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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焦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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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民间考录 人民问责权颠倒人民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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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4 14:35:11 | 只看该作者
新“三大件”重如山 农村大龄男青年面临“结婚难”
2021年02月14日 13:12:26
来源:新华社

这个春节假期,不少适婚青年面临着亲朋的灵魂三问:“找对象了吗?有合适的吗?啥时候结婚?”

“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在山西、河南、湖南等地走访发现,不少农村大龄男青年面对这道难题更加“尴尬”。在一些农村地区,娶妻必备的车、房、彩礼等新“三大件”花费竟然飙涨到上百万元,结婚已成为部分家庭的沉重负担。

 “三大件”成“三大山”

“村里娶个媳妇,有的全下来得100万元左右,娶不起。”记者在晋北某县采访时,当地有村民无奈地说。

这个村子有600多人,其中大龄未婚男青年20多人。“平均下来,十户就有一个。”村里干部说,这些人年龄集中在三十多岁,还有几个四十来岁。

记者走访多地发现,房、车、彩礼等新“三大件”花费少则五六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成为一些农村适婚青年背不动的“三大山”。

有村民给记者匡算怎么就花到了上百万元:不算杂七杂八花销,当地县城房价每平方米约4000元,一套房子连装修带家具、家电六十多万元,买辆车近二十万元,再加上彩礼和“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花费也得十五六万元。

不少村民反映,近年彩礼行情快速飙升,从一两万元迅速提高到现在的十来万元。在晋北一些地区,彩礼有152800元、131400元等说法,谐音“要我两家发”“一生一世”。

在湖南省岳阳市的部分农村,过去结婚只需在村里盖新房即可,建筑成本在20万元左右。近年来,在县城买房有成为“标配”的趋势,有的甚至要求更高,购房花费多的要50万元。

不少村里男多女少

“娶不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娶不上”。在不少农村地区,适婚青年面临男多女少的尴尬。

春节前,河南省郸城县前刘楼村26岁的刘玄从外地回村,这些天忙着相亲。从19岁开始,刘玄相过十几次亲。“我们这边男孩相亲得排队,女孩相亲可以挑。”刘玄说。

前刘楼村党支部书记刘来利说,村里有500多户人家,23岁到32岁的未婚男子有44个,而适龄的未婚女孩只有32个。“这里彩礼10万元左右,有父母在外打工的,基本能出得起,经济不是大问题。”刘来利说,女孩少是当地农村大部分男青年结婚难的主要原因。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0》显示,至2019年末,全国男女性别比达到104.46,其中,30岁至34岁为101.28,25岁至29岁为106.65,20岁至24岁为114.61,15岁至19岁为118.39。不仅男多女少,随着年龄下降,男女比例进一步扩大。

湖南省株洲市某村党支部书记告诉记者:“村里有大龄男青年30多人,从周边情况来看,男多女少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农村男青年结婚更难。比如,同样有智力、肢体残疾等问题,男孩很难找到对象,女孩嫁出去就比较容易。”

另一方面,快速城镇化导致大量农村人口进城。与男青年相比,女青年留城结婚较为容易。晋北某村第一书记说,近五六年,村里嫁到外面的女孩有八九个,但一个外地媳妇也没娶回来。

城里女孩不愿“下嫁”到农村,农村男孩却很难在城里娶妻。不少受访者说,在外打工的农村男青年,大多缺少学历和技能,很难在城里安家“立住脚”。

此外,随着信息化发展,“屏对屏”等交流方式也在改变传统的农村婚姻介绍模式。过去依靠媒人牵线的农村婚姻,如今更加偏重个体交流,这让农村青年有了更多的恋爱机会,但也让一些不善交流的青年更显得被动。

“娶不起”衍生系列难题  

记者采访发现,娶妻难给农村社会关系带来了一系列影响,也衍生出一些治理难题。

多地农村群众反映,结婚已成为很多村民沉重的负担,甚至成为部分农村家庭负债、致贫的主要原因。一些村民说,攒钱为儿子娶媳妇是他们的“毕生奋斗目标”,但父子辛苦数年打工积攒的钱往往仅够买个房子,其他花费还得靠借债。

结婚成本高,也易给婚后的家庭关系埋下隐患,对艰苦奋斗、孝顺父母等传统道德观念造成不小冲击。

不少受访对象反映,现在很多年轻人过度攀比,吃用都追求最好,比如结婚时“一步到位”,买房要求全款,买车追求档次,甚至不惜将债务转移至年迈的父母身上。

在一些地区,“再婚”彩礼甚至比“头婚”彩礼还高。记者在冀南一些农村走访发现,离婚后的“二婚”女青年彩礼普遍需要20万元左右。“再婚”成本过高,导致男方家庭出现“不敢离”“凑合过”等心态。

移风易俗 筑巢引凤

对农村男青年结婚难问题,相关专家建议,要采取多方面措施,移风易俗,重塑乡村文明;从长远看,要正视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寻求治本之策。

山西省社科院人口研究中心主任谭克俭说,要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积极倡导婚事新办、婚事俭办,树立文明、健康的新婚俗,减少群众在婚丧嫁娶过程中的不理性行为。

其次,要加快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作用。“在农村地区加快培育类似红白理事会这样的社会组织,加强村规民约等制度建设,约束村民行为,强化农村社会治理。”山西省智库发展协会副秘书长吴修明说。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认为,农村男青年结婚难问题,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不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仅靠禁止收天价彩礼,很难收到实效,彩礼钱很可能从台前走到幕后,甚至不排除变本加厉。


吴修明等专家认为,解决农村大龄男青年的婚姻问题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结合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尽快形成思路和对策,采取有效措施。

“从长远看,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才是治本之策。”吴修明说,城市“剩女”多,农村“剩男”多,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产业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人口双向流动,让城市女青年不把农村视为畏途。

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解决一些性别“结构”难题,如将农村“剩男”进行技能培训,“输出”到女性集中的行业和地区,也可以牵头组织跨区域“鹊桥相会”。(“新华视点”记者孙亮全、翟濯、周楠、崔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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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5 14:16:41 | 只看该作者
重思日常生活批判
第二届列斐伏尔思想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大学举行
2020年12月07日 08: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吴楠

  中国社会科学报南京12月5日电(记者吴楠)12月5日,“重思日常生活批判:第二届列斐伏尔思想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大学举行。来自国内3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参会。与会学者围绕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的理论意义、列斐伏尔与德波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异同、由日常生活的批判到空间的生产、现代性视野下的日常生活批判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被学界称为“法国辩证法之父”“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奠基人”、都市马克思主义的开拓者与西方批判理论空间转向的先行者。20世纪三四十年代,列斐伏尔把马克思哲学的异化理论和唯物辩证法运用于现代日常生活哲学问题研究中,从而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日常生活批判的新领域。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张异宾提出,列斐伏尔将传统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宏观批判,转向对资产阶级社会中发生的微观日常生活异化的批判,而法国学者居伊·德波提出,在今天资产阶级世界中,被资本殖民的日常生活,往往是那些不被注意到的、人们似乎习以为常的小事情,这才是隐秘地控制我们的关键。这是理解列斐伏尔提出的“小事情异化”的真实入口。因此,日常生活的革命绝不能仅停留在概念思辨上,而是要以革命的、具体的超越性艺术实践直接“对生活介入”。

  重新思考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的当代意义,有助于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日常生活批判问题意识。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怀玉表示,通过对日常生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审视,使日常生活批判成为反思西方社会现代性问题、超越西方社会生活矛盾困境的重要哲学方法,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具体化、当代化和生活化,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反思批判研究当代日常生活问题的更富生命力的理论武器;对日常生活批判的重新思考,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活智慧与生活哲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参照,为建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日常生活批判哲学、创造美好生活实践道路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美好生活”的创造,将成为马克思主义日常生活批判哲学创新的重要契机和生长点。

  东南大学建筑国际化示范学院教授夏铸九从“由日常生活的批判到空间的生产”的视角提出,新的结构性空间意义要求新的空间功能与新的都市形式的象征表现。新的社会关系与新的空间形式在规划与设计的过程中,要能同时并举。用列斐伏尔的话说,即空间化不能再是形式主义移植与局限形式本身的创新,而应该是“社会空间生产的创新”。列斐伏尔批判性的思想与反省的角度,要求研究者结合历史经验与现实,开展研究,引领实践,并能与其平等对话,检验其理论假说。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阎嘉以列斐伏尔的《空间与政治》为例,谈了新资本主义的空间问题。列斐伏尔的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的发展,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以来对资本主义社会日常生活异化的批判,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20世纪70年代初期形成的、以资本主义社会空间实践中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为中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历程。这个历程既伴随着那个特殊时期的特殊语境的变化,也伴随着列斐伏尔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日益自觉和创造性的发展。列斐伏尔始终关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不断调整自己对新资本主义社会空间实践战略与策略的思考。这也说明,列斐伏尔的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一直处在不断拓展和建构的过程中,而非一蹴而就。

  会议由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哲学系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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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6 18:34:01 | 只看该作者
李焕英的脉脉温情,掩藏着中国母亲被双重盘剥的“无底洞”| 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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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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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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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牛年正月,知名喜剧演员贾玲执导的电影《你好,李焕英》获得好评,影片讲述了一个自认“不合格”的女儿回到过去帮母亲改写人生的故事,令人感动。这种浪漫化的、突出母亲个人“牺牲”的流行叙事,将问题矛盾限定在个人和家庭内部,但也无意中掩藏了更深层的社会原因。本文作者揭示,在中国现代化转型中,社会经济因素之变,如何导致母亲职责被层层加码,以至于如今当妈越来越难。
建国后,妇女解放运动曾使女性普遍就业,但她们的家内职责并未免除;市场化改革以来,国家撤出福利抚育领域,对“工作母亲”无异于釜底抽薪,其身上“工作者”和“母亲”的双重身份冲突加剧:一方面,女性难有和男性平等的就业和升迁机会;另一面,消费文化兴起和资本运作,又无形中迫使其必须成为全知全能的“教育妈妈”。
更重要的是,中国语境下的“超级妈妈”不仅是母亲对自身的压榨,其背后还有家庭内部的调动:由于人力和物力都向下一代集中,成本最终落在祖辈的女性身上。面对这些冲突和挤压,中国母亲至今仍以“自我调节”来硬扛,但却始终缺少国家支持、社会支持以及父亲们的有力参与——这些都构成“当妈难”问题的深层根源。
本文原载于《文化纵横》2018年第5期,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摘编,供诸位读者思考。
当妈为何越来越难——社会变迁视角下的‘母亲’
▍抚育问题的兴起
儿童的生养抚育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再生产的关键环节,家庭作为承担抚育工作的重要场所,成为联结“公”与“私”的场域。通过对“儿童价值”、“养”和“育”的内容与方式的重新界定,社会变迁的结构性力量透过家庭抵达个体。
我们可以发现,当前这种全球范围内以中产阶级为代表的、较大规模的精细化育儿模式,并没有很长的历史。在中国,哪怕当前这套理念最坚定的践行者——“70后”、“80后”的父母们,他们自己也并非被这套理念抚养长大。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视角来看,这一现象的兴起,与家庭经济模式从前工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型、儿童价值观的转变,以及当前市场力量对私人领域日益加剧的渗透密切相关。
一是家庭经济模式的转型。在前现代的小农社会,家庭作为生产单位,将人类的生产与再生产整合在一起。因此,在前现代社会,并不存在独立的“儿童”概念,儿童照顾模式围绕着成人需求为中心安排,儿童往往被“视而不见”。
伴随着工业化推进,劳动力被商品化,家庭经济模式发生转变:薪资养家理念出现,家庭规模缩小,两性在家庭内部开始出现分工,女性被逐步排除在生产体系之外。这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再生产被逐渐从生产性劳动中剥离,家庭日益被划分进私领域的范畴,成为承担抚育的主体。同时,伴随着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家庭居住的空间安排也出现变化,从原先“家户”式的共同体居住向血缘家庭、核心家庭转变,由此,儿童逐渐进入成人的视野,现代“儿童”观念才开始出现。
二是儿童价值观的转变。在家庭经济模式转型的背景下,儿童从事生产性劳动被逐渐禁止,社会对于儿童的价值判断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从19世纪以经济价值为衡量、“有用却廉价”的儿童,变为20世纪“经济上无用”但“感情上却无价”的儿童。随后,随着工业化的推进,义务教育的推行以及晚近大学教育的扩张,儿童对成人的依赖周期被不断拉长,与此同时,父亲养家、母亲抚育的这一亲职模式也被不断强化,使得“密集母职”(intensive mothering)出现,母亲投注全部心力在孩子身上。这一照顾方式在制度上与现代家庭性别分工安排相互依存,显示出对儿童照顾从“以成人为中心向以孩子为中心”的转变。
三是市场力量的渗透日益加剧。从亲职和抚育来看,工业社会使家庭的抚育责任私有化,而当前全球范围内消费社会的兴起,又使市场力量裹挟着专家话语对抚育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指点。当“生”与“育”的过程在诸多环节上被拆分、进而在各种“科学技术”的话语下被商品化的时候,对一个“理想的照顾者”的要求被层层加码,亲职的内容被不断扩充,从生存照料到认知培育到情绪回应等,由此,履行亲职成为需要学习的技能或是需要购买的服务。
市场使公共领域被边缘化,限制了人们的想象力,并忽略了国家的责任,与此同时,父母乃至祖辈作为抚育实施者的主体被不断施压,而其与孩子之间原有的最本质的意义联系却被渐渐掏空。可见,伴随着这样的历史进程,儿童抚育经历了一个先私人化(抚育责任从共同体到家庭)、后市场化(抚育方式从自然到专业化、精细化)的过程,从而导致当前我们在现象层面感受到的诸多问题。
可见,我们可以尝试着追溯一下“当妈难”问题背后的社会结构线索,一个核心问题是:社会变迁进程中,抚育责任是如何在国家、市场、社会、家庭之间,被不断地重新界定与组合的?这个界定和重组的过程——是如何一步步落实到家庭,进而限定到母亲身上,并且被层层加码的?母亲在其中作为主体的体验又是什么?本文尝试结合自身初步的体验和观察,以及相关文献阅读,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
▍母职的层层加码
(一)现代化转型:职责加码
如果说生孩子依赖于女性独特的生理构造,那么,养育孩子并非母亲天职,而是充满社会建构的痕迹。且不说从前工业到工业时代,即便是从中国进入现代社会的近一百年甚至仅从建国之后的近几十年来看,关于抚育责任的分工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在中国转型的进程中,社会结构诸要素是如何对抚育职责进行调整,以使其契合社会发展需求的?这个过程对母职的定义和内容又产生了什么影响?
简言之,这是一个对于母亲的“职责加码”的过程。在近一百多年间,中国至少经历了三个有重要特色的阶段:一是清末民初从传统儒家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二是建国后“以生产为中心”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三是市场转型后以消费主义为中心的当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女性身上所担负的再生产职责一直都在,且随着抚育责任从共同体到家庭的转移而不断加重;与此同时,女性又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被逐步纳入现代工业大生产体系,使其成为肩负“生产”与“再生产”双重任务的主体,其间的张力随着市场化转型进一步加剧。

以从传统儒家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阶段为着眼点,1929~1933年的国共《劳动法》顺应中国早期现代工业的性别特征,一方面继承了清末以来对女性生产和再生产双重任务的整合,在现代化转型中,选择性地赋予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同时保留女主内的职责分配;另一方面,通过妇女劳动保护框架——雇主责任制和只提供给女性的带薪生育假、托幼服务和禁忌劳动,从而在事实上将女性转化为劳动力市场上的次级劳动力。由此,这为女性的双重任务排出了优先等级:无酬照顾为主,赚钱为辅搭建出现代职业妇女的母职基本模式。对于父职,则侧重于其养育者的身份和权威,隐晦地勾勒出与现代母职二元对立和二元互补的现代父职模式:赚钱为主和很少照顾子女的缺席父亲。由此,为现代化的父职与母职奠定了基调。
建国后,在“以生产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时期,“妇女解放”的大规模实践对女性处境造成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在意识形态及初步公共托幼体系的支撑下,女性实现普遍就业。通过对妇女解放的重新论述,国家对女性自身的价值、母爱的职责和范畴,以及儿童的属性都进行了再定义,儿童抚育从再生产领域进入生产领域,变成光荣的生产任务、国家和集体的责任。
公共化的再生产体系不仅提供了对幼儿的实际照料,而且还为传统以家庭内照料为职责的母亲,需要进一步承担公领域的“工作”职责时提供了价值观的支持,以其从工作中获得的自我尊严、成就感,弥补了因传统母亲角色压力带来的负疚。但另一方面,除女性在外从事生产劳动时被置换出的抚育任务外,她们剩余的家内职责并没有被免除,高积累低消费的发展策略,造成生活用品和服务设施普遍供应不足,家庭成员的衣食等生活消费品基本上依靠女性的无酬劳动来弥补。宋少鹏指出,这是国家有意识地把性别化分工编织进大生产体制的结果,以期快速实现工业化。
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公私分离”型的结构,这是一种将“私”嵌入“公”中的“公私相嵌型”。这一结构使家庭的实质被掏空,成为公共目标的辅助部分。其对于市场转型之后女性处境的深刻影响在于,正因为对妇女家内责任的刻意保留,1990 年代急剧市场化转型时,国家从与再生产有关的福利中撤离并私人化这一领域时,鲜有遇到抵抗而顺利地实施了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但是,妇女的家内责任,却使工人阶级妇女和中产阶级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的地位,成为“劣等”的廉价劳动力。与此同时,曾因公私相嵌的结构被极度挤压的“私领域”,市场转型之后被抛出“公领域”之外,致使妇女的家内责任被自然化甚至被美化。因此,要全面理解母职双重任务的加码逻辑和张力,还需要看到两种经济体制之间的历史延续性。
由此,中国产生了世界上最庞大的职业妇女队伍,也拥有庞大的工作母亲群体。转型之后,单位制解体,公共托幼体系瓦解,在上述的历史延续性下,再生产职责被重新私人化,毫不含糊地落在母亲身上。较之计划经济时代,转型后的“工作母亲”失去国家的依托,还进一步面临着市场化对其双重身份提出的挑战:一方面,在“工作者”的身份上,高度市场化的劳动分层将其视为次等劳动力,难以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和升迁机会;另一方面,在“母亲”身份上,消费主义带来的文化转型,使其不仅要承担起对幼儿的照顾,而且必须成为符合现代性标准的全知全能的“教育妈妈”。由此,母职的双重任务被进一步加码。
双重任务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冲突,使女性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回家还要面临着“第二轮班”,常常陷入“天人交战”的困局。从主体体验来说,在双重身份之间的连续切换,不仅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体力,其更让人心力交瘁之处,在于女性需要随时在应对工作与家庭事务所需的两套不同的文化逻辑之间切换。遵循“利己”和“利他”两种基本原则,原本被分隔在两个空间(工作场所/家)与不同性别个体(男性/女性)身上实现,但如今却要在“工作母亲”身上整合起来,这成为她们体验到工作和家庭拉扯时内在焦虑的文化根源。
但是,即便如此,当今的大多数母亲也已很难接受仅仅以“母亲”作为单一身份认同,尽管她们普遍将照顾者的身份置于优先,但很少完全放弃工作。一些研究中提到,为摆脱这种文化不适,母亲们会尝试采取一种不同于男人“理想工作者”的标准来投入工作;哪怕一小部分选择了离职以符合社会对“密集母职”期待的母亲,她们还是要以兼职工作或参与志愿者的方式,来逃避社会对“传统家庭主妇”的负面标签,以获得正向自我认同。
简言之,纵观这一百年的历程,国家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建构现代化的家庭和亲职框架后,国家将女性纳入生产体系,在其传统的照顾职责之外增加了工作职责,为后续计划经济时期鼓励女性全面参加劳动奠定了基础。随后,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国家在社会化育儿体系上的先予后取,对“工作母亲”无异于釜底抽薪,使得“工作者”和“母亲”双重身份的冲突加剧。当前,随着数十年来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化,母亲的双重身份又在各自的维度上,被资本的力量推动着进一步精细化,其间的张力被进一步深化。
(二)市场化转型:精细加码
“70后”、“80后”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第一代,他们的童年还有着计划经济的影子,大多数人按照“自然成就的方式”长大。而今,“大转型的孩子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转型的深入使市场力量渗透到其作为工作者和作为父母的各个环节。他们不仅要面对竞争激烈的职场对其专业化程度的期待,还要面对专家话语对其抚育方式的全方位指点,在纷繁复杂的各类亲职产品中疲于选择和奔波。资本的力量使这双重角色的任务线、任务环节、履行细节被不断拓展,呈现出一种“精细加码”的逻辑,加重了女性的负担及内在的冲突,使母职的体验日趋繁琐细密,并蕴含着大量张力。
一方面,在作为“母亲”的任务线上,主导话语中对理想化的母职建构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国家话语日益隐去,而消费市场协同专家技术话语在父权制下对母职进行不同线索上的横向拓展,为母职加码。主流媒体在不同历史阶段提供了不同的理想母亲形象,从20世纪80年代的国家话语、90年代的素质话语转变为当前多话语并存。当前的母亲处于“儿童首要且最佳的养育者”、“未完成的母亲”、“工作与育儿之间的超级母亲”、“独立自主的母亲”这四者交织的多面向状态中,折射出置于母亲身上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
其中,科学的母职、消费的母职以及在双重职责中以孩子和家庭为重的母亲角色重叠,显示消费市场和父权制的共同建构,满足了国家在追求现代性过程中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消费及公私领域性别分工等需求。这种建构呈现一种主体性受挤压的、技术专家宰制的、美化的、中产阶级的、消费的母职经验以及勇于展演的、受到严密监控的母亲身体。
它着重强调、呈现出的是浪漫化的、选择性的,着力于凸显其中美好的、理想的一面,并简化母亲所遭遇的困难与解决之道,同时淡化、琐碎化,甚至完全忽略作为母亲所承受的矛盾、压力与痛苦。以此协助维持并再制新自由主义的、后工业社会的、晚近资本主义的、科学论述的父权体制。
除主流媒体的意识形态全方位建构外,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母职的精细化程度还围绕着儿童成长的诸多环节被纵向展开,尤其体现于教育领域。“教育拼妈”和“父亲缺席”并存,既是“男外女内”性别分工在教育领域的表现,也从加大教育权重的角度,对母职及观念意识进行重构,加大了一个理想妈妈标准对女性自我的挤压,强化了母职中限制性的一面。城市家庭中的母亲角色突破了私领域内照料子女的传统内涵,母亲教育职责陡增为一种“经纪人化”的新特征。
其有趣之处在于:母职之密,始于抚育私人化,但当其密到极致时,竟又与公领域关联上了。一个成功的母亲经纪人需要扮演家庭、学校与市场之间的枢纽,意味着她需要用到自己在工作中培养出来的谈判沟通能力及社会资源。中产阶级父母更多地帮孩子与正式机构打交道,利用自己在社会中的结构优势,为孩子争取到起跑的先机。这种能力是局限于私领域的传统家庭主妇所不具备的。从这个意义上,当今的合格母亲,需要拥有一种在“公”与“私”之间自由穿梭的能力,对母职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这样一种精细化的趋势,还体现在抚育文化当中,成为母职中最前沿的要求。在伴随着现代性而来的新的文化观念里,孩子不再是二元对立模式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孩子,而是理应受到尊重的“小大人”,“如何养育孩子”上升成为一个具有道德意义的问题,父母的权威不再是天经地义的,而是成为被反思、质疑的对象,由此,抚育中蕴含的张力凸显。
在奉行“以好奇心为导向”的学习理念和尊重孩子自由的平等理念的前提下,致力于建构“影子权威”及民主化的亲子关系,从而保障在家教育顺利进行。而这种策略,需要父母(尤其是母亲)付出大量“爱的劳动”,以在规范与自由、权威与天性的内在张力之中拿捏分寸,这为更进阶版的“密集母职”提供了注解。
另一方面,在作为“工作者”这条任务线上,近年来,女性在个体化进程中“为自己而活”的理念被广泛接受,女性对自我形象与个人发展产生相当的需求和期待。对于母职而言,与传统母亲形象中的不修边幅、为孩子付出而忽略自身需求不同,一种现代的、强调个体意义和个人价值的新母职规范正在逐渐形成。
但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女性对个体自主的追求,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同样极易陷入父权体制建构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泥潭。从“铁姑娘”到“贤内助”到“时尚女”,尽管中国女性随着改革重新获得了长期以来失去的性别角色,同时呈现多元化的形象,但这三种形象背后仍未摆脱父权体系建构的社会迷思,并未获得真正的自主。商业利用使得“辣妈”这一概念作为女性主体性表达概念的意涵迅速下降,被泛化为一个全能妈妈的概念,失去了女权或母权的意涵,而仅仅是一个消费的主体,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有可能造成对女性更强的压迫。
可见,在讨论母职的“精细加码”时,消费主义的影响不容忽视,而中国当前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极度不平衡的状态,加重了消费主义对母职各方面的商品化渗透。阎云翔指出,在中国,由国家推动的私人生活的崛起带来的是一种“不完全的个体化”,片面地强调个人的权利与利益,而不重视对他人的义务,且没有公共生活的能力,完全依赖集体和国家。由此导致后集体化时代,国家的全面撤出为社会生活、道德留下大片的真空,私人生活在消费主义、市场经济和其他价值观的侵入下发展,但公共生活却迅速衰落。在这一背景下,“消费”本身被建构成一种社会认同方式,市场化的逻辑渗透于母亲履行亲职和实现自我的各个环节,并依据所其消耗的资源(时间、金钱)形成“鄙视链”,增加了抚育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并对亲子关系的实质产生了挑战。
▍“超级妈妈”迷思与抚育内卷化
在上述现代化转型、市场转型带来的母职加码逻辑下,女性成为母亲后的身份和职责受各种外部力量驱使而被不断扩充,对女性主体造成挤压;与此同时,在私领域不断强化的话语将母亲们所面临的集体困境转化为个人问题,使女性在应对被加码的重重职责之间的张力时,缺少国家与社会的想象力,普遍致力于从私领域解决,致使当前中国的抚育方式向私人领域高度内卷化。
精细育儿成本高昂,当前内卷化的抚育模式主要通过家庭内部的代际合作实现。出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对女性劳动力的全面解放,男女平等就业的文化更为突出,降低了母亲就业时的道德压力。与此同时,独生子女政策加剧了儿童中心主义,使精细化抚育模式亦得到普遍认同。由此,工作-家庭这双重任务在当前国家/市场、传统/现代意识形态交织的局面下皆被强化,城市女性的应对中出现“超级妈妈”策略,即视工作与家庭皆为必选项。该策略以扩大的家庭为单位,通过居住安排、育儿网络以及时间分配策略,形成家庭内部的协作育儿机制,以缓解密集育儿需求所产生的冲突。在这种协作育儿中,家庭内部形成“严母慈祖”的分工和权力格局,以共同承担密集母职。
可见,中国语境下的“超级妈妈”不仅是母亲对自身的压榨,其背后还有更大一部分是家庭内部微观支持系统的调动,其实质是家庭中所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都向下集中,形成家庭内部资源的代际挤压,这种成本,又尤其落在祖辈中的女性身上。
面对冲突和挤压,母亲们的应对大体从自身和私领域的支持体系着手,或是通过改变对工作、对母职的期待进行自我调节;或者是通过引入家庭及亲属网络,激活微观支持机制。当前,仅有非常少的尝试,例如通过网络平台或社区内非正式的妈妈群体等,求诸社会的力量。我们也可以看到,社区中的各类“妈妈帮”、“妈妈团”正在兴起,社会的力量似乎正在萌芽,但在这些细微的努力中,仍缺少政府的正式支持以及父亲们的参与。
总体来说,在中国的母职实践中,都存在对“家”、“国”想象缺乏的问题,这与西方女性母职实践大为不同。在西方,母职实践更多地受性别意识与相关的配套措施左右,而在中国,对国家与社会的集体责任的普遍忽视,使得“家庭结构”与“家庭支持系统”成为左右中国女性实践的关键因素。但这种私领域内的尝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构两性在母职实践中的角色分工,和“家”、“国”在母职实践中的责任分工。这些都构成本文讨论的“当妈难”问题的深层根源。

本文原载于《文化纵横》2018年第5期,原标题为“当妈为何越来越难——社会变迁视角下的‘母亲’”。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本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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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8 21:12:28 | 只看该作者
企业家的丧心病狂

2021-02-17 11:31:08  来源: 科学的历史观   作者:马宁




  在当代社会,雇佣劳动在法律上和观念上体现为契约关系,缔结契约的双方是平等的。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契约内容、缔结契约关系。

  由于劳动关系的敏感性,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专门的劳动法规来规范劳动合同,整体上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其中特别重要的内容,就是关于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可以说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雇主倾向于无限延长劳动时间;相反,雇佣劳动者则希望把劳动时间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多长的劳动时间是可以接受的,这是不一样的。

  但是在资本的生产方式下,总是要不断的试探和突破劳动时间的边界。开始是电话,后来是手机,再后来是QQ和微信。特别是自从有了微信,自从微信被用于工作,资本家和资本家的狗们就突破了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普通劳动者甚至普通管理者都丧失了防护底线。很多人都被微信工作群折磨坏了。

  比如最近这个美好置业副总裁李骏红包事件。如果真的是要发红包,就发到个人手上。一般公司群里发红包,都是图个彩头,大家抢红包热闹热闹。李骏在群里发红包,则是点人头,要他人领取,而且还暗藏杀机,这就太不要脸了。这大过年的,谁给他的权力在工作群里搞这种飞机?是资本。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这种所谓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则是资本家的狗,比资本家更苛刻,是资本的狗格化。资本家想不到、干不出的事情,他们都会想到、做到。

  不过,资本家的狗们,虽然在干坏事方面可以做到极致,丧尽天理人伦,但是在其他方面,不论常识、学问,都是烂掉渣。比如这个李骏的红包事件。这个所谓的“美好集团全国营销管理群”中,一共有45个人,李骏当然也是其中一个。他说他发了45个红包,有5个没人领。按照常理,他应该发44个红包才对。当然了,这样的高管可能与众不同,就喜欢给自己也发一个红包,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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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李骏很霸气地说,“如果不能做到,年后处理。”李骏可能根本不知道,中国有部劳动法,按照劳动法,他根本没有权力因为这种蠢事处理任何人,也没有权力要求谁发红包。中国的资本家和资本家的狗们,对法律的蔑视已经到了何等地步!企业已经成了极端专制的一言堂。中国的企业照这个方向走下去,是没有希望的。

  其实他们怎么会不知道劳动法呢?他们是根本不把劳动法放在眼里。在他们眼中,劳动法无异于一张废纸。是谁让中国的这些企业家们如此肆无忌惮地疯狂呢?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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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 00:41:41 | 只看该作者
公开举报好
2021-02-28 20:44:31作者:红色卫士来源:八角楼的灯光近日,中国人寿黑龙江嫩江支公司原员工张乃丹在网上实名举报,该公司的负责人存在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等问题,并因举报公司领导自己被公司打击报复,被开除的问题。

  冲上微博热搜之后,上级领导部门反应迅速,就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我们为张女士的勇敢行动叫好,也给有关部门的迅速作为点赞。有些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维权的艰难,比如前一段时间网络曝光一位内蒙干部对访民的态度,该干部声称要把访民“往死里打”,万一不巧遇到这种领导,谁还敢喊冤叫屈呢,吓都把人吓死了。

  我们常常听说,要把权力关到笼子里,那最好的笼子是什么呢?是老百姓的监督。因为权为民所赋,面对汹涌的民意,装傻充愣耍大牌这些都是最愚蠢的选择。当然,如果有人背景深厚,一般的舆论大潮也不一定能撼动。但是,不去试一试,我们怎么能知道结果怎么样呢?

  前一段时间,一女子因为骂了一句“草包书记”而被跨市拘留,出来之后公开举报,收到奇效;河南的张书记掌掴下属,被下属妻子公开举报,任性的张书记阴沟里翻船,被迅速查处……

  种种案例说明,公开举报是一把斩断权力任性的利剑,对于社会的进步有着重大意义。

  第一,公开举报有利于扭转社会不良风气,什么“枪打出头鸟”、“胳膊拧不过大腿”等愚民思想将会被扫荡一空。我们要积极营造人人敢讲话、人人要出头的社会新风尚,让那些“中庸之道”、“吃亏是福”的谬论见鬼去吧。

  面对贪污腐败和不公现象,人人都要敢于站出来说不,宁鸣而死,不默而生,这才是堂堂中国人的血性,而不是一味妥协退让。

  第二,公开举报可以对贪污腐败等一系列丑恶现象进行有效的揭露和打击。

  腐败变质的霉菌就怕见光,把丑行公诸于众,可以使当事人“社会性死亡”,除了法律的审判,每位公民都将给予其最严厉的道德审判。我们看到,再任性的权权力或资本,面对群众的声讨,都不得不低头,至少表面上如此。

  对于那些敢于公开举报勇士,我们要坚决地给予关注和支持,因为他们这样做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如果他们的声音被压下去,热点变凉。不仅会寒了当事人的心,更使整个社会倒退一步,我们每个人都会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付出沉重代价。如果我们不敢出头,那一定要给予冲锋在前的英雄以大力支持。

  有的人或许会说,你自己被坑了,自己想办法解决就是,干嘛占用那么多公共资源来公开举报?

  非也非也。

  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公开举报事件,哪一个不是社会问题的缩影,哪一个不是和我们息息相关?恰恰是因为我们这样冷漠的态度,才使权力如此任性。至于说占用公共资源,更是无稽之谈,难道要让明星八卦占领所有头条吗?我们所有人就是应该在网络上多讨论事关社会进步和倒退的热点。

  所以我们欢呼:公开举报好!它是社会进步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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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 01:29:54 | 只看该作者
《求是》杂志编辑部: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来源:《求是》
2021-02-28 21:02




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求是》杂志编辑部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主题重大,意义重大,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从十一个方面作出战略部署。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篇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明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对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齐心协力,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历史反复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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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法治实践,依靠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科学阐明了法的价值和功能、法的基本关系等根本问题,把对法的认识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有力指引法治建设。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概括回顾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治成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伟大实践中,总书记始终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从“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三个方面,高度概括了这些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战大考中,在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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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此前,在宪法草案公布后,全国共有1.5亿人参与了讨论,提出意见118万多条。图为1954年6月15日,北京国营第一棉纺织厂工人们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后,立刻出版黑板报宣传。 新华社记者 吴化学/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精辟概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又是根本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凝聚着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只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回顾总结了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深刻阐明:“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抓住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一根本问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等场合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讲透了党和法的关系,澄清了模糊认识,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针对这一核心问题再次重申重大观点、提出实践要求。

第一,必须牢记一个根本观点。

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第二,必须认清一个政治陷阱。

总书记强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两者相互统一。

第三,必须划清一个重大界线。

总书记强调,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为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和魂提供了科学指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

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明,“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重申了这些重要论断,并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

一是传承借鉴。

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历史和现实,强调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同时,他鲜明强调:“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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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党员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等组成的“宪法宣传周暨民法典进乡村”宣传小分队,来到渠县李馥镇凤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宣讲宪法。 人民图片 邓良奎/摄

二是坚定自信。

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事实教育了我们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越来越自信。”

三是完善拓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思想观点和科学论断,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引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践不断丰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就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第二,划清与西方所谓“宪政”的界限。

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所当然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第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并针对有的地方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二是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

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再次强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从当下看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格局清晰成型、效力日显,始终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坚强引领、可靠保障。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从长时段望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并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工作要求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再次重申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强调要加快形成“五个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二是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48件,修改法律203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9件次。我国已拥有现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规608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二是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三是要针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以及网络犯罪等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

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把握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的丰富内涵、内在联系、工作要求等作出深刻阐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再次予以深刻阐述:第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第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聚焦把握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第一,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总书记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二,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总书记强调,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对近年来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的成效,总书记予以肯定,同时也点出了一些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第三,抓好全民守法。

总书记强调,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就普法守法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二是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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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当地积极推动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进中心“找个说法”。图为2020年7月16日群众在诸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咨询。 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摄

第四,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总书记要求,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法治建设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督法等多个环节。其中,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法治建设这四个重要环节出发,就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破解法治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比如,关于科学立法,提出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关于严格执法,指出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关于公正司法,提出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关于全民守法,强调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等。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要求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总书记对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领域改革提出要求:第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第二,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确定的一些重大改革事项,要紧盯不放,真正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是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

针对近年来司法腐败案件暴露出的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问题,总书记要求,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

三是继续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1月起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大震慑。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面对国际上日趋激烈的制度规则博弈,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滥用“长臂管辖”等霸权行径,只有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才能有效应对挑战,把握斗争战略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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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法官来到双土镇保证村6组,巡回审理一件民事侵权纠纷,把巡回法庭搬到农家院坝化解民生矛盾。图为巡回法庭审理现场。 中新社发 饶国君/摄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六个方面就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部署:一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是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三是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五是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六是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比如,对于法治专门队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于法律服务队伍,提出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关于法治人才培养,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等。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鲜明问题导向就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总书记部署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三是坚决清查贪赃枉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人,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四是巩固和扩大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成果,坚持零容忍,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

第二,建设好法律服务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总体而言,这支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总书记提出三条要求:一是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二是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只有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就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比如,强调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强调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强调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等等。这些重要论述,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清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什么重要、怎么做等问题。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是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条战线各个部门、法治工作部门、中央依法治国办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建设法治中国、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当前的关键是要更进一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全面准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统一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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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 15:36:00 | 只看该作者
中纪委评“镇党委书记掌掴妇女”:依法依规处理好群众诉求
2021年03月01日 10:09:0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舆论关注的“镇党委书记掌掴妇女”一事,2月28日晚重庆市巴南区通报了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通报,巴南区东温泉镇党委书记刘忠杰在制止高树英等人扰乱镇政府办公秩序行为过程中,面对其持续言语挑衅、推搡,未冷静处理,存在打到高树英脸部、骂脏话、强行拿走手机的不当行为,涉嫌违反群众纪律,被立案审查。同时,渉事妇女高树英反映不准其报警的情况不属实;未发现刘忠杰或其他人员对东温泉镇中心卫生院打招呼、不准对高树英进行有效治疗的情况。

通报既查清了党委书记“掌掴”问题,也一一回应了高树英反映的“不准其报警、不准对其治疗”“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事情告一段落,但背后反映的问题令人深思。

领导干部当依法依规处理好群众诉求。此次事件中,渉事镇党委书记刘忠杰确实存在打人行为,虽然这一“掌掴”并不是此前舆论认为的纯粹耍官威、耍特权的霸道掌掴,而是面对言语挑衅并推搡,反复告诫高树英“不要动手”,双方发生抓扯的情况下发生,但领导干部动手打人总是不对,正当防卫除外。面对群众诉求、矛盾纠纷,要冷静处理、耐心细致,避免事态激化、扩大,对于高树英等人扰乱镇政府办公秩序行为,理应做好劝导,及时请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何做好群众工作考验着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特别是在基层,直接面向群众,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多样,处理起来实属不易。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合理合法的诉求尽快解决,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当然,违法违规的缠访、闹访坚决依法制止纠正,决不能“按闹分配”,一闹就无原则退让。说到底,是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另一方面,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事件中,高树英等人将87岁的母亲雷某珍抬到二楼包某美(镇人大主席)办公室,扰乱办公秩序、夸大部分事实反映问题的行为显然也不妥。类似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还有可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要相信党和人民政府,相信司法执法机关,依法信访、理性维权,这才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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