无论如何,该教师在整篇文章中,绝对没有提出“国际上所理解的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是服务于社会公益目标的公共企业,是非商业逐利的”荒唐观点,也没有为这种虚假观点提供一丝一毫“国际经验和标准”的支持,从而将国有企业打入“另册”,对其实行非公益类莫入的“负面清单”硬约束。
  但是,黄群慧为什么要杜撰该教师的所谓观点,以“伪证”来为自己的特殊目的服务,即鼓吹“十四五”时期要取消占国有企业户数90%以上的非公益类国有企业呢?是因为他缺乏理论、政策和事实根据,缺乏自信,还是因为他的学风有问题,或是兼而有之?

  二、“鼓励”私人控股国企=混改“重要抓手和着力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宗明义,称混改是为了“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混改目标十分清晰,决不含糊!
  在以《指导意见》为统领的“1+N”文件体系中,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定比较多,贯彻始终的一个基本精神是: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前提下,根据各类企业、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总书记也有重要指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后来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决策,也符合逻辑地被纳入国有企业混改目标。它们本来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各有特色,对立统一。简言之,国有企业混改作为手段,必须有利于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政策目标。否则,就是失败。
  而黄群慧《政策研究》中的有关建议却是:“十四五”时期的混改“重要抓手和着力点”,是“鼓励发展”中外私人资本(含“员工持股”)控股国有企业。其原文如下: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又鼓励发展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还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制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无疑是‘十四五’时期我国所有制结构优化和调整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
  黄群慧的这种政策主张,是想取消混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目标。他利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课题组的名义,公开“怼”了总书记、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混改的基本要求,搞“修正主义”。在政治上,其逻辑后果必然是取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取消“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最终是推翻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规定。众所周知,美欧不少政客对此是摩拳擦掌,广散“狗粮”,翘首以盼,望眼欲穿。不是吗?黄群慧是明知故犯,且因此被什么人推荐,从而成为“国有经济研究智库执行主任”的?
  当然,这种主张与黄群慧早就反对“国企一股独大”也是一脉相承的。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对此“心知肚明”:今天的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和欧洲各国政府控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并不少。这些企业照样是成功的“现代企业”。黄群慧“向往欧美模式”,这个学不学,搞不搞?
  前文还曾经指出,黄群慧的这种错误主张毫无创新之意,“古已有之”。它完全应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批评托洛斯基等人的一句话,那就是 “要求对国内外的私人资本作巨大让步,......按吸收私人资本参加混合股份公司的原则把苏维埃政权在国民经济中的许多命脉交给私人资本”。
  自相矛盾?黄群慧在《政策研究》中曾担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宏观层面混合所有制结构基本稳定”。但假设他策划的如上私有化“混改”完成后,由于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占比巨幅萎缩,所谓“宏观层面混合所有制结构基本稳定”是不是就成了“空头支票”,成了彻头彻尾的谎言?他到底是自相矛盾者,还是“先以欲勾牵,后令入邪道”的精心策划者?
  信息社会,文章是非,能够“藏头不露尾”吗?

  三、吴宣恭:“所有制中立”是理论错误,违宪!
  黄群慧主张,“十四五”时期“我国不仅需要加强竞争中性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还应强调与提倡‘所有制中立’的原则,不能让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因所有制不同,而享受不同的市场待遇或者处于不同的市场竞争地位。”当然,这不是他的原创。
  在我国,前几年已经存在“所有制中立”说法。有人据此(加“竞争中性”原则)要求修改宪法第六条、第七条,取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取消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等,以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中、外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平等”。
  怎么看?
  本文不赘。2020年2期《当代经济研究》已发表经济学界前辈、厦门大学教授吴宣恭先生《破除“所有制中性论”的错误认知》专文,对“所有制中性论”的来龙去脉,及在理论、政策上的荒谬和危害进行了评析。下面将该文“摘要”照录如下:
  “人类社会出现过的不同所有制各有特定的主体。它们在社会生产目的、经济活动方式以及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生产过程、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获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份额也各不相同。所有制主体的这些差别决定了各种所有制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使用的‘竞争中立’立场,偷换为市场关系没有性质区别的‘竞争中性’,并过度引申而提出所谓‘所有制中性’论,主张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即他们所说的实现‘竞争中性’)就不要讲企业的所有制属性。这种说法既抹杀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性质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性决定作用,也是对历届党代会报告精神和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曲解,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吴教授在文章中提示读者: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曾指出:“西方一些人把矛头对准我们的国企,抹黑国企,说是要 ‘公平竞争’,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搞垮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我们不能上当!”
  其他同行的评论也一些。如一些读者有兴趣,可因循跟进,网搜就有。
  黄群慧的“所有制中立”原则,是不是含有“要搞垮”国有企业和“重要物质基础”等的意思,大家可以讨论,也可以请他说明一下。不过,现有证据对他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例如,除了以上一、二部分的分析外,前文也曾用直接证据显示,他是“坚持反对做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肢解并进而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动摇”的。对于这种人心里想搞的“所有制中立”,能指望其有利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发展壮大吗?除非出现“缘木能求鱼”“与虎能谋皮”“与狼能共舞”的神迹。
  “所有制中立”即非中立。吴教授一针见血。
  四、“竞争中性”:遵宪或违宪?
  黄群慧主张,“十四五”时期我国“需要加强竞争中性相关工作的落实”。
  毫无疑问,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是我国的一项长期任务。但是,即使从西方经济学视角看,要求所有企业都享有实质平等的“市场待遇”或“竞争地位”,且要求政策中性,也是一种严重脱离市场经济和公共政策的梦呓。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都认为,在竞争中,各市场主体的起点和结果就是不一样。这就如同富人与穷人的竞争一样。芝加哥学派的弗里德曼教授直话直说,机会平等就是自由竞争!后果自负。“弯道超车”是特殊情况。而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在确定一些大家都要平等遵守的形式规则外,必然还要更多地,或明或暗地反映、维护市场经济关系中的实质不平等。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实质性特征。美国以垄断财团为核心的帝国主义霸权经济、金钱政治、旋转门、国会游说、“大到不能倒”、有利于富人的各种政策,及强有力的产业政策等等,就是例证。在斯蒂格利茨的著作中,这还只是《美国真相》的一部分。全球化中,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高喊自由平等,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中国严重的歧视性、打压性竞争政策,就从来没有消停过,——这是《全球化极其不满》!
  当然,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涉及“民营经济”部分也有这种说法,但后来就较淡了。当时,该报告借此要求的,是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的政策环境。这项工作政府几十年来都在做。同时,报告首先强调的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意即是在我国宪法框架下搞“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其本意应是“洋为中用”,而非照搬照抄。但这里也有难搞清楚的地方。例如:(1)领导机关对民营经济本身没有明确定义,其还与非国有经济、非公有经济并列。集体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属于部分或全体人民的,是不是民营经济?或者,如蒋介石的国民政府,或日本的政府所规定,民营经济就是指大大小小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2)国有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尤其是中、外私人企业的目标、行为有明显差别,政企关系也不一样,国家/社会责任更为重大,对此该怎么制定、实施“竞争中性”的“平等政策”呢?竞争主体的性质、担当确实不一样呢!(3)这里是采取澳大利亚希尔默(Hilmer)标准,还是OECD标准,还是自定中国标准来衡量?(4)谁来确认其效果?是私企业主,工商联,外国人,各式各样的“专家学者”,还是政府等?这些实际问题都比较麻烦。
  实际上,政府现在做的事情,仍和以前差不多,如在没有使用这种说法之前,“放管服”照样干,两者内容也差不多。另外,利用这个概念来搞私有化的经济学人确实有一些。主张出卖国家经济主权,“投降帝国主义”的个别“高干”也有,所谓大银行、资本市场控制权都可以卖给外国人,“但求所在,不求所有”!中立、中性,不分你我,“无问西东”!市场经济已实现了“人类大同”?!
  鉴此,这个说法后来在政府话语中平平淡淡,也就不奇怪了。
  另外,第一,就是新闻界力求从正面去理解、应用它的人都认为,这个说法需要政府的进一步解释。如新华社的知名老记者李锦就认为,“竞争中性”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协调。言下之意,是不能够搞“洋教条”。这种协调,“首先是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协调问题。竞争中性规则在我国的实施应当与宪法第6条、第7条相协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竞争中性规则的实施不能对国有企业造成损害,要有助于倒逼国有企业提高治理水平和生产效率,形成良性循环。竞争中性规则的实施并不必然导致国有企业市场份额的下降,更不是要消灭国有企业,只要调整好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增强其竞争力,依然可以保持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另外,还要解决“竞争中性规则与我国产业政策的协调问题”等。
  第二,经济学界的“小圈子”里就比较混乱了。针对这种乱象,南京财经大学何干强教授发表《关乎坚持维护宪法尊严的一个重大经济理论问题 ——“竞争中性”辨析》文章。该文指出,不同竞争主体的性质不可能是中性(或中立)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上推广‘竞争中性’,很难说没有搞垮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欺蒙性;一些人鼓吹‘竞争中性’是与要求取消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取消所有制分类相联系的,真正目的是妄图修改宪法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庄严规定,瓦解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竞争中性’进行理论辨析,这已不是学术之争,而是一场违反和维护宪法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
  他在文章中旁征博引,给人们展现了我国私有化派的一路表演:
  最早提到“竞争中性”的,是“中国经济50人论坛”的某重要成员。他在2018年9月17日布鲁塞尔召开的“中欧美经贸关系”研讨会上谈这个问题。……几乎与某人上述有关讲话同时,2018年9月16日,在北京举行“纪念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四十年暨50人论坛成立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该论坛另一位重要成员在重点发言中,公开提出了传播甚广的建议,要求“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的束缚”,“长期应该逐步淡化并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2018年10月14日,又有一位“50人论坛”重要成员,在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的讲话中,明确表达出,“竞争中性”原则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他说,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将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到了2019年3月23日,又有另一位同样是“50人论坛”的重要成员,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经济峰会”的发言中,进一步挑明了“竞争中性”与“取消所有制分类”的逻辑关系。他指出,竞争中性强调的是国家办的企业不应该有超越其他所有者的特殊权力;认为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可以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在企业的分类上,不再区分所有制,而是从规模、行业或技术特点等区分。
  简评:以“竞争中性”为由,要求取消所有制分类,且修宪,是搞笑的无厘头行为。它极方便人们从不同角度去“各取所需”,容易造成混乱。这种后果是客观存在,值得注意。
  同上比较,黄群慧的“竞争中性”是什么意思,也应有进一步了解、观察和讨论。但是,(1)从他力主“所有制中立”+“竞争中性”发挥“合力”作用来看,其是存在理论、违宪错误的。(2)从他处心积虑地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及力图大幅取消国有企业,瓦解现存国有经济体系来看,他的“竞争中性”也是有问题的。
  黄群慧怎么就不“中性”“中立”地主张:大幅取消超过“56789”的中、外私人经济,瓦解现存非公经济体系呢?“这不‘中’,是‘极左’呀!”但他怎么就可以这样对付相应不足“54321”国有经济呢?是“极右”,还是“美式双标”!
  问世间“中”是何物,直教(“经济学人”)生死相许。

  五、产业政策也“中性”:不要《中国制造2025》?
  黄群慧主张,“十四五”时期,我国“应逐步实现产业政策主导向竞争政策主导的转变,摆脱旧式选择性、针对性较强的产业政策。”而所谓竞争政策,基本点就是“竞争中性”。
  产业政策无倾斜、无重点对象,不能够应对产业活动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还是传统意义上的产业政策,还有必要说“产业政策”吗?《中国制造2025》,及今天党中央“十四五”《建议》关于“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等,是不是有“选择性、针对性较强的产业政策”,都要否定么?
  除法律和经济学的讨论之外,美国的政治学家也曾就指出,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政府职能及政府雇员数量等方面观察,美国长期存在的都是十足的“积极政府”“大政府”,而非守夜人式的“小政府”。美国不仅长期实行积极的贸易保护政策,而且“美国政府卷入产业政策程度(也)要远远大于通常的看法。运用政府权威来推进设立特定产业基金的例子,大量存在于铁路、住房、计算机、健康保护、航空业和无以计数的基础产业之中”。
  斯蒂格利茨在《自由市场的坠落》中,也呼吁在美国经济结构重组中,“政府需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另外,美国联合欧洲国家等,在经济上联合压制中国,封锁技术,限制投资和贸易战等,不属于“选择性、针对性较【极】强的产业政策”?
  黄群慧竭力想掏空产业政策有选择性、倾斜性的精髓,其实质就是要在我国推行芝加哥学派提倡的虚伪的自由市场理论。“按美国人说的做,不按他们办的做。”在国内外经济学界,这也是老掉牙的套路了。
  自相矛盾。公道地说,黄群慧有时候还是主张倾斜性产业政策的。如在“十四五”《政策研究》中,虽然他主张取消非公益类国有企业,但也明确地指出,此间“国有企业要将更多的创新资源集中于重大自主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通过整合创新资源引导创新方向,形成创新辐射源,培育具有前瞻性的重大共性技术平台和寻求突破重大核心技术、前端技术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导技术,从而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等等。这些说法涉及政府的资源配置偏好和选择,不包括“选择性、针对性较强的产业政策”内容?
  当然,这种建议与他关于国有企业应定位于“公益类”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但总还是有肯定传统产业政策的味道。不过,在否定,还是肯定倾斜性产业政策的问题上,他这可是在自相矛盾了。那么,产业政策到底要不要有选择性、倾斜性呢?他令人一头雾水。
  简言之,黄群慧关于我国产业政策选择的观点,存在新自由主义的“选择性失明”偏向,且自相矛盾,不可能影响政府“十四五”规划。
  希望他对国务院国资委的影响也是如此。不要真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弄成“做弱做劣做小做没”了。
  六、结束语
  中国社科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执行主任黄群慧的要害问题已被暴露出来一部分。
  国务院国资委等的公务员中,“明白人”是蛮多的。关键是要多了解情况,完善对各路“专家学者”的调查、审核和选用机制,及事后的防错、纠错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不易。望其能够发扬光荣传统,不断排除干扰,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负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重托。“不辱使命”。


  思考题:
  (一)国有企业自废武功,龟缩于“公益类”,户数剩下不足10%,即在国民经济中“做弱做劣做小”之后,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吗?不是了,啥后果,咋办?对此,黄群慧咋“高瞻远瞩”的?
  (二)为什么有学者说“没有国有企业这个基础,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本”?
  (三)国有企业中有没有“世界一流企业”?(1)2016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现秘书长说,“从国际对标比较来看,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完全可以与世界一流企业并肩。……我们专门组织课题组,从企业经营实力、财务绩效和技术经济指标三个方面进行对标分析,对石油石化、钢铁、航空运输、通信服务和电力供应5个行业世界领先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这些行业中14家中央企业或其主业上市公司中有11家达到世界一流企业水平,其中国家电网列电力供应业第二位,中石油和中国移动列石油石化和通信服务业第三位。”其后,(2)2018年6月黄群慧针锋相对地说,国有企业“想成为世界的标杆,但如果你还是政府控制的企业,至少别的国家没办法学习你的经验,不能成为标杆,也就不能成为世界一流企业”。他还笼而统之地断言:国有企业“大而不强”。(3)两个人,谁的话符合实际?
  (四)存在“普世价值”的世界一流企业标准吗?例如,中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内涵,与美利坚大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内涵属于一致可比,可以二选一?一直在抹黑中国国有企业的美国或欧盟、OECD等,能认可我国有企业之为世界一流企业吗?硬要与资本主义世界一流企业“全面”比较,“并(求)获得全球业界一致性认可”,是不是一个“黄群慧陷阱”?脚上的鞋是否合脚,自己不知道,需要全世界的穿鞋人来认可?遇到光脚的人,咋办?
  (五)黄群慧反对“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杨伟民、刘世锦、马骏等比较,有什么突出特点?为什么这三个人于该问题上“闭口如金”之后,他还能斗志昂扬的“千里走单骑”,并登上了“国家级智库平台”?

  1这里,“伪证”指某人对与论文有重要关系的观点,作虚假的证明、记录的行为,且属于“主观故意”。
  2黄群慧、余菁:《新时期的新思:国有企业改革与治理》,《工业经济研究》2013年11月。
  3黄群慧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十四五”时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及优化政策研究》,2020年4月第3期《经济学动态》,http://ie.cass.cn/academics/rece ... 200409_5111748.html。。
  4同注3。
  5谭雪梅:《“国有企业”概念的重新界定》,《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7月,http://www.doc88.com/p-1704931456772.html
  6热拉尔.罗兰主编《私有化:成功与失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13/c_1116547305.htm
  8《习近平: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309/c1024-24580769.html
  9同注3。
  10黄群慧:《新时期如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1月《行政管理改革》,http://views.ce.cn/view/ent/201401/14/t20140114_2120841_5.shtml
  11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编:《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286页,中共中央编译局译,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75年。
  12同注3。
  13吴宣恭:《破除“所有制中性论”的错误认知》,2020年2期《当代经济研究》,http://www.kunlunce.com/gcjy/lilunjianshe/2020-08-15/146119.html
  14李锦:《以“竞争中性”塑造引领国企改革》,2018年10月7日《经济参考报》,http://www.gmw.cn/xueshu/2018-10/17/content_31756616.htm
  15何干强:《关乎坚持维护宪法尊严的一个重大经济理论问题 ——“竞争中性”辨析》,http://www.kunlunce.com/gcjy/lilunjianshe/2020-09-10/146716.html
  16同注15。
  17同注3。
  18同注3。
  19查理德.雷恩:《政府与企业——比较视角下的美国政府体制》第7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20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著:《自由市场的坠落》“第七章全新的资本主义秩序”,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
  21同注3。
  22宋方敏:《没有国有企业这个基础,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本》,http://globalview.cn/m/show.php?classid=3&id=22574
  23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小新”:《“国企低效”、“改革缓慢”?别被忽悠了!》,https://www.sohu.com/a/118778387_118321
  24《黄群慧:国企若不做混改则难成世界一流》,http://finance.sina.com.cn/meeting/2018-06-30/doc-ihespqrx3537404.shtml
  25同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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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18:01:26 | 只看该作者
夏小林:谁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2020-11-29 15:12:52  来源: 乌有之乡   作者:夏小林




  一、反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体制内主要人物

  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两项重要决策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各有所侧重,相互融通和促进。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客观辩证法。但体制内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却一再编造种种“莫须有”的借口,抹黑、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并试图在政策上切割它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有机联系,并以后者去否定前者。这种错误的政策性主张在金融业也有特色反映。这里将有关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分述如下。

  (一)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杨伟民先后在中财办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和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位置上,不断公开发表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言论,并再三伪言误众,称2017年10月召开十九大时,总书记、党中央已放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2017年12月21日,在中新社主办的“国是论坛2017年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表示,……过去提的口号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其实是针对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国有企业都要做大,一定程度上带来负债率高、层级过多、主业不精、大而不强等问题,靠负债做大国有企业容易带来宏观上的金融风险。”他的意思是,这个口号已不是“现在进行时”,而是“过去完成时”。后来,可能是他意识到这样明显的将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决策变为“过去完成时”来否定不策略,有时就将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改为否定“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了。但其实质依然如故。如不久后,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和“中国经济50人论坛”共同主办的“2018中国与世界思想对话会”上,他再次以中财办副主任身份说道,“这次十九大提出来,不要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他们都做得很大,但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负债率很高,做大国有资本真正是国有的资本让它做大,不是借贷,看起来资产很大,负债率很高,没有意义,不是追求上五百强什么,没有这个目标。”。同年10月10日,在香港凤凰财经频道上,此时已退休后的他,作为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又进一步说道,“过去很多国企都要做大,而高负债就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口号的一个直接结果。”同年12月14日,政府的《经济日报》记者报道,杨伟民说,“‘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借钱跑马圈地,融资成本很高,给银行打工,控制力就强了吗?不一定。’杨伟民说,所以十九大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改成了国有资本,放大了国有资本的功能,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通过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形式来实现。”这里的逻辑问题是,难道“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通过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形式来实现”,就排斥或不需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了吗?更重要的是,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杨伟民始终没有拿出总书记、党中央“不要做强(做优——引者注)做大国有企业”,或已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替换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并对不利于他的一系列相反事实采取了“选择性失明+失聪”的态度。

  (二)2019年1月12日,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国企改革分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马骏研究员说,“十九大提出来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这改变了过去提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说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说法并不准确,中国已不再提。”

  马骏是在重复杨伟民的相关伪言。不仅如此。马骏还进一步将总书记、党中央“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庸俗化,说他们是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都一定要做强做优做大”,——在这一点上,他忘记了杨伟民都曾说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其实是针对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但不是要求每一个国有企业都做大”。至此,马骏意犹未尽,开始构造一个完全脱离了现实载体,即国有企业的虚无缥缈的“国有资本”来彻底否定国有企业。他说,“国家是依靠资本而不是依靠企业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的”。按照这种奇怪的逻辑,既然国有资本“不是依靠企业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那么,是不是“后40年”党中央发展国有企业的所有大政方针,特别是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和宪法有关国有企业的重要规定,都可以一笔抹杀了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搞了几十年私有化,也还没有总结出这么极端化的“国际经验”呢。“城外高髻,城内丈余”?实际上,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文件早就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

  (三)2019年3月8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研究员,在全国“两会”期间抽身,前往北京市委宣传部《新京报》举办的两会经济策沙龙之“问道民营经济”发言。首先,他利用全国“两会”敏感时点,通过党媒向社会各方(包括两会代表)表示应该取消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他说,“我们一直鼓励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说法。能不能改改这句话,政府最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不要鼓励企业做大。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如果某个企业过大,很容易产生垄断。政府鼓励企业做大,对公平竞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他还进一步建议,要求取消宪法中的“公有制”“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概念及相关规定,直接反对我国宪法总纲第六、七、十一、十六条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规定。大家都知道,从概念和逻辑上看,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及相关规定,本身是建立在多种所有制关系差异性的客观基础之上,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其使用的概念也在反映这种差异性。如果从宪法中取消不同所有制成分的差异性概念和相互关系的规定,如取消公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及相互关系规定,基本经济制度必将荡然无存。另外,这项重要制度规定还存在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之中。看来,刘世锦还对党章总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持反对意见。他的原话是:“如何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首先,我们以后不要按照所有制性质对企业分类,把企业所有制的帽子摘下来,这个标签不要再贴了。对企业分类可以分成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者是某个行业的企业。”在同一场合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陈清泰也再次发表了这种反宪、反党章观点。之前在2018年9月16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主办的“纪念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四十年暨50人论坛成立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杨伟民也发表过同类观点,即针对宪法、党章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明确要求“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的束缚”。看来,目前体制内极少数党员高级干部借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又提出了他们修宪,即要害是彻底否定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政治诉求,不愧为“高级黑”。他们这样搞,当然也是想给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来个釜底抽薪,取消其宪法层面的依据。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四)以“扩大金融开放”名义反对总书记、党中央要求在金融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系列重要指示。

  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出。该文件规定,要“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这种规定,体现了总书记、党中央在金融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重要决策。但是,这份重要文件墨迹未干,同年7月3日,人民日报系《环球时报》即公开发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李扬研究员唱反调的观点:“我们对外资的考虑经常会在控制权上纠结,其实研究显示,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中,如果一个经济体出现问题,外资往往是其中最稳定的部分。因为本国资本有一万种途径来逃避风险或实施自救,而外资则唯有依赖于经济的稳定,方能存活并发展。因此,我们在对待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时,必须克服‘必须我说了算’的心态,现在到了彻底抛弃这种心态的时候了。”同年7月7日,在第四届中国财富论坛上,南南合作金融中心主席、央行原行长助理、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也发表可以“彻底抛弃”中国银行业国家控制权的激进观点。《财经》记者是这样报道的:“何刚:理论上外资可以控股四大银行吗?蔡鄂生:人家掏钱为我们发展也不一定是坏事,你不能说这个东西就是我的,我管着他,庄稼也是我收,你拿钱给我,那我何乐不为?一个领导讲‘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什么意思呢?为了发展。” 李、蔡的政策主张实质,就是我国金融业应该“做强做优做大”的是欧美外资企业和资本,及它们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控制权,而决不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家经济主权。真如此这般了,我国金融业、资本市场控制权和巨量利润、国有资本收益也将归于欧美金融资本家,国家经济主权将被彻底颠覆。

  在此之前,2018年年1月由现央行、外管局主要负责人易纲、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等领衔编写的《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则早已宣称,“一个国家的金融是否安全,……与外资比例大小、金融服务由内资或外资提供并无必然联系”。这为李、蔡的以上观点提供了虚假的“国际经验和金融理论支持”。该书作者还拿出了相应的政策路线图,即针对国有企业扩大金融业股权开放后,“中长期内可逐渐过渡到国家对大型金融机构相对持股,即国家持股高于30%即可。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可适度放宽外资入股比例”。可“视情况将单家外资持股比例提高到30%,多家外资持股比例提高至70%甚至100%。”这些政策性建议的实质,也是要在金融业全面做弱做劣做小国有企业及资本,并着力在大型金融国有企业内部相应“做强做优做大”欧美私人资本和他们的股东投票权。其最终结果,亦是将出卖我金融业主权,丧失“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及向外国输出我金融业巨额利润的绝大部分。这也是一种有颠覆性错误的政策主张。

  (五)小结。

  以上少数人先后通过各种方式发表的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观点,大同小异,无非是在歪曲、抹黑和否定总书记、党中央的这一重要决策,并对非金融业、金融业国有企业及资本不断 “做强做优做大”的事实表示出极大的不满。他们认为,实行该项政策存在的“具体问题”有:或是导致了“高负债”和“金融风险”;或是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没有关系;或是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或是不需要在资本市场“控制权上纠结”,“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其中有人由此及彼,——如刘世锦等还借口“发展民营经济”,——最终将修宪、修党章,即彻底取消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政治纲领摆到了台面上。另外,他们也是在否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16年8月24日、2018年6月30日发布,至今仍然有效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因为,这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重要文件,或开宗明义就指出,要“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或在“基本原则”中规定,要“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

  二、毫无道理:主要人物之各种歪理

  其实,这些人为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编造的各种借口,都是违反常识,站不住脚的。最重要问题是,他们为此,或直接伪造总书记、党中央放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虚假信息,或妄加评论,要求总书记、党中央“改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决策。这些言行明显违反了党内政治规矩。作者在《建国70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已对这些东西展开过较细的分析。这里,主要评论一下他们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摆出来的其他歪理。

  (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高负债”“去杠杆”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杨伟民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高负债”关系上的牵强附会不能成立。

  首先,“高负债”可以是合理的。一个“做强”的国企,在某个发展阶段上“高负债”,并因此规模扩大了也可能就是理性选择,在实施国家战略和企业发展上具有合理性。只要它们经营正常,具有偿债能力和处理风险能力等。铁总是长期存在的经典案例。国有企业5G项目建设是今天的经典案例。非国有企业也如此。上个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多年中“负债经营”是出了名的。今天一些正常经营的私营企业等也是如此。

  其次,国有企业“做大”和不合理高负债现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国务院国资委的数据告诉我们,在过去十几年中,国有企业总资产、国有资产和企业户均资产规模等年年做大,但企业负债率却在高、中、低之间起伏不定。国有企业“做大”和高负债之间没有表现出线性关系。如全国国资系统国有企业户均资产规模从1.3亿元做大到3.7亿元的六年中,资产负债率一直都控制在57.6%和59.9%之间,后来才逐步上升。但出现债务“爆雷”的国有企业至今少见。这说明国有企业总资产、国有资本和企业户均资产规模“做大”,与国有企业负债“做大”和“高杠杆率”“金融风险”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单纯就负债率较高指责国有企业(包括他类型企业),是不懂企业经营之道的表现。这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国有实收资本绝大部分集中在重工业,且偏向于重资产配置和中、长期投资,承担了较大、较多的社会责任(含国家战略责任),那么,仅拿其存在的一些高负债现象说事,就显得太片面,是“以管窥天,以蠡测海”了。

  再次,做小的“私营小企业”可以比“做大”的国有企业有更高负债率。这种现象一直被央行等政府部门、某些经济学人和媒体所忽视,甚至是在“选择性失明”。近年工业行业数据显示,是“私营小企业”比“做大”的国有企业有更高负债率。例如, 2018年11月,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户均资产规模为1.1亿元,负债率为56.1%。但户均资产规模超私营企业21.6倍的“国有控股企业”负债率是59.1%,两者的负债率相差并不大。同期,体量更大的“国有企业”户均资产规模超私营企业32.3倍,其负债率仅为52.8%,不仅远低于私营企业负债率,而且低于56.8%的工业行业平均负债率。其他行业可能也有类似情况。显然,杨伟民对这些重要事实采取了完全回避的态度。2018年下半年,央行也有人也如此,仍在长篇大论的“一刀切”式严令国有企业“去杠杆”,而对“私营小企业”的高负债,及可能的金融风险影响则一声不吭。还有人拿一个没有说清楚的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去压国有企业搞大量引入私人资本的混改,以求降低其负债,这种主张的普适性就更值得打问号了。2018-2019年,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债务问题被不断曝光,要求国有企业驰援,也在某种程度上冲击了这种主观主义的想法。

  实际上,判断、治理我国的企业“高负债”现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够忽视行业和企业经营的特殊性搞“一刀切”,也不能脱离实际的“唯国有企业是问”。“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杨伟民一再以国有企业“高负债”和“金融风险”去指责、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得不到国家数据支持。而且,他更是刻意回避了在市场上“做强做优做大”的国有企业,即使在一段时间中理性选择了高负债,那也是有合理性和应对之策的,不会崩盘。“做强做优做大”联系在一起付诸实施,“对立统一”,相互制约,国有企业及总资产之“做大”,能够经不起市场的风风雨雨或惊涛骇浪么?事实上,2018-2019年,市场上因严重债务而“爆雷”的那些大中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谁也不能够否认是那些急功近利、不讲规则的私人控股公司占了绝大多数,且还受到了那些稳健经营的私营企业主的批评。而多年来一再搅乱金融市场的主体,绝大部分都是非公企业。

  (二)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基于历史、现实和未来而确定的全局性战略决策、大政方针,是要通过“改革开放”“结构调整”和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等途径去实现的。这就要求全国的国有企业,在整体上不断地“新陈代谢”“除旧布新”。而对于个体来说,国有企业甚至是“有生有灭”的。但马骏将其解读为总书记、党中央在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都一定要做强做优做大”,这是十分缺乏专业精神的杜撰,并公开将总书记、党中央大政方针庸俗化了。

  马骏不可能指出,自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发布后,党和政府的哪个职能部门、领导曾幼稚地“要求每一个国有企业都做大”。可以说,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内涵、外延丰富。总书记、党中央要求“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途径之一是“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其中免不了“优胜劣汰”“资产重组”“去产能过剩”“结构性去杠杆”等。大中小型国有企业概莫能外,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就是这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等一直就是这样在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和事实难道不属于“做强做优做大”的必要动作?杨伟民等都没有像马骏这样可笑地去解读总书记、党中央的决策。马骏之所以这样做,应该是由他反国有企业立场决定的。为此,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国家是依靠资本而不是依靠企业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的”虚伪观点,完全脱离了全球各类国家的国有企业实践经验。作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他真不知道在欧美众多权威经济文献面前,“国家是依靠资本而不是依靠企业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就是一个拙劣的段子,太不专业?并且,这还与他在别的场合要求保留5000亿元以上资产规模国有企业、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政策性建议自相矛盾。实际上,众所周知,今天欧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业、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并不弱,其中的国有大型跨国公司还在全球叱咤风云。这一切是不能够被马骏“虚无主义”掉的。

  (三)市场经济下各国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由来已久。欧美国家尤甚。刘世锦以“市场”名义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专业,得不到经济学、经济史、法律和市场经验的支持。

  事实上,不论英国过去的“圈地运动”“羊吃人”,还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及他们在全球推广的私有化、自由化等,都是努力在本国,甚至是在全球“做大”私营企业。当然,首先是“做大”G7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为此不惜“做弱做劣做小 ”那些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国有或私营的公司。这就和他们在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所作所为的一样。

  一般而言,全球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支持“做大”本国的私营企业,及部分国有企业。“各国反垄断法一般都不禁止经营者通过竞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如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反垄断法》、产业政策、官商勾结、金钱政治等各种方式推动、保护本国私营企业和某些国有企业做大,以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力,或保障公共服务等,这都是通例。还在2006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就曾指出,2004年2月我国开始制定《反垄断法》时,是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如我国产业集中度低下、规模效益不显著),要求该法“不妨碍、不限制大公司、大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符合我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该法第4、5、6、7条款即如此,且明确允许、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它与国外一些反垄断法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注意保护了历史形成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垄断地位。这也是依宪和党中央确定的有关大政方针而定的。有人的所谓“反垄断”或反“权贵资本主义”,反的就是这个重要内容,要求在国民经济命脉搞私有化。

  竞争导致垄断,是经济学原理。这里包括承认在一定条件约束下,企业做大和垄断企业存在、发展的合理性。在经济史上,各国政府在这方面一直是有所作为,而非无为而治。撤分某大公司等措施,早已是稀罕的非主流现象。这在美国大学的经济学教科书里是常识。反垄断政策的焦点,是制裁垄断企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而非是禁止垄断企业存在和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剑桥大学博士王小强研究员就已在《产业重组,时不我待》一书中讲清楚了这方面的欧美资本主义大国经验、道理。这些国家的政府不仅通过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做大”,还在重要产业重组中屡屡出手,“计划经济”,或间接,或直接推动企业重组做大,或严格依法、依权“自由裁定”阻止他国企业并购本国企业。这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并没有如刘世锦说的那样,奉行“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如果某个企业过大,很容易产生垄断市场”的教条,而不“做大”企业。所以,现在全球经济中呼风唤雨的都是这些欧美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他们也是实现其母国全球战略的排头兵。该书还阐述了我国应在改革开放中借鉴国际经验,完善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发展壮大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政策。前些年的其他文献也显示,19世纪至21世纪初的全球六次企业并购浪潮中,固然市场和私营公司的作用甚大,但企业并购动作大都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导向、支持下进行的。如美国政府支持许多散、乱、小的军工企业合并进四家大企业,支持波音公司并购长期对手麦道公司,金融危机中的“大而不能倒”政策等。而在企业跨国经营、并购涉及国家竞争力高下时,政府作用更是凸显。如美国波音公司与欧洲英、法、德、西班牙四国联合生产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其中就有各国政府行政手段和国有资本的深度参与。最近的案例有美国政府掀起的“贸易战”,及制裁、打击中兴公司、华为公司等多家中国企业。在2019年初出版的《美国陷阱》中,皮耶鲁齐以身陷囹圄的“法国版孟晚舟事件”亲身经历,披露了阿尔斯通被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强制”收购,以及美国政府利用《反海外腐败法》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来“做大”美国企业的内幕。其间,再现了阿尔斯通、通用电气、美国司法部、法国政府、欧盟多方博弈细节。简言之,套用美国《经济学》教科书的话说,如果仅有市场、企业没有政府作用,全球企业并购“做大”就会孤掌难鸣。另外,20世纪以来,由于社会主义运动、民族独立运动和经济区域化的发展等,在涉及全球重要资源控制、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时,尤其是面对他国国有企业或“竞争对手国家”并购时,欧美政府更是经济、政治、军事和间谍等手段等无所不用其极,连基本的国际规则和国内法律都可以视为无物。他们相互之间也是尔虞我诈。

  所以,刘世锦对着总书记、党中央指手画脚,妄言“我们一直鼓励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说法。能不能改改这句话,政府最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不要鼓励企业做大。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如果某个企业过大,很容易产生垄断。政府鼓励企业做大,对公平竞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实际上是违反他自己学过的产业经济学、产业政策、国际经验和法律常识的。立场决定嘴巴。他之所以提出这种脱离常识的“自由市场”观点,原因可能与他曾深度参与过推动中国搞大规模私有化的世行“毒药报告”和 “383改革方案”有关。在这两个政策性报告中,尽管之前国家发改委主任已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GDP的60%左右”了,他怎么就力主还要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大幅压缩国有经济份额,以“做大做优做强”非公经济呢?实质上,这是刘世锦在搞“双重标准”。

  (四)全球重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公开或隐蔽地采取一系列政治、法律手段等,以保护政府、本土资本对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重要金融机构的控制权,支持本国金融机构、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严格控制、防范和抵制外国资本进入国内金融领域“做强做优做大”。美国还因此塑造出全球性金融霸权。2017年总书记就指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我们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在实践中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等机制”。体制内有人就是我行我素,一不听,二不落实。

  例如,2018年出版的由央行、外管局人员编写的《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一书里,一方面说“一个国家的金融是否安全,……与外资比例大小、金融服务由内资或外资提供并无必然联系”;另一方面,却又自相矛盾地承认 “发达国家一方面对外开放,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限制措施保护了本国的经济基础,成功保障了本国的金融稳定和安全。”其实,很多文献都证明,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在保障本国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和金融霸权,及保障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其中,没有一个国家愿如李扬所说“彻底抛弃”本国的资本市场控制权,以及如央行有些人和蔡鄂生所说,允许外国资本去大量收购其前4位大银行股权,甚至是控股权的。如美、英、德、法什么时候允许中国,或哪国资本可以控股本国其前四位金融公司,“不求所有”了?

  在G7国家中,美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银行业股权的严厉管制,堪摘全球第一的“桂冠”。文献反映,美国金融业在国内“对私人完全开放”。但是,对外国投资者并不实行这种“国民待遇”。银行业股权对外开放“存在较多限制性规定”。在美国法律监管框架下,外国投资者只有获得美联储董事会批准后才可以收购美国银行业公司股权。按照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案(Bank Holding Company ACT)》等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收购银行业股权超过25%,该投资将提交美联储董事会进行审批,同时该董事会有权限制该银行控股公司所能从事的非银行业务的类型。这类收购还会受到《爱国者法案(Patriot Act)》限制。更为厉害的是美国政府的“间接限制”,即“指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对外资投资美国重要银行做出的限制。1950年通过的国防生产法案(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和2007年修正的外商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Foreing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Section 721)要求总统和外商投资委员会(Interagency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针对外商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如果评估认为某项投资有可能威胁国家安全,总统和外商投资委员会有权进行否决。”这里政府官员等人的“自由裁量”空间是相当可观的。美国“证券公司股权对外开放没有明确的限制”,与其国内券商“要求基本一致”。这和美国证券业强大,及与银行业关系密切有关。政府控制了国内银行的股权收购,也就控制了他们控股、参股,或有业务往来的证券公司。另外,美国证券业股权对于重要“战略对手”国家(如中国、俄国)也是会有明显限制的。2018-2019年美向中国发起贸易战,限制中国在美投资、合作、建厂等就是一例。在欧洲,金融业最开放的大国“英国的银行业国际化程度一直高于德国,英国拥有更多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外国银行的贷款量占英国总贷款量的20%以上,而德国的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不到10%。”但这种金融业开放水平,仍是非常有限的,是以保持本国政府和资本在金融业的绝对控制权为前提的。法国也是如此,且国有银行较发达。对本国重要金融公司等,他们根本不实行“放宽或取消外资进入金融业股比限制”的政策操作。在美中贸易战期间,欧洲主要国家等虽然是各取所需,但实际上也响应了美国的一些主要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投资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基础设施的限制。欧盟也是如此。发展中大国印度搞“金融开放”,但国有银行的统治地位仍是牢不可破。地球上,即使有金融为外资控制的小国、弱国例外,也不足为训。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及清王朝末年、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在这方面还提供了惨痛的教训。新中国金融“大象”的动作,学不了全球金融圈里那许多小身材的“兔子”和“梅花鹿”。“魔鬼藏在细节里”。我们应该加强有关调查研究。早在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针对扩大金融开放(包括放宽股权限制)指出,“我们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在实践中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等机制”。看来体制内个别金融业职员、专家对此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的较系统政策出台。金融业开放进度和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等机制进度明显不匹配。可能有人就是要搞那种削弱、放弃我国经济主权的不对等金融开放。

  另外,李扬说,在开放世界中“一个经济体出现问题,外资往往是其中最稳定的部分”,也根本不符合事实。2008年金融风暴之后,“外资集体撤出中国四大行”等金融机构的现象,延续了多年。与一直“坚守岗位”的国有金融资本比较,这些外资是“最稳定的部分”吗?我国制造业中外资进进出出的现象也不少,市场调节,唯利是图,也算不上“最稳定的部分”。2018-2019年的美中贸易战中,政治决定经济,全球都看到在美国政府等的干预下,外资的非“稳定”程度进一步增加。汇丰银行、联邦快递等外资公司配合美国政府损害我华为公司,就是经典案例。发达国家对中国科技、产品和人员等的各种限制、封锁快速强化。“吃饭砸锅”和“不吃饭更砸锅”现象有增无减。2018年9月,习近平指出,现在“国际上,先进技术、关键技术越来越难以获得,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上升,逼着我们走自力更生的道路,这不是坏事,中国最终还是要靠自己。”在其他发展中国家里,外资往往是最不稳定的现象也存在。墨西哥扩大金融开放,“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后,不到十年时间,国内银行总资产中外资占比就从1994年的1.2% 上升到2002年的超过80%,2006年则达到82%。国内4家大银行全部为外资所控制。阿根廷扩大金融开放,“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后,被外资控制的银行资产占比很快也从1992年的18%上升到1997年52%,2001年则上升到67%。有研究者指出,“这种情况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丧失,政府无法有效控制资本的外逃,更无法为民众的存款安全提供保证”,政府在金融危机爆发中无所措手足,大量美元也被外资银行转移到海外。外资银行曾是阿根廷金融危机和社会动乱的重要责任者。李扬等人是真不知道这些有目共睹的国际金融乱象和巨大风险,还是在为了某种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目标,在捏造事实误导政策和舆论?

  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7月3日李扬关于卖光我国资本市场控制权的建议,同月7日同蔡鄂生关于可以卖光国有四大银行的主张,不仅是针对总书记、党中央要金融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而且是针对同年6月30日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明确要求要“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

  (五)小结。

  体制内反对“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人中,无论其处于什么重要岗位和说的如何天花乱坠,难见有不否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难见有不否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银行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难见有不歪曲、抹黑和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重大决策的,难见有能够实事求是地权衡市场与政府关系,并如实述说和真正借鉴国际经验的。鼓吹私有化、自由化,迎合欧美制中战略,蔑视国家经济主权,为所欲为,违反基本的学术、政治规范,信口开河,“自欺欺人被人欺”,十分缺乏公信力,倒是他们不变的“常态”。

  第一财经报道:《杨伟民:不要求每个国企都做大,靠负债做大容易带来金融风险》,https://finance.china.com/news/11173316/20171222/31854899.html

  搜狐财经报道:《这是半年来最直白的高层动向解读》,http://www.sohu.com/a/230197958_313480

  凤凰网财经:《独家专访原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如何理解中国经济转变?》,http://finance.ifeng.com/a/20181010/16524154_0.shtml?_cpb_remenwz19

  经济日报记者马常艳:《杨伟民:把国资改革放在国企改革前面有深刻含义》,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812/24/t20181224_31095758.shtml

  21世纪经济报道:《马骏:中央要做强做优做大的是国有资本,不是国有企业》,http://finance.ifeng.com/a/20190113/16683002_0.shtml

  搜狐财经讯:《这是半年来最直白的高层动向解读》,http://www.sohu.com/a/230197958_313480

  21世纪经济报道:《马骏:中央要做强做优做大的是国有资本,不是国有企业》,http://finance.ifeng.com/a/20190113/16683002_0.shtml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03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摆脱“姓国姓民”纠结,为民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http://www.bjnews.com.cn/feature/2019/03/12/555149.html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摆脱“姓国姓民”纠结,为民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http://www.bjnews.com.cn/feature/2019/03/12/555149.html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摆脱“姓国姓民”纠结,为民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http://www.bjnews.com.cn/feature/2019/03/12/555149.html

  新浪财经讯:《杨伟民:应逐步淡化并取消所有制分类 ,一视同仁》,http://finance.sina.com.cn/meeting/2018-09-16/doc-ifxeuwwr4912661.shtml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08/content_5304821.htm

  李扬:《中国有足够力量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7月3日《环球时报》。

  《财经》讯:《外资能否控股四大银行?蔡鄂生回应:只要能推动发展,何乐不为?》,http://news.hexun.com/2018-07-07/193388310.html

  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第319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第344-345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13/c_1116547305.htm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08/content_5304821.htm

  数据来源:《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2004-2016年,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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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骏、项安波:《完善国资管理体系》,http://www.chinareform.org.cn/Economy/Enterprise/report/201501/t20150106_215938.htm。马骏、余斌:《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突破许多旧框架》,http://www.chinathinktanks.org.cn/content/detail/id/so827118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说明》,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7-10/09/content_5374671.htm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说明》,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7-10/09/content_5374671.htm

  《中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http://www.lawtime.cn/faguizt/172.html

  推荐阅读王小强著《产业重组,时不我待》,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民族振兴的壮丽诗篇 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http://www.gov.cn/gzdt/2009-09/16/content_1418975.htm

  杨凯生:《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拉开了一个新的大幕》,https://www.guancha.cn/Yangkaisheng/2018_05_25_457876_2.shtml

  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第319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何方、贺军等:《证券公司股权开放问题研究及国际比较》,《中国证券》2013年第3期。

  龙应贵:《英德金融制度对比分析》,《商业时代》2009年第13期

  杨凯生:《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拉开了一个新的大幕》,https://www.guancha.cn/Yangkaisheng/2018_05_25_457876_2.shtml

  新华社:《习近平:装备制造业练好“内功”才能永立不败之地》, http://cpc.people.com.cn/n1/2018/0926/c64094-30315140.html

  张英著:《新自由主义对转轨国家的影响研究--以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为例》第134-135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08/content_5304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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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18:04:13 | 只看该作者
夏小林 | 国资委:谨防“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出偏——析智库主任黄群慧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2020-12-04 08:48:2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夏小林




一、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的“咄咄怪事”

  对“十四五”时期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坚持总书记、党中央确定的正确政治方向至关重要。这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生命线。而应对当前越来越复杂尖锐的国际形势,保障国家安全,实现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奔向“多数人的现代化”(含“共同富裕”)等,更是给这种重要性注入了新的重 要内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1]这为“十四五”时期国有经济研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有关方面应按照《建议》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经济研究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以高水平的学术、政策性研究成果,促进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增强,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2020年11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在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并举办首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希望大力推动国有经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中国社科院院长、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等出席峰会,并发表讲话。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特别要求,智库“要高举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经济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次强调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2]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则代表智库学术委员会发布了“2020-2021年度首批十项重点课题”。[3]

  该智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黄群慧任管委会主任、理事会理事、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这里出现的一个问题是:直接证据显示,十九大以来,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的这位管委会主任,是歪曲、反对和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的“知名学者”之一。即使在当日峰会上,他也以非专业、狭隘定义所谓国有企业“大而不强”,[4]——意即 “国有企业‘做大’的目标已经很好地实现”,[5]不再重要,可像禅宗说的那样“放下”了,——直接“怼”了中国社科院院长、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等发言中关于总书记“多次强调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内容,包括党中央“十四五”《建议》有关决定等。

  “事出反常必有妖”。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建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社科院认真查一查,切实解决这种问题。别误事。能“见微知著”“举一反三”更好。  

二、 直接证据:“历史照亮现实”

  黄群慧早就妄言,称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在19大上已“改”了,且“意义深远”。这在继起数年时间的少数高、中级党员干部搞的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歪风中,起到了带头作用。[6]继而,他在2020年发表的“十四五”政策性研究报告中,又以“国有企业‘做大’的目标已经很好地实现”、国有资本也已做大,“十四五”时期应该“不重‘量’”的荒谬理由,歪曲、否定2013年-2020年间总书记、党中央一再要求在全球竞争和国内经济发展中全面、动态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的系列重要指示,并与党中央“十四五”《建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针锋相对。即使在国有经济研究智库举办的首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上,他也在宣传这种错误观点,出场就在削弱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的公信力。

  具体评析如下:

(一)他妄言我党已在十九大放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决策,且可能是“0号病人”。

  2017年12月2日,他在“北京混合所有制改革论坛”上称,“从国企改革的目标看,…… 以前我们总是提国企改革是围绕国有企业本身做大做强做优推进的,这次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做优。从‘国有企业’改为‘国有资本’意义深远。因为国有资本的载体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放到其他各种形式的载体里,包括混合所有制里。这也意味着国企本身的发展除了我们说的自身做大做强做优,还包括给整个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7]

  但是,他却拿不出总书记、党中央说曾修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的任何一点证据,并被19大后,总书记、党中央,及中央部委(尤其是国务院国资委)等一再强调“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事实打脸。其中,国务院国资委前后两位主任肖亚庆、郝鹏同志的相关信息还特别多。地方政府的有关信息也引人注目。[8]

  另外,从今天掌握的公开报道时间线看,后来某财办副主任杨伟民诸人妄言“这次十九大提出来,不要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等,[9]还都在他之后,是效法者。【推荐阅读乌有之乡《夏小林:谁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2020年11月25日修订版[10]】从影响大小看,这些后来者的优胜处是在经济学界、媒体上的影响比他大,确实火了一把。但无论怎样,如再没有新的证据出现,那么,在这方面黄群慧就真是“始作俑者”,或今天说的那种“0号病人”了。

(二)他妄言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做大”目标分别已“很好地实现”“较好地实现”(利用不专业的狭隘比较方法和少数指标等),对2013年至2020年间总书记、党中央不断要求全面、动态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系列重要指示进行抵制、否定。

  在2020年4月第3期《经济学动态》上,他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负责人亲自“研究撰写而成”的《 “十四五”时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及优化政策研究》(以下简称《政策研究》)认为:

  1、“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被作为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发展的目标,从资产情况看,国有企业‘做大’的目标已经很好地实现。但是,国有在企业在‘做强’和‘做优’目标方面还有较大距离。”“单个企业国有资本规模也在不断扩张,总体上国有企业平均资本规模远远高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平均资本规模。” [11]

  2、“国有资本总量也……较好地实现了‘做大’目标,但国有资本呈现‘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基本格局。” [12]

  3、因此,“十四五时期国企国资改革的目标,应该重‘质’轻‘量’,不再过于看重国有资本占整个国民经济的具体比例高低的‘数量目标’,而应更加看重优化国有资本分布、促进国有资本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定位和使命要求的质量目标,着重解决国有资本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问题。”“十四五”时期应该围绕这种问题具体推进若干改革。[13]

  他这种基本判断和政策性建议,与2020年4月10日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讲话时,再次强调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及中共中央“十四五”《建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差距何止是十万八千里。难道总书记、党中央在这里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重大决策,需要经受他的“外科手术”切割,即把“做大”拿下?

  问题出在哪里?除了政治意识、价值偏好等,标准和方法也很重要。这里简单讨论后者。

  总书记、党中央历来的有关指示都非常清楚地显示,“做大国有企业”和“做强做优”的含义广泛且丰富,具有多元性、整体性,且“做强做优做大”三者是相互制约和促进的。这意味着,如果缺乏全球视野,仅以在国内“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规模稳步提高,总体上国有资本总量上也扩张明显”,及其内含的狭隘标准为由 ,就认为“较好地实现了 ‘做大’目标”,[14]那就是“以管窥天,以蠡测海”了,方法就不对。如果以此为逻辑支点,进一步去主张“轻”视“做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目标,切割“做强做优做大”的统一关系,引导其从政策日程中逐步淡出,那就更错误了。但黄群慧却恰恰是在鼓励、诱导有关方面这样做的。实际上,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规模、国有资本总量上的增长,并不能够单独地论定,或囊括“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全部内容。

  再者,值得注意的是,他在《政策研究》中并没有就全国企业资产、资本总量等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比较分析。例如,面对概念模糊的“民营经济56789”+外商投资经济而言,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是否“较好地实现了 ‘做大’目标”,他就回避了。没有比较,可以鉴别?

  2016年10月,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15]

  2020年4月总书记说,“在这次抗击疫情过程中,国有企业冲在前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产业循环中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做强做优做大。”[16]

  这里,在国内外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发挥六种“重要力量”怎么样,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作用怎么样,是否很好适应了党和国家的要求,满足了人民的需要,是否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出明显作用等,在逻辑上都是衡量国有企业是否“做大”和“做强做优”的标准。这类在治国理政层面存在的标准是多维度的,包括“与时俱进”。其中,既有政治标准、“经济内循环”标准,也包含了在全球性竞争中衡量国有企业是否做到强、优、大的“经济外循环”标准。自然也要应用企业总资产规模、企业户均资产规模等纯经济指标作为分析工具之一。这里的方法是重视综合分析、统筹兼顾和动态演进的辩证法。不是么?至于其他更多的有关内容,大家可以再深入讨论,内容应该是很丰富的。这里只是“抛砖引玉”。简言之,总书记、党中央什么时候说过“做大国有企业”,仅是以国有企业资产、资本总量和户均资产规模增长为狭隘目标,且还是仅就国内市场而言?

  学术研究可以单独就国内市场不同类型企业资产、资本总量和户均资产规模增长进行比较分析,各抒己见。但是,上升到公共政策层面,有关研究和建议就需要统筹兼顾各种相关因素,综合平衡,力求全面后再提建议了。另外,如果是商榷,你也得弄明白别人,特别是中央文件说的意思。威尼斯商人只盯着对手身上的“一磅肉”,不顾其他相关因素,且不听劝的顽固作法,是非常失败的。

  就此,这里也先从纯经济角度给出一点简单评论:面对全球化,特别是欧美政府和跨国公司联手行动为代表的全球性激烈竞争,包括层出不穷的政治打压等,面对多年来我国市场集中度普遍低下,面对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里国有经济份额已大幅萎缩,面对财富、收入两极分化严重等,一个“学者”并没有就全国企业资产、资本总量等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比较分析,主要盯着国有资产、资本有所增长,盯着集中在重工业的规模以上国有企业资产、资本总量和户均资产规模有所增长等,及并不丰裕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就嚷嚷,“你们太大了,不能再做大了,注重做强做优就可以了”,并对党中央重要决策评头品足,指手划脚,这是什么专业水平和价值诉求?再者,这位“学者”似乎还忘记了,自己主张“保留”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做强做优”选项,其重要逻辑后果之一,不就是推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继续“做大”么?他是自相矛盾。国务院国资委一副主任早就说过,国资委是“按照中央要求的做强做优做大三者相统一的原则” [17]来办事的,三者不可切割。

  黄群慧作为中国社科院的局级党员干部,可以不遵守政治规矩和纪律?真要提不同意见,党章完全允许,社科院也有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不同意见的通畅渠道。至于像这样拿错误当正确,拿不专业当专业,踌躇满志,到处宣传吗?

(三)他设计的“十四五”时期私有化路线图,既在彻底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重大决策,也可以用来瓦解今天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相对强大、优秀(包括“一枝独秀”者),且内部的“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18]的国有经济体系。

  黄群慧设计的十四五”时期私有化路线图核心内容,是下面三项建议:

  1、“不必要区分国有和民营(陈清泰,2018)” [19],——这是要我国“十四五”规划彻底违宪?

  2、取消非公益类国有企业(其占国有企业户数90%以上,包括他所说的“一般性商业国有企业”,尤其是被定义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20]),即“把国有企业仅定义为国家所有、服务于公益目标的企业”[21],——这是不是属于主张在“十四五”时期尽最大可能“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论调”,且又在违宪,即要取消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3、在国有企业混改中,“鼓励发展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2]——党中央、国务院的混改文件,就是鼓励发展中外私人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或说是控股绝大部分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黄群慧希望这样做的后果,难道不又是“搞小国有企业”和违宪?

  概括地说,他这表述混乱的些错误主张,几乎是在全面歪曲、否定和推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包括1+N文件体系)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关规定等,包括反宪,且恰恰属于总书记早已批评过的“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论调”。[23]它们也完全应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批评托洛斯基等人的一句话,那就是 “要求对国内外的私人资本作巨大让步,......按吸收私人资本参加混合股份公司的原则把苏维埃政权在国民经济中的许多命脉交给私人资本”。[24]

  简言之,无论在国内外,黄群慧这些东西都是陈词滥调,毫无创新之意。并且,其中1、2项建议,与他在《政策研究》中关于“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布局重点体现为实现国家战略意图”的说法自相矛盾。因为,国家战略意图可不只是覆盖“公益性”领域的。这种混乱之处还不少。

  当然,对熟悉国有企业改革1+N文件体系和具体情况的国务院国资委的公务员们来说,黄群慧这些政策性主张之对错,是属于一看就“你懂的”范围。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混改的文件就是照妖镜。但是,他怎么就成了中国社科院和你们的“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委会主任”?对此你们能够放下几颗心呢?当下,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各个课题行政约束机制还是有的。这也是国家机关惯例。但是......“你懂的”。如果有人想利用他去达到什么目的,搞“特洛伊木马”,在阳光下注定是要失败的。

  故事:反“国企一股独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几年前,社科院一些经济研究人员去国家工商总局搞合作和调研,总局热情欢迎。但这些人后来拿出的一份报告中,居然要求反对“国企一股独大”。而从遵循、执行公司法的角度看,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不都是肯定各类公司可以“一股独大”的吗?“法无禁止即可行”呢!否则,就没有控股公司了。国家发改委文件都表示,还支持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独资经营呢。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可比“一股独大”还要“独大”。这些研究人员“美式双标”了。不过,国家工商总局“依法治国”,也不曾跨界干扰国资委,没听他们的。

(四)他坚持反对做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肢解并进而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动摇。

  2020年11月11日,在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国资委国经济研究智库举办的首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上,黄群慧以“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管委会主任”身份发言,其观点一以贯之,在上列的特定意义上宣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大而不强问题”,[25]继续对统筹国内外发展布局,具有全面、整体、长期、动态性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决策含沙射影 。这里,顺着他历来的“理论”逻辑和政策性主张,其本意就是,既然“国有企业‘做大’的目标已经很好地实现”,就可以“轻‘量’”化,“做大”已不重要了。“做大”国有资本也差不多该如此这般。如果与会者不了解他的历史,还真听不明白其背后隐藏着的“元理论”及“元政策主张”。

  换句话说,他这与我们一般所说在国有企业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都“大而强”的企业,也还有一些“大而不强”企业的意思是有原则差别的。

  例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曾这样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26]当然,也有一些企业还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继续改革。这叫什么?共产党的哲学:对立统一是普遍规律。一分为二。肯定主流,解决问题。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出现。事物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 “螺旋式上升”。道路曲折,前景光明。

三、小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建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永远在路上,包括“做强做优”。

  建议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有关领导机关,组织力量研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内涵和标准等。

  建议国务院国资委设立国有经济研究安全概念,并制定操作规则。国家安全必涉国有经济安全。国有经济安全,必涉国有经济研究安全。苏联被颠覆的“殷鉴不远”,自由派“学者”、媒体功不可没。总书记要求,我国改革不能犯颠覆性错误。这也适用于国有经济改革研究。国务院国资委应该比社科院类机构更为重视,并更为着力地去解决这种问题。应对备选“专家”“学者”“教授”的政治立场、理论偏好、政策性主张和学术水平等,进行实实在在的历史考察、评估。有短处的人也不怕,可“扬长避短”,人尽其才。但一贯反国有企业,尤其是阴阳怪气、两面三刀的人就不要用了。“反国企的东西不是稀缺资源”,会砸手里的。

  从政治责任、规矩和纪律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社科院必须保证现“国有经济研究智库”严格遵循总书记、党中央关于改革发展国有经济系列重要指示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总结经验,“防微杜渐”,“举一反三”。凡属违反责任、规矩、纪律的现象必须及时批评纠正。

  每一次好理论、好政策创新的起点、终点,基础都是 “实事求是”,出发点、落脚点都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http://www.xinhuanet.com/2020-11/03/c_1126693293.htm

  [2]《郝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成立仪式上的讲话》,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07730。黑体字为引者加。

  [3]人民网记者李源:《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发布"2020-2021年度首批十项重点课题"》,http://ccnews.people.com.cn/BIG5/n1/2020/1112/c141677-31928749.html

  [4]经济日报记者周雷:《“十四五”时期国企改革备受关注 改革走深走实才有更大发展》,2020年11月16日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11/16/t20201116_36012932.shtml

  [5]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十四五”时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及优化政策研究》,2020年4月第3期《经济学动态》,http://ie.cass.cn/academics/rece ... 200409_5111748.html

  [6]第一财经报道:《杨伟民:不要求每个国企都做大,靠负债做大容易带来金融风险》,https://finance.china.com/news/11173316/20171222/31854899.html搜狐财经报道:《这是半年来最直白的高层动向解读》,http://www.sohu.com/a/230197958_313480。21世纪经济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马骏:中央要做强做优做大的是国有资本,不是国有企业》,http://finance.ifeng.com/a/20190113/16683002_0.shtml。新京报记者顾志娟:全国政协委员刘世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陈清泰表示要《摆脱“姓国姓民”纠结,为民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http://www.bjnews.com.cn/feature/2019/03/12/555149.html

  [7]黄群慧:《更加注重国企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https://dy.163.com/article/D5L3NASI051999S5.html。黑色字为引者加。

  [8] 参阅夏小林《建国70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上),http://www.wyzxwk.com/Article/jingji/2019/09/408510.html

  [9]同注6。

  [10] 该新版文章修订了一处笔误,将原“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杨伟民先后在中财办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和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位置上,不断公开发表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言论”中的“2017年10月”改正为“2017年12”。实际上,该文引用杨伟民反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首发言论,也是出现在2017年12月21日中新社主办的“国是论坛2017年会”上。

  [11]同注5。

  [12]同注5。

  [13]同注5。

  [14]同注5。

  [15]新华社:《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http://gs.people.com.cn/n2/2016/1012/c183342-29127229.html

  [16]《习近平: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http://www.gov.cn/xinwen/2020-10/31/content_5556349.htm

  [17] 国资报告记者刘青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国企改革发展记者会呈现九大亮点》,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19/c10677655/content.html

  [1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04.shtml

  [19]同注5。

  [20]黄群慧、余菁:《新时期的新思路:国有企业改革与治理》,《工业经济研究》2013年11月。

  [21]同注5。

  [22]同注5。

  [23]新华社:《习近平:怀疑、唱衰国企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http://cpc.people.com.cn/n1/2018/0928/c64094-30317748.html

  [24]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编:《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286页,中共中央编译局译,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75年。

  [25]同注4。

  [2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9-13/75208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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