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反腐和反资是我们当前的两手:一抓腐败分子,二抓阿里巴巴。
我们说:错了,或不彻底。反腐、反资,归根到底,是一个:反资。
你看:那些最厉害的腐败分子,哪个不能算是资产阶级?所谓“大老虎”,按其①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②经济收入、③生活方式、④政治立场、⑤世界观等等来说,都已经完全资产阶级化了。
谓予不信,请试观之。
①从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来看,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职权支配原本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使社会主义所有制徒具虚名;他们把工农群众变成雇佣劳动力,把人们之间原本的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变成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他们竭力扩大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等等等等。总之,他们貌似手中没有资本,但是靠手中掌握的权力攫取一切,用政治权力谋取经济利益,无偿侵占工人劳动果实,是挂着共产党员招牌的“红色资本家”。
②从经济收入来看,他们是不折不扣的高收入群体,其实际收入与普通工农群众有着极大的差距。
③从生活方式来看,他们往往养尊处优,穷奢极欲,腐朽堕落,私生活混乱不堪,有的还要装穷炫穷、卖弄“廉洁”人设。他们能够比一般资本家还阔气,他们的这种生活是社会上奢靡之风的主要来源之一。
④从政治立场来看,他们不是站在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即工农大众的一边,而是站在和自己一样的建制内资产阶级分子和社会上的资产阶级分子一边,亲资本家,疏劳动人民;依靠资本势力,打压普通群众。他们是资本势力在政治上的总代表、总靠山、总后台。
⑤从世界观来看,他们往往是不折不扣的、典型的修正主义者,口头上是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妥妥的两面人、阴阳人、政治骗子;他们往往都具有浓厚的剥削阶级精英主义观念,不了解也不愿了解群众生活,不了解也不愿了解网上舆情,既看不起群众,又害怕群众,希望群众在国家大事中“吃瓜为宜”;他们往往顽固保守,反对新生事物,厚古薄今,鼓吹“今不如昔”;他们往往不读书、不学习、不懂马列,甚至自己不读书还不许别人读书、自己不学习还不许别人学习、自己不懂马列还不许别人懂马列;他们有的甚至不信马列信鬼神,暗中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他们当中有的,跟臭名昭著的自由派“公知”沆瀣一气,充当汪芳之流的政治保护伞,任由“公知”卖国砍旗言论在社会上泛滥,任由“公知”占领舆论、毒害群众。
用以前工人群众的话说,他们“挂的是共产党员的牌子,坐的是当权派的位子,唱的是修正主义的调子,过的是资产阶级的日子”,他们“举着宋江投降的旗子,留着张勋复辟的辫子,踏着孔老二的步子,走着资本主义的路子”。
这些人,构成建制内新生的资产阶级。他们,跟社会上近半个世纪来新形成的私人资本势力、国际上的帝国主义势力里应外合,共同侵蚀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颜色。不错,我们其实面对着三股资本势力。他们的利益诉求,只在具体形式上有所区别,归根到底是同一条:要让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让中国人民吃二茬苦、受二茬罪。
有一个词非常好:“政治腐败”。什么才能叫“政治腐败”?政治腐败,说来说去就是亲资媚资、变资走资,难道还有别的吗?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毛教员“继续革命”论极具前瞻性。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制度被“自己人”给演变了,这是对“继续革命”论的第一次重大证明;改开以来中国的反腐运动,构成对“继续革命”论的第二次重大证明。若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仍可能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给折腾没了?我国反腐又为什么“永远在路上”?
如同反美不反帝就是反美不彻底一样,反腐不反资也会导致同样的问题。毛教员当年的探索归根到底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即怎样防止在新生的、长期面临资本主义压力的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产生出新的资产阶级,形成一股异己力量,然后把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给自我演变掉。资本主义的压力,包括竞争压力只是其次,是外因;社会主义阵营和国家内部可能产生的异己力量,才是“大厦倾覆”的内因。
当前仍在持续的全球新冠疫情,再一次无比雄辩地向全人类证明:资本主义,不是人类长久之计;不仅不是长久之计,甚至是自我毁灭之计。我们面临着什么?一个社会制度方面的五百年大变局,社会主义要最终代替、战胜资本主义,21世纪是个关键期。在我国抗疫斗争中,我们可以发现:正是毛教员留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精神遗产,正是保持着社会主义精神底色的中国人民,在旷世大疫面前,发挥了底定乾坤的伟大作用。中国抗疫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精神遗产庇护下的抗疫,是以保持社会主义精神底色的中国人民自己为主体的抗疫。
只要还处在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只要能够产生阶级的那些经济条件和阶级本身还不能被消灭,只要在国际上还面临着资本主义的压力,我们就必须高度注意“堡垒从内部攻破”的可能性,毛教员“继续革命”论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应当说,“继续革命”论本身,就是社会主义阶段革命实践的产物,是社会主义阶段的马列主义,是照耀社会主义国家各项工作的灯塔。应当在“继续革命”论指导下,把反腐败伟大斗争及时升级为、规定为、明确为反资反修伟大斗争,使我国以社会主义文明中心的姿态迎接21世纪全人类新的、更大的风险挑战!
2021年05月12日 15:54:06
来源:长安街知事
一名被控受贿超4亿元的巨贪今日出庭受审。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图源:呼和浩特中院官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薛纪宁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薛纪宁落入法网背后,是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6名干部身陷监管腐败的一起“窝案”。
包商银行 资料图
2019年5月24日,曾经的“明星”银行——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轩然大波。
2021年1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题为《彻查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的监管“硕鼠”》(以下简称《彻查》)的文章称,包商银行的“陨落”,究其根本在于不法金融集团的持续“掏空”,但监管腐败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彻查》披露,2019年11月以来,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查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6名干部以权谋私、长期包庇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
调查中,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近乎“一锅端”,包括:薛纪宁,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
其中,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
刘金明曾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
贾奇珍从事和分管城商行监管近10年,直至包商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前,其对包商银行无序扩张仍然听之任之。
专案组调查发现,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地“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
《彻查》披露,专案组倒查十几年,搜集整理了涉及包商银行的历年行政许可审批材料、现场检查、信访核查、监管评级、行政处罚等监管方面的详细材料。仅包商银行设立机构一项,每家的市场准入材料多则近千页,60多家机构的材料加起来,堆满了大半个房间。
监管失责背后,是数额巨大的腐败问题。目前,6人的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理阶段,其贪腐金额也浮出水面:
2020年9月,柴宝玉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起诉,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13万余元,另有5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20年11月,刘金明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66万余元。判决书披露,刘金明曾收受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行长王慧萍、常务副行长魏占元等人的财物,包括现金以及位于北京、包头的房屋、车位等。
宋建基受审 图源:呼和浩特中院官网
2020年12月,宋建基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亿余元。
2020年12月,贾奇珍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
2021年1月,陈志涛受贿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38万余元,其中1690万元系未遂。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发力、压实责任,深挖彻查不收敛、不收手典型问题,为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资料来源:呼和浩特中院官网、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官网、12309中国检察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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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全盘否定文革苦果不见底 唱得最响却最怕实事求是 贪查贪2021年12月31日 13:24:05
来源:湖南高院
12月30日,湖南高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其中一个案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使同伙
在单位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大楼内
制造冰毒
……
请看本期案例!
犯罪事实
1.2017年2月,时任广东省某市人民政府某分局局长的被告人舒某龙出资20万元,由同案被告人陈某河购买制毒原料后,舒某龙指使被告人蔡某、陈某河将购得的制毒原料搬运到某市人民政府某分局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大楼内制造冰毒。4月28日,公安人员在该大楼内抓获陈某河、蔡某,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1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0.8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
2.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9日,被告人成某帅先后5次在湖南省郴州市的租住房内将55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另案被告人王某红。11月1日,公安人员抓获成某帅,当场从成某帅租住房内查获485克甲基苯丙胺、12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16年1月14日,成某帅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
3.2017年3月底至4月,被告人成某帅在汕尾市、陆丰市等地从另案被告人林某妮处共计购得12千克甲基苯丙胺。成某帅单独或伙同同案被告人刘某在湖南省郴州市多次向同案被告人李某斌、彭某美等人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785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50粒。
4.2017年4月27日,被告人成某帅电话联系另案被告人林某妮求购20千克甲基苯丙胺,林某妮又联系被告人舒某龙购买毒品。舒某龙在广东省陆丰市购得20千克甲基苯丙胺后驾车接上同案被告人陈某河返回汕尾市。4月28日凌晨,成某帅和林某妮驾车到汕尾市火车站附近与舒某龙、陈某河完成毒品交易后各自离开。当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某高速收费站抓获成某帅,当场从轿车后备厢内查获19994克甲基苯丙胺。随后公安人员在汕尾市抓获舒某龙,当场在舒某龙租住的陆丰市某宿舍楼查获9954克甲基苯丙胺。
裁判结果
本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并依法核准。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龙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与被告人蔡某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舒某龙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蔡某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
被告人成某帅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在共同制造毒品犯罪中,舒某龙提出犯意、提供制毒资金和制毒场地,蔡某准备制毒工具、主导并具体实施制造毒品,二人均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在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舒某龙购买毒品,并伙同同案被告人驾车到现场交易毒品,舒某龙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成某帅购进毒品后主导贩卖大部分毒品,并伙同同案被告人轮换驾车运输毒品,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舒某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成某帅多次向上家约购毒品,将毒品从广东省运至湖南省后向多人贩卖,行为积极主动,对促成毒品交易起更大作用,其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数量巨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监视居住期间又实施本案毒品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蔡某主导并具体实施制造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其制造毒品数量巨大,应依法严惩。
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舒某龙、成某帅、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被告人舒某龙、成某帅、蔡某于2021年12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习近平总书记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永远吹冲锋号,牢记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坚持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打好自我革命攻坚战、持久战。
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截图来源:海外网百家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清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越是取得成绩,越要保持冷静清醒,做到居安思危。必须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近两年查处的过亿巨贪往往都是长期违法犯罪但又善于隐匿真面目的两面人,极少数党员干部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高压之下还蠢蠢欲动、不惜铤而走险。近日央视播出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剖析了一些典型案例,有的领导干部放松警惕,慢慢被腐蚀,被“围猎”,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有的年轻干部,刚参加工作没多久,就步入贪腐歧途。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都告诫我们,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现象就不会根除,我们的反腐败斗争也就不可能停歇。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在这次中纪委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并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还任重道远,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还任重道远,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实现海晏河清还任重道远,清理系统性腐败、化解风险隐患还任重道远。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完善权力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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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7日消息,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杰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图)
2019年9月起,他任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22年1月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赴任青海前,他在内蒙古工作了34年,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据公开履历,李杰翔生于1964年3月,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曾在内蒙古的包头、通辽、呼和浩特3市工作。
他早年在包头工作20多年,1986年至1993年在包头市委办公厅工作,先后任干事、常委会秘书、书记秘书、秘书一处副处长,此后历经多岗位,2007年9月升任包头市委常委并兼任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3年后任包头市副市长。
2011年8月,他调任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兼能源开发局局长,升任正厅级,两年后再次调整,任呼和浩特市市长。
2017年5月,李杰翔任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2019年9月赴任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至今年1月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杰翔简历
李杰翔,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5.07—1986.06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工作
1986.06—1989.07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政工科干事
1989.07—1993.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常委会秘书、书记秘书、秘书一处副处长(其间:1990.09—1992.07深圳大学第一届涉外法律函授班学习)
1993.09—1994.11海南丽祥实业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包头公司总经理
1994.11—1997.11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副市长(借聘)
1997.11—2000.1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1995.09—1998.07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班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2000.10—2002.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2.12—2003.1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书记
2003.11—2007.11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旗人大常委会主任(2001.07—2004.07四川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2003.07—2006.08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11—2010.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
2010.09—2011.08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8—2013.05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05—2015.0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能源开发局局长(正厅级)
2015.04—2016.0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6.02—2017.05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7.05—2019.0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9年9月任青海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2022年1月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22年4月被查。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远良简历
孙远良,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3.09—1976.09,辽宁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学习;
1976.09—1979.06,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
1979.06—1982.07,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82.07—1983.04,朝阳地委政研室调研员;
1983.04—1983.09,朝阳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3.09—1984.08,朝阳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4.08—1985.04,朝阳市双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5.04—1994.03,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4.03—1996.02,朝阳市委副书记;
1996.02—2000.11,辽阳市委副书记(期间:1997.03—1999.07,在辽宁省委党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1.01,辽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01—2004.08,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8—2010.10,辽阳市委书记;
2010.10—2010.12,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
2010.12—2011.01,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01—2011.12,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12—2013.01,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3.01—2013.02,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3.02—2016.10,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6.10—2018.01,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22.04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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