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不过近日,有关“狗咬人”的事儿不但成了新闻,更引发了舆论强烈关注。
11月19日,养犬当事人、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刚终于登门向受害者进行了道歉。
据了解,2021年9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一小区内一老人被王某刚家的两只巨型贵宾犬咬伤。
事件发生后,受伤老人家属与王某刚家多次协商寻求道歉赔偿,甚至最后仅仅要求道歉,但都未得到回应。无奈,受害者只得寻求当地媒体帮助。
记者在采访调查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在督促了”“走法律程序”的敷衍回应,而且还被神秘人员用警棍驱赶,却始终没有道歉的声音。此事登上热搜,王某刚被停职之后,终有实质进展。
同样是在11月1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小区内,有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女子卢某。据了解,轻生女子因被小区内的宠物狗追逐惊吓,多次在业主群反映后与几名狗主人发生纷争,之后矛盾一直持续并且不断升级直至酿成悲剧。有邻居称,曾见卢某在楼下被狗主人用长棍打。业主们在卢某坠楼第七天前来悼念的同时,想以此表达对小区里狗扰民问题的不满。目前,家属已将相关资料递交警方并正式报案。
近年来,因为狗患问题发生的纠纷不胜枚举,而由此引发的极端个案更让人触目惊心:2018年6月,江苏南京江宁一男子见两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被卷入网络暴力漩涡,全家受到网络暴力。巨大的恐惧感,让其妻子无法忍受,选择割腕“为狗偿命”;2017年8月,四川邓女士遛狗因未拴绳被邻居暴打;2016年5月,四川成都一小区因养狗问题发生争执,引发了上百人聚集对峙……
尽管上述都是极端个案,但无不说明处理好养狗问题已经关系到城市的长治久安、社会的稳定和谐,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从法律上说,如何看待狗咬人的行为?受害人能得到哪些赔偿?受害人该如何维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林涛进行了详细解释。
狗咬人到底如何担责?
林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条都作了详细规定。
如果是当地政府允许饲养的小动物,比如有犬证且接种了疫苗的小狗。这种小狗扑咬了他人,作为饲养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饲养者若能证明受害者有重大过失,比如受害者招猫逗狗,用石头砍砸小动物,踢踹、吓唬小动物,致小动物激惹状态被抓伤、咬伤的,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如果是饲养禁养烈性犬的,将受害人扑咬受伤的,饲养人必须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没有可以减轻责任的理由。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饲养人将宠物遗弃,宠物在遗弃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应由饲养人负责。而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自己宠物造成他人损伤的,例如李四牵王二的狗遛弯,把张三咬了,张三可以请求王二赔偿,也可请求李四赔偿,王二赔偿后,可以向李四追偿。
受害人能得到哪些赔偿?
林涛:受害人被咬伤了,可以要求宠物饲养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另外,很多被大型犬扑咬的受害人都会伴有惊恐、抑郁等情绪低落的应激性反应,也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心理阴影,如果受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者赔礼道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会得到支持。如果有些犬只没有按规定接种狂犬疫苗,那么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阴影可能非常大,这时虽然没有发生病情,但受害人应考虑保留后续赔偿权利。
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林涛:被他人宠物侵害后,应该立刻原地报警,并收集一些视频证据,确认自己被该犬只咬伤。在医院就诊时,要保留好病历和医疗费用清单,在事后还可以收集监控视频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侵害的过程,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何以发展成一起公共事件?以河南安阳这起案件为例,暴露出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侵权人王某刚为何会持不主动、不表态、不负责、不承担的态度?本身是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录像显示得很清楚,狗咬了人,只要道歉赔偿就可以解决问题,可是却一拖再拖。并且,王某刚还是一位公职人员,本应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为何在法律事实面前,无视法律、拒绝道歉、干扰调查,甚至在单位领导多次谈话后,仍无悔改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王某刚现已被停职,这也深刻表明,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也会受到处理。
其次,有关部门是否主动作为?被侵权人因为得不到及时有效赔偿,曾到居委会、城市养犬管理部门、侵权人单位等进行维权,但这些部门单位都互相推诿不作为,让被侵权人面对维权难的窘境。都说群众无小事,究竟是这件事真的不归于本部门负责,还是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把群众的事当回事?
第三,法律执行是否严格到位?结合当地省市养犬相关法规,烈性犬与大型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即便是有特殊用途允许饲养的,也只能“一户一犬”,且必须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而即便打着心理辅导犬的幌子,也难以解释狗主人家遛着两条大型犬的事实。这就暴露出了该执法的未严格执法、该守法的公然违法的现状。此外,王某刚一家中谁需要通过犬类辅导心理问题?还需要两只狗才能辅导心理问题?这些疑云都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给出准确结论。
第四,法律救济是否发挥了应有作用?有违法就有追究,有权利就有救济。只要救济渠道给力,法治总能实现良性闭环。在这起事件中,即便媒体介入,权利人也陷入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尴尬境地,找过居委会、城市养犬管理部门等单位,都没有结果。
狗咬人的是非对错,有视频不难判断;是否存在违法养狗,有规定一目了然。尽管当事各方似乎都有自己的说法,但人们能感受到是,和稀泥、不作为的态度和行为,使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民事小纠纷演变成了全民关注的“大事件”。
从“狗咬人成新闻”说开,我们不仅要关注具体事件最终如何解决,更要重视其背后的法治问题。期待这起事件能够成为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思的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各类问题。
还需要强调的是,依法文明养犬不是“小家”事,实则是关乎居民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大家”事。治理不文明养犬,必须在政府职能部门主导治理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
当宠物的主人严守法律边界,不文明养犬也就能从源头得到治理。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楠特 见习记者 常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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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文露漪武汉报道
11月13日凌晨,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金地圣爱米伦小区的35岁女子卢某林从4楼的家中走出,独自来到了32楼的天台,纵身跃下。此前,她曾多次被小区内遛狗不牵绳的老人围堵。
湖北女子被遛狗不牵绳老人围堵后跳楼
今年9月份,害怕狗的卢某林曾在小区碰上几名业主遛狗不牵狗绳并被狗追赶。在被追赶中,卢某林从路边捡起一根木条子驱离狗。此后,卢某林便被狗主人挑衅辱骂甚至殴打,一直持续到11月12日。
11月12日早上7点多,卢某林在“狮南1网格群(1、2栋)”中讲述了自己被小区遛狗不牵狗绳的老人及其朋友每天早上在上班的路上围堵、辱骂、殴打。
卢某林说,她试图找过物业,“微信上除了让我报警没别的,值班室没人。”她也找过社区,“但是社区也没吭过声,这么长时间过去了,仍然每天被挑衅辱骂甚至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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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卢某林在群中发言
卢某林还公开表示:“老太婆耍赖可以,我拿命来控告,我死了,这辈子她们都别想安生。”“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牵狗绳。”次日凌晨,她从所住楼栋的天台跳下身亡。
卢某林身亡后,家属在她的手机里看到了她的遭遇。家属们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希望能够查看监控,在物业的要求下,家属们找来了律师、社区、派出所的人才得以查看部分监控。但卢某林被遛狗老人围堵路段并没有安装监控。
探访事发小区:女子被围堵路段几十米外就为物业中心
11月22日下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跟随卢某林的姐姐小阳来到了卢某林日常上下班的路段。记者发现,这是一条位于小区中部的人行小径,一路上没有摄像头,而离卢某林被围堵的地方几十米远就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
记者在小区看到,目前卢某林所住楼栋下张贴了通知“遵守养犬规定,共创美好家园”。通知单的落款日期为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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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林楼栋下张贴的通知
“这是我妹妹死后物业才贴的,她死后这几天小区遛狗的人都牵绳了。”小阳说。
11月22日下午一个小时的时间里,记者在小区内碰到了两名遛狗的居民,均牵着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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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小区内有居民在遛狗
小区居民悠悠(化名)告诉记者,此前小区的确有遛狗不牵绳的现象。“让他们牵绳,他们就说‘我家狗不咬人’。我们在微信上和楼管说了好几次都没用。”
这点也从卢某林和楼管的微信聊天得以印证。在11月8日的聊天记录中,卢某林向楼管要求管理小区遛狗不牵绳现象,并认为物业此前的处理方式作用很小。对此,楼管回复:“就算别人不牵绳,你打别人狗也是不行的。我们宣传多次了,也不是没有宣传,养狗是业主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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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林曾向楼管反映遛狗不牵绳事件
悠悠还介绍,小区里有一个幼儿园,曾有孩子放学时被没牵绳的狗扑,家长阻挡后惹怒了遛狗的老太太。老太太们也多次在上下学时围堵,“搞得那个家长不敢走路面上,走了一年的地下停车场,最后搬走了。”
卢某林死后,不少并不认识她的居民自发组织活动悼念她。小区300多位业主为卢家人捐款7万多元,但卢家人没有接受。一些业主还自掏腰包在网络上为卢某林事件购买热度。
死者家属:不希望围堵者被网曝,准备走法律途径讨公道
在卢某林家人看来,是遛狗不牵绳老人及其家人长期的侮辱、骚扰,物业、社区等单位的无视才让卢某林选择“以死”来解决“遛狗不牵绳”的问题。
11月12日,在该小区的买菜群、业主群等群中,一位疑似遛狗不牵绳老人的儿媳多次发言询问“打狗的贱女人”是否在群中。11月12日下午,该用户通过他人邀请进入“有爱的圣爱米伦业主们(2)”群并发言:“我家小狗养了8年,从未发生过人狗不和谐的事,如果哪天有被它亲吻的,那她绝对不是人类,是我们家狗的同类。”此后,卢某林再也没有在群中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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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遛狗不牵绳老人儿媳发言
虽然卢某林被围堵的地点没有监控录像,卢某林家人们还是通过小区知情人得知了围堵朱某林的狗主人家庭地址。家人们在物业处查看了狗主人家楼栋的监控。在11月10日-12日的监控录像中,遛狗老人都拿着一根粗长的棍子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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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围堵卢某林的老人
“我们刚看的时候以为她是拄着拐杖,还觉得这样的人打不动我妹妹,但在这三天以外监控里,她都没有拿着棍子出门。”小阳介绍。据小阳回忆,他们从监控中看到,在妹妹死亡的当天,除了围堵妹妹的老太太,狗主人家中的其他人及狗都搬走了。
即使得知了围堵者的住址,卢某林的家人们仍不愿意上门找她们理论,也多次嘱咐记者不要泄露围堵者住址。“我们只想通过合法的途径为妹妹讨个公道,不想伤害别人,也不希望那些老人被网曝。”小阳说。
事发后,家人们来到狮子山派出所报案,警方表示无他杀痕迹,不予立案。如今,卢某林家人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对象的责任。
王新刚能在狗咬了人之后拒不承认监控视频,拒不承认狗咬人,拒不道歉,拒不配合警方和有关部门的督促,拒不承担法律责任,视个人道德、社会公德、公职人员的公序良俗、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义呼声为儿戏的所作所为,早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他的罪恶,可能早已深入到他的骨髓之中!
这早已经不是什么个人的人品问题了,这已经是违法乱纪的黑恶分子,已经是犯罪分子,已经是人民的敌人,但他却在相当长的时间,霸占着我们的人民政府的执法部门!
像这样罪大恶极的“安阳王”,安阳市的有关部门,毫无疑问,难辞其咎!
我们真的希望,河南省甚至是更高级别的部门能够成立专门调查组,就因狗咬人事件牵扯出来的前前后后、大大小小,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
也就是说,对王新刚的整个人生履历,他所做过的大大小小的事,他的财产状况,他的亲属和人际圈子,都有必要进行一次大范围的调查取证!
这些调查至少应该包括:
王新刚被网友爆料出来的那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是否为事实?
王新刚还有哪些违法犯罪事实,有无贪污腐败的行为,是否涉嫌公职人员参与经商的问题?
王新刚背后到底谁是保护伞?
作为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的王新刚,为什么有那么大的能量?
谁给王新刚的大型犬颁发的“狗证”?
安阳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公安部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阳市信访局、安阳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官官相护、保护王新刚的问题?
安阳市检方需要回答的是:王新刚的妻子李小迎明明因诈骗100万被刑事拘留了,后来为何又恢复自由了?这其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有无领导干部插手司法?为什么当年的办案警官称“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事情复杂”,什么事情“复杂”呢?为何杜庆达努力了8年,安阳的信访、纪委、检察院都未能推动案件有实质性的进展呢?
安阳市的有关部门,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呢?
小兵相信,这个黑幕到了快揭开的时候了!
我们多么希望,安阳市的天,是一片晴朗的天!
我们多么希望,通过个事件,能将安阳市的所有黑恶分子、安阳市的各种“王”,全部清除干净啊!
特别是对隐藏在我们政府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我们难道不更应该加大制裁的力度吗?
不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腐败分子、黑恶分子以严惩,甚至是处以极刑,广大人民群众就不会有更强烈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我们的社会也就会缺少更多的公平正义,我们国家法律的正义性和权威性就会遭到损害,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和公信力就会遭到动摇,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就会遭到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可以说,这次由安阳这个简单的“狗咬人”事件所牵扯出来的问题太大太大了、太多太多了,我们真的应该更彻底的反思、总结,认认真真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切切实实加强公职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彻底改变“为人民币服务”的作风!
写到这里,小兵想到了马克思的一个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在毛时代,我们中国之所以涌现出那么多为人民服务的、大公无私的劳动模范、党员干部和雷锋式的社会主义新人,正是因为城市中的经济是以全民所有制的国企为主,在农村中是以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为主导的。
由此,我们也更加清楚,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强调要大力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的伟大意义了——经济、政治、文化乃至人的思想道德素质,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啊!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文/红色小兵,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红色小兵读书会”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2021年11月25日 10:45:19
来源:澎湃新闻ation
河南安阳11月23日召开万人大会反思“狗伤老人”后,安阳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也围绕此事召开警示教育整顿会议。
据《安阳日报》报道,11月24日下午,市委政法委召开“转作风、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朴要求,要以“狗伤老人”事件为警示,刀刃向内,对照查摆,深入开展“三查三看”,着力解决“六个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政法委“转作风、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突出结果导向,加强工作统筹,确保“转作风、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王朴强调,强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化解,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同在24日下午,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安阳市委组织部召开机关“转作风、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组织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反思“狗伤老人”事件深刻教训,深刻查摆问题,积极整改提高。一要强化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推动学以增信、学以明德、学以强纪上下功夫,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学党章懂法律,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使权力。二要强化查摆,切实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查摆“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六种表现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和工作短板,敞开渠道收集问题和建议,认真接受监督。三要强化整改,切实提升整顿效果。坚持结果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实行专班专项推进,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各项组织工作高标准推进。四要强化业绩,切实提升工作质量。以警示教育整顿促信访积案消化、促“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促中心工作落实,倾力打造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
在“狗咬人”舆情持续发酵后,11月23日晚,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通报指出,安阳市委、市政府责令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四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其中,事件当事人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稽查专员王新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另外,关于网上反映的李小迎(王新刚妻子)涉嫌诈骗“百万”问题,工作组已责成安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政法单位和殷都区公安局、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复核。
23日下午,安阳市党员干部“转作风、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大会在市党政综合楼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刻反思“狗伤老人”事件,汲取教训。通过此次事件暴露出安阳市一些单位、干部还存在立场不稳、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不思进取不想为、求稳怕乱不敢为、本领欠缺不会为、消极懈怠慢作为、装模作样假作为、以权谋私乱作为等6个方面,这些作风问题虽然表现形式不一,但其本质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根源上还是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本领恐慌不够、自我要求不严、监督问责不力,必须刀刃向内,坚决整改。
这一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级有执法机构的行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基层各队(所)站全体工作人员计1.3万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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