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今年明显放慢了用于基建项目融资的专项债发行步伐,在经济复苏的背景下,中国财政政策力度料将继续趋弱。
据彭博社报道,中国财政部和彭博汇总数据显示,今年前四个月,地方政府已发行和计划发行的今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约2300亿元(人民币,下同,470.43亿新元)。相比2019年同期的约7296亿元和2020年的约1.15万亿元,今年专项债发行进度无疑严重滞后。
随着中国经济稳步复苏,消费回暖、出口保持强劲增长,中国实现6%以上的经济增长目标毫无压力。虽然两会批准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仅略低于2020年的3.75万亿元,但发行进度缓慢,显示官方并不急于发债筹资拉动基建。
德国商业银行资深市场经济学家周浩在采访中说:“今年政策基调希望有克制的增长,只要经济本身动能还可以,就希望尝试减少对财政刺激的依赖。”高层提及要降低政府杠杆率,财政是能够自觉主动调节的,“关住水龙头就可以控制债务增速。”
据吉林省财科所所长张依群测算,从目前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拉动效果看,会形成1:3到1:4的社会投资带动效应,但其边际效应正随着地方专项债的持续发行和债券项目储备的约束逐步递减。
周浩认为,政府债增量去年是一个高点,未来很难超过,“整体看政府债务每年新增规模会稳中有降。”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中国总理李克强4月26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说,不能因财政收入恢复较快而放松政府过紧日子的弦。今年没有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财政赤字率也有所降低,实际上财力特别是基层财力还是比较紧张的。
今年财政刺激政策的退出不仅体现在发债速度上,从上周公布的一季度财政数据中也可见端倪。在一季度财政收入增速同比增逾24%的情况下,支出仅增6.2%。一季度全国财政收支差仅为净支出1588亿元,约为2020年同期的六分之一、2019年同期的三分之一。
同时,尽管一季度土地出让收入维持高增长,但政府性基金支出同比降逾12%。中金公司分析员刘鎏等发送的报告称,地方专项债发行量下降拖累政府性基金支出,其并表示财政支出放缓给3月和一季度内需增长造成一定拖累。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对投资的推动力度有所减弱,第一季度发改委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额远低于往年。
周浩认为,在可预见的两个季度内,中国经济增长对财政的依赖会明显降低。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去年部分地方债限额未全部发完,延续到今年发行,而去年已发债资金也有不少未用到项目上,结转到今年,这也是今年新增额度不急于发行的原因。
张依群说:“去年地方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较大,债券资金和债券项目的匹配度没有达到预期设计,有约40%的债券资金会结转到今年形成项目投资,导致今年年初对地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并不紧迫。”
尽管数据显示,从4月下旬开始,地方政府加快了新增地方债的发行速度,但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若经济反弹强劲,政府发债可能只是留存弹药以备不时之需。
2021年08月01日 06:51:57
来源:券商中国
半年报即将进入披露期,中小银行最新评级结果也陆续出炉。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7月28日至30日,短短3天之内已有8家银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被下调,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等4家辽宁地区城农商行。
就评级下调原因来看,前述银行较为一致地体现为:贷款风险暴露且拨备不足;盈利能力弱化甚至亏损、资本水平不足;贷款行业及客户集中度较高等。此外,个别银行还受区域经济低迷、股东风险暴露的负面影响。
华泰证券固收研究团队日前发布报告称,未来预计城农商行在增速、业务结构、资产负债表等方向分化仍将加剧,建议对涉及较多地产、城投流贷、不良资产仍有压力、股东背景有负面等的城农商行保持谨慎。
3天内8家中小银行评级下调
公开信息显示,7月28日至30日,合计8家中小银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被评级机构下调。
具体包括:山西平遥农商行、山西长子农商行、延边农商行、河南新郑农商行、葫芦岛银行、阜新银行、大连农商行和盛京银行。
整体来看,评级机构对前述银行评级的调降主要考虑到其面临的五大挑战:
一是,受区域经济增速放缓、信用环境弱化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不良贷款、逾期贷款显著增加,同时拨备水平不足,甚至低于监管要求。以新郑农商行为例,去年该行“关注+不良”类贷款占比同比翻番至12.9%,全年不良贷款余额大幅增加11.3亿元至16.7亿元。受此影响,该行拨备覆盖率显著降至100%,已低于监管要求。此外,疫情影响下,不良清收效果不佳、相关抵押物处置难度大,“回血”艰难。
二是,盈利能力弱化乃至亏损,资本充足率下降,偿债能力下降。以平遥农商行为例,受风险暴露、息差收窄、投资收益收缩影响,这家资产规模在150亿左右的银行去年净利润不足百万,同比下滑93%。加上分红力度较大、抵债资产消耗,该行资本充足率已经低于监管要求。
三是,资产结构存在问题。譬如非标投资占比高,且部分风险暴露;又譬如贷款客户集中度高,或者在某个行业的敞口较大,容易收到区域经济及单一客户经营情况变化的影响。
四是,面临负债增长难题。其中,受此前评级下调的影响,平遥农商行去年在市场融入资金的难度明显加大,限制了业务发展;盛京银行则在去年清退部分高成本及不稳定存款,导致企业存款规模显著下降,考虑到区域经济低迷,未来对公存款拓展仍面临压力。
五是,股权信用风险暴露,银行管理存在压力。其中,联合资信对葫芦岛的评级报告就显示,该行部分股东存在股权质押、拍卖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需要关注后续的股权稳定性。延边农商行则因为发起设立且并表28家村镇银行,被评级机构认为存在较大的管理、人才方面的挑战。
辽宁成评级下调“重灾区”
从前述8家银行的区域分布来看,辽宁成为“重灾区”,包括盛京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在内的3家城商行,以及大连农商行的主体评级均被下调。
这也侧面反映出当地银行业面临的巨大经营压力。根据辽宁银保监局数据,2020年辽宁辖内银行业(不含大连)累计实现净利润96亿元,同比下降21.9%;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9亿元,同比减少近七成。
具体到评级被下调的4家银行,盛京银行、阜新银行、大连农商行去年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77.9%、95.5%和28.6%,葫芦岛银行更是呈现亏损状态,全年净利润由2.7亿元降至-2.8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除大连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微降至4.86%外,其余3家城商行均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全年不良贷款至少翻番。其中,葫芦岛银行年末不良率接近14%。
此外,在股权稳定性方面,恒大集团持有盛京银行36.4%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不过根据7月22日沈阳市相关负责人到该行调研时的表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行改革发展,“支持市属国企在监管部门指导下,逐步增持盛京银行股份”。
而阜新银行作为当地城商行,2016年开始该行前十大股东均为当地民企,且持股差距极小,股东排位每年都在变动。日前,该行第一大股东的全部持股还被挂牌,即将进行公开拍卖,另有多名持股4%以上股份的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葫芦岛银行的情况则更为复杂,该行第二、第十大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持股多次遭司法拍卖,但均流拍。此外,该行第四、第五大股东已将大部分持股质押,第八大股东部分持股被司法冻结。去年8月,该行又因原行长王学伶“落马”的负面舆情,发生了挤兑事件。
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辽宁省决定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商行,合并省内12家城商行。今年6月,辽沈银行正式开业,注册资本达200亿元,其中,辽阳银行已于上周通过了被辽沈银行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议案,营口沿海银行也正在吸收合并进程中。
预计城农商行分化仍将加剧
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30日,年内已有12家国内中小银行主体信用等级被直接下调,包括9家农商行、3家城商行。
此外,汇丰银行(中国)也于6月初被国际评级机构穆迪下调了本币与外币长期存款评级和发行人评级,并将汇丰中国的调整后基础信用评估、长期交易对手风险评估、本币与外币长期交易对手风险评级全部下调,评级展望为稳定。
与此同时,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还有6家商业银行主体信用等级获上调,包括泉州农商行、浙江桐庐农商行、长顺县农信社、威海蓝海银行、贵州遵义汇川农商行和安徽阜南农商行,但普遍未披露上调原因。
其中,在中诚信国际对遵义汇川农商行的主体评级中,今年2月由A调高至A+,但6月又调回A;东方金诚对阜南农商行的评级结果也分别在今年5月、7月先下调、后调回。
另外,今年以来,广州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花溪农商行的评级展望先后由“稳定”调整为“负面”。对此,有评级业内人士表示,这表示其信用水平在未来12-18个月内可能下降,但并不表示信用等级一定会发生变化。
事实上,在中诚信国际于7月29日出具的广州农商行评级报告中,该行评级展望已恢复至“稳定”;延边农商行虽然被下调评级,但该行评级展望也已由“负面”调整为“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还有13家银行终止评级,除了大部分因为债券到期兑付、不再评级的银行外,还有4家银行因为迟迟无法提供评级所需材料,被评级机构直接终止,其中包括:山东博兴农商行、山东广饶农商行、山东邹平农商行、山西榆次农商行。
华泰证券固收研究团队日前发布报告认为,在宏观“稳杠杆”的政策基调下,银行目前面临部分领域去杠杆、调结构的政策要求,未来预计城农商行在增速、业务结构、资产负债表等方向分化仍将加剧。
该报告建议,对城农商行银行债整体中性态度,对涉及较多地产、城投流贷、不良资产仍有压力、股东背景有负面等的城农商行保持谨慎。
2021年10月03日 18:26:49
来源:数据宝平台
作者:数据宝 张娟娟
中国财政收入世界第二,是哪些省份人均贡献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又是哪些省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数据宝、腾讯财经联合推出《中国各省人均财政收入排行榜》,从人的角度揭秘省份经济地图。
中国政府财政收入位居世界第二
整体来看,全国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0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万亿大关,去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超过18万亿元,居全球第二,其中税收收入占比八成以上。
从增速来看,2013年及以前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年增速在10%以上;去年受疫情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出现了近20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今年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150088亿元,同比增长近两成,体现了疫情后经济恢复稳定增长。
财政依存度(财政收入/GDP)的高低是衡量国家(或地方)财力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过去15年间,财政依存度维持在20%附近,低于美国及世界平均水平。自2016年后,中国财政依存度逐年下滑,去年年全国GDP首次突破百万亿,财政依存度创下过去14年最低水平。
财政收入榜出炉
浙江首进前三,广东超吉林等11省总和
从去年全国31个省市的财政收入排名来看,沿海、南方、长三角地区财政收入普遍高于北方省份。
前三甲阵营迎来了近5年来的首次变动,浙江省首次站上全国第三的位置,较2019年提升1个名次,其中税收贡献近九成,占比居各省份(直辖市)首位;前十阵营中,安徽省以3215.96亿元首次跻身前十。
改革开放、大湾区等红利政策,广东省发展机遇丰厚。广东省连续多年为全国经济“领头羊”,财政收入独占鳌头。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财政收入超万亿,疫情之下,去年广东省财政收入再创新高,超过了位居末位的吉林、甘肃、黑龙江等11个省份的总和,其中,广州、深圳合计贡献超四成。
江苏是中国经济十分活跃的省份之一,经济实力不容小觑。江苏省连续15年位居全国第二名,去年财政收入超过9000亿,继2015年突破8000亿元后再次跨上一个千亿元台阶,税收收入占比八成以上。在最新发布的2021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江苏省92家,仅次于浙江省(96家)。
湖北省下滑至十名开外;天津市排名下滑最严重,位居第21名,较2019年下降五个名次,财政收入不及山西、云南及内蒙古等北方省份。
人均财政收入榜
东三省分化大,辽宁是黑龙江的2倍
以各个省市去年的人均财政收入排名来看,6个省市人均财政收入超万元,广东、江苏因人口基数较大,人均财政收入分别位居第六、第五名。上海市以2.9万元的人均财政收入拔得头筹,北京市人均财政收入超过2.5万元,位居第二。
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湖北省去年人均财政收入排名倒数第五,不到5000元;四川省人均财政收入首次突破5000元,名次略有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东三省财政收入分化明显,辽宁省人均财政收入超过6100元,位居前15名以内;吉林省、黑龙江省人均财政收入均不到4100元,位居末位。在人口相差不多的背景下,辽宁省人均财政收入是黑龙江省的2倍。
财政收入增速:天津降幅高出全国4倍
财政收入增速高低体现了不同地区财政收入增长的快慢。结合各省披露数据以及计算数据,去年全国各省份(含直辖市)财政收入增速排序大洗牌。
仅有608万人口的青海自治区,受新冠疫情影响最小,首次登顶财政收入增速榜,去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5.6%。居第三名的江苏省,较2019年提升17个名次。广东省去年财政收入增速仅有2.1%,近十年最低。北京负增长,去年财政收入同比下降5.7%。
甘肃省的财政收入增速比较有看点,2019年为负增长,去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速位居前十。据悉,去年甘肃省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经济持续向好。
结合披露的数据来看,四大直辖市均为负增长,天津、湖北财政收入降幅最大,均超过20%。2019年以前,湖北省财政收入增速在全国处于中等位置。去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最为严重,以披露数据计算,其财政收入下降26%。
2019年,天津财政收入增速居全国第一,高达14.4%。主要受益于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非税收入超三成,大幅弥补财政收入。从去年数据来看,天津,经济走弱指标相对明显。去年天津财政收入大跌,降幅高出全国水平的4倍多,去年GDP也是除湖北省以外,唯一下滑的城市。全国百强城市排名中,天津有所下滑。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据报道,2010年前五个月中国财政收入35470亿元,比去年同期 增 加8 3 6 2亿 元 , 增 长30 .8%。结合下半年预期,全年可能将实现8万亿,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将成为全球第二富裕的政府。
财政是同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相联系。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挥职能,必须消耗一定的社会产品。但是,国家本身通常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因而必须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各方面支出的需要。从这一概念的内容可以看出,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在社会范围内集中性的分配关系。这就是财政的本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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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政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国际上对财政收入的分类,通常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下,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中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流转税是中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多,主要的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已经开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开征的财产税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中国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中国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国债收入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收费收入
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收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其他收入
在实践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收入分类”全面反映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
具体分类情况是:
第一类:税收收入,下设增值税等21款。
第二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等6款。
第三类:非税收入,下设政府性基金收入等7款。
第四类: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下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等4款。
第五类:债务收入,分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2款。
第六类:转移性收入,分设返还性收入等10款。
最新财政收入分类方式可以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政收入第一,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财政分配是收入与支出的统一过程,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目的,财政收入则是财政支出的前提和保证,在一般情况下,收入的数量决定着财政支出的规模,收入多才能支出多。因此,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积极聚集资金,才有为更多的财政支出创造前提。
第二,财政收入是实现国家的职能的财力保证。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财政收入正是家资金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国家职能有重要意义。
第三,财政收入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财政收入的取得不仅仅是个聚集资金的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取得多少、采取何种方式,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处理。只有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才能达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分配关系的目的。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内容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
(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
(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组织财政收入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也关系到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的关系,还关系到不同对象的合理负担问题。为了处理好这些关系,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掌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1.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原则
2.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原则
财政收入统计图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按财政管理体制,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两级财政有各自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3.“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它通常采取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实行合理负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财政体制划分的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 )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构成关系
财政收入C、V、M三部分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同时M构成财源主要因素,因此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同财政收入的关系应着重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中成本因素C和V的变化对M从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在社会总产品一定且V不变时,降低物化劳动消耗即C,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M和增长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降低生产资料耗费,要根据生产资料的性质区别对待。
1、属于原材料、易燃易耗品等生产资料的耗费,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力求节约,通过技术或生产工艺流程创新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纯收入和财政收入。
2、属于固定资产耗费的补偿,应合理确定折旧率,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每件产品中转移的折旧价值,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盈利和财政收入。如果折旧率过高,就势必减少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如果折旧率过低,此时财政收入的增长是以牺牲企业发展后劲,减慢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步伐为代价的,因此财政收入增收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在社会总产品一定且C不变时,V部分增大,M部分减少,相反V部分减少,M部分则增大。因此,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增加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有着重大意义。
经济来源
剩余产品价值包括税金、企业利润和用剩余产品价值支付的费用(如利息)。其中主要是税金和企业利润。在统收统支的计划型财政条件下,国营企业所创造的M绝大部分均由国家集中分配用于扩大再产和社会共同需要形成财政收入。另外,国家以税金形式取走非国有企业的一部分纯收入形成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国家不能取走国有企业的全部M,只能参与一部分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即国家以行政管理者身份参与分配,向企业收取税金,同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V是财政收入的补充
V是指以劳动报酬的形式付给劳动者个人的部分。从目前来看,V虽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它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这是因为中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个人的收入普遍较低,国家不可能从V中筹集更多的资金。
就现实的经济运行来看,中国来自V的财政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二,向个人收取的规费收入(如结婚登记费、护照费、户口证书费等)和罚没收入等。
第三,居民购买的国库券。
第四,国家出售高税率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由V转移来的。
第五,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上交的税收,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来的。
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财政收入来自V的比重将逐渐提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和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为主体税的财税制度,其财政收入有相当部分直接来自V。
C中的个别部分构成财政收入
补偿价值C中的基本折旧基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中一般已不适宜将折旧基金列为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实行国民生产总值型的增值税,仍有一部分C通过增值税成为财政收入。
另外,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独享收入。中央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省级电力公司、高速公路以及卷烟厂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和省级分享收入。其他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省、市州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分别为50%、15%、35%,2003年分别为60%,12%、28%。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它可以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或委托代征,税务机关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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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Stamp duty)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且其间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问题,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 税票(2)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印花税的名称来自于中国。1889年(光绪15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劻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可能由于翻译原因所至,将其称为印花税。其后的1896年和1899年,陈壁、伍廷芳分别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并了解了多国税收章程。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决心正式办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对,只得放弃。1904年军机大臣奕劻、1907年度支部因禁止鸦片又请清政府开办税收业务并拟就《印花税规则》及《办事章税》,此次终获批准,再次决定1908年先由直隶试办,但又遭商民反对,拖至 1911年辛亥革命至清灭亡,清政府始终没能实现征收印花税之事。在此特别指出,西方各国并没有明确的印花税概念,早期提出印花税概念的是中国清政府,其另一个原因在于清政府为了简便起见,将各类税种统统纳入了印花税范畴。印花税乃是中国的发明。为了实行印花税制,清政府曾分别于1896年请英国印制了3年印花税票,1902年请日本、1908年请美国两次印制税票。由于不能实施,惟有“红印花”后被加盖成邮票,而日本、美国所印税票均没有被派上用场。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法》,并于1913年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征收印花税的起始。1913年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共印制发行了9套印花税票,地方印制29套印花税票,同时还印制了契税票、汇兑印纸、司法印纸等税票。其中有名的为“长城图”、“嘉禾图”、“孙中山像”等印花税票。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也印制了多种印花税票。自1938年5月晋察冀边区开始,东北、山东、华中、陕甘宁、东江等地都印制发行了印花税票。其中有的是在中华民国税票上加字,有些是由革命政府自行印制的。如“帆船”、“工厂”、“运输”等印花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税收不统一,中央政府于1950年 1月 30日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 12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1951年 1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从此统一了印花税法。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分别于1949年 11月发行“旗球图”印花税票;于1952年 7月发行“机器图”、“鸽球图”印花税票,并一直用到1958年。当年,全国施行税改,中央取消了印花税并将其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重新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是年10月1日,正式恢复征收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发行了新中国第三套印花税票,图案表现了宇航、钻井、海陆空交通、炼钢、收割机、大学等,该套印花税票被称为“建设图”。2001年,中国印制发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图”一套九枚的印花税票,还印制小型张一枚。2003年,中国又印制发行了恢复印花税收后的第三套印花税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图”一套9枚,同时印制小型张一枚,六连张一枚,小全张一枚,小本票一种,并制作了纪念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1]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中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 范围 | 税率 | 纳税人 | 说明 | |
1 | 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
2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立合同人 | ||
3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
4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
5 | 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
6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
7 | 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 | 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
10 | 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
11 |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立据人 | |||
12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件 | 立账簿人 | ||
13 | 权利、许可证照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缴纳印花税的纳税单位均应对哪些单位实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个人缴纳印花税的,只贴花完税暂不实行纳税申报。
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金融票:53年印花税贴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三)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印花税下调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三)免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金融票--印花税单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2012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2]
电子账簿、电子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这里的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性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要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另外还有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根据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在(88)国税地字第028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使用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规定如下:
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该文件针对的是金融系统,文件发布的日期是88年,那时候计算机记账还没有普及,只在金融系统中使用较多。
在89年的山东税务局发布的(89)鲁税三字40号中的第三大条中的第三小条就规定:“关于金融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使用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问题,可以比照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办理,即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规定贴花”
在96年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红河州地方税务局的《关于采用计算机记帐贴花问题》的请示批复文件《云地税发[1996]18号》中就规定如下:
鉴于目使用计算机记帐已成为一种普遍方式,结合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就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凡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8号第三条“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的规定执行。
综合上述的法规规定,在使用计算机进行记账时,应参照(88)国税地字第028号第三条规定办理。
在2006年发布的财税[2006]16[1]2号文中规定: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这明确了纳税人签订的电子合同也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税 目 | 比例税率 | 税 目 | 比例税率 |
1、财产租赁合同 | 1‰ | 5、货物运输合同 | 0.5‰ |
2、仓储保管合同 | 1‰ | 6、产权转移书据 | 0.5‰ |
3、加工承揽合同 | 0.5‰ | 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 0.5‰ |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0.5‰ | 8、购销合同 | 0.3‰ |
税 目 | 比例税率 | 税 目 | 定额税率 |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0.3‰ | 1、权利许可证照 | 五元 |
10、技术合同 | 0.3‰ | 2、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 五元 |
11、借款合同 | 0.05‰ | ||
12、财产保险合同 | 1‰ |
印花税 税票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2%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赣南苏区时期杨殷县印花税票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中国调整情况及对股市的影响
时间 | 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幅度 |
2008年4月24日 | 从3‰调整为1‰只对出让方收取,受让方不再征收 |
2007年5月30日 | 从1‰调整为3‰ |
2005年1月24日 | 从2‰调整为1‰ |
2001年11月16日 | 从4‰调整为2‰ |
1999年6月1日 | 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
1998年6月12日 | 从5‰下调至4‰ |
1997年5月12日 | 从3‰上调至5‰ |
1996年初至1997年5月 | 印花税依然为3‰ |
1992年6月12日 | 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 |
1991年10月 | 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 |
1990年 11月23日 | 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 |
1990年6月28日 | 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 |
下调好处
取消印花税能向投资者传递明确的信号;
刺激金融产品买卖的成交量,繁荣资本市场;
重交易环节税收之弊端得到抑制。
调税理由
税率过高。中国是全世界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最高的国家;
调整频繁。自开征以来,多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且几乎都是突然公布。
财政部: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财政部2011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票交易印花税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政府*
(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G366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G367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美国:1966年废止;
日本:1999年废止;
新加坡:2001年废止,证券交易零税率。
欧洲:
a欧盟(其时的欧共体)1969年指令:“各成员国征收的证券印花税,造成双重征税,引起歧视,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不对称干预,所以应该通过税收协调予以废除”;
b德国:1991年废止;
c瑞典和芬兰:80年代引进金融工具交易税遭到失败,不但国家税收下降,而且导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欧洲其他金融中心,于是先征后废;
d法国,比利时:征收中,但是固定税率之外,上有封顶;
e英国:征收中,废止议题热议中;
印度6月1日起,a,交割交易:从0.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税率从0.02%提高到0.025%,由买方纳税。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税。但澳大利亚各州对各类文书(即书面文件)和相关交易征收印花税。各州采用不同的印花税率,文件和交易类型不同,税率也会有所差别。有些地区征收不再需要实际的书面文件来征收印花税,现多称为“交易税”。
香港:
印花税主要形式包括对土地、营业、股份和其他可征税财产的转让所征的流转税,抵押税,租赁税,出租税。初次购房者可以享受流转税与抵押税的折扣或免除。 2005年4月20日,若干州或领土的财政主管宣布,他们要在近五年内逐步取消部分印花税。但对于土地所有权转让所征流转税仍将保留。有关第1类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物业)1) 香港的不动产售卖转易契(楼契)(1A) 香港的不动产买卖协议(2) 香港的不动产租约 (租约)2类 香港股票及证券第3类 香港不记名文书证券第4类 以上文件复本及对应本。
台湾: 印花税属凭证税,而凭证之种类繁多,并非各种凭证均需贴用印花税票,故税法采列举式规定,仅规定应税之凭证始应缴纳印花税。而缴纳方式亦非仅贴用印花税票一途,亦可使用缴款书逐件缴纳或汇总缴纳。
澳门:中国澳门对一般商业买卖征收及按直接税附征的一个税种。澳门营业税、职业税、物业税、纯利税都要按应纳税额附征5%的印花税。一般商业买卖也须征收印花税,但有起征点。具体项目繁多,采用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方法,以从价定率方法为主。
英国:英国历史上的印花税,曾被讥讽为“知识税”(Tax onKnowledge)。由于种类繁多,对出版界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此举,并辅之以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控制了报业的作用。从1712年开征后到19世纪中叶逐渐废除(1853年广告税废除,1855年印花税废除,1861年纸张税被废除),历时将近1个世纪中,英国报业一直裹足不前。英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最高等级为H,其中包括了在1991年所有价值超过32万英镑的房产。英国商务部长Vince Cable表示,部长们正在寻找方法在下月的秋季声明中提高最昂贵房子的税收。
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2‰下调为1‰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截止2010年6月末,该政策已持续近2年未变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证监会:9月起证券期货交易手续费再次大幅降低
8月2日,证监会宣布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四家期货交易所再次大幅降低A股交易经手费、过户费、期货交易手续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监管部门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交易负担的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0.069双向收取,降幅为20%。
A股经手费9月起降20% 盘点3次降费后股市表现
周四沪深两市双双下挫,深市大跌近2%。截至收盘,上证指数收报2111.18点,跌12.18点,跌幅0.57%,成交417.81亿元;深证成指报8995.62点,跌170.35点,跌幅1.86%,成交454.53亿元
证监会称会积极协调推动降低印花税
证监会将在工作范围内推进降低市场成本的工作。
印花税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管,证监会积极协调推动这项工作。[3]
2012年几步调整印花税重要步骤:
1、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
财政部2011年11月14日发布通知称,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优惠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
2、国税总局 招聘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2012年4月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招聘合同以及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通过继承、遗嘱等方式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时,以受赠之前的购房时间为准。
3、证监会计划降低股票交易费 增温市场取消印花税预期
2012年4月证监会这一主动表态激发了市场想象,这可能涉及减免部分费用以及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交易成本的一重要途径是印花税。A股历史上数次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调整,都与股市的牛熊情况相关,一般在牛市提高印花税抑制过度交易,而在熊市降低印花税刺激交易。
财政部在2001年市场顶峰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又在2005年熊市谷底前下调印花税,再次上调则到了2007年牛市顶峰阶段;随后在2008年大熊市中两度调低印花税,先从双边千分之三调低到双边千分之一,随后从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千分之一。
4、证监会正在研究审核降低股票交易费
2012年5月,国内4家期货交易所宣布降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各品种降费比例从12.5%到50%不等,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左右,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将从6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有关降低股票交易费用、减少股票交易成本的事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审核之中。
5、印花税改革将提上日程
2012年6月印花税改革已纳入相关部委调研范围。据悉,未来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其他的印花税项目或将取消,并与其他相关税费进行合并形成综合的产权转让、合同交易征收费用。
印花税的征管文件《印花税暂行条例》在1988年出台,距今已有二十余年。《条例》规定各类购销借款等其他合同或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实行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
6、证监会连放三枪救股市 印花税改革再上议程
2012年7月A股“似乎放暑假出游”,大盘再度探底,沪指击穿钻石底2132点,一度下探2100.25点,再度刷新41个月新低。年线跌幅全球第三,证监会连放三枪救市。第三枪便是继年内先后两次较大幅度降低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后,将再次大幅度降低A股相关交易手续费,沪深交易所费用整体降幅为20%,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同时,证监会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证券交易印花税受到资本市场交易额、税率的影响。税率方面,近四、五年印花税率并没变化。2008年9月19日起,财政部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另一方面,08年以后资本市场恢复活跃,资本市场交易额的增长同比大幅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1-3月沪市股票成交金额同比增长26%。可见,一季度印花税增长基本上是资本市场交易活跃决定的。
印花税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不同的,有必要在此澄清。所谓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而证券交易印花税指,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是印花税的一部分。
香港印花税的管理机构对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印花税署来完成的。印花税署署长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对印花税的评定,缴纳、减免等问题都有权做出决定。须予征收印花税的文件《印花税条例》(第117章)就某类档征收税款,主要档载列如下:
豁除纳入《电子交易条例》的适用范围。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2000年第1号条例)第3条及附表1规定,除《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5A条所指的协议所关乎的成交单据外,《电子交易条例》第5,6,7,8及17条不适用于订立、签立、或订立及签立根据《印花税条例》须加盖印花或加以签注的文书。换言之,除由股票经纪所发出并加盖印花的有关在联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单据外,所有须要根据《印花税条例》加盖印花或加以签注的文书都不可以电子方式订立或签立。
除转让文书可利用持牌印花盖印机加盖印花外,所有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档必须提交印花税署加盖印花。
文件加盖印花
(a) 可将文件亲身交往印花税署加盖印花。另外,亦可将档寄往印花税署。
(b) 如有关文件属载有一般条款的租约,可自行计算应缴的印花税款,并将该租约连同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一并寄回印花税署,以加快处理加盖印花的程序。
印花税款额是由需缴纳印花税的文书的性质来确定的。[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做$1计算。
未加盖印花文件的有效性
任何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文书,除非已加盖适当印花,否则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为证据,但在以下法律程序中则属例外:
此外,亦不得供作任何其它用途:
但如法庭在律师作出个人承诺会安排以下事项后,发出命令予以收取,则未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在法庭被收取为证据:
(i) 按该文书可予征收的印花税而加盖印花;及
(ii) 缴付根据第9条须就该文书缴付的罚款。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27(4)条的规定,如印花税署署长认为不动产转易契或香港股票转让书的代价不足时,则虽然该买卖是基于公平交易及良好的意图来订立,仍会被当作是生者之间的无偿产权处置(即一项馈赠)。因此,该转易契或转让书的印花税会当作该物业或证券的价值来计算,而印花税署得按情况征收进一步的印花税。《印花税条例》第29F条就住宅物业买卖协议载有类似的规定。
反对印花税评税而提出上诉
任何人如果不满意印花税署署长所作出的评税,可于评税日期起计1个月内及按评税款额缴纳印花税后,针对该项评税而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接着会决定该文书应课缴印花税的适当款额(如有的话)。任何多缴的印花税款将获发还。
2021年6月3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香港市场的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1%上调至0.13%。[5]
房产交易:按交易价由0.75%至3.75%不等。
征税范围
经济合同类(10类)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解释1】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解释2】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
【解释3】办理一项业务(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关注以下具体内容:
(1)购销合同中:
①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②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提示: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3)财产租赁合同中: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提示: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5)技术合同
①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这是“产权转移书据”)。
②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③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是“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解释1】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
【解释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香港《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5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实施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并已于2月22日公布的进一步应付物业市场过热的新措施。
2015年前三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约为2051亿元,创历史新高,9555万股民人均贡献约2147元。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达20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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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注册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指注册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上缴的税后净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配的国有股利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和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家所得的部分,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行企业利润分配体制,除个别企业以外,国有企业目前仍暂不向国家上交利润,企业的国有产权处置收益主要由国有企业按规定自行支配使用。
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国有企业13年“独享利润”的历史即将终结。与此同时,与收益权相关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动向,渐渐成为关注焦点。
按《意见》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今年将对一批试点企业收取其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财政部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证实,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拟于10月启动,试点范围包括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目前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5%的标准上缴红利。考虑到2007年已过大半,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预计总金额约为170亿元。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国有企业应向国家上缴红利已成各方共识。而国企收支预算的主导权如何在财政部和国资委之间分配,各界则多有争议。
此次《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而非国资委审核,其拨付使用也绕开了国资委直接拨付给企业。这意味着国资委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加强国企管理权的愿望再次落空。
《财经》记者获悉,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载体,中央政府将于明年成立一家资产经营公司。新的资产经营公司肩负国企布局及结构调整功能,还将承担国有资本战略储备职能。其资金将用于股权经营、资本运作及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新兴产业投入、产业更新。
近年来,国资委在争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权的同时,亦在搭建旗下的国资经营平台,试图获得对国资进行资源配置的更大空间。然而,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新框架下,这一定位势必将发生相应调整。
从
国有资本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发轫,国资预算改革已经历了14年波折。
“从政府的管理角度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相当于分灶吃饭,以前政策性破产等用于国企的改革支出,将逐步从政府公共预算退出,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政府公共预算用于国企改革和发展支出的安排会越来越少。”财政部人士对《财经》记者分析说。
在原有财政体制下,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混列。用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的话形容,就是“国有资本预算分散在各个单位,看不见也摸不着”。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改进
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可根据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199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即力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立法。2005年初,国务院法制办曾部署关于国资经营预算立法的研究工作,国资委为此组织了几个课题组,并将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的草案列入计划。后因分歧太大,最终亦未能进入实质立法程序。
在此期间,世界银行一份关于国企分红的报告获得业界广泛关注。该报告指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国际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国资委所有开支应由预算拨款支持,就像其他所有中央政府部门一样。这一看法逐渐赢得官产学界的共识。
2006年初,财政部启动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起草工作,国资委主导编制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想法未能实现。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这意味着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得部分支配权的愿望再次落空。“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可能比企业更了解投资、分配的需求。”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
“钱一旦收上来怎么用,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带来新的挑战。”上述人士称,“首先,政策的行为目标要非常清楚,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定依据。以前的目标是解决国企历史问题,现在能不能支持比如石油公司境外收购?其次,战略规划也很复杂,我们初步规划是用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既有退出亦有对新兴产业的投入等。”
据悉,此次收缴国资收益,国有金融企业并不在其列。事实上,作为国有金融控股平台的汇金公司本身,即有向旗下企业收取分红的权利,而汇金公司也即将被纳入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麾下,因此无需再叠床架屋。
近两
年,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重庆等地区已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悄悄迈出第一步。征收红利主体有的在财政部门,有的在国资部门;强制收缴的国企红利比例则由10%至100%不等。2006年,中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近1.22万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其中,央企实现利润7546.9亿元,而这部分利润的69%来自中石油、中国移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宝钢、神华能源、中国铝业和国家电网九家企业。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2006年卷烟消费税完成1134亿元,烟草业完成利税2900亿元,仅次于石油业。
伴随着社会公众对垄断企业高额利润的质疑,央企红利上缴最终亦成为现实,但具体实施中并非坦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分析,国有企业往往倾向于通过设立多级次企业,将利润层层向下转移,导致很多地方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记账游戏”。
目前,国资委只负责审批母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如果企业通过种种方法把利润留在子公司或孙公司,国资委从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是无法识别的。在张文魁看来,如何建立起合适的、既能使出资人享受到应有收益又能避免企业强烈抵制的股息红利制度,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关键之一。
“此次收取的税后利润比例较低,企业仍将保留大部分税后利润,用于自身改革和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有资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税后利润的核定按企业集团公司合并的财务报表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核定,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而采取合并报表的方式亦可防止企业通过子公司隐藏利润。
国内烟草企业和现有155家央企中,绝大部分为依据《企业法》设立的国有企业,也有少部分已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由于2006年度央企盈利水平较高,同时亦考虑到当前国企改革任务较重,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压力很大,故经国务院同意,今年首先按从低原则收取央企2006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并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运行两三年条件成熟时,我们将根据地方规范的与中央统一的国资预算办法,汇编全国的国资预算。”财政部人士称。
据《财经》记者了解,对于中央企业来说,目前大部分的钱在其上市公司里面,虽然集团合并报表之后有账面利润,但能否拿出足够的现金流也是个问题。
“国资收益的征收,技术上没有问题,但现实中很多大型企业集团利润都在子公司,集团公司只是起到管理作用,所以操作中会有一定难度,这涉及集团控制力和企业再投入的问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会计师张华表示。
国资委人士亦向《财经》记者证实,如何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是国资委近年来包括今后数年推进企业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个比较尴尬的现实是,许多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晚于子公司成立,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不是通过资本纽带联结,而是在特殊改革背景下,通过行政划拨手段硬性“攒”在一起,行政级别高的企业成为集团公司,管控很弱。集团内部的各个子企业各自谋生,导致资源在集团内部各个子企业间配置混乱;有的集团公司只是一个虚壳,有的集团公司比子公司还弱,根本无法起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这也是一个流程再造的过程,是利益的重新排列,需要削平很多山头,摆平诸侯的力量,甚至会有很多博弈。”国资委有关人士称。不过按照此番政策安排,国资委仅仅扮演了替财政部收缴央企国资收益的角色,其自身如何获得政策激励,尚有待观察。
“如何重新厘定国资委的职责,是理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在此之前,国资委一直期望在取得部分国资收益之后,成立若干家资产经营公司,去实现资本运作、资产管理等职能。
按照国资委的设想,将下设两类资产经营公司,一种是持股型,在80家至100家主业比较清晰的央企之外,将较小的、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小的央企纳入此类资产经营公司。
另一种类型是托管型,作为资源配置平台,孵化盘活央企不良资产和从主业剥离的辅业资产,这类平台将在央企范围内筛选,比如诚通集团。
2006年末,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央企业推进内部整合增强集团控制力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后,国资委将为国有资产管理试点公司注资,使其成为专门从事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的托管公司,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功能。
李荣融亦在今年初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上透露,国资委将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以此为平台推进调整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并称已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据财政部有关人士证实,一家新的国资经营公司确实将于明年启动,但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新格局下,其基本架构和目标将有所不同。
新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与国资委现有两家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即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及诚通集团不同,在解决了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的重要问题之后,还将承担起国有资本战略储备的职能,从事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股权经营、资本运作以及新兴产业的投入、产业更新。
由是观之,新的资产经营公司或将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似,具有主权财富基金性质。
不过,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士亦坦承,这将使国有资本预算中的支出安排成为最难解和最富争议的课题——要不要扩大国有资本?如果不再投入,相关收益投向何方?政府变身为投资主体之后,是否能够提高投资效率并兼顾社会效益?
在全球范围内,对主权财富基金的讨论不断升温。一种正在形成的共识认为,在主权财富基金日趋活跃的同时,它们也面临一些极大的风险与挑战,包括特殊的价格风险、市场风险与政治风险。
《财经》特约经济学家谢国忠告诫说,通常国家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更类似于一个政府机构,凭政治需要来决定关键人事任命,缺乏一个成功的投资机构所需要的独立和创造性思考的特质,除非政府从一开始就创造出正确的“基因”,否则其失败是必然的。
“好的应对策略是依靠市场,而不是政府,在应对资本过剩方面尤其如此。”在谢国忠看来,中国要做的,不是寻找理由建立更多的政府机构。如果非得建立一家国家投资公司,那么应对其进行严格限制,以便让其成功的几率最大化,将国家的潜在损失降到最小。
链接
1、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过度举债谋“政绩”,无序举债搞建设。2、项目实施责任不落实。3、一些金融机构推波助澜。4、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问责不到位。
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2、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3、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4、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5、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6、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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