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焦典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合为幻想不斗则亡 打赢反美帝制裁香港国安法攻坚战 疫情

[复制链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11#
 楼主| 发表于 2020-6-30 11:56:31 | 只看该作者
美国商务部取消对香港的特惠制度 © 照片 : Public Domain : Commerce Building view from Mall 2
政治
09:47 2020年06月30日缩短网址 0 33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华盛顿6月30日电 美国商务部官网6月30日通报称,从6月29日起终止对香港实施的特惠制度,其中包括出口限制特例资格。

通报指出,“由于中国共产党对香港采取新的安全措施,因此美国军民两用技术流入解放军或者中国国家安全部的风险提高了,商务部对香港采取不同于对中国大陆的特惠制度,其中包括发放出口许可证特例制度等管理规定宣告终止。”
通报指出,商务部正在研究消除区别对待中国香港和大陆的其他措施。

美国国务卿迈克∙蓬佩奥此前宣布,华盛顿从6月29日起停止向香港出口国防和军民两用产品。
-------------------------
美国停止向香港出口国防和军民两用产品 © REUTERS / Pool / Nicholas Kamm
政治
06:15 2020年06月30日(更新 06:18 2020年06月30日) 缩短网址 0 32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华盛顿电 美国国务卿迈克∙蓬佩奥表示,美国从6月29日起停止向香港交付国防和军民两用产品。
蓬佩奥在推特上写道,“美国今天停止向香港出口国务院管理之下的国产国防产品和贸易部管理之下的军民两用秘密工艺产品。”

© AP PHOTO / YURI GRIPAS
蓬佩奥:美国因香港问题对中共高官实施签证限制

蓬佩奥在这份国务院发布的声明中证实,对中国实施的此类技术工艺出口限制措施同样也适用于香港。

声明指出,“美国为了保护国家安全被迫采取这种措施,我们监管之下的商品出口时再也不能把香港和中国大陆区别对待,不能再承担这些商品落入解放军之手的风险。”

美国做出这项决定的原因是北京计划通过《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12#
 楼主| 发表于 2020-6-30 20:34:45 | 只看该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香港国安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020-06-30 18:02:59新华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表决通过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栗战书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会议决定免去胡泽君的审计署审计长职务,任命侯凯为审计署审计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任免。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

30日上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6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30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6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

30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6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侯凯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栗战书委员长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郝明金副委员长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国务委员王勇、肖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分别列席有关会议。

各次全体会议前,栗战书委员长分别主持召开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第六十七次和第六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有关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议题作了汇报。(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13#
 楼主| 发表于 2020-6-30 22:24:28 | 只看该作者
日本防卫相:香港国安法将影响中国领导人访日
时间:2020-06-30 16:3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日本防卫相河野太郎30日表示,如果关于香港国安法草案获得通过的报道属实,将给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日的相关事宜造成重大影响。

据共同社报道,河野太郎在30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如果是事实,不得不说这也将对国家主席习近平作为国宾访日相关事宜产生重大影响。”

另据路透社报道,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周二表示,如果中国通过香港国安法获得证实,将令人“遗憾”,也破坏了“一国两制”的可信度。

菅义伟说:“我们将持续与相关各国合作,妥善处理这个问题。”他也说日本将持续与美国及中国密切沟通,中美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稳定对区域与全球安全至关重要。

港媒引述消息人士今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以全票162票表决通过“香港国安法”草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14#
 楼主| 发表于 2020-6-30 23:18:36 | 只看该作者
港区国安法刚通过,又有西方政客跳出来指手画脚
2020-06-30 21:54:33 来源:观察者网
最后更新: 2020-06-30 22:04:45

(观察者网讯)6月30日下午,《港区国安法》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这一深得香港民心、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及“一国两制”繁荣稳定的国内立法,一批西方政客又跳出来指手画脚。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英国外交大臣多米尼克·拉布当地时间29日在英国下议院称,对《港区国安法》通过的相关新闻“深表关切”,重申本月初要求中方“悬崖勒马”的说法云云。
他承认目前尚未见到《港区国安法》具体文本,却依然妄称其对“香港自治构成明显威胁”,还臆测“若中国如我们所担心的那样通过《港区国安法》,其中的细节内容将证明我们最糟糕的恐惧。”
6月3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已对拉布当时的评论“原话奉还”,强调《港区国安法》订立完全属于中国内政,我们倒要奉劝英方悬崖勒马,摒弃“冷战思维”和“殖民心态”,立即停止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否则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英国首相鲍里斯29日在对《港区国安法》“深表关切”之余,补充说:英国不会在华为5G等其他双边关系议题上被“反华”情绪带偏。

英国外交大臣拉布(左)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右)
另一方面,欧盟也有部分政客就该问题发声。据路透社30日报道,当天,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对通过《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表示“强烈反对”,宣称该法“可能严重威胁香港高度自治,并对司法独立造成消极影响”。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则表示将“仔细考虑如何回应”。
同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则在声明中宣称,《港区国安法》“削弱了香港的自治”,中国“显然并不与我们共享价值观”。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30日声明表示,特区政府对通过《港区国安法》表示欢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亦和香港市民息息相关。她当天还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作视频发言,强调涉港国安立法针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影响“一国两制”及司法独立。
据“文汇网”30日报道,紫荆研究院日前委托社会科学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随机抽查访问1297名市民,其中近七成认同香港有责任保障国家安全,过半市民认同中央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且不担心会触犯相关罪行,相信立法不会影响现有的言论和集会结社自由。
当天还有一众香港市民来到铜锣湾街头,举行“支持港区国安法唱国歌”活动。人们挥舞五星红旗和香港区旗,高唱国歌与《我和我的祖国》等爱国歌曲,赢得街头市民的阵阵掌声。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30日的记者会上表示: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15#
 楼主| 发表于 2020-7-1 02: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来源:新华社
2020-06-30 23:05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机构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第六条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第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长官应当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第十七条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为:

(一)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二)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

(三)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五)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执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该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不影响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产等措施。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对有关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执法、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规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违反本法规定,因任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前款规定资格或者职务的丧失,由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选举或者公职任免的机构宣布。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

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第四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

(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负有监督责任。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

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应当分别由各该法院的指定法官处理。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处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凡律政司长发出前款规定的证书,适用于相关诉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条文关于“陪审团”或者“陪审团的裁决”,均应当理解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

第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四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第四十九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第五十二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加强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

第五十三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门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第五十四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第五十八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自被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第六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持有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人员和车辆等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据本法规定履行职责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对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办理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或者办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时,本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拘役”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监禁”“入劳役中心”“入教导所”,“管制”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社会服务令”“入感化院”,“吊销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取消注册或者注册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16#
 楼主| 发表于 2020-7-3 14:49:49 | 只看该作者
多国关注国安法 “助港”更似吸纳港人才
时间:2020-07-03 07:5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明报社评

《港区国安法》实施,西方多国发表联合声明批评,一批发展中国家则表态支持北京。世界格局起变,中国与西方关系错综复杂,既有意识形态分歧,亦有诸多利害计算,港区国安法实施加剧双方外交摩擦,不同国家各有盘算。观乎西方政府反应,大多属于立场宣示,美英澳洲动作较大,惟谈不上有出乎意料之举,总体情况相信都在北京预期之内,对于华府制裁和英国为BNO护照持有者提供更多居留权利,北京均强调有反制准备。过去一年港局遽变,人心浮动,移民查询显着增加,一些国家声言愿意大开国门“协助港人”,然而实际执行操作,会否只是一个吸纳小撮人才和资金的利己安排,值得仔细留意。国际政治风云诡谲,外围怎样操作,香港控制不了,只能多去思考如何因应新形势,在内部创造有利条件,为重建良性政治互动铺路。

西方“助港”各有盘算

英修订BNO底蕴未明

西方主导世界秩序百多年,香港在此格局下作为东西方桥梁,长期以来是西方在中国以至东亚区伸张利益的跳板。踏入21世纪,中国崛起,世界格局起变,香港回归后,继续是东西方桥梁,然而具体角色作用却渐渐出现微妙变化,更大程度变成中国“走出去”的跳板。过去一年香港形势丕变,中央制定港区国安法,应付港独和外部势力干预,这是一个牵动大局的变化,港人关注立法带来的影响,西方阵营亦在盘算自身利益。

港区国安法通过,以西方为主的27个国家发表联合声明反对,除了是意识形态宣示,同时亦有自身利益考虑。不过西方阵营亦非铁板一块,各国在港在华利益不一,反应必有差异。欧盟一边坚持自身价值观与利益,一边与美国保持距离,不想在中美斗争中沦为被利用对象。欧盟领导人强调与华保持对话,对于港区国安法的反应,迄今停留在外交批评层面;日本在香港有很多商业利益,亦是美国盟友,当然要表达关注,可是日本在华利益太大,必须考虑北京反应。相比之下,美国及其“五眼联盟”成员,考虑就不太一样。

中美斗争正酣,当下华府看重操作香港问题的政治利益,多于商业利益;英加澳纽四国作为五眼情报联盟成员,某程度都要跟随华府“起舞”;英国是香港的前宗主国,伦敦当局反应若不强硬一些,更有可能在国内外被小瞧。5月全国人大决定立法后,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开始”中止香港特殊地位待遇,参众两院先后通过《香港自治法》,授权华府对内地与香港官员,以及与之有往来的金融机构,实施签证与金融制裁。英国政府则表示,准备为持有英国BNO护照的港人,“提供成为英国公民的新途径”,澳洲亦表示有意仿效。北京则强烈批评美英等国干涉中国内政。

平情而论,美英等国的行动,均属意料之内,相信北京早已预备好反制措施。迄今为止,华府停止给予香港不同于内地的经贸优惠待遇,包括出口许可豁免、停止向香港出口防卫产品和军民两用技术,对香港影响有限。当然,如果华府真的从制裁金融机构入手、妨碍正常交易,事态将严重得多,可是美资在香港和内地的利益亦会重挫。中美贸易战打了两年,白宫若有一剑封喉绝招,相信早已用上,特朗普寻求连任,当下需要保住中美贸易协议,早前《华尔街日报》才透露,中方一再暗示,美国若在台湾和香港问题踰越红线,北京未必再履行协议。港美贸易美方有顺差,香港美国商会昨天才表示,将继续以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业务基地,《香港自治法》为华府提供了新的政治操作工具,可是华府若要运用,实际亦有很多顾虑。

过去一年,香港局势急转直下,人心浮动,移民查询急增。倘若伦敦真的毋惧严重损害中英经贸关系,修订有关BNO护照逗留期等规定,准许合资格港人在英国工作或升学5年,之后申请定居再寻求成为英国公民,相信会有一些港人跃跃欲试,然而必须留意的是,BNO持有者若要在英国逗留,必须找到工作或读书交学费,其间亦很难指望可享住屋医疗福利津贴。英国民众公投脱欧,某程度也是为了向东欧移民抢饭碗说不,不会接受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港人移居,英国修订BNO规例,实际执行起来,大有可能变成以吸纳香港小撮人才精英和有钱人为主的计划。港区国安法通过后,日本一些议员讨论的,也是如何以永久居留权和税务优惠,吸引香港金融人才效力,以补自身不足。

重建内部良性互动

提防外力煽风点火

在美国,有民主共和两党参众议员提出《香港避风港法案》,主张向“面临政治逼害”的港人提供难民身份,配偶、子女等将得到同样待遇。有关法案设计,颇有透过提供“逃生门”,间接鼓励更多港人出来对抗北京和特区政府,给香港局面火上加油的意味。香港沦为国际不同力量博弈渔利之地,别人怎么做,香港难以左右,只能从内部做起,因应新形势新局面,设法维护香港自身利益,无论社会内部还是香港与内地关系,都要设法重建良性政治互动,多向积极方向发展,香港社会继续撕裂下去,只会不断被人玩弄利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17#
 楼主| 发表于 2020-7-5 20:47:02 | 只看该作者
李柱铭等人想阻止警方查手机,竟获香港法官批准

2020年07月05日 11:53:28
来源:观察者网







“祸港四人帮”之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内的15名揽炒派政棍,早前被控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涉及参与、组织及煽动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案件将于本月15日在西九龙法院再讯。其中5名被告4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禁止警方执行搜查电话的搜查令。法官高浩文在考虑陈词后批出司法复核许可,并批出禁止警方执行手令的禁止令。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6月15日,乱港头目李柱铭(左)到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代表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单仲偕及杨森5名被告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称,警方于今年6月26日通过律师向被告人发出搜查电话的手令,并指明于7天后将会解封手机——即搜查令在7月3日开始有效。申请方认为电话搜查令界线太宽泛,称警方的搜查令完全没有限制搜查范围,对于与控罪相关的内容或搜查相关的时间范围没有规定。

申请方称,警方在检取手机两个月后才申请手令,又在没有搜查的情况下,于早前聆讯申请,并已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等于完成调查,可见手令没有执行需要及合理性等。

高官在考虑陈词后批出司法复核许可,并批出禁止警方执行手令的禁制令。法官指示将于7月10日就禁制令继续与否听取双方陈词。







最热评论
夜静鸣 [新疆,乌鲁木齐网友]
查法官的手机 国安法应该先优先查这帮法官,不把保护伞拔了,香港警方阻力很大
2020-07-05 12:29

张亨特 [新疆,乌鲁木齐网友]
任何危害和阻碍查明国家安全的行为,如果涉及与外国势力勾结,涉及外交问题,特区无力查办,可以请求驻港安全公署依法惩办!法官违法犯罪,也不能例外!
2020-07-05 12: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18#
 楼主| 发表于 2020-7-7 17:33:22 | 只看该作者
脸书、谷歌、推特也“跟风”:暂停处理港府索取用户数据的要求

2020年07月07日 12:05:27
来源:观察者网







【编译/观察者网 童黎】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不仅有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外国政客赶来“指手画脚”,某些社交媒体平台及通讯软件公司也来给自己加戏了,生怕不够“助纣为虐”……

综合英国广播公司(BBC)、美国《华尔街日报》7月7日报道,脸书(Facebook)、WhatsApp、推特(Twitter)、谷歌(Google)和Telegram近日都声称,将“暂停”处理香港警方索取用户信息的要求。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报道截图

尽管自称“过去从未与港府共享过任何数据”,但总部位于伦敦的聊天软件Telegram第一个“加戏”称要停止相关合作。

该公司上周日煞有其事地说,他们“理解香港用户的隐私权。因此,在国际社会就香港正在发生的政治变化达成‘共识’之前,Telegram不打算处理任何与其香港用户有关的数据请求”。

脸书周一跟着表示,将停止考虑这些请求,等待对“人权”问题的进一步评估;又称其香港办公室没有透露该地区用户的个人信息,继续借其口中的“言论自由”标榜自己。

而WhatsApp是脸书旗下产品。

谷歌则宣称,已在上周香港国安法生效时暂停回应港府任何新的数据请求,他们“将继续评估新法律的细节”。推特也表示采取了类似做法。

英媒指出,这些声明可能会对苹果公司造成施压,迫使其跟风。苹果公司的最新透明度报告显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前的1月至6月,苹果响应了港府提出的大部分要求。

此外,微软也曾向港府提供过用户数据,目前没有说要改变政策。

BBC搞事称,已经要求这两家公司对此事置评。而另一款社交媒体软件——Snapchat,表示拒绝置评。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已于7月6日刊宪公布,并于7日生效。

实施细则就“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明确规定,如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怀疑在电子平台上发布的电子信息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及/或网络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平台或相关部分。

而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前,早有激进示威者频繁借脸书、Telegram等应用软件煽动暴力,甚至图文并茂地制作所谓“杀警攻略”,教其他暴徒制作炸弹、镪水(具有强酸性质的液体)弹、破坏设施甚至杀警伤民。

据香港《大公报》5月31日报道,其中一名28岁男子就被控于去年11月煽惑Telegram用户蓄意伤害他人及破坏财产。据了解,控方指控他管理的Telegram群组教人用泥沙封住警方水炮车的风口位置,从而“焗死警察”,以及教人如何先关上交通灯电源,然后毁坏交通灯。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图自港媒

而《华尔街日报》指出,科技公司经常收到世界各地政府实体有关提供用户数据的请求,以便执法或防止严重伤亡等。

例如,脸书报告显示,2019年下半年,该公司共收到241份有关提供香港用户数据的官方要求,最终获得响应的数据申请占总数的46%。而脸书从港府收到的数据请求数量,远远少于同时期美国政府的逾5.1万份请求。该公司就美国政府88%的请求提供了一些信息。

此外,去年10月,香港警方就两度致函脸书,要求该社交媒体巨头承担起责任,删除污蔑港警、激发仇恨的言论。但与动辄删除内地账号,屡屡对在特区政府新闻处正式注册的新闻机构《点新闻》“下手”不同,脸书对港警的忠告无动于衷,选择放纵这些不实发帖。

不可否认的是,在狂删所谓“中国账号”的时候,某些社交媒体平台早已表现出了明显“双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19#
 楼主| 发表于 2020-7-15 13:04:42 | 只看该作者
美国总统令:美取消针对香港特区护照的差别待遇并暂停一系列项目 © Sputnik / Mikhail Turgiev
政治
12:44 2020年07月15日缩短网址 0 31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华盛顿7月15日电 根据美国白宫发布的总统特朗普签署的命令内容显示,该国暂停或者取消对香港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其中包括取消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中国大陆护照持有者的差别待遇。
文件中称:“我决定,有关香港的问题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我现在宣布有关该威胁的紧急情况。”

美国总统特朗普
© 照片 : PUBLIC DOMAIN / OFFICIAL WHITE HOUSE PHOTO BY SHEALAH CRAIGHEAD
特朗普称已签署关于追究中国对香港采取行动责任的法律和法令

特朗普宣布,美国暂停或取消针对香港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其中包括,取消对香港特区护照和中国大陆护照持有者的差别待遇,暂停出口许可证豁免。该法令规定,通知香港,美方拟暂停政府间的引渡协议,以及拟取消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文件还规定,停止香港警察赴美培训,取消美国国务院资助的与中国和香港教育和文化交流计划,并重新审议允许香港寻求庇护者人数。
-----------------------
特朗普称已签署关于追究中国对香港采取行动责任的法律和法令 © 照片 : Public domain / Official White House Photo by Shealah Craighead
政治
05:44 2020年07月15日(更新 06:30 2020年07月15日) 缩短网址 0 1412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华盛顿7月15日电 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已签署关于追究中国对香港采取行动责任的法律和总统令。
特朗普对记者称:“今日我已签署有关追究中国对香港民众施压行动责任的法律和总统令。”

普京:俄坚定支持中方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 反对任何破坏中国主权的挑衅行为
© SPUTNIK / ALEXEY DRUZININ
普京:俄坚定支持中方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 反对任何破坏中国主权的挑衅行为

他说,相关法律获得美国国会两院的支持。

特朗普表示,已签署关于取消给予香港经济优惠的法令。

特朗普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今日我还签署了停止给予香港优惠的法令。美国对香港的态度从此以后将与对中国大陆的态度相同,即没有任何特殊优惠,没有任何特殊经济关系,没有任何敏感技术出口。除此之外,就像您们所知道的,我们对中国实行严厉的关税,并征收了非常高的关税。”

-------------------------
《纽约时报》将把香港办公室部分迁往首尔 © Sputnik / Alexander Kryazhev
社会
12:29 2020年07月15日缩短网址 0 12
《纽约时报》周二发文称,鉴于香港国安法的通过,将把该报香港办公室部分迁往首尔。

《纽约时报》表示,该报一些驻港人员遇到了有关获得工作许可的麻烦,这在内地是常见现象,但之前很少发生在香港。
文中指出:

“当香港进入了在中国严厉统治下的新时代,《纽约时报》的编辑认为,他们需要另外的基地,以便在该地区开展工作。”
《纽约时报》编辑和领导在致员工的声明中写道:

“香港国安法制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知道新规对于我们的工作和我们的新闻活动意味着什么。我们认为,制定计划防止意外情况,并开始使我们在整个地区的编辑人员多样化,是非常合理的。”
《纽约时报》表示,在未来一年里,该报将把三分之一的驻港员工转移到首尔,主要是在办公室工作的记者。通讯员将继续留在香港,报道该市和地区新闻。
声明称:

“我们计划保持甚至扩大对城市变化的报道,并把它当作中国新闻的窗口。”
纽约时报》领导层之前考虑用曼谷、首尔、新加坡和东京来取代香港。

该报写道:

“结果,具有吸引力的是韩国,其他姑且不谈,该国对外国企业和独立媒体的态度是很友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1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26
20#
 楼主| 发表于 2020-7-16 00:09:32 | 只看该作者
外交部副部长郑泽光召见美国驻华大使:中方坚决反对美方签署“香港自治法案”
来源:外交部网站
2020-07-15 22:53

2020年7月15日,外交部副部长郑泽光召见美国驻华大使布兰斯塔德,就美国总统特朗普刚刚签署所谓“香港自治法案”及有关行政令提出严正交涉。郑泽光指出,美方法案及行政令恶意诋毁香港国家安全法,取消香港有关特别待遇,并威胁对中方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予以强烈谴责。为了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中方将对美方错误行径作出必要反应,包括对美方相关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

郑泽光强调,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说三道四、横加干涉。香港国家安全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保障的是广大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该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得到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坚定拥护和支持,也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欢迎。

郑泽光指出,美方炮制的所谓“香港自治法案”及行政令,关心的绝不是香港人民的“民主”、“自由”,而是妄图阻挠和遏制中国的发展,这一图谋永远不可能得逞。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不得实施所谓“香港自治法案”及行政令,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郑泽光指出,美方近日在涉及新疆、西藏、南海等问题上还采取了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方利益的恶劣行径,进一步暴露出赤裸裸的霸权主义本质。对此,中方已经并将继续采取反制措施,坚决维护自身核心利益。我要正告美方,美方任何强加给中方的霸凌和不公都会遭到中方坚决反击,美方阻挡中国发展壮大的图谋注定会失败。我们奉劝美方立即改弦更张,停止对中方的诬蔑和挑衅,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测试| 主人公论坛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京ICP备14052571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