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有三重指向:(1)揭示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2)批判“经济学家们”的拜物教观念,(3)剖析“物的依赖性”的生存境遇。拜物教性质是一种“异化的”“表现形式”所导致的神秘性质,其“形成机理”在于“社会关系的物化”“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以及“生产关系对生产当事人的独立化”。拜物教观念是一种独特的“错认”:把物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获得的“形式规定性”理解为物的自然属性;它既非人们对于商品、货币和资本的“膜拜”,又不同于精神分析学派的“物恋”。只要在“发达的交换制度”中,只要社会财富主要地以商品的形式存在,“物的依赖性”就是“商品世界”中人们无法摆脱的生存境遇。商品、货币、资本都是具有历史暂时性的社会存在,“物的依赖性”是一种暂时的、而非永恒的生存境遇——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中内蕴着他的历史性自觉。
【关键词】拜物教性质 拜物教观念 物的依赖性 历史性自觉 拜物教批判理论
作者简介:刘召峰(1980-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杭州 310028)。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中国,商品经济有了巨大发展,资本力量日益显现。在此情形下,拜物教观念也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思维与理论认识中,“物的依赖性”成为人们难以逃脱的生存境遇。揭示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批判种种拜物教观念,剖析“物的依赖性”的生存境遇,需要我们重新关注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
近几年来,马克思的“拜物教”概念成为我国学者进行马克思思想研究、特别是《资本论》研究关注的一个关键词;“拜物教批判”较为频繁地出现在学术期刊论文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标题中。不过,谈到马克思的拜物教理论,有些学者叙述的是这一理论之于批判“市场拜物教”“权力拜物教”和“土地拜物教”等各种拜物教观念的重要意义,这就把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解得过于狭隘了。本文认为,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具有三重指向:对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揭示,对“经济学家们”(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拜物教观念的批判,以及对“物的依赖性”的生存境遇(它是生活于“商品世界”中人们难以逃脱的生存境遇)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扼要阐述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所内蕴的历史性自觉。
01
拜物教性质: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神秘性质及成因
拜物教性质是一种“神秘性质”。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经常使用“秘密”“谜”“神秘”等字眼来描述商品、货币和资本,比如,“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劳动产品一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谜一般的性质”,“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这种假象似乎证明了资本有一个神秘的自行增殖的源泉”,等等。在马克思眼中,它们是有“秘密”需要被揭示、有“谜”需要被解答、有“神秘”的面纱需要被揭开的社会存在。不过,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神秘化”程度是有差别的:“在商品上这种神秘化还是很简单的”,货币的神秘化就“已经比较复杂”了,资本的神秘化则“达到了完善的程度”,而利息则是“资本的神秘化在最极端的形式上的表现”。我们先分别叙述马克思对于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神秘性质的剖析,而后再对神秘性质的成因进行总结和辨析。
1.商品的神秘性质
商品不是生产者本人消费的产品,而是为他人生产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简单地为别人,而是通过“交换”,把产品转移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在“交换”中,一种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马克思曾这样概括这种“表现形式”的“特点”:(1)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2)具体劳动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3)私人劳动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这种“独特”的表现形式,根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不是直接地就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而是需要通过“交换”才能“证实”自己。在这种通过“交换”而“证实”自己的过程中,“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者说,人们的社会关系取得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也就是说,“价值”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而是具有“物的外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化”表现。而且,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还把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劳动产品的“社会性质”,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取得的,它与劳动产品作为“物”所具有的物理性质无关,但是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给人带来的假象是,好像即便没有这种“社会关系”,劳动产品依然具有这样的“社会性质”。由于上述“物化”的表现形式、以及因此而带来的假象,商品就具有了神秘性质。
2.货币的神秘性质
马克思说:“在x量商品A=y量商品B这个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中,就已经存在一种假象,好像表现另一物的价值量的物不通过这种关系就具有自己的等价形式,好像这种形式是天然的社会属性。”这种“假象”在货币形式上有了新的发展:好像不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一种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这种商品才成为货币,相反,好像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对“货币的神秘化”进行了极其细致的剖析。马克思剖析了货币产生的“逻辑”:在交换过程中,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进而,表现为一切其他商品与一种特殊商品之间的关系,如果倒过来看,就表现为这种特殊商品(货币)与一切其他商品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剖析了货币作为社会关系的“颠倒”表现的两个层面:“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货币表现为一个物品的“仿佛是天生的社会性质”。马克思还指明了这种“颠倒”作为一种“神秘化”的类型:它“不是想象的而是平凡实在的”。马克思还指出了这种“颠倒”和“神秘化”的存在条件:它是“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一切社会形式的特点”,它在商品上已经存在,只不过在货币上“更加夺目而已”。
3.资本的神秘性质
与商品和货币相比,资本拥有更加“神秘”的性质,因为它似乎可以“自行增殖”。其实,货币占有者只有在市场上发现一种“独特的商品”——劳动力,他的资本才能实现增殖。马克思认为,货币向资本的转化是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的,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是相互依存关系:生产资料(劳动的物的条件)和生活资料(维持工人本人生活的物的条件),只有同雇佣劳动相对立的时候,才能成为资本;另一方面,只有当“物的条件”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候,劳动才能表现为雇佣劳动。资本家无偿占有了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资本实现“增殖”的秘密所在。不过,破除资本“自行增殖”的“假象”,尚需解答如下课题: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真实关系”是如何在资本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进而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被层层“掩盖”起来的呢?
马克思是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逻辑来解答上述问题的。首先,在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中,工资的形式掩盖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区分,好像全部劳动都是有酬劳动。其次,资本的流通过程带来的“假象”是:资本有一个“与资本的生产过程,从而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无关”的、神秘的、自行增殖的源泉。再次,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被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的平均化掩盖起来了:在利润形式上,剩余价值好像是全部所用资本的“价值增加额”,新价值好像来自“资本本身固有的秘密性质”;资本的“秘密性质”随着利润的平均化进一步加深,因为利润在数量上也与剩余价值不同了。复次,剩余价值被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此时,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大大加深并最终完成了:商业利润、货币经营业利润好像完全是从流通过程中(而不是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主收入好像不是来自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而是来自资本家所从事的“管理劳动”,资本本身好像就是利息的独立源泉;地租,作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直接和土地这一自然要素联系在一起;进而,在“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个“经济三位一体”公式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最终完成了。
4.对商品、货币和资本神秘性质的总结与辨析
由上可知,商品、货币和资本之所以具有神秘性质乃是缘于一种独特的“表现形式”。至此,我们有必要对这种“表现形式”及其所导致的神秘性质进行一番总结和辨析。
首先,这种“表现形式”是“异化的”。但是,并非一切“异化”都与商品生产有关(比如,奴隶主对于奴隶的剥削,属于一种“异化”状况,但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并非商品交换关系)。因而,这种“表现形式”只不过是“异化”的一种类型:“人与人的关系”“异化”为“物与物的关系”。所以,把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神秘性质理解为一种“异化”,固然不错,但并不具体,因为我们尚需明确它是“何种”异化,其异化的“机制”是怎样的。
其次,这种“表现形式”是以“物化”为特征的“关系的颠倒”。与“宗教世界”的“颠倒”不同,它“不是想象的而是平凡实在的”,它是客观存在的“物的人格化与人格的物化(Personifizierung der Sache und Versachlichung der Personen)”。“物的人格化”是指,商品被赋予了“人格”,好像可以像“人”那样“活动”,组成一个“商品世界”,彼此发生关系,并且与人发生关系。“人格的物化”是指,人把自己的“人格”赋予“物”,社会关系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关系的物化”,die Verdinglichung der gesellschaftlichen Verhltnisse,或者说是“生产关系的物化”,die Versachlichung der Produktionsverhltnisse),物在特定社会关系中获得的“社会规定性”表现为它作为物所具有的属性( 这是“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die Verdinglichung der gesellschaftlichen Produktionsbestimmungen)。
再次,“人格的物化”还伴随着“独立化”。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这种“表现形式”带来的假象是:劳动的社会性质“独立化”为跟人无关的东西了。假象在货币形式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金银作为物天然地就是货币,天然地具有能够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的“属性”——金银作为货币好像可以脱离商品交换关系而“独立”存在。“货币”只有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才能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却造就了如下的假象:资本是可以脱离“关系”而实现“自行增殖”的“独立化”存在。在剩余价值被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之后,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完全被掩盖起来了,而这正是由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当事人的独立化”。
最后,我们需要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逻辑来展示这种“表现形式”。这里需要揭示的“秘密”,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物化的表现形式”的存在条件和内在逻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何、如何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因而,揭示“秘密”所需要的正确的叙述逻辑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即从“关系”中“引出”它的“表现形式”),而不是相反(仅仅“把具体归结为抽象”)。
至此,我们可以做如下总结: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是一种独特的、“异化的”“表现形式”所导致的神秘性质;在这种“表现形式”中,存在着“关系的颠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的物化”),物在特定社会关系中获得的“社会规定性”表现为它作为物所具有的属性(“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以及“生产关系对生产当事人的独立化”;我们需要像马克思那样,拨开商品生产与交换(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与交换)带来的种种“假象”,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理论逻辑,展示“关系颠倒”的“机理”,从而揭示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
02
拜物教观念:一种特殊的“错认”及其产生机制
在具有神秘性质的经济基础之上还“竖立着”相应的观念上层建筑——拜物教观念。在剖析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神秘性质的基础上,马克思还批判了被“假象”迷惑了头脑的“经济学家们”(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拜物教观念。
1.关于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交换价值作为“劳动的一定社会方式”,“就像汇率一样并不包含自然物质”。有的经济学家却认为,交换价值是物的属性,使用价值才是人的属性。马克思嘲讽了这种典型的“颠倒的观念”,认为它与如下的说法是类似的:“一个人长得漂亮是环境造成的,会写字念书才是天生的本领。”
金银天生就是货币,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货币主义的这种“幻觉”产生的缘由在于,它没有看出:金银作为货币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只不过这种关系采取了一种“自然物的形式”。
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马克思谈到了“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拜物教观念”——这种观念把经济的形式规定性看成是这些形式规定性的物质承担者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资本拜物教观念集中体现在“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一“三位一体的公式”中。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土地、劳动力每年分别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雇佣工人提供利润、地租和工资,因而,它们形成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雇佣工人这三个不同阶级的常年收入。这样,资本家的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土地、雇佣工人的劳动,对于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雇佣工人而言,就好像成为他们各自收入(利润、地租和工资)的三个不同的源泉。从下述意义上讲,它们确实是收入的源泉:资本把一部分价值固定在利润的形式上,土地所有权把另一部分价值固定在地租的形式上,雇佣劳动把价值的第三部分固定在工资的形式上,从而,它们变成了资本家的收入、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雇佣工人的收入。然而,资本、土地所有权、雇佣劳动只不过“作为中介”把价值的不同部分转化成利润、地租和工资而已。只是由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一般与雇佣劳动实现了“合而为一”(不是雇佣劳动表现为劳动的社会形式,而是一切劳动都好像是雇佣劳动),劳动条件在雇佣劳动者面前所采取的一定社会形式与劳动条件的物质存在本身实现了“合而为一”(生产资料好像天然地是资本,土地好像天然地是若干土地所有者垄断了的土地,资本和被垄断的土地好像是劳动条件的天然形式),劳动条件本身才跟劳动一样,成了价值的源泉(劳动资料本身成了利润的源泉,土地本身成了地租的源泉)。于是,在“经济学家们”(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头脑中,土地所有权、资本和雇佣劳动就从“中介”转化成了“真正的源泉”。
2.关于拜物教观念产生的认识机制
拜物教观念是“经济学家们”(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对于具有拜物教性质的商品、货币和资本所带来的假象的直观反映;其认识根源在于,对于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与社会形式的混淆。
价值是劳动产品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获得的“形式规定性”(die Formbestimmtheit);若混淆了生产的物质要素与社会形式,就会像有的“经济学家”那样,认为“价值是物的属性”。货币主义就把金银在特定社会生产关系中获得的“形式规定性”视为金银作为物就具有的“天然属性”。
在剖析“经济学家们”关于资本的拜物教观念时,马克思说:“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但是,在政治经济学家的头脑中,它们的这个资本主义灵魂和它们的物质实体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致在任何情况下,甚至当它们正好是资本的对立面的时候,他也把它们称为资本。” “经济学家们”对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与社会形式的混淆,贯穿着把特殊的东西一般化、把具体的东西抽象化的理论逻辑——他们通过“撇开劳动过程的一切历史形式不谈”、通过抽去“一切生产过程的特殊差别”而只是“把它们的共同东西固定下来”,“证明”了生产资料与资本、劳动过程与资本的劳动过程、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同一性。“经济学家们”的理论意图在于:“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永恒性,“证明”资本是人类生产本身不朽的自然要素,从而“证明”资本的存在是“人类生产的永恒自然规律”。把具有历史性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恒化,这是“经济学家们”的理论逻辑背后的狭隘的资产阶级眼界!由此可知,混淆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与社会形式,把物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获得的“形式规定性”视为物的自然属性,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抽象化、永恒化,这就是关于资本的拜物教观念的核心逻辑。
3.拜物教观念:既非“膜拜”,亦非“物恋”,而是一种特殊的“错认”
拜物教观念是“经济学家们”(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头脑中的一种特殊的“错认”——他们把物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获得的“形式规定性”视为物的自然属性。这种“错认”与人们“膜拜”商品、货币和资本是两码事。把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解为“人跪倒在自己的劳动产品——商品面前”,人成了“商品的膜拜者”,是对马克思的误解。
拜物教观念也不是精神分析学派所说的“物恋”或“恋物癖”。对于二者的差别,吴琼和夏莹两位教授都有非常详细的论述。吴琼教授认为,“拜物教”和“恋物癖”作为英文词“Fetishism”在汉语中的两个通行的翻译,正好对应着马克思主义和精神分析学的两种不同语境:从商品生产的逻辑来讨论拜物教的社会构成及其后果,是一种“社会症状阅读”;后者从主体欲望的运作来讨论恋物癖的心理机制及其效果,是一种“主体症状阅读”。夏莹教授说,马克思着意于“向外关注”,探究物如何具有神秘性的问题;弗洛伊德着意于“向内关注”,探究人何以对物产生无休止的迷恋。这些论述有助于我们了解马克思对“拜物教观念”的批判与精神分析学派对“恋物癖”的分析在研究思路上的根本差别。
4.关于拜物教性质与拜物教观念的关系
首先,必须对拜物教性质与拜物教观念进行明晰的区分:前者是一种客观的神秘性质,是“社会存在”,后者是一种主观的“错认”,是“社会意识”。马克思说:“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日本学者河上肇在其《〈资本论〉入门》一书中引用了这段话,并进行了如下的解释:“这就是说,拜物教是由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存在这一特定的客观事实反映于他们头脑中而产生的社会意识,因而,也就是他们的适应着商品生产这一历史规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社会意识。”马克思所说的“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拜物教(性质),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并非社会意识。河上肇把拜物教性质与拜物教观念混为一谈了,所以,他说:“商品的拜物教性质是由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存在反映于他们的意识而产生的。”在翻译《资本论》时,郭大力、王亚南两位先生的头脑中也产生了此类混淆——他们把马克思解释商品的拜物教性质的多段文字翻译为“在人们眼中”“在人看来”“在生产者看来”。在这一点上,苏联著名《资本论》专家卢森贝的理解才是正确的——他在《〈资本论〉注释》一书中说:“商品拜物教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现象,不是错误的头脑的幻想。”
与拜物教(Fetischismus)相比,日本学者广松涉更加青睐马克思的Versachlichung(他主张译为“物象化”而不是“物化”)概念。他认为,马克思的世界观经历了“从异化论的逻辑到物象化论的逻辑”的“飞跃”。不过,在阐述马克思的“物象化论”时,广松涉的头脑中也存在把客观的“社会存在”解释成人们的“误认”这类混淆。广松涉认为,马克思的所谓物象化(Versachlichung)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关系被错误地理解为“物的性质”,被错误地理解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现象。其实,在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的语境中,Versachlichung指称的是“社会关系”(即广松涉所说的“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关系”)如何表现自身的“表现形式”问题,而不是“当事人”如何“理解”这种“表现形式”的认识问题;Versachlichung作为一种“关系存在物”,依然是“客观存在”,而不是在人们的“认知关系”中的“观念存在”。之所以出现上述混淆,可能跟广松涉特别强调für uns 与für es的差别有关。其实,就“现象的所与”而言,对“学识审查者”的“我们”来说(für uns )与对于“当事者”的“他们”来说(für es)并不存在什么差别,都是“以物象的形式而存在”;差别只存在于作为“学识审查者”的“我们”与作为“当事者”的“他们”的“意识”之中——就像“太阳—地球的关系”(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毫无差别地”呈现给所有“地球人”的肉眼,差别只在于日心说与地心说的持有者对于“太阳—地球的关系”的不同“意识”。
其次,必须明确拜物教性质是相应的拜物教观念赖以产生的现实基础。马克思认为,在被歪曲的世界中,必然产生出相应的被歪曲的观念,颠倒了的意识;从“颠倒的关系”出发,“必然产生出相应的颠倒的观念,即歪曲的意识”。
再次,要自觉区分拜物教观念的两大不同层次:商品、货币拜物教观念与资本(以及土地)拜物教观念。商品拜物教观念产生的现实经济基础是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出现,货币拜物教观念产生的社会条件是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流通。资本拜物教观念产生于对资本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种种假象的直观反映,其根源在于资本的拜物教性质(“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被层层假象“遮蔽”而导致的神秘性质)。资本的拜物教性质不仅与商品生产的普遍化有关,而且与剥削被“遮蔽”有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好像是“等价交换”关系,而并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把资本本身视为利润的源泉、把土地本身视为地租的源泉,这样的资本(包括土地)拜物教观念,是一种具有欺骗性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最后,必须自觉地意识到“纯粹理论批判”的意义限度。拜物教性质是由事物表现自身的方式引起的,是客观的,并不因人们如何看待和理解这种表现方式而发生变化。马克思揭示了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神秘性质,马克思的头脑中不再存有拜物教观念这类“错认”,但马克思的科学研究也没有直接地改变“错认”立足于其上的现实。所以,马克思才说:“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决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
03
物的依赖性:“商品世界”里人的生存境遇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章》中提出了“三大社会形式”: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式;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形式)。理解“三大社会形式”的关键,在于透彻地理解“第二大形式”中的“物的依赖性”的准确涵义。我们先梳理马克思关于“物的依赖性”的相关论述,再对相关问题进行辨析。
1.“物的依赖性”与“社会关系的物化”密切相关
理解“物的依赖性”,需要理解“物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化的、他们互相间的生产关系。这里的“独立化”是如何发生的呢?马克思解释说,活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对于个人是异己的东西、物的东西(Sachliches);个人的相互关系是由毫不相干的个人互相的利害冲突而产生的,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个人的相互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als eine Sache)——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der Sachen)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ein sachliches)。很明显,马克思在此谈论的,就是我们在上文所说的“社会关系的物化”。我们可以对“物的依赖性”作如下的诠释:在商品世界里,作为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独特表现的“物”(Sache),在个人面前独立化了,个人反而受制于“物”(Sache)。货币就是这种独立于人、支配人的“物”(Sache),因为“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并且个人通过这种物的形式(dieser sachlichen Form)才取得和证明自己的社会权力”。
2.“物的依赖性”与“人的依赖性”相对,存在于“发达的交换制度”中
并非商品交换一出现(从而“社会关系的物化”出现),个人就处于“物的依赖性”的生存境遇,“物的依赖性”的形成以“人的依赖关系”的解体、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为前提,也就是以“社会关系物化的普遍化”为前提。马克思认为,在“交换”虽已出现但还不“发达”的情形下,个人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比如作为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作为种姓成员,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发生关系,而在“发达的交换制度”中就不一样了: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养差别等等都被打破、被粉碎了,个人看起来似乎独立地自由地进行接触和交换。不仅如此,“物的依赖性”还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每个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他的产品转化为他本人的生活资料,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人的依赖关系”与“物的依赖关系”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人的限制”);后者是“个人受不以他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物的限制”)。
3.“物的依赖性”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
在资产阶级社会,商品交换普遍化了。马克思认为,价格、交换都古已有之,但是,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价格才越来越由生产费用决定,交换才延及一切生产关系,并且发展得越来越充分。交换的普遍化,同时亦是作为交换的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的普遍化。不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单个当事人而言,价值规律是作为“盲目的必然性”起作用的。所以,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受“规律”的支配、摆布,就是难以逃脱的生存境遇了。
4.“物的依赖性”尤其是雇佣劳动者的生存境遇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共同面对“社会关系物化的普遍化”的现实,都处于“物的依赖性”的生存境遇,但雇佣劳动者所处的弱势地位使得他们的生存境遇具有更加深重的“物的依赖性”。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马克思说:“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就是物对人的统治,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在《资本论》中,针对资本主义生产中雇佣劳动者自己的劳动产物转化为资本家手中的资本而奴役工人的状况,马克思说:“正像人在宗教中受他自己头脑的产物的支配一样,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受他自己双手的产物的支配。”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统治”“支配”不仅与商品生产有关,而且与剥削有关——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无偿地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5.对“物的依赖性”具体内涵的几点辨析
首先,需要将“物的依赖性”与马克思在探究“物支配人”的过程中提出的一些相近思想区别开来。胸怀“人的解放”理想的马克思,不满于人被支配、统治、奴役的社会现实,致力于“改变世界”。对于人被支配、统治、奴役的状况,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就有多次论及。在写于1843年的《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说:“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在1844年写的《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论述了如下状况:人的创造物表现为对人来说的异己的力量,人却表现为自己的创造物的奴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金钱没有主人”这一现代俗语“清楚地表明了死的物质对人的完全统治”。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从人的本质、人的劳动及其产物“异化”为支配人的力量的角度考察人的生存境遇,这一角度内蕴着“应有”(未被“异化”的理想状况)与“现有”(“异化”的现实)之间的尖锐对立。不过,由于这种“异化论”还没有深入到“社会关系的物化”“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生产关系对生产当事人的独立化”的认识层面,因而它还无法揭示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神秘性质。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曾基于“分工”论述了人的活动及其产物作为一种“异化”的力量对于人的统治。在此时的马克思看来,“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而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是着眼于“社会关系物化的普遍化”来考察“物的依赖性”的。这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在探究“物支配人”问题时的不同思路。
其次,需要将“物的依赖性”这一“关系的统治”与“观念的统治”区别开来。“物的依赖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生存境遇,不是改变某些观念就能避开的——这其中内蕴着马克思对于“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唯物主义”理解。马克思认为,个人力量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的现象,不能靠人们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观念的办法来消灭,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来消灭,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
论及马克思关于“物的依赖性”的思想,我国有些学者注意到了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写下的“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这句话,甚至将它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最根本事实”。其实,“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并非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说:“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因而,这里的“受抽象统治”就是“受观念统治”。而认为“新时代的特征就是新时代受观念统治,从而把推翻这种观念统治同创造自由个性看成一回事”,恰恰是马克思批判的“哲学家们”所犯的错误。“物的依赖性”是一种“关系的统治”,而非“观念的统治”,我们需要对二者进行明晰的区分。
最后,明确“物的依赖性”与“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的区别。2003年胡锦涛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为论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我国有学者提出,“以人为本”是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而言”的,它“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的主体性”;还有些学者认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以物为本”的发展观是截然对立的,我们需要推行“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扬弃“以物为本”的“物的依赖性”的“资本社会”,发展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 “自由个性”社会(“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其实,与“以人为本”相区别的“以物为本”通常指的是一种单纯追求的经济增长(所谓“唯GDP”论)、“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发展方式”概念,它与马克思所说的作为“第二大形式”特征的“物的依赖性”所描述的并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
04
历史性自觉与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
马克思认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方式建立起来的相应的社会关系,以及按照社会关系创造出来的原理、观念和范畴,都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这一“历史性自觉”,也贯穿于他的拜物教批判之中——在他眼中,商品、货币、资本都是具有历史暂时性的社会存在,“物的依赖性”是一种暂时的、而非永恒的生存境遇。
1.商品的历史暂时性
商品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地存在下去,它有自己的存在条件。马克思分析了商品生产之外的“其他的生产形式”:在“欧洲昏暗的中世纪”,劳役和实物贡赋(剩余劳动及其产品)没有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没有披上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马克思还预见了商品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的消亡:在那里,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劳动也不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劳动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个人的劳动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的。
2.货币的历史暂时性
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也会随着商品的消亡而消亡:“货币只要不再和商品、价格、流通发生关系,就不再是货币,不再表现生产关系;货币所留下来的,只有它的金属存在,而它的经济存在则消灭了。”
3.资本的历史暂时性
资本,在马克思眼中,是“历史上暂时的、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生产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明确指出了资本的历史性:“随着资本集中的发展,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的不断加深,工人阶级的反抗的不断增长,矛盾最终将激化到这样一种程度——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也有类似的说法。
4.“物的依赖性”的历史暂时性
商品具有历史暂时性,因而,与“社会关系物化的普遍化”密切相关的“物的依赖性”也是人的一种暂时的、而非永恒的生存境遇。“物的依赖关系”是“人的依赖关系”解体的产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决不是“绝对的必然性”,而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在马克思所预见的“自由人联合体”中,商品、货币和资本消亡了,“物的依赖性”也将被“自由个性”所代替。
我们梳理了马克思对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揭示,对“经济学家们”(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拜物教观念的批判,对人们“物的依赖性”生存境遇的剖析,并阐述了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所内蕴的历史性自觉,从而展示了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理论的整体逻辑框架。
参考文献:
[1]〔日〕广松涉:《物象化论的构图》,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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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邰丽华:《〈资本论〉中拜物教思想的理论逻辑与时代价值》,《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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