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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社姓资: 私有化毁两山论经济基础=国土资源全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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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7:5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山论”引领美丽中国
2020-08-14 15:39:33央视新闻客户端

“我们过去讲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实际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5年前的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安吉余村考察时创造性提出“两山论”。

祖国的自然生态,习近平时时牵挂。

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习近平再三强调。

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习近平念兹在兹。

15年来,“两山论”丰富发展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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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今年以来

习近平几次地方考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贯穿始终

在繁花似锦的之江大地

要求“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

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

在绿意盎然的三秦大地

指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

又是经济财富”

在山峦叠翠的三晋大地

强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

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是总书记的关切

也是各地生动的发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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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村

曾因石灰石开采

烟尘漫天 事故频发

痛定思痛后

余村创新发展思路

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把生态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

如今的余村

竹林摇曳 绿水潺潺 百姓安居

今年3月30日再回这里

习近平强调

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

生态本身就是经济

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

希望乡亲们

坚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保护好生态前提下

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绿色种植 乡村旅游

家庭经营 合作经营

15年来

无数个“余村”

探索绿色发展模式

一条生态美 产业兴 百姓富的

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

运用生态优势

应对变局 开拓新局

绿水青山的中国

正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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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全面不全面

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契合了经济转型升级的规律

顺应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

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

在绿水青山中“寻宝”

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抓手

秦岭深处柞水县的木耳

贺兰山东麓的葡萄

河南光山的油茶

贫困地区的群众

深挖绿水青山这座富矿

摆脱贫困实现小康

绿色经济

释放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红利

生态建设

昭示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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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时代为己任 以责任为担当

塞罕坝林场百万亩人工林

被联合国授予“地球卫士奖”

世界迄今唯一被整体治理的沙漠

中国第七大沙漠库布其沙漠

被联合国确定为

“全球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引领中国走出了一条

兼顾经济与生态的新路子

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

面向未来

习近平指出

中国愿同各方一道

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

共筑生态文明之基

携手推进全球环境治理保护

为建设美丽清洁的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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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谋万世者 不足谋一时

不谋全局者 不足谋一域

生态环境保护

是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的事业

给子孙留下

天蓝 地绿 水净的美好家园

是对中国自身负责

也是对世界负责

更是对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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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9:21:20 | 只看该作者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2011年6月8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1]






中文名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发布时间
2011年6月8日

规划范围
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

外文名
The main functional area planning

性质
国家规划

实现时间
2020年












1
基本信息
[size=1em]编辑




基本划分

城市化战略格局优化开发区域: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国家建设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意见》认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根据这一布局,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意见》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划分类别

国家快速铁路网根据《意见》,四大类功能主体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而按照这一规划标准,全国传统行政区划界限将被打破,包括各类政策以及考核模式等都将以功能区为单位。

财政、土地政策将调整

“四类主体功能区”构想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此前曾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全国各个城市建设也出现比较混乱的情形,盲目建设、开发区建设全面开花的现象屡见不鲜。

国家高速公路网另一方面,根据传统的考核模式,区域政府部门把缩小区域差距定位于缩小GDP的差距。这导致GDP排名成了地方政府追求的主要目标。

而根据最新的区域规划,政绩考核模式将出现颠覆性的变化。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后,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土地政策、环境政策和绩效考核政策等都将有所调整。

具体内容包括,引导各个区域的产业转移和布局,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等。




两层编制

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在2011年的国家领导小组制定政府规划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被要求组建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地区性规划。

按照工作进度,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9月形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于12月报国务院审议。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2008年6月完成并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形成规划;2008年11月形成规划送审稿。

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




出台方案

全国主体功能区构想酝酿出台大概经历了3个阶段:

2000年,国家发改委作了一个关于规划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空间协调与平衡的理念。政府在制定规划时,不仅要考虑产业分布,还要考虑空间、人、资源、环境的协调。此后,国家发改委开始针对这一构想开始大量研究。

2003年1月,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工程院研究相关的课题,在课题中提出增强规划的空间指导,确定主体功能的思路,功能区的概念也在这时开始清晰。

最后,中央在“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提出功能区的概念,并最终列入“十一五”规划纲要。

中新社北京2011年6月8日电 中国国土空间开发模式发生重大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8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已出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主要目标和战略格局。




2
详细信息


序言

国土空间(1)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我国辽阔的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我们的子孙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2)。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编制,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3),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海洋既是目前我国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鉴于海洋国土空间在全国主体功能区中的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本规划编制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本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行发布实施。




全文内容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全文如下:

国发[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的任务,按照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同时,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上述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支撑,并在政策、法规和实施管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工作。

二、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国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城乡统筹,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同时,也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妥善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开发与发展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有序适度开发的基础上。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在大规模开发过程中,既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政府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布局,体现了国家战略意图,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

三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从全局利益出发,谋求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要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

四是处理好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区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导作用,同时不排斥其他辅助或附属功能。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集聚经济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态区、农业区、旅游休闲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可以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

五是处理好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打破行政区界限,改变完全按行政区制定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方法,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需要依托一定层级的行政区。

六是处理好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要分工协作,相互促进。优化开发区域要通过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产业,减轻人口、资源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和生态环境的压力;重点开发区域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能力;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要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生态屏障和自然文化保护区域。

七是处理好保持稳定与动态调整的关系。主体功能区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禁止开发区域要严格依法保护;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逐步扩大范围;重点开发区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变化,适时调整为优化开发区域。

三、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确定各级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区域政策等。

(一)分析评价。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先要对国土空间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全国或本地区的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分析评价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统筹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即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资源的丰裕程度,水和大气等的环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的生态敏感性,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的生态重要性,地质、地震、气候、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频发程度等

二是现有开发密度。主要指特定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强度等。

三是发展潜力。即基于一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特定区域的潜在发展能力,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科技教育水平、区位条件、历史和民族等地缘因素,以及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取向等。

(二)确定主体功能区。

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居住、交通和产业发展等对空间需求的预测以及对未来国土空间变动趋势的分析,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确定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后,要根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国家层面的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要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总体要求,阐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开发战略等,明确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原则,以及市、县级行政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行政区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确定为相同类型的区域,保证数量、位置和范围的一致性。对行政区国家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国土空间,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位于省级行政区边界、均质性较强的区域应确定为同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沿海省区陆地主体功能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相互衔接,主体功能定位要相互协调;对重点开发区域要区分开发时序;矿产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区域,可以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但原则上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省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要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三)完善区域政策。

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关键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主要有:

1.财政政策。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

2.投资政策。逐步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政策。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优化开发区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

4.土地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18亿亩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5.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6.环境保护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针对主体功能区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等实行综合评价;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9月形成初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经“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并做修改完善后,于12月报国务院审议。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对国土空间进行专题研究和综合评价;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形成的规划,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2008年11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支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责,积极指导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组建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

(三)改进工作方式。要广泛动员多学科力量,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对主体功能区理论和技术路线的研究,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细化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正式发布

2011年6月8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了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已于2010年12月将这份规划印发全国各省份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规划》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能源与资源、保障措施、规划实施等6篇,共13章。《规划》还收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和20幅图等3个附件,全文7万多字。

《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指出,《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规划目录

序 言

第一篇 规划背景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状况

第二节 综合评价

第三节 突出问题

第四节 面临趋势

第二篇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一节 开发理念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

第三节 重大关系

第三章 开发原则

第一节 优化结构

第二节 保护自然

第三节 集约开发

第四节 协调开发

第五节 陆海统筹

第四章 战略目标

第一节 主要目标

第二节 战略任务

第三节 未来展望

第三篇 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

第五章 优化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二节 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

第六章 重点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二节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第七章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二节 发展重点

第三节 其他农业地区

第八章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类型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发展方向

第四节 开发管制原则

第九章 禁止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

第二节 管制原则

第四篇 能源与资源

第十章 能源与资源

第一节 主要原则

第二节 能源开发布局

第三节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第四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五篇 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区域政策

第一节 财政政策

第二节 投资政策

第三节 产业政策

第四节 土地政策

第五节 农业政策

第六节 人口政策

第七节 民族政策

第八节 环境政策

第九节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第十二章 绩效考核评价

第一节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节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六篇 规划实施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节 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第三节 监测评估

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附件2: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表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表2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

表3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表4 国家森林公园

表5 国家地质公园

附件3:附图

图1 中国地形图

图2 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图

图3 人均可利用水资源评价图

图4 生态脆弱性评价图

图5 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

图6 开发强度示意图

图7 开发区分布图

图8 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9 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10 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1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示意图

图12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示意图

图1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评价图

图14 多年平均降水量分布图

图15 二氧化硫排放分布图

图16 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布图

图17 生态重要性评价图

图18 人口集聚度评价图

图19 地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布图

图20 交通优势度评价图




3
具体方案


规划中提出:



优化开发区域

主要包括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等3大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

主要包括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地区、哈长地区、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北部湾地区、成渝地区滇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天山北坡地区等18个区域。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1-06-08 [引用日期20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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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23:44:30 | 只看该作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文)

2015-09-22 14:13:0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本方案。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新的阶段性特征,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政治和社会建设,必须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

  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

  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推动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增长速度不能超出当地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

  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原则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创新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利和管理者权力,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监管职责,保障全体人民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要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又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约束,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

  坚持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深化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承担并履行好同发展中大国相适应的国际责任。

  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支持各地区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基本方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胆试验。

  (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

  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着力解决资源使用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

  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五)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六)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七)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八)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中央政府主要对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海域滩涂、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部分国家公园等直接行使所有权。

  (九)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三、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十)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统筹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

  (十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

  (十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对上述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国家公园实行更严格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加强对国家公园试点的指导,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

  (十三)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四、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十四)编制空间规划。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三级。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鼓励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京津冀空间规划。

  (十五)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指导,研究制定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十六)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可成立由专业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规划评议委员会。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文公布规划草案,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规划经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五、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十七)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八)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省级统筹,完善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主要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在严重缺水地区建立用水定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水产品产地保护和环境修复,控制水产养殖,构建水生动植物保护机制。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制度。

  (十九)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合理确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省级行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定期发布技术目录。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对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补贴。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二十)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能,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制度。

  (二十一)建立草原保护制度。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强对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的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二十二)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确定各类湿地功能,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

  (二十三)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立严格保护制度,加强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合理发展沙产业,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探索开发与治理结合新机制。

  (二十四)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确定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完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推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控制近海和滩涂养殖规模。健全海洋督察制度。

  (二十五)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和有偿计时占用登记管理。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国家标准。健全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二十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加快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六、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二十七)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二十八)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九)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推进实现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

  (三十)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三十一)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合理确定税收调控范围。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在华北部分地区开展地下水征收资源税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

  (三十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办法,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在长江流域水环境敏感地区探索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三十三)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在深入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的同时,更多用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修复

  (三十四)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耕地用途,逐步将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且有损生态的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长效机制。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推进长株潭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

  七、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五)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三十六)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其他地方要结合地理特征、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构建各流域内相关省级涉水部门参加、多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七)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贮运加工网络。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要统筹考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村污染。

  (三十八)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三十九)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充实执法队伍,赋予环境执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

 八、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四十一)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都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组建或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十二)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并逐步改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四十三)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尽快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扩大涵盖的污染物覆盖面。在现行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机制基础上,根据行业先进排污水平,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将更多条件成熟地区纳入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排污权核定、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等规定。

  (四十四)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结合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四十五)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各类国际合作。

  (四十六)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九、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十七)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四十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四十九)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在市县层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

  (五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浙江湖州市、湖南娄底市、贵州赤水市、陕西延安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五十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保障

  (五十二)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单项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五十三)积极开展试点试验。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区按照本方案的改革方向,从本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发挥主动性,积极探索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其中需要法律授权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将各部门自行开展的综合性生态文明试点统一为国家试点试验,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予以指导和推动。

  (五十四)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国家公园、空间规划、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耕地质量保护、节水和地下水管理、草原保护、湿地保护、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五十五)加强舆论引导。面向国内外,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宣传力度,统筹安排、正确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十六)加强督促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正确解读和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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